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1 1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31.4 事件分级31.5 工作原则42 .危险源分析63 .组织体系73 .1应急组织机构74 .2职责84 .运行机制184. 1预测、预警185. 2信息监测与报告216. 3预警行动235 .应急响应255.1 1响应分级标准255.2 响应启动275.3 响应程序286 .后期处理326 .1现场后期处置327 .2善后处理326.4保险346.5调查和总结357 .保障措施357 .1应急队伍建设358 .2通信保障369 .3交通运输保障3610 4医疗卫生保障3711 5治安保障3712 6资金保障3713 7物资保障3814 8保障数据库建设3815 9社会动员保障3916 10基本生活保障3917 11技术保障3918 12其他保障398 .预案管理408. 1公众宣传教育及培训409. 2预案演练4110. 3预案编制及修订419 .责任与奖惩429 .1表彰与奖励4210 2处罚4310 .附则4410.2预案解释部门4410.3预案实施时间44XX县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XX县行政区域内尾矿库发生事故引发紧急情况时,能以最快的速度,有序的抢险,以科学的处置方法,有条不紊地处理事故实施救援,从而达到尽快控制事态发展,降低事故损失,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产生事故后果的目的,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XX县具体情况,特制定XX县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1.2 编制依据1.3 .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5)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国务院令第708号);(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93号);(8)工伤保险办法(国务院令第586号);1.2.2部门规章(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实施方案(安监总管一44号);(2)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第219号);(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20号);(4)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8号);(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1.2.3规范性文件(1)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2)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AQ2030-2010);(3)XX省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青安办第88号);(4)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XX省人民政府令第117号);(5)XX市安全生产办法(XX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1.3 适用范围(1)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XX县行政区域内除甘河工业园区以外区域需要由XX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一般尾矿库事故。(2)本预案是XX县突发事件专项预案其中之一,是在XX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下运行。1.4 事件分级(1)特别重大(1级):发生透水、滑坡、溃坝等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100人以上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重XX全生产事故。(2)重大(11级):发生透水、滑坡、溃坝等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重XX全生产事故。(3)较大(1级):发生透水、滑坡、溃坝等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重伤,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4) 一般(1V级):发生透水、滑坡、溃坝等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本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1.5 工作原则1.5.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预防和减少尾矿库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放在首位,宁可停产,决不能让尾矿库出事;宁可溃坝,决不能伤人;(2)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或险情威胁区域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协同地方政府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及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同时设法保护周边重要生活设施,防止引发次生事故;(3)做好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防止抢救过程中发生二次伤亡。1.5.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尾矿库发生事故时,应急救援体系由指挥管理系统、救援队伍系统、技术支持系统和相关保障系统组成,在县应急管理局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尾矿库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的职责,落实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1.5.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尾矿库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县应急管理局为主,实行首长负责制。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1.5.4 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一旦发生较大及以上尾矿库事故,各级应迅速反应,积极组织,果断处置,千方百计转移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努力减少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1.5.5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1.5.6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2 .危险源分析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堆存金属或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矿后排出的尾矿或其他工业废渣的场所。尾矿库是一个具有高势能的人造泥石流危险源,存在溃坝危险,一旦失事,容易造成重特大事故。根据危险、有害因素及其生成危险性后果的主要条件,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发生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结合尾矿库生产系统和工艺流程及特点,以及职业安全健康防护措施、综合类似尾矿库常见事故类型和特点进行危险、有害因素分析。XX县范围尾矿库仅有一处,为位于XX县甘河滩镇前跃村的XX云天化国际化肥有限公司磷石膏尾矿库,该尾矿库采用上游式筑坝方式,采用湿排湿堆堆筑工艺,属于山谷型尾矿库,设计等级3级,使用年限18年,有效库容为940万立方米,设计子坝级数为8级。尾矿库存在或潜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洪水漫顶,渗流破坏、结构破坏和坝坡失稳、溃坝、裂缝、渗漏、滑坡、有害物质以及自然等危险有害因素。3 .组织体系3.1 应急组织机构3. 1.1县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县人民政府设立XX县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做好本县范围内尾矿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部、副总指挥及成员如下:总指挥:分管副县长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成员: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武装部、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县政府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民政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总工会、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甘河滩镇政府、西堡镇政府、保险机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成员单位根据尾矿库事故应急相应级别,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县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3.1. 2县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XX县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尾矿库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3.1.3现场专业工作组县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事故监视组、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通信保障组、交通运输组、物资保障组、工程抢修组、治安保卫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3.2职责3.2.1县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县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审定并批复企业应急管理规划和应急预案。(3)统一协调应急状态下的各种资源做好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责令有关单位做好人员疏散、物资准备、抢险救援、信息报送、善后处理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5)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改、补充、审查、备案、公布;(6)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XX策。