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C0201.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器附件-电线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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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C0201.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器附件-电线组件.docx
编号:CQC-C0201.01-2014强制性产枯认证实施细则电器附件电线组件2014年0901”发行2014年09JJ0111,实施中国质法认证中心前言本细则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CNCA-Co2-01:2014)制定,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2020年3月20日第一次修订,主要变化如下:1 .细则中相关标准代号由GB改为GB"。2 .修改表3中对D类企业的监督要求。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O.通用要求1(M前言10.2术语定义11.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22,认证模式的选择及相关要求42.1基本认证模式二2.2 认证模式的细化42.3 认证模式的适用性43 .认证单元划分53.1 认证单元划分的基本原则53.2 同一认证单元内产品的覆盖原则53.3 不同认证委托人、不同生产者、不同生产企业产品的认证单元划分原则64 .认证流程及时限要求64.1 认证申请提出和受理16¾1.!1.x.64.3 申请资料审核4.4 型式试验4.5 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84.6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7 其他事项95.认证申请资料及相关要求96.样品检测要求(送样数量、检测项目、试验方案)106.1送样(抽样)要求106.2检测项目要求106.3试验样品要求106.4试验的实施117.工厂检查及获证后的监督相关要求117.1 工厂检查对象的界定和工厂检查的覆盖性要求117.2 电线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7.3 电线组件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117.4 电线组件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117.5 ODM/OEM模式的工厂检查要求7.67.7 获证后的监督128认证变更(含标准换版)的要求158.1 变更的申请和要求158.2 变更评价和批准168.3认证依据标准变化时的要求169.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清单169.1关键元器件和材料169.2关键元J169.3产品描述报告中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要求1610.收费依据及相关要求17I1.与技术争议、申诉相关的流程及时限要求17附件1:单元划分和送样数量18附件2:电线组件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19附件3:电线组件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20附件4: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21附件5:电线组件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及其申报要求22附件6:监督抽样检验的电线组件产品种类23附件7利用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实施检测(或目击检测)的操作要求240.通用要求0.1前言电线组件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依据电器附件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C0201:2014)(以下简称实施规则)的要求编制,作为认证实施规则的配套文件。依据实施规则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QC)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有关要求,本着维护产品认证有效性、提升产品质量、服务认证企业和控制认证风险等原则,制定并公布本认证实施细则。本认证实施细则是对实施规则的细化,应与实施规则共同使用。细则适用的产品范围、认证依据与实施规则中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并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发布的目录界定、目录调整等公告实施调整。CQC依据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建立生产企业的分类管理要求,结合生产企业的分类,明确电线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实施要求。0.2术语定义0.2.1利用生产企业设备检测(简称TMP方式)试验由指定的检测机构人员利用生产企业的设备进行检测,生产企业检测人员予以协助,检测报告由指定检测机构出具。0.2.2生产企业目击检测(简称WMT方式)试验由生产企业试验人员利用其设备进行检测,指定检测机构的人员对检测项目及检测条件进行目击,生产企业试验人员出具原始记录、起草试验报告,指定检测机构的人员审核并确认,试验报告由指定检测机构出具。0.2.3ODM(Origina1.DesignManUfaCtUrer)生产厂利用同一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同一产品设计、生产过程控制及检验要求等,为一个或多个生产者(制造商)设计、加工、生产相同产品的工厂。