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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电子交易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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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电子交易规则.docx

    XX市产权电子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市产权交易项目的电子交易行为,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电子竞价交易方式公开进行产权交易的,适用本规则。第三条XX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产权电子交易活动。第四条在交易中心挂牌的产权交易项目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实行电子竞价交易方式。第五条产权交易的业务范围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按规定须到省级以上国资监管部门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的项目,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产权交易的电子竞价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电子竞价交易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第七条本规则所称XX市产权电子竞价交易方式是指交易中心在互联网上发布挂牌交易公告和须知,竞买人通过交易中心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参与网上竞价交易的行为。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符合受让条件规定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竞买人),均可通过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依法参加XX市产权电子竞价交易活动,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产权电子交易系统由网上申请系统、网上自由报价系统、网上限时竞价系统、网上保证金转账系统等部分组成。第十条产权电子竞价交易应遵循如下程序:(一)发布网上挂牌交易公告;(二)竞买人办理账户注册;(三)竞买人提出竞买申请;(四)竞买人交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五)竞买人网上自由竞价及网上限时竞价;(六)成交确认。第十一条产权电子竞价交易以最高报价并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第二章网上挂牌交易信息发布第十二条网上挂牌交易公告(以下简称挂牌公告)、交易须知、交易标的物相关信息由交易中心通过交易中心门户网站、XX日报等媒体同步发布。第十三条交易中心应当在网上挂牌前发布挂牌公告,对易腐烂物品、鲜活品、危化品和容易贬值的电子科技产品,以及单批价值(包括降价后)在10万元及以下的产权项目,挂牌公告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除以上规定的产权项目外,挂牌公告的期限应当不少于20个工作日。第十四条挂牌公告期间,挂牌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交易中心应当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补充公告。涉及影响标的物价格的重要变动、交易条件重大变更等因素,补充公告时间按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应当分别不少于10个和20个工作日,网上挂牌交易报名截止时间、竞价时间相应顺延。第十五条在规定的挂牌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不变更挂牌公告内容的,交易中心可以按照挂牌公告的规定XX交易公告期限,每次XX期限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在挂牌公告中明确XX交易公告期限的,挂牌公告到期自行终结。在XX挂牌期间,如产权交易委托方变更挂牌条件,交易中心应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发布挂牌公告,公告期重新计算。第三章身份注册与竞买申请第十六条竞买人应在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中办理账号注册,才可以登陆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第十七条竞买人须自行在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中注册并保存登录账户和登录密码,竞买人在注册账户时应按规定正确、真实填写自己所注册账户的相关资料。竞买人应对其注册账户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登录账户名和密码登录产权电子交易系统的用户,其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第十八条竞买人应当详细阅读挂牌公告、交易须知、交易标的物相关信息。竞买人对网上挂牌交易相关文件有疑问的,可向交易中心咨询。申请人可现场踏勘网上挂牌交易的标的物,对标的物现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竞买申请前提出书面意见。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无异议。第十九条网上挂牌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第二十条竞买申请提交后,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买人一个交纳竞买保证金账号。竞买人须按有关规定向此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不能使用信用卡缴付),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在确认竞买保证金按时足额到账后自动赋予申请人竞买资格。每笔竞买保证金只对应一宗标的物竞买,如需竞买多宗标的物,则须分别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以挂牌公告规定和实际到账为准。第二十一条按挂牌公告明确须事前审核竞买人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应于报名起止时间内向交易中心递交下列材料,经交易中心严格按照初审、复核、终审三级程序审核后,才可办理网上报名和竞价;按挂牌公告明确采取事后审核竞买人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应于竞买成功后向交易中心递交下述材料:(一)企业法人参与报价活动需提交的材料:1 .电子竞价竞买申请书(原件,且注明联系人及);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确认);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确认);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盖章确认);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确认);6 .公司章程(复印件,盖章确认);7 .有关此次购买的有效决议和上级相关文件(需提供原件并盖章确认);8 .其它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声明(需提供原件并盖章确认);9 .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原件);10 .公告规定的其他材料(原件,盖章确认)。(二)自然人参与报价活动需提交的材料:1 .电子竞价竞买申请书(原件,且注明联系人及);2 .身份证复印件;3 .公告规定的其他材料(原件)。第二十二条首次产权交易挂牌公告的挂牌底价不得低于经备案或者核准的转让标的物的资产评估价。如在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委托方可以在不低于评估价90%范围内设定新的挂牌底价再次进行公告。如新的挂牌底价低于评估结果价的90%,产权交易委托方应当重新获得产权转让批准机构批准后,交易中心再发布挂牌公告。