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坝子乡机关工作制度.docx
道坝子乡机关工作制度党政综合办公室印一、乡党委政府议事规则及重大事项报告、通报制度11、乡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及其他会议议事决策规则12、重大事项报告制度53、重大情况通报制度6二、机关日常管理制度71、请销假制度72、上班纪律制度83、值班值宿制度10三、机关事务管理制度121、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122、公务接待制度133、财物管理制度144、差旅费管理制度155、物品采购制度166、公文收发、传阅管理制度167、印章管理使用制度188、档案管理制度199、机关安全及卫生管理制度20四、保密制度22五、学习及信息、调研、外宣制度241、学习制度242、信息、调研、外宣制度25乡党委政府议事规则及重大事项报告、通报制度一、乡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及其他会议议事决策规则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度,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推进党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则。(一)党委会议1、党委会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议,主持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I)负责召集党代会,向党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需提交党代会讨论的事项先行审议和提出意见。(2)负责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议。(3)负责对全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要问题做出决定。(4)对各村、各部门、各企业单位党支部请示的问题做出决定。(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负责推荐、提名、任免干部;负责教育和监督干部。(6)以乡党委的名义向县委请示、报告工作,向全乡各级党组织发布指示、通知、通报,以乡党委名义发出其它重要文件。(7)对必须由党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做出决定。2 .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3 .党委会议题由党委委员提出,经党建办汇总后报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确定。党委会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到各位委员,会议有关材料(具有保密性的除外)一般应同时送达。党委会议由党建办负责组织,做好议题收集、会务服务、会议记录工作,必要时起草编制会议纪要。4 .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党委会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5 .党委会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以上方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得作为计票结果。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的,应逐个表决。6 .党委会由党建办主任(或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决定的事项必要时编发会议纪要。7 .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的、以乡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8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可召开书记办公会及时处理,书记办公会由书记、副书记组成,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9 .党委会必须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1)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2)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有的应听取人大、人民团体的意见,有的应聘请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3)召开党委会充分讨论,进行表决。10 .党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党委委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在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时,应由党委会作出决定。(二)党政联席会议L党政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主要讨论全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需要扩大到一定范围内讨论、研究、决定、通报的问题。2 .党政联席会议由乡党委、乡人大、乡政府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列席人员根据需要确定,会议议题由乡党委书记确定,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3 .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通知组织,并做好议题收集和会务服务工作,会议记录由党政办主任负责。(三)专题会议1 .