0.2.4ODM初始认证证书持证人ODM产品初次获得产品认证证书的组织。0.2.5OEM(Origina1.EquipmentManufacturer)cJ按委托人提供的设计、生产过程控制及检验要求生产认证产品的生产厂。委托人可以是认证委托人或生产者(制造商);OEM生产厂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设计、生产过程控制及检验要求,在OEM生产厂的设备下生产认证产品。1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CQC搜集、整理各类与认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质量相关的信息,对生产企业进行动态化的分类管理。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应予以配合。生产企业分为四类,分别用A类、B类、C类、D类表示。分类依据至少以下方面的信息进行:工厂检查(包括初始工厂检查和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结果;监督抽样的检测结果(生产现场抽样或市场/用户抽样);®麟嗑徽啕S南部周塞魏的质量信息反馈;认证产品的检测能力;其他信息。CQC依据以下分类的基本原则对生产企业进行分类定级,并根据各类信息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生产企业重新分类定级,实现动态化管理。生产企业分类结果须按照D-C-B-A的次序逐级提升,按A-B-C-D的次序逐级或跨级下降。表1生产企业的分类原则企业类别分类原则A类B类企业向认证机构提供相关资料,认证机构对所收集的质量信息和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并确定分类结果。评估的内容至少包括以下方面:a)工厂检查:近2年内的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跟踪检查没有现场验证或不通过的情况;b)产品检测、抽查结果:近2年内获证后监督检测未发现不符合项,国家级、省级的各类质量监督抽查和一致性确认检验结果均为“合C)通过CQC对生产企业检测能力的评审。d)其他与认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质量相关的信息。B类除A类、C类、D类的其他生产企业。对没有任何质量信息的生产企业,其分类定级默认为B类。C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a)工厂检查结论判定为“现场验证”的(标准换版原因除外);b)被媒体曝光获证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且系企业责任,但不涉及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c)CQC根据生产企业及认证产品相关的质量信息综合评价结果认为需调整为C类的。D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a)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跟踪检查结论判定为“不通过”的;b)获证后监督检测结果为安全项不合格的;C)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和/或监督抽样的;d)被媒体曝光获证产品质量存在较大影响且系企业责任;e)国家级、省级等各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为不合格,且不合格项目对获证产品质量存在严重影响;。不能满足其他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被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g)CQC根据生产企业及认证产品相关的质量信息综合评价结果认为需调整为D类的。如有变化,以CQC公开文件为准。2 .认证模式的选择及相关要求2.1 基本认证模式基本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2.2 认证模式的细化根据认证的基本认证模式,结合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原则,针对不同类别企业在认证模式中酌情增加相关认证要素,具体细化如下:模式1: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模式2: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其中,获证后监督的有关要求见7.6“获证后的监督”的规定。2.3 认证模式的适用性认证委托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表2认证模式的适用性,提出适用认证模式的申请。表2认证模式适用性企业类别申请类型初始申请扩类申请扩单元申请A类/模式1模式1B类模式2模式2模式1C类/模式2模式1D类/模式2模式1初始申请:对于生产企业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CNCA-C02-0k2014)适用范围内产品的CCC证书而进行而进行的初次认证委托;扩类申请:对于生产企业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一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CNCA-C0201:2014)适用范围内产品的CCC证书而进行的再次认证委托,且工厂界定码与已获证的工厂界定码不同;扩单元申请:对于生产企业已获得本细则适用范围内产品的CCC证书而进行的再次认证委托,且工厂界定码与已获证的工厂界定码相同。CQC根据申请认证产品特点及认证风险控制原则,结合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结果,决定认证委托人所能适用的认证模式。3 .认证单元划分3.1 认证单元划分的基本原则毓瞥翻?同、所用主体材料(见附件5)类别相同(例如金属、热塑性、热固性等)的同一类电器附件产品可以作为一个认证单元。具体单元划分要求详见附件Io3.2 同一认证单元内产品的覆盖原则此条为空。3.3 不同认证委托人、不同生产者、不同生产企业产品的认证单元划分原则3.3.1 不同认证委托人、不同生产者(制造商)、不同生产企业(生产厂)的产品,应作为不同的申请单元。