发布挂牌公告的日期应当在该项目评估报告有效期内O第二十三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XX策规定部分单位和个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交易中心在挂牌公告中必须如实反映,具有优先购买权的单位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对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第四章网上自由竞价第二十四条在挂牌公告期间,竞买人(含联合竞买人,下同)通过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办理了身份注册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获得正式竞买资格后,即可登录产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自由报价。第二十五条竞买人通过产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分为网上自由竞价和网上限时竞价,网上自由竞价和网上限时竞价报价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增价方式进行报价;(二)竞买人可多次报价;(三)初次报价不得低于底价;(四)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1个加价幅度;(五)竞买人可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自行报价。第二十六条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经产权电子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第二十七条竞买人在挂牌公告期间登录产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自由报价。在自由竞价期间,竞买人可以对标的充分报价,报价只要高于现有最高报价(首次报价不低于底价),且高出部分构成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即为有效报价。在自由竞价期间,竞买人必须经过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竞买人在登录参与网上竞价时,均视为竞买人本人在操作竞价终端。第二十八条竞买人在参加网上报价活动之前,应对转让标的物的质量和存在瑕疵进行全面充分的了解,接受交易中心已公布的对竞买人的要求和相关条件,对自己的报价行为负责,报价实施后不得以不了解所竞得标的物状况为由反悔。第二十九条交易中心为产权交易的政府公共平台,负责组织产权交易双方依法依规进行公开交易,交易中心不负责标的物的保管和维护(交易中心自行负责保管的除外)。第五章网上限时竞价第三十条本规则所称网上限时竞价,是指在交易中心规定的网上挂牌期限截止时,有2个及以上的竞买人报价,且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交易中心以高于当前最高报价一个增价幅度的价格为网上限时竞价程序中的起始价,组织限时竞价,并按报价最高且报价不低于底价者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第三十一条竞买人在网上挂牌期限截止前2小时应当登录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密切关注交易动态。网上挂牌期限截止后,有关竞买人应当在网上挂牌期限截止后5分钟内做出是否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如未提交,该系统将自动默认该竞买人具有限时竞价资格。第三十二条网上限时竞价程序:(一)经产权电子交易系统询问完毕后,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开始第一次5分钟倒计时的限时竞价,竞买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如在5分钟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有效报价,系统即从此时点起再顺延5分钟,供竞买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直至最后一个限时报价周期5分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出现为止;(二)5分钟限时竞价内没有新的报价,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三)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及时显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第六章成交确认第三十三条网上挂牌竞价期限截止后,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将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一)网上挂牌期限内只有1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挂牌成交;(二)网上挂牌期限内有2个及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经产权电子交易系统询问,无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以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三)网上限时竞价程序中报价最高且报价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四)在网上限时竞价程序中无竞买人报价的,以网上挂牌截止时报价最高且报价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五)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无报价者或者报价均低于底价或者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第三十四条网上挂牌交易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交易中心未收到有关书面质疑或投诉,交易中心应及时通知竞得人在网上挂牌交易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原件到交易中心签收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并支付成交价款和产权交易服务费(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或签收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凭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和付清成交款项的凭证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或5个工作日内与网上挂牌交易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办理交割结算手续。交易中心在公示期内收到有关书面质疑或投诉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下达相关调查结论,竞得人办理相关成交手续的时间相应顺延。第三十五条产权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产权成交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应于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其原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号。第三十六条交纳竞买保证金和支付产权成交价款的币种应为人民币。第七章系统管理第三十七条交易中心负责维护产权电子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管理。交易中心应当严格执行网络信息安全有关规定,采取措施维护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安全。第三十八条市监察部门对网上挂牌交易全过程进行监督。交易期间的产权电子交易系统服务器实行封闭管理。第三十九条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对网络信息的传输应采取数据加密处理,保护网络传输的安全。第四十条产权电子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日常维护须经交易中心批准后方可操作,且对产权电子交易系统服务器的任何操作均应在市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详细记录、存档。第四H一条产权电子交易系统自动记录用户对系统的相关操作,任何人不得更改电子交易系统日志。