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主要研究部署全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专项工作,并组织贯彻落实。2 .会议由分管领导报乡党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召开。3 .专题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分管领导、乡直(驻乡)部门负责人、村“两委”成员、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4 .会议议题由分管领导提出,并报乡党委主要领导批准。会议由分管领导主持,必要时主要领导参加。专题会议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站、所、力、队、中心或乡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织,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和会务服务工作。5 .分管领导要向乡党委汇报专题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乡党委对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6 .会议记录由党政办负责。(四)乡党委、乡政府组织召开的全乡大型综合性会议及上级领导来乡视察调研活动由分管党政办的领导牵头,由乡党政办统一组织、协调调度。会议材料由相关站、所、力、队、中心负责起草,会议组织工作由分管领导牵头,党政办具体实施,其他站、所、力、队、中心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五)电视电话会议电视电话会议由党政办公室牵头,提前进行设备调试,相关站、所、办、队、中心负责会议组织和服务工作,会议记录由党政办负责。(六)全体乡村干部会议全体乡、村干部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务服务、会议材料由党政办及其他相关站、所、力、队、中心负责;会议记录工作由党政办负责;会议议定事项由各位分管领导按分工认领,安排站、所、力、队、中心负责人负责实施,并按要求时限抓好贯彻落实。(七)其他临时性会议按照对口负责和党政办总体安排相结合的原则筹备。大型会议一般提前1天完成会场布置,一般性会议提前30分钟完成会场布置,临时性会议提前10分钟完成会场布置(特殊情况随机布置)。会议结束后,由党政办负责会议相关材料的搜集整理和分类存档工作。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切实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敏锐性和工作能动性,促进机关工作人员准确、高效、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制度。L重大事项是指乡村重大集体经济活动事项、乡村组织的重大活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社会事务、重大自然灾害、重要信访对象活动动态或信访苗头事项、诱发不稳定因素的重大事件、重大传染性疫病以及其他紧急情况、突发事件,村、乡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个人重大事项以及其他应当向乡党委、乡政府报告的重大事项。2 .凡属各村、各站、所、力、队、中心所发生重大事项或准备实施的重大活动,应按照上报程序在第一时间内向乡包村领导、分管领导汇报,并记录在案。3 .乡分管领导或包村领导接收所属部门及所包村重大事项或重大活动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核实或询问,确认真实后在最短时间内向乡主要领导汇报。4 .乡主要领导在接收重大事项或重大活动情况报告后,应根据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时做出决策,并通过批示、批复、意见及命令等形式进行安排部署。5 .各村、各部门及分管领导对乡主要领导的安排部署应深入贯彻落实,不折不扣地执行。6 .各村、各部门应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向乡党委、乡政府报告有关重大事项或重大活动情况。7 .对不按本制度有关规定报告或报告不及时、不准确,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重大情况通报制度为不断加强全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沟通联系,进一步提高乡党委、乡政府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保证全乡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L重大情况通报时间重大情况通报时间由乡主要领导确定。8 .重大情况通报范围根据有关规定,应按照重大情况的性质和影响程度,确定通报范围。9 .重大情况通报内容重大情况通报内容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的重大活动,重大工作举措,重大工作成果,重大社会动态,紧急灾情,严重疫情,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事件,以及需要通报的其他重大情况。10 重大情况通报方式通报情况由乡党政主要领导召开会议或责成分管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具体组织落实,也可由乡党委、乡政府指定的新闻发言人按照职责权限,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发布。机关日常管理制度一、请销假制度1 .请销假程序(1)有事外出,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按批假审批权限,填写请假条,由领导签批后交党政办考勤人员备案,特殊情况来不及当面请假的,要按照审批权限电话请假,并告知党政办,回岗后及时补办请销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2)请假批准后,请假人要安排(交接)好工作后方可离开。