3.3.2 相同生产者(制造商)、不同生产企业(生产厂)生产的相同产品,当生产企业为A类时,可仅在一个单元进行型式试验,其他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需提供样品/资料进行一致性核查;B、C、D类生产企业的产品则每个单元均需进行型式试验。333不同生产者、相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可仅在一个单元的样品上进行型式试验,其他生产者的产品需提供样品/资料进行一致性核查。4 .认证流程及时限要求4.1 认证申请提出和受理认证委托人通过网络(WWW)向CQC提出认证申请。申请时,需按要求填写必要的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必要时还应提供工商注册证明、组织机构代码、产品描述、协议书等。CQC依据相关要求对申请进行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通知,或要求认证委托人整改后重新提出认证申请。CQC在受理认证申请后,依据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确定该申请所适用的认证模式和单元划分,制定认证方案并通知认证委托人。认证委托人在申请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出所选用的认证模式和单元划分要求,提供必要的信息,CQC将依据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结果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所适用的认证模式和单元划分。协商一致的,受理申请并制定认证方案;协商不一致的,委托人可采用其他适用的认证模式和单元划分修改申请。4.2 认证方案CQC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制定认证方案,并将其通知认证委托人。认证方案通常包括如下内容:(1)所采用的认证模式和单元划分;(2)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清单;(3)实验室信息、;(4)所需的认证流程及时限;(5)预计的认证费用;(6)有关CQC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7)认证各方在认证实施各环节中的责任安排;(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4.3 申请资料审核认证委托人应在申请受理后按认证方案的要求向CQC和/或实验室提供有关申请资料和技术材料。CQC和/或实验室在5个工作日内对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向认证委托人发出资料审核结果的通知,如资料不符合要求,应要求认证委托人进行整改。认证委托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CQC和实验室对认证委托人提供的认证资料进行管理、保存,并负有保密的义务。4.4 型式试验对于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认证申请,且申请资料审核合格的,CQC在2个工作日内制定型式试验方案,并通知认证委托人。型式试验方通常情况下,认证委托人按型式试验方案的要求准备样品并送往指定的实验室;必要时,对于C类、D类生产企业,CQC将按型式试验方案的要求采取现场抽样/封样的方式获得样品并由认证委托人送往指定的实验室。实验室收到样品后,在2个工作日内按样机核查有关规定对样品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上报CQC,CQC在2个工作日内依据审查结果下达测试通知或作出相应处理。实验室在收到测试通知后安排样品测试,试验时间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从下达测试任务起计算,且不包括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所用的时间)。当试验有不合格项目时.,允许认证委托人进行整改;整改应在CQC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超过该期限的视为认证委托人放弃申请;认证委托人也可主动终止申请。型式试验结束后,实验室应按规定格式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并按样机核查的有关规定处置试验样品和相关资料。4.5 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初始工厂检查包括首次工厂检查、扩类工厂检查(扩大工厂界定编码的工厂检查)、OEM工厂检查、生产企业搬迁的工厂检查、全要素工厂检查(如证书恢复工厂检查)等。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进行初始工厂检查;特殊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可与型式试验同时进行或在型式试验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委托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初始工厂检查的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类别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和分布情况,具体检查人日按CQC网站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境内工厂审查或监簿纂替14脾野Wfe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具体按本文第7.1、7.2、7.3、7.4、7.5条的要求执行。对需要进行初始工厂检查的认证申请,CQC在收到型式试验报告或合格的认证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下达初始工厂检查任务,委派检查员/检查组。原则上,检查员/检查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实施工厂现场检查,形成工厂检查报告,并向CQC报告检查结论。