3.2.2县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职责(1)负责主持县指挥部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县尾矿库事故救援工作,分析事故形势,研究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协调驻军(警)部队、消防救援队等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2)在市应急救援指挥部XX委、县政府、县总指挥部领导下,负责指导尾矿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3)责令有关部门安排做好人员疏散、物资准备、抢险救援、信息报送、善后处理以及恢复重建、生活秩序等工作;(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应对尾矿库的法律、法规、规章XX策。3. 2.3县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职责(1)接受总指挥的应急救援工作安排。(2)总指挥不在时,行使总指挥的权限和职责。(3)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分析应急救援形势,研究解决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协调驻军(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4)在县委、县政府、总指挥部的领导下,协助总指挥负责指导尾矿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5)协助总指挥领导和指挥尾矿库事故综合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6)协助总指挥指导监督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相关联动机构;(7)协助总指挥责令有关部门安排做好人员疏散、物资准备、抢险救援、信息报送、善后处理以及恢复重建、生活秩序等工作;(8)协助总指挥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救援信息,并适时发布公告,将尾矿库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9)协助总指挥定期督察预案的演练,督察预案的调整、修改、补充、审查、备案、公布情况;(10)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XX策。3.2.4县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主要负责尾矿库事故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2)汇集、上报险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3)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4)贯彻县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县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5)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事故发展趋势,对事故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6)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分级应对制度,编制全县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7)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做好尾矿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8)承担县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3.2.5县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县纪委监委:参与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对在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工作中和安全监督管理中麻痹大意、玩忽职守的国家公职人员追究行政责任。(2)县委宣传部:统一宣传报道口径,及时对新闻宣传报道提出指导性意见;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管理、舆情监控和引导工作;(3)县人民武装部:根据县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安排,组织动员民兵分队参加尾矿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做好事故现场维护社会治安工作。(4)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承担县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应急调查、核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实时掌握事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事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县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导事故监测、评价和预报,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气象预报预警。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行业专家和专业单位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协调西堡镇和甘河滩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承担险情防治及应急救援工作。(5)县自然资源局:参与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负责提供尾矿库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有关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配合做好尾矿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事故引发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工作。(6)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协调、对外联络、信息收集和发布等工作。(7)县公安局:参与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组织公安干警迅速开展对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治安秩序。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及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劝阻无关人员撤离事故现场;对有关X事人员和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采取监控措施。(8)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县尾矿库事故的现场环境监测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尾矿库事故次生环境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含水体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9)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引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指导卫生医疗单位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和传播媒介开展公众健康教育。(10)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信息,并与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做好地质灾害预警工作;负责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负责员工工伤保险投保及管理工作。(12)县财政局:负责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防治与救援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安排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援应急款的分配情况,负责救援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安排调度救援资金,确保救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13)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协调尾矿库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所需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1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尾矿库区域周边范围内公路养护、管理及事故后公路、桥梁的应急修复和保通工作。(15)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受灾地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16)县水利局:负责尾矿库区水利设施及周边洪水的预防。做好尾矿库区水利设施及周边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17)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尾矿库周边林区、草原的防护工作,协助做好尾矿库事故后工程治理区域内的林地、草原占用政策处理工作。(18)县民政局:做好事故灾难临时救助救济工作。(19)县广播电视局:负责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宣传报道工作。(20)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县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组织对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救援,负责事故现场人员搜救、事故抢险救灾、现场洗消等工作。(21)县总工会:参与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负责指导、协调做好尾矿库事故遇难、受伤人员、家属员工利益保障工作。(22)县供电公司:负责指导、协调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工作。(23)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协调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应急通讯保障工作。