请假期满后,请假人要及时向批准人销假,如需续假的应重新按规定履行手续。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岗或超过请假期限未及时续假的,按旷工处理。2 .批假权限(1)副科级领导干部请假,经乡党委书记批假后,告知乡长,请假条交党政办备案。(2)站、所、力、队、中心负责人及一般干部请假1天的由主管领导审批,请假条交党政办备案;请假2-3天的由主管领导同意后,由乡长审批,告知书记,请假条交党政办备案;请假3天以上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乡党委书记审批,并告知乡长,请假条交党政办备案。(4)休婚假、孕产假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5)休长期病假的,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疗卫生部门的诊断书并经乡主要领导审核批准,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病假工资规定:病假2个月内的,工资照发;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至第6个月以内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发给原工资的100%;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原工资的70%,满10年以上的发给原工资的80%o(6)实行年休假制度,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事(病)假5天以上每多请假1天抵顶1天年休假,乡统一安排加班天数可抵消事(病)假。(7)全年事假累计超过半个月(含15天),年度不得评先评优;全年病假累计1个月(含30天),年度不得评先评优;事(病)假天数最多的3个人,年度不得评先评优。二、上班纪律要求3 .纪律要求(1)严格遵守单位工作作息时间,按时签到、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严格按照机关纪律要求做好本职工作,不得无故串岗、离岗,不得玩电脑游戏、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2)准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会,会议期间手机调至关机或静音状态,不得随意走动或大声喧哗。(3)工作日严禁饮酒。4 .上班签到制度(1)全乡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上班实施上班签到考勤,地点为一楼大厅,签到时间为工作日8:008:30o(2)确系起早下乡或在县内出差办事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要在上述时间内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办公室负责登记。(3)会议、出差人员凭会议通知及出差审批单到办公室进行登记,请假人员由办公室人员凭领导批准的请假条进行登记。(4)严格执行本人签到,不允许代签。(5)除下乡、会议、出差、请假,既未正常签到,又未迟签到者记录为旷工。5 .上班去向登记制度(1)全乡机关干部职工实行上班去向登记制度,每名干部职工需提前或当日上报下乡、会议、出差、请假等去向。(2)填写去向登记表,登记表包括姓名、去向、事由。(3)班子成员及站、所、力、队、中心负责人,把当日去向报党政办,由党政办汇总,工作日10点前呈报书记、乡长。(4)各部门工作人员,把当日去向报站、所、力、队、中心负责人,月底由部门负责人汇总电子表格报党政办,用于核对报销差旅费。4.奖惩情况(1)考勤人员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报主要领导后张贴公布。乡纪委会同党政办对签到情况及上班情况进行监督,作为年终评优的一项重要指标。(2)乡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每出现迟到、早退现象一次,责令作书面检查,同时乡纪委对其训诫谈话;全年累计3次以上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全年累计5次以上年终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档次;全年累计10次以上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档次。临时工按迟到早退情况核减工资。(3)旷工一天,责令作书面检查,乡纪委对其训诫谈话;旷工累计2天的年终不得评先评优,年终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档次;累计旷工3天的调离工作岗位。临时工按照旷工天数核减工资。三、值班值宿制度机关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宿制度,将值班值宿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之一,在值班中出现明显失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值班领导的责任。L乡机关值班实行党政班子成员带班,站、所、办、队、中心负责人和一般干部共同值班制度。值班领导和值班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值班人员是具体责任人。防火防汛等特殊时间,按县委县政府统一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保证一人全天在岗带班。2 .值班人员负责做好机关安全保卫,接转文件、信函、电话及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遇有紧急情况、重大事件时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沟通汇报,并按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办理。3 .值班人员要按照规定时间到岗到位,且必须在值班室值班。如有出差、事假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岗的,需找人换班,填写“换班备案登记",经值班领导同意后报党政办备案。