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生产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40个工作H)完成整改,CQ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按工厂检查结论不合格处理。4.6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CQC在收到完整的认证资料(包括申请资料、型式试验报告、工厂检查报告等)后5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综合评价与审核。评价合格的,批准颁发证书;评价不合格的,不予批准认证申请,认证终止。4.7其他事项本细则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的认证流程及时限,以CQC有关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要求为准。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应对认证活动予以积极配合。5 .认证申请资料及相关要求认证委托人应在申请受理后按认证方案的要求向CQC和/或实验室提供有关申请资料和技术材料,通常包括:(1)认证申请书或认证合同;(2)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3)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之间签订的有关协议书或合同(如ODM协议书、OEM协议书、授权书等);(4)技术资料(必要时包括主要技术参数、结构、型号说明、关键元器件和/或材料一览表、电气原理图、装配图、同一认证单元内所包含的不同规格产品的差异说明等);(5)关键元器件及材料申报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5);(6)工厂检查调查表;(7)对于变更申请,相关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件;(8)其他需要的文件。&样品检测要求(送样数量、检测项目、试验方案)6.1 送样(抽样)要求6.1.1 通常试验的样品由认证委托人按CQC的要求选送代表性样品用于检测。根据需要,申请单元覆盖的其它产品需送样做补充差异试验。6.1.2 必要时,CQC也可采取现场抽样/封样方式获得样品。6.1.3 样品应由申请文件中规定的生产企业制造,不得借用、租用、购买样品用于试验,认证委托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产品的一致性。6.1.4 CQC和/或实验室应对认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6.1.5 实验室对样品真实性有疑义的,应当向CQC说明情况,CQC做出相应处理决定。6.2 检测项目要求6.2.1 型式试验检测项目应为该产品现行有效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6.2.2 变更试验根据变更的内容,由CQC/实验室提出试验项目的要求。6.3 试验样品要求6.3.1 型式试验样品要求型式试验的样品规格和数量详见附件1,并应符合下述要求:1)试验样品应为申请认证的生产厂按产品标准生产并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2)要求提供的关键元器件或材料样品应与产品使用的完全相同或用相同材料及工艺制作而成。3)原则上,应选取单元中结构复杂的样品作为主检,型式试验项目应在主检样品上完成。632变更试验样品要求根据变更的内容,由CQC/实验室提出样品规格和数量的要求。6.4 试验的实施6.4.1 原则上,型式试验应在国家认监委指定的实验室完成。6.4.2 试验完成后,指定实验室应在产品检测报告中给出对应于不同型号规格的产品描述。7.工厂检查及获证后的监督相关要求7.1 工厂检查对象的界定和工厂检查的覆盖性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工厂定义是指:对认证产品进行最终装配和/或试验以及加施认证标志的场所。当产品的上述工序不能在一个场所完成时,应选择一个至少包括例行和确认检验(如有)、加贴产品铭牌和认证标志环节在内的比较完整的场所进行检查,并保留到其它场所进一步检查的权利。工厂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获证产品”及其所有“加工场所”。“加工场所”指与产品认证质量相关的所有部门、场所、人员、活动;覆盖“申请认证/获证产品”指产品一致性检查的覆盖,产品一致性检查应对工厂界定编码O1.O1.(执行标准见电器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贝IJ(CNCA-Co2-01)的“认证依据标准”)的产品实施。CQC如果在生产现场无法完成本文附件2要求的工厂检查时,可延伸到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等处进行检查。7.2 电线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电线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见附件2。7.3 电线组件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电线组件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见附件3o7.4 电线组件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电线组件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见附件4。7.5 ODM/OEM模式的工厂检查要求7.5.1 ODM模式7.5.1.1 ODM模式的初始工厂检查原则上,ODM产品申请认证时无需进行初始工厂检查。但CQC可根据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确定是否需要增加对ODM产品申请认证时实施工厂检查(现场核查)、飞行检查及产品现场检测的要求。对ODM生产厂进行工厂检查(现场核查)的要求:a)核查ODM合作协议及其执行情况;b)对ODM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c)检查ODM生产厂供货情况及供货产品质量反馈情况。