(24)保险机构:负责建立完善尾矿库事故保险理赔机制,及时做好尾矿库事故害理赔工作。(25)西堡镇和甘河滩镇政府:参与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负责组织力量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实施先期应急处置,抢救伤员,疏散村民,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制定本辖区内重点企业应急方案并负责实施。3. 2.6现场专业工作组组成及职责(1)事故监视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单位组成。其职责是加强事故监测,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查明次生事故危害或威胁,进行危险评估,提出处置措施;进行事故趋势判定,提出对策;实地核查、评估事故经济损失。(2)抢险救灾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甘河滩镇政府、西堡镇政府等单位部门组成。其职责是制定并实施救援方案,迅速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进入矿区开展救援工作。(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组成。其职责是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事故区域,组建现场应急医院(医疗站),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负责疫情防治,加强对饮用水、食品及环境污染的消毒、检测、监督;开展传染病疫情防治工作,负责人畜共患疫病免疫;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5)通信保障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供电公司、各通信运营单位等组成。其职责是抢修事故区域通信设备和线路,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6)交通运输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和甘河工业园区公安分局、有关公路建设和运输运营单位等组成。其职责是组织落实救援运输车辆;协调运力,组织进行救灾人员、伤员和救灾物资等运送;抢修遭受破坏的交通设施等,保障各交通线路畅通。(7)物资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甘河滩镇政府、西堡镇政府等单位组成。其职责是组织、储备、调拨、管理救灾物资,保障生活、生产物资供给。尤其是生活急需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维护灾区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平稳。(8)工程抢修组:由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电公司、西堡镇政府等单位组成。其职责是组织开展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安全性评估和加固;抢XX、电、气和城市道路重要公用工程设施,保障供电、供水;负责对重要次生灾害源开展防控和紧急处置,消除或减轻危害。(9)治安保卫组:由县公安局和甘河工业园区公安分局牵头,西堡镇和甘河滩镇政府等单位组成。其职责是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防止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10)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广播电视台等单位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宣传和报道救灾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公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灾情的宣传报道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及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管理工作;接受社会公众、有关媒体事关灾情的询问,宣传救灾应急常识。4.运行机制3.1 预测、预警预测、预警是指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应用科学手段判断事件演进速度、方向和规模,并按照预测结果作出预警的过程。一旦发现尾矿库事故征兆或发生渗漏、溃坝等,事发地监测、监控和信息接警主管部门(XX云天化尾矿库)应当及时分析、研判预测,达到预警程度的(重大信息预测预报按行业要求进行)报县指挥部并提出预警建议;无法研判的综合信息,报县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分析、预测,达到预警程度的,县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报告情况,决定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信息。各相关责任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依据相关预案进入警戒状态并实施处置。各尾矿库监测部门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现代网络技术建成应用各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支持系统,逐步实现预测预警工作的现代化,在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建设应用过程中,建立起各种事件的评估、评价指标体系和专家库,为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提供科学的依据。4. 1.1预警级别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分为四级:一般(W级)、较大(1n级)、重大(11级)和特别重大(1级),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1) 1级预警特别重大(1级):可能发生透水、滑坡、溃坝等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100人以上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重XX全生产事故。(2) 级预警重大(11级):可能发生透水、滑坡、溃坝等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重XX全生产事故。(3) 111级预警较大(1n级):可能发生透水、滑坡、溃坝等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4) 1V级预警一般(W级):可能发生透水、滑坡、溃坝等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在100O万元以下,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4.1.2预警发布程序本县可能发生一般(1V级)透水、滑坡、溃坝等事故时,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较大(111级)透水、滑坡、溃坝等事故时,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重大(11级)透水、滑坡、溃坝等事故时,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特别重大(1级)透水、滑坡、溃坝等事故时,发布红色预警信号。可以预警的尾矿库事故险情和灾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事故预报由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XX气象主管机构发布,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一般(1V级、蓝色)级别尾矿库事故达到预警条件,企业发现后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上报,政府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核查情况。较大(1n级、黄色)级别尾矿库事故的发布由县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负责发布。重大(级、橙色)级别尾矿库事故的发布由县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由省政府负责发布。特别重大(1级、红色)级别尾矿库事故的发布由县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省政府上报国务院,由国务院负责发布或授权发布。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有关级别的人民政府部门。4.2信息监测与报告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分析、早预测、早处理的原则,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收集、报告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事故险情和灾情信息;各类行业信息的采集、分析、预测由各相关部门负责,综合类信息一方面由县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集;另一方面通过有关部门报送。综合类信息的分析、预测采用咨询方式进行。4.2.1政府监测县尾矿库事故专项应急机构要与相关监管职能部门协同检查、及时沟通、交换相关信息,并认真监测、收集分析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分别逐级向上级报告,同时通过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上报,不得谎报、瞒报、迟报、漏报。尾矿库事故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应当及时向县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于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情况,县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4.2.2公众报告任何公民、组织发现有可能发生尾矿库事故的信息时,可以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对多发、易发的透水、滑坡、溃坝险情和灾情的各乡镇应该在村(居、社区)委员会、相关企业建立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镇政府有关部门、村(居、社区)委员会通报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引发的险情和灾情情况,鼓励公民报警。4.2.3信息监测与报告的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4.2.4尾矿库事故监测方法尾矿库运行安全情况关系到其影响区域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环境的安全,做好尾矿库的安全监测意义重大。因此,采用现代通信、电子设备、计算机技术对尾矿库监测指标数据实时、自动监测,是对尾矿库的安全监管一条必由之路。4. 2.5监测内容尾矿库监测系统监测内容包括尾矿库坝体位移、变形、坝体浸润线、库内水位、库区降雨量、安全视频的全面自动化监测。5. 