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坚决杜绝空岗、脱岗、漏岗、转移值班电话等行为,因此贻误工作或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4 .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保留好各种原始记录。严格履行交接班签字手续,值班记录由当日值班人员、值班负责人、值班领导共同签字后,由党政办阅后传给下一班。因值班交接手续不清,延误工作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交接班的内容:上级指示、通知及有关单位联系事项;有关设备运行情况;机关安全情况;房屋设施等情况;卫生情况;重要问题处理情况;车辆等公用物品状态情况;交接好值班登记簿。5 .值班期间严禁进行饮酒、打牌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6 .值班值宿脱岗一次,责令作书面检查,同时乡纪委对其训诫谈话;脱岗两次必须在全乡干部大会上做检查;脱岗三次以上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且年终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临时工按脱岗情况适当核减工资。机关事务管理制度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L本制度所称保留的公务用车,是指我乡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用车(冀H0N281、SCVC-消033)。2.本单位所有保留的公务用车,只能用于公务活动,不得公车私用。公务用车不准进入、停放非公务活动的居民小区、消费娱乐场所、酒店、学校和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3根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规定,公务交通补贴是指经批准实施公务用车改革的机关单位在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用于满足其工作人员在常驻的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的基本需要,按一定职级标准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我乡的公务交通补贴出行保障区域为道坝子乡行政管辖区。机关工作人员在交通补贴出行保障区域以外公务活动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在我乡区域内一般公务活动原则上不派车。4 .公务用车使用条件:参加县级以上大型会议、参加当天内通知的紧急会议、省市县领导即日召开和紧急接待活动、由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带队的有2人及以上人员参加的集体调研和督导检查活动,有公函的公务接待、财务人员到银行存取款等符合规定的公务出行,可使用公务用车。5 .公务用车申请:需要用车的站、所、力、队、中心,填写“用车申请单”,由各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党政办按照“三级审批”制度申请用车。三级审批制度:公务用车使用实行网上三级审批制度,严格登记车辆使用记录,包括用车人、随行人员、行驶路线、时间、司机、用途等内容。符合公务用车使用条件的,按照三级审批制度进行审批调度,持派车单出车。6 .严禁将公务用车作为领导干部个人固定使用或侧重使用,严禁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保留的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回单位停放和节假日期间封存停驶等制度。7 .公务用车外出由专业驾驶员驾驶。严禁无证、实习驾驶证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驶。驾驶人员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文明,爱护车辆,做好车辆交接工作。8 .车辆维修由党政办负责公车审批人员提出维修申请,持修车审批卡到指定的维修点维修、更换汽车零部件,党政办及时到指定的维修点结帐,经主管财政乡长签批后核销费用。9 .所有车辆统一用油卡加油,禁止现金加油。如遇油卡损坏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加油时,由党政办负责解决,党政办做好车辆费用支出情况(燃油费、维修费及行驶里程等)、使用情况登记,并负责对政府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10 .加强车辆监督管理。乡纪委、党政办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动员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二、公务接待制度L各级领导、业务部门下乡调研、检查、指导工作一律安排创业餐。2 .招商引资等其他商务接待严格执行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商务)接待实施细则规定,乡内接待原则上一律在食堂安排就餐,本着热情、节俭、特色的原则,按上级要求的用餐标准接待,按照早餐日伙食补助费20%的标准,午餐、晚餐各按照日伙食补助费40%的标准收取餐费。并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要加强收取费用的管理,做好业务台账登记,纳入统一核算,所收费用可作为代收款项用于相关支出或作收入处理。如出现乡内接待能力不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在外安排招待的,须经乡长批准后,到指定饭店用餐,现金结账。3 .乡内接待实行对口陪餐制度,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控制陪餐人数。接待严格坚持先审批后安排的原则,及时填写接待申请单(包括乡内餐厅接待),经乡长签批同意后,由党政办负责通知后勤服务中心或指定饭店按标准安排。4 .