第四十二条竞买人在1天内连续5次输错密码的,产权电子交易系统自动锁定该用户的相关权限。权限锁定后如需解锁,必须由竞买人提供相关证明,经交易中心核实后解除锁定。第八章应急处置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应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一)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二)因产权电子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的非交易中心因素,导致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三)挂牌公告期间出现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形,或网上挂牌交易委托人等有关当事人提供法定事由须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四)涉及产权权属纠纷,不能及时解决的;(五)司法机关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六)业务主管部门、交易中心认为应当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四条出现本规则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交易中心暂停网上挂牌交易活动后,应将情况及时上报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监察、公安等部门,待问题排查、清除后恢复交易。出现本规则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交易中心应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作出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决定后,由交易中心通过原公告渠道发布暂停、中止或终止挂牌公告,并关闭产权电子交易系统竞价通道。第四十五条在限时竞价期间,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竞买人无法报价、报价异常或报价终止的,经交易中心调查核实,报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XX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原有竞买人中组织重新竞价。重新竞价的规则如下:(一)由交易中心通过原公告渠道发布重新竞价公告,重新规定限时竞价时间。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告期内可自由竞价;(二)产权电子交易系统的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实行继续竞价,继续竞价的起始价为终止时的最高有效报价;产权电子交易系统的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挂牌公告确定的底价为起始价重新竞价。第九章责任第四十六条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二)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三)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第四十七条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且不得继续参与该产权交易项目报价活动:(一)报价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二)报价成交后不按所报价格及本标的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支付成交款项;(三)报价成交后拒绝或不按所报价格及本标的挂牌公告或本规则要求与委托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不承担相关责任:(一)竞买人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交易中心发布的相关报价活动信息的;(二)竞买人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使用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三)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四)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中心网站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五)竞买人没有按时交纳竞买保证金,造成竞买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账,或到账后没有及时在网上挂牌期限截止前进行有效报价的。第四十九条竞得人因违规行为造成竞得结果无效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等情况下,由交易中心受委托后重新发布挂牌公告,按规定流程重新组织交易。第五十条交易中心应将网上挂牌交易违法违规竞买人依法依规纳入不诚信用户名单,在报市监察部门、市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批准后予以公示,并在3年内依法依规限制其参加XX市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第五H一条竞买人应当尽量避免在挂牌期限截止前的最后1分钟内进行竞买申请、报价、竞价,以防止因网络延迟造成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接受。第五十二条竞买人在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被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竞买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第五十三条由于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交易中心因素,导致网上挂牌交易时间的变更、网络堵塞等故障,造成竞买人不能及时完成网上注册、下载有关文件、提出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的,交易中心除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外,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第五十四条竞买人应当妥善保管注册账户的相关信息(包括名称和密码等)。因竞买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相关信息或密码泄漏等造成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第五十五条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保密规定,确保交易的各项信息资料安全和保密,对产权交易过程中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XX市公共资源交易违规行为问责办法(惠市委办2012)3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五十六条在网上挂牌交易期间,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网上挂牌交易起止的时间以挂牌公告中公布的时间为准。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交易中心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第五十七条申请人在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之前,应当详细阅读、熟知和严格遵守本规则。第五十八条产权电子竞价活动及相关主体应当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监察。第五十九条本规则所涉及的各方之间发生争端,当事人可向交易中心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向有关部门反映或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十条各县(区)产权电子交易可参照本规则执行。第六十一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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