7.5.1.2 ODM模式的年度监督检查在ODM工厂监督检查中增加对ODM生产厂的核查内容,包括ODM合作协议的执行情况、认证标志管理、顾客产品管理、生产销售管理、ODM生产厂为其他生产者(制造商)生产认证产品的实际情况等。在进行一致性检查时应特别关注ODM产品的一致性。7.5.2 OEM模式初始工厂检查:主要查采购与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控制、生产过程控制、例行检验/确认检验和现场指定试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要求等条款及产品一致性检查,但不排除对其它必要和/或质疑条款进行重新检查确认。年度监督检查应覆盖OEM产品。-.IA_t.-r.»tt-</1I*.t.tI)OEM合同;2)相关授权文件(如CCC标志在OEM工厂使用的授权文件等)。7.6获证后的监督获证后监督方式包括获证后跟踪检查和监督抽样检验(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市场(和/或用户)抽样检测或者检查),结合生产企业分类结果和实际情况,获证后监督为其中一种或多种方式的组合。按照生产企业分级结果(类别),获证后监督的方案见表3。CQC根据所确定的认证方案对获证企业进行监督。表3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内容和方式企业类别获证后监督频次内容方式,A类2年内完成1次跟踪检查或“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每两次监督最少应包含一次跟踪检查。优先飞行B类1年完成1次跟踪检查十“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优先飞行C类1年完山次或以上跟踪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或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飞行D类1年完成2次或以上跟踪检查+监督抽样检验(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市场(和/或用户)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对D类企业每年应至少抽样一次。飞行a:“飞行”指不预先通知被检查方的方式。7.6.1 获证后监督的方式7.64.1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原则上,生产企业自初始工厂检查后,每12个月至少进行一次跟踪检查,如遇淡季没有生产,可申请延期,但最长不可超过本年度。对于非连续生产的情况和初次获证的生产企业,认证委托人、生产企业应主动向CQe提交生产计划,以便跟踪检查的有效开展。监督检查的时间根据获证产品的类别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和分布情况,具体检查人日按CQC网站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境内工厂审查或监督复查的计费人日数规定执行。跟踪检查时,工厂应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监督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全部或主要内容,具体按本文第7.1、7.2、7.3、7.4、7.5条的要求执行;产品一致性检查所用产品可为现场生产和/或库存中的加施CCC标志的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现场跟踪检查完成后,检查员/检查组完成工厂检查报告,并向CQC报告检查结论。监督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生产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通常不超过40个工作日)完成整改,CQ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按跟踪检查结论不合格处理。7.6.1.2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酒或者检直CQC依据认证产品质量风险和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需要时,进行认证产品的监督抽样检测或者检查。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的内容,按CQC制定的监督抽样检测或者检查方案进行,一般情况下由指定实验室实施检测,如生产企业具备标准和认证实施细则要求的检测条件并且同意利用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实施检测(或目击检测),则应参考附件7的要求利用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实施检测(或目击检测)。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应至少覆盖产品种类,具体分类见附件6。采取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方式实施获证后监督的,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应予以配合。工厂应在抽样后10日内寄出样品,指定实验室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工作。761.3市场和/或用户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市场和/或用户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应至少覆盖认证单元。采取市场和/或用户抽样检测或者检查方式实施监督的,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应予以配合,并确认样品的真实性。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应积极配合,如提供获证产品的销售信息,以及使用方、经销商和/或销售网点信息等。