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检查工作制度.docx
超声检查工作制度一、患者需做超声检查,由主管医师填写检查申请单,送超声科登记、预约,告知检查前所需准备。二、危重病员检查,应有医护人员陪同或到床旁检查,出现阳性结果应当反复核查,记录病变的超声特点,提出相应诊断,需会诊的疑难病例要与汇总其他相关检查讨论后提出诊断并随访。三、超声波诊断报告由诊断医师审核签名,门诊超声报告要在自超声检查开始后30分钟内出具,复杂检查病例除外。住院患者的诊断报告不需患者取,由专人登记送到科室,并由科室专人签字接收。四、超声报告全部存档,超声图像照片随报告入病历,电子存档的由超声医师存档,由科内统一管理。五、住院病员超声检查出现阳性结果或可疑的阳性所见时,应与临床科室取得联系,坚持追踪随访,对误诊、漏诊的病例应组织全科讨论,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诊断质量。六、对各种仪器、设备指定专人管理,操作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定期维护和保养,并做好使用、维修记录,注意用电安全。七、检查室应保持整洁,定期清扫、消毒。冬季应注意保暖,室内禁止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