2.6监测剖面选择根据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坝体位移监测断面应选在最大坝高断面、合拢段、有排水管通过的断面、地基工程地质变化较大的地段及运行有异常反应处。坝体渗流压力监测横断面应选在最大坝高处、合拢段、地形或地质条件复杂坝段;监测横断面上的测点布置,根据坝型结构、断面大小和渗流场特征确定,具体参照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QA2030-2010)实施。6. 2.7信息安全在信息监测与报告全过程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的各项制度和规范。7. 3预警行动县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可能导致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型尾矿库事故险情或灾情的预警信息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要及时上报县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相关单位,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发布1级、W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一)启动专项应急预案;(二)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三)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四)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发布1级、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人民政府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一)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二)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三)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保护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四)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五)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六)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事故影响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七)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影响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5.应急响应5.1 响应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尾矿库事故的性质、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受影响的范围,将突发事件划分为1级(特别重大型)、11级(重大型)、111级(较大型)和1V级(一般型)四个级别,1级最高。5.1.1 1级响应(特别重大尾矿库事故)(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尾矿库事故。(2)超出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尾矿库事故。(3)跨县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尾矿库事故。5.1.2级响应(重大尾矿库事故)重大(级):发生透水、滑坡、溃坝等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重XX全生产事故。5.1.31级响应(较大尾矿库事故)较大(1n级):发生透水、滑坡、溃坝等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51.41V级响应(一般尾矿库事故)一般(1V级):发生透水、滑坡、溃坝等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在100o万元以下,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5.2响应启动按照尾矿库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类别,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5.2.11V级响应启动发生一般尾矿库事故,县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定启动1V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5.2.21级响应启动发生较大尾矿库事故,县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本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由县政府向XX市政府报告,由XX市政府启动市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县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做好现场应急处置。5.2.311级响应启动发生重大尾矿库事故,县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本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由县政府向XX市政府报告,由XX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由省政府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县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做好现场应急处置。5.2.41级响应启动发生特别重大尾矿库事故,县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本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由县政府向XX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由省政府上报国务院,由国务院启动或授权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县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做好现场应急处置。5.3响应程序应急响应程序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报警、应急启动、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八个过程,其流程如下图。事故发生5.3.1应急指挥应急指挥以现场指挥为主,所有应急队伍、人员都必须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协同实施抢险和紧急处置行动;启动应急预案后,应在安全位置迅速设立现场指挥部,判明情况,调集人员及装备器材,组织、指挥事故抢险。5.3.2应急行动事故发生单位应按照先控制后消除,严防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迅速展开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要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的发现报警、紧急处置、疏散人员、应急救援工作。有关应急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后,迅速开展侦测、警戒、疏散、人员救助、抢险等应急救援工作。5.3.3资源调配根据响应级别启动应急程序,县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通知有关人员到位,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包括抢险物资、车辆、防护装备、检测设备、抢救设施等。5.3.4应急避险在紧急情况下组织受影响区域的人员疏散集结,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发生事故时,应组织相关人员撤离,并派专人清点人数,组织人员向紧急疏散集结点撤离。5.3.5扩大应急当事态超出响应级别,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应急指挥部发布实施更高级别的响应,或者请求外部救援。5.3.6应急恢复应急行动结束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清点、解除警戒、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5.3.7现场处置事故发生后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县尾矿库指挥部总指挥没有到达事故现场前,由副总指挥暂时履行总指挥职责。在总指挥、副总指挥没有到达事故现场前,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总指挥职责。尾矿库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5.3.8现场处置重点工作(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预防和减少尾矿库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放在首位,采取一切措施保证人员的生命安全;(2)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或险情威胁区域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协同事故现场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及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同时设法保护周边重要生活设施,防止引发次生事故;(3)做好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防止抢救过程中发生二次伤亡。(4)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文物古迹等造成重大影响;(5)当现场险情有可能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现场应急指挥部要马上下达撤退命令。6.后期处理1. 1现场后期处置现场应急结束后,发生事故单位要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善后恢复做好准备,针对事故原因采取控制措施,将事故现场恢复至相对稳定、安全的基本状态。由企业负责事故的后期处置,主要包括污染物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6. 2善后处理尾矿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故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7. 2.1人员安置按照尾矿库事故种类及造成的后果,事发地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派出所、村(居、社区)委会和企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