监督抽样检测/检查按CQC制定的市场或用户抽样检测/检查方案进行;检测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从认证标准的适用项目中选取,由指定实验室实施检测。7.6.2 获证后Jfc督频次按照生产企业分类结果,获证后监督的基本频次见表3。当A、B、C、D类生产企业出现以下情况时,在基本监督频次的基础上增加监督频次(监督内容见表3):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如发生国家级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等)或用户提出质量投诉并造成较大影响,或经查实为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责任的。2) CQC有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标准安全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当生产企业分级结果(类别)下降时。增加频次的监督检查采取不预先通知的方式进行。7.6.3 长证后JCQC应当对获证后监督全过程予以记录并归档留存,以保证认证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7.6.4 获证后JItj麻XCQC对跟踪检查的结论、样品检测结论和有关资料/信息进行综合评价。评价通过,可继续保持认证证书、使用认证标志;评价不通过,CQC应当根据相应情形做出注销/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处理,并予公布。8认证变更(含标准换版)的要求1.1 变更的申请和要求获证后,如果产品型号、产品所用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涉及产品安全的设计和电气结构、证书内容等发生变更或CQC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认证委托人应向CQC提出变更申请。1.1.1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变更所有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变更应以变更申请的形式报CQCo所有变更都不应低于经过型式试验的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性能,也不应使产品基本结构发生变化。对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内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生产企业应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对于其他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生产企业应提供相应的自愿性认证证书或型式试验报告(经认可的实验室依据该产品符合的标准出具的有效报告)。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变更,应根据CQC要求送样并进行相关项目检测,技术参数和性能不低于型式试验报告确认的相应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根据变更的内容,由CQC/实验室确认验证的方案。1.2 变更评价和批准CQC根据变更的内容,对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批准变更。如需样品测试和/或工厂检查,应在测试和/或检查合格后方能批准变更。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全项型式试验的代表性型号样品为变更评价的基础。变更经CQC批准后方可实施。1.3 认证依据标准变化时的要求认证委托人应在公布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产品标准换版。9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清单9.1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电线组件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清单见附件509.2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控制要求电线组件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见附件4。9.3 产品描述报告中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要求型式试验报告中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描述应按要求一一对应,准确、详细描述每个项目,不应出现笼统的不确定的描述。10 .收费依据及相关要求认证收费由CQC、实验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认证委托人应按时、足额缴纳认证费用。I1.与技术争议、申诉相关的流程及时限要求按照CQC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处理程序的要求进行。附件1.单元划分和送样数量型式试验的样品规格和数量:代表性样品(主检样品)的送样数量为15条,覆盖样品送样数量各6条。若插头、连接器、插头连接器、软电缆(软线)已取得CCC认证证书,则提供6条电线组件样品,覆盖样品送样数量各3条。注:当关键零部件存在多种原材料或多个供应商时,应适当增加样品。附件2:电线组件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依据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编号:CNCA-00C-005)O附件3:电线组件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说明:(1)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确认试验应按标准的规定进行;(2)例行检验允许用经验证后确定的等效、快速的方法进行;(3)确认检验时,若工厂不具备测试设备,可委托实验室试验。