会议用餐实行预算报批制度,由党政办列出预算方案,经乡长批准后,由后勤服务管理人员安排。5 .外出接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一次一结,经办人员持接待审批卡将发票报经财务主管领导审核签批后到财政所核销,最迟不得超过一周,否则视为个人接待,乡财政一律不予核销。食堂接待费发生后,后勤服务管理人员每周汇总一次,经财务主管领导签字后到财政所核销。6 .如有上级下发最新公务接待相关规定,按照上级最新要求执行。三、财物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物管理,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转和收支平衡,制定本制度。(一)经费支出管理L乡内所有支出均执行财务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机关日常开支,由财政所按年初预算把关,有关部门履行报批手续后,由财务主管领导签批。7 .非日常开支经财政所会计审核,由乡长、分管财务的副乡长批准。8 .民政救助由民政办负责人审核,由乡长、分管财务的副乡长批准。9 .村级经费拨付,由乡长、分管农经的副乡长批准。10 非特殊情况,严禁经费外借或财政担保(反担保)。(二)纪律要求财务管理人员和各站、所、力、队、中心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物管理制度,财务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结。财政所每月初要把上月收支情况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主管财务领导、乡长和书记。四、差旅费管理制度L出差人员提前到办公室填写出差登记,出差登记不得后补。11 根据实际情况出差分临时、半天、一天。报表、领取文件等临时出差只核销车费。全天在县内出差或开会的县城居住职工只核销车票,道坝子乡居住职工正常核销差旅。出差半天的严格按照半天核销差旅。12 出差需填写出差审批单,一般干部及站、所、力、队、中心负责人出差由各自主管领导及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副职领导出差由书记、乡长审批。13 差旅费报销单经财政所审核后,再履行报批手续,差旅费要在出差回来后一周内签批核销,当月差旅当月核销,下月1日后不再予以核销。14 县外出差需经主要领导批准,出差补助按有关规定执行,因超标造成不能核销的费用,由个人承担。15 下乡补助严格按照实际情况由业务主管领导或者包村领导签批,审批单报党政办备案,审批单注重时效性,不准后补,如遇领导外出不能及时签批的先行告知党政办,带领导补签后及时交至党政办。月底按照去向登记表、下乡审批实际到财政所统一进行核销。16 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五、物品采购制度L物品采购实行先审批后采购制度。由申请部门填写物品采购审批卡,经各自主管领导同意、乡长批准后由财政所统一采购;特殊物品(对物品质量、规格、型号、产地等要求较高的),由申请部门人员同财政所人员共同采购,购物发生后7日内核消费用。2 .办公物品由财政所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党政办设立领取物品登记簿,申请物品人在登记簿上签字后方可领取。3 .各站、所、力、队、中心负责本站、所、力、队、中心物品的具体管理,出现毁损和丢失的,由有关责任人照价赔偿。4 .财政所负责全乡财务收支具体工作和固定资产登记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帐目,对固定资产的增加、毁损和丢失等情况由党政办协助进行登记,并及时处理。六、公文收发、传阅管理制度为确保机关公文收发、传阅更加科学、规范,对上级来文和乡党委、乡政府本级形成的公文的收发、传阅、催办、存档等运行程序,作如下规定:L认真执行来文收发登记制度,对上级来文要按照密级进行严密的登记和严格管理,严禁漏登、重登、错登及文件遗失现象的发生;来文办理要做到及时、快速、准确,不错传、漏传、误传,做到即收即办。2 .上级来文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统一签收、登记,填写文件传阅办理单或电报办理卡,按照党政办公室主任签批意见分别呈送书记、乡长或其委托的分管领导签批,并按照签批意见及公文运转有关规定传阅办理。3 .对于时效性较强的重要公文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办理,书记、乡长不在单位时,交党政办公室电话向书记、乡长汇报请示后,由其委托的相关领导签批。涉及多位领导阅签的,按照领导排序进行呈送,领导不在单位的,顺延下一位领导先行阅签,并及时呈空签领导补签。呈送给每位领导阅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工作日,超过1个工作日可转呈下一位领导先行阅签。4 .党政办公室随时登记领导签批意见,并按领导意见传送。分管领导及站、所、力、队、中心需要留用的一般性公文,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复印并登记备案,原件收回存档。5 .党政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公文去向,按传阅程序、收回时间及时收回文件,任何站、所、力、队、中心及个人不得长期私自存留,收回的文件要无缺、无漏、无损、无遗失,确保文件完整性,按规定组卷归档。6 .党政办公室对文件精神中涉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的,要及时做好督导、落实、催办和反馈工作,并及时同有关领导沟通情况。7 .各站、所、力、队、中心以乡党委、乡政府名义起草形成的本级公文,由分管领导把关审签后,党政办公室对公文格式进行严格把关,按文号顺序登记,填写公文撰制单,经书记或乡长同意签发,申请文号后印制下发。党政办公室要将原稿、修改稿和正式稿一并存档。七、印章管理使用制度1 .乡党委、乡政府及各站、所、办、队、中心印章由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将印章或存放印章的专柜钥匙交给他人,临时外出时应交领导指定的专人代管。印章要放置在专柜中妥善保管,随用随取,不得随意乱放或随意携带外出,否则出现问题由印章管理人员负全部责任。2 .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坚持按原则办事,不徇私情,不营私舞弊,对违反政策规定用印的,要坚决予以抵制。