产品名称认证依据标准试验项目确认检验(标准条款编号)例行检验电线组件GB/T15934GB/T262191.标志1次/年(GB"15934§5.2.4,GB/T26219§7)(GB15934§5.2.4,GB<262197)2.电气连续性和极性1次/年(§6)-3.极性检查一(标准的附录A的A.2)4.接地连续性(标准的附录A的A.3)5.电气强度试验-W(标准的附录A的A.4)“止表示需要检验;表示不需要检验。注:1)除标准的附录A的A.4的要求外,在相线(1.)与中性线(N)之间也需要进行电气强度试验,试验方法采用附录A的A.4。2)生产企业应拥有满足例行试验要求的检测设备。3)工厂监督抽样检测不能替代确认检验。附件4: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插头连接器所用原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参照插头、耦合器用原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要求。所用电缆的定期确认检验参照电线电缆实施细则要求的定期确认检验要求。附件5:电线组件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及其申报要求1 .电线组件和互连电线组件产品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参见插头、连接器、插头连接器、软电缆或软线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若插头、连接器、插头连接器、软电缆或软线已取得CCC认证证书,只需提供CCC证书复印件。2 .电线组件的Y型接头部分的要求见下表:产品名称关键零部件和材料要求申报的信息和资料电线组件的Y型接头外壳(外皮)*材料名称、型号或牌号,主要成分,生产者(制造商)名称内架*材料名称、型号或牌号,主要成分,生产者(制造商)名称端子*材料名称、型号或牌号,主要成分,生产者(制造商)名称其它关键零部件材料名称、型号或牌号,主要成分,生产者(制造商)名称注:表格中带“*”的关键零部件材料为细则3.1条规定的主体材料。附件&监督抽样检验的电线组件产品种类类别产品名称1电线组件2互联电线组件3Y型电线组件4Y型互联电线组件附件7利用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实施检测(或目击检测)的操作要求利用生产企业检测资源进行试验的要求1说明本细则中所指的工厂检测资源为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制造商或生产企业100%自有资源,获得认可且与工厂在同一城市或临近(以下简称工厂实验室)。2适用范围2.1 获证后监督抽样检测:各类CCC认证产品2.2 同一工厂同一项目利用工厂资源检测连续五年的,原则上应送样至指定实验室检测,避免系统性风险。3实施方式利用工厂检测资源进行样品检测分为TMP,WMT两种方式。3.1 TMP方式由CQC派出的具备资质的指定实验室的工程师利用工厂实验室的检测设备进行检测,工厂应派检测人员予以协助。由相关指定实验室审核批准出具检测报告。3.2 WMT方式由CQC派出的具备资质的指定实验室的工程师目击工厂实验室检测条件及工厂实验室使用自己的设备完成所有检测或者针对工厂提交CQC的检测计划,目击部分检测条件及检测项目。工厂实验室检测人员负责出具原始记录,并与目击指定实验室工程师一起按规定的格式起草检测报告。由相关指定实验室审核批准出具检测报告。4条件要求4.1 经CQC审核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工厂实验室,方可利用工厂检测资源进行样品检测。4.2 TMP方式(a)工厂应为CQC分类管理较高级别的企业,其设计、制造、风险控制与质量管理处于行业较先进水平;(b)工厂质量手册应有利用工厂检测资源程序相关的规定,且与CCC认证程序要求相符;(C)工厂实验室满足GB“27025(ISODEC17025)第5章技术能力要求,且通过认可;(d)工厂实验室应具有相关检测项目标准要求的精度要求的仪器和设备,并良好受控。(符合GB/T27025(IEC17025)的技术要求部分对检测设备的所有要求)。4.3 WMT方式(a)工厂应为CQC分类管理较高级别的企业,其设计、制造、风险控制与质量管理处于行业较先进水平;(b)工厂质量手册应有利用工厂检测资源程序相关的规定,且与CCC认证程序要求相符;(C)工厂实验室满足GB“27025(ISOIEC17025)第5章技术能力要求,且通过认可(此说法待定);(d)工厂实验室应具有相关检测项目标准要求的精度要求的仪器和设备,并良好受控。(符合GB/T27025(ISO/IEC1.7025)的技术要求部分对检测设备的所有要求);(e)工厂实验室施检人员应熟悉产品结构、检测标准,具备有一定的检测经验;工厂实验室的检测记录格式能满足来现场进行工作的指定实验室对检测信息的要求。5资格获得和维持5.1 工厂应向CQC提出申请,并按以上条件进行自查,将自查结果及相关资料随申请提交CQe审查。CQC对申请资料进行文件审核,对于符合要求的做出受理决定,否则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5.2 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CQC组织指定实验室技术专家对工厂实验室质量体系、设备能力、人员能力进行现场核查,并做出评审结论。5.3 CQC对现场评审组提交的评审结论和相关资料进行综合评定,合格后,CQC指定实验室、工厂实验室之间签署三方协定,确保测试过程符合要求。5.4 原则上,利用工厂实验室进行的试验应在评定合格并签署协议后进行。特殊情况下经CQC审批,在文审通过后,工厂实验室评审与现场检测可合并进行。审核组先进行实验室能力审核,合格后进行检测。5.5 CQC对获得批准的工厂实验室进行定期(如每年一次,可根据利用频度确定)的监督,工厂实验室应参加比对试验,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有效性,维持资格。6申请工厂的职责(a)确保工厂实验室符合GB/T27025(ISO/IEC17025)相关要求;(b)指定适当的人员负责工厂实验室管理并支持以上测试的运作;(C)确保工厂实验室人员遵从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人员的检测安排;(d)作为三方协议中的一方,确保测试过程符合要求;(e)保持其相应认可能力范围的更新及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