3 .需要加盖印章的政府公文、介绍信、证明信、各种申请报告等,由用印单位(或用印人)填写用印登记,印章管理人员进行严格审查,经过需用印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盖章。乡内在职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携带印章外出办事的,由携带人填写用印审批卡,经主管领导签批后方可携带外出。4 .印章的管理和用印审批权限。乡党委印章由组宣部专职干事负责管理,乡政府印章由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各站、所、办、队、中心印章由各站、所、力、队、中心负责人管理。5 .需要党委、政府签署意见的公文,由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用印。6 .坚决杜绝在空白介绍信、空白纸上加盖印章,做到公章不出门,办事见其人。7 .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填写用印登记表,对用印单位(个人)、用印事由、用印时间、批准人、经办人详细登记备案。八、档案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乡机关档案规范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更好地为全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L乡机关档案主要包括文书档案、会议档案、人事档案以及资料、政务活动照片、音像、图书等;会计档案由财政所集中管理,人事档案由组宣部集中管理,其它档案由党政办集中统一管理。8 .档案室由专人管理,负责办理日常档案业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照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对收集的各级文件材料、声像资料等进行鉴定,并于次年4月底前,将整理完毕的档案材料编目装盒,及时送档案室存放。9 .档案室要保持清洁整齐,达到防火、防潮、防盗、防强光、防尘、防虫、防霉、防高温的“八防”要求。10 .乡机关工作人员查借阅与业务有关的档案资料,须填写档案资料查借阅登记表,由档案管理人员提供;查借阅业务工作范围以外的档案材料,须经分管领导批准。11 非乡机关工作人员查借阅档案资料,应持本单位(或本人)介绍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一般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机密档案、人事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12 借阅者原则上在档案室内查阅档案,特殊情况需将档案材料外借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借阅时间为当天借当天还,如需延长时间的要说明理由,办理延期归还手续,最长不得超过三天。13 借阅档案资料要确保党和国家的机密安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印、拍照、转借,不准拆换、摘抄、折叠,也不准加注符号和各种标记;因工作需要,必须复制、摘抄的,一般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批准;机密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批准。14 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分管领导和交接双方对档案进行认真清点、查核,填写交接单,经交接双方和主管领导签字后生效。九、机关安全及卫生管理制度L认真遵守机关规定,除上班时间外,所有进出人员都要到门卫登记。对非本机关人员进入,门卫问明原由后方可进入,进入办公楼内由当日人员负责认真做好登记及疫情防控的检查工作。15 所有进院的车辆必须在规定地点停放,自行车、摩托车一律停放在车棚。16 大院内墙壁、地面和建筑物上不得随意张贴、钉挂、涂抹乱画。17 环境布置要庄重美观,宣传橱窗和板报书写要工整,文字要规范。18 严禁商贩在院门口摆设摊点,更不得进入院内叫卖,门卫有权阻止。19 严禁不法分子进院寻衅滋事,如有发现,门卫或其他人员应立即向乡有关领导报告。20 乡机关院内秩序由门卫和值班人员负责,任何人不得拒绝管理。21 乡机关干部职工不得随意留宿外人,需要留宿时要和办公室或值班人员打招呼。门卫按规定,定时开关大门。22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乱动各种电器设备,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住乡人员不得在办公室和宿舍内擅自使用电炉子、电暖风、电气灶具等大功率电器;不准将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带进楼内,因此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23 .乡机关干部要自觉爱护公物,保护楼内设施、办公用品及各种活动器材。要讲究卫生,保持办公室、会议室、宿舍、楼道及卫生间的干净整洁。不准在走廊吵闹,不准随地吐痰、乱扔脏物。IL院内、走廊、厕所、会议室由工勤人员负责清扫,各站、所、力、队、中心由其工作人员按时清扫。24 .未经许可,乡内物品不得外借。保密制度为切实加强机关保密工作,不发生失、泄密事件,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制定本制度。L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保密法和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严守国家秘密和工作机密。2 .党政办负责机关保密工作,对来往的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要严格按保密要求登记、发放、保管和清退。3 .不能超范围传阅,不得带涉密资料在公共场所停留、游览购物、探亲访友,不得将涉密资料带回家中,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或其他不该知道秘密人员面前谈论涉密事项,不得私自播放和外借涉密存储介质,不得将内部文件、资料、刊物、报表等作为废纸出售。4 .秘密级以上公文、材料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秘密计算机不得上互联网,上互联网计算机不得储存涉密文件、资料。不得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事项;不得在私人通讯中涉及机密事项。5 .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不准随意翻印、复印秘密文件。6 ,打印的密件按批准份数打印,不准多印,用完的底稿,应销毁的要当场销毁,确需保存的应采取保密措施,妥善保管。7 .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密件、材料要及时交党政办档案管理人员登记,不得擅自存留。8 .各站、所、办、队、中心不许在开放的计算机网络系统里加工、贮存、传输秘密信息。计算机加工的秘密信息,要存入专用存储设备,指定专人保密。9 .各站、所、办、队、中心清理文件、材料时,对秘密文件和有关重要材料不得擅自处理,应交党政办档案管理人员统一保管或经鉴定后,按有关规定统一销毁。10 .各站、所、力、队、中心向上级新闻部门提供的信息稿件,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党政办登记后方可上报。IL档案室属机要重地,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进入。12 .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如发生失、泄密事件,按保密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学习及信息、调研、外宣制度一、学习制度为不断提高全乡干部职工政治觉悟、理论修养和业务素质,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扎实推进全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树立良好的大乡形象,制定本制度。(一)学习内容L政治理论学习。重点学习毛泽东选集、邓小平文选、习近平著作和论述摘编等原著,国家、省、市、县重要会议精神及出台的方针、政策,国际、国内的热点、重点时事,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及其他专项工作会议精神。2 .业务知识学习。根据工作需要,重点学习与业务有关的主要内容。3 .法律法规学习。重点学习宪法、党章、民法典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信访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知识。(二)学习形式L党委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在乡时,由其委托的党委副书记和其他党委委员主持。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来乡进行授课培训。每月理论中心组学习不少于1次。同时,根据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安排意见,可随机学习。4 .乡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乡全体干部职工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如有县以上重大政治理论教育活动时,学习时间、学习次数随时安排。5 .乡全体干部职工自学。自学内容可根据本人工作需要,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选择。领导干部要带头自学,且每月自学时间不得少于30小时,一般干部每月自学时间不得少于15小时,全年自学笔记不少于1万字。二、信息、调研、外宣制度为充分发挥信息、调研、外宣工作在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正确决策、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乡各项工作健康、快速发展,不断提升窗口形象,为乡党委、乡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制定本制度。L成立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全员信息、调研、外宣制度,并将信息、调研、外宣工作列入年度站、所、办、队、中心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6 .信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息的采集、编写、上报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全县重大会议、各专项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信息。7 .各站、所、办、队、中心要积极配合信息工作领导小组采集、编写本部门工作信息,深入挖掘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动态、社情民意、特色亮点工作方面的信息。8 .上报信息要突出时效性、价值性、政治性,信息内容要展示出全乡特色亮点工作的主要做法、先进经验、工作成效,确保信息的利用价值。9 .除了向县“两办”、宣传部、督考办及县直有关部门上报信息外,还要积极向县以上重点党报党刊投稿,投稿内容要积极向上、言之有物、有理有据。10 各站、所、办、队、中心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重点围绕全乡中心工作、阶段性工作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意见,撰写具有指导性、实践性、科学性的调研文章,为乡党委、乡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11 各站、所、办、队、中心不得上报负面信息,确需上报负面信息的,要经主要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