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docx
关于新时代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一、主要的成效及做法2006年11月,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先后在35个县(区)开展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2010年9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试行社区矫正,2012年3月社区矫正工作覆盖到全省所有城乡。截止目前,全省累计接受社区服刑人员10.4万人,累计解除矫正7.7万人,在矫2.7万多人,重新犯罪率为0.18%,低于全国0.2%的平均水平,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加强组织领导,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各地不断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均成立了以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公、检、法、司等部门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具体实施,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和实施细则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检法司部门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省司法厅建立并实行社区矫正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分析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工作机制,强化安全防控。龙岩等地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每年召开一次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通报工作情况,研判分析形势,形成合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福州、厦门等地积极推进中途之家、社区矫正中心、安置就业基地等服务管理平台建设。(二)强化建章立制,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各地坚持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初步构建了一套适合工作实际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体系。公、检、法、司联合出台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罪犯保外就医工作等规定。省司法厅健全完善社区矫正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等10多项制度,编印社区矫正业务指引、社区服刑人员须知以及社区矫正工作任务、职责和业务流程等。泉州等地全面细化社区矫正的接收、管理、矫正、考核等各环节的流程,制定相应的程序和制度,使得相关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全省连续开展“规范化管理年”、“质量提升年”等活动,全面加强衔接配合、制度建设、矫正执行、监管帮教、基础管理等工作。同时,加强对重点执法环节监督,在市、县司法局成立社区矫正奖惩委员会,推行执法公开,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三)注重协调配合,工作合力不断增强。省法院专门出台关于人民法院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对开展审前社会调查、矫正衔接、判后回访等进行了细化。省检察院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保障了刑罚执行的正确实施,维护了国家法律权威。省司法厅依托政府购买服务,全省共招聘司法协理员2200多名,与在矫社区服刑人员配比高于1:15,同时配套了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一系列制度。省司法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联合出台关于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共同举办“教育管理宣传月”等活动,通过“劳动创造幸福生活”等多个主题教育,引导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积极参与,产生了积极的矫正效果和社会反响。各地普遍建立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明确公检法司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三明等地各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审前调查评估、收监执行、社区服刑人员治安信息比对查询等难点问题,社区矫正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四)突出基础保障,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省、市、县三级全部设立社区矫正工作专门机构,初步建立一支由司法助理员、司法协理员、村居协管员、社会志愿者共同构成的专职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大力加强中途之家和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全省9个中途之家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集中教育、技能培训、困难救助等功能得到强化;建成县级社区矫正中心68个,福州、泉州、龙岩等地还协调公检法等派员进驻,构建多部门联动执法平台。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采购电脑、执法用车、人像识别考勤机、多功能一体机等配发司法所。全省所有市、县(区)都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2014年全省市、县两级共落实社区矫正经费8648万元,其中工作经费3389万元,专职社会工作者工资5259万元。今年,省财政将省级补助款从1100万元提高到1600万元,经费保障水平逐年提高。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制约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社区矫正尚未立法。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刑法修正案(八)和刑事诉讼法中的一些条文,各地在具体执行中更多是依据“两院两部”联合下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及我省的实施细则执行,但“办法”、“细则”所具有的权威性不能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刑罚执行性质相匹配,一些规定也不够完善、不够细致、操作性不强,不少问题在法律上存在盲区,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各地遇到问题只能自行出台相关规定,随意性较大,缺乏法治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社区矫正优势和效力的发挥。(二)矫正管理不规范。一是交付执行不规范。存在交付执行衔接不到位、交付执行机关错误、未依法接收等问题。省检察院专项检查中发现,截止2015年7月底,因有关机关在交付执行环节履职不当,造成执行机关漏管1322人。二是监管教育不到位。一些工作人员怠于履行职责,未依法监管和处置违规行为,有的外出请假不按规定审批,或者擅自外出未给予警告、追查,导致社区服刑人员脱管。专项检查中发现,由于基层部门履职不到位,或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职,致使脱管和虚管的共323人。三是协作机制不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公、检、法、司及街道社区、民政等多个部门,由于未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各部门信息交流不畅,缺少互联互享渠道。在审前调查评估、追逃脱逃的社区服刑人员、收押犯人等方面有关部门缺乏沟通,协作配合不够顺畅。(三)社会认知度不高。社区矫正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探索,是对刑罚观念的重大变化。社会和民众对社区矫正的了解不够,认为罪犯在社会上服刑,相当于没有受到惩罚;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对非监禁的刑罚执行认识不到位,服刑意识淡薄,接受矫正的自觉性不高,接受监管改造比较消极;一些单位部门对社区矫正的意义认识不到位,片面理解为司法部门的工作,对做好这项工作缺乏热情和主动性,不同程度存在推诿现象,有些地方实际工作就是由司法行政部门独立承担,社会的参与度不够。(四)矫正工作保障得不到落实。基层司法所在承担社区矫正的同时还承担安置帮教、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职能,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社区矫正大量工作由临时招聘的司法协理员承担,执法主体不适格,缺乏管控社区服刑人员的强制手段,素质和能力也不能完全适应专业化的社区矫正工作要求。司法协理员队伍人均工资水平普遍较低,扣除“五险一金”后实际工资仅为1200元左右,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全省没有统一的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各地经费保障水平参差不齐,一些县(区)缺口较大,执法办案缺管控设备、教育矫正无专门场所,监管、教育、帮扶等措施难以落实到位。三、几点建议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对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促进司法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积极推动社区矫正法律制度逐步完善。一是国家立法层面。社区矫正工作涉及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通过法律来规范。我们要着重于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等方面,梳理总结各地可以上升为法律的制度、经验、做法,多渠道积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反映,推动社区矫正法早日出台。二是地方立法层面。关于教育、管理、矫正、帮扶等方面,有些可以通过地方立法实现的,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提前介入法规的调研、起草、论证工作,以解决组织建设、工作力量、工作衔接、矫正措施和经费保障等问题,实现社区矫正工作有法可依。(二)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公、检、法、司要建立四家共享的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以此为基础,实现矫正衔接、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扶助困、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全程网上监督,杜绝脱管、漏管的现象。要坚持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扶助困相结合原则,改变目前教育矫正工作虚化、弱化现象。要完善教育矫正措施和方法,增强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意识,提高社会责任感。要积极协调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促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要从推动工作发展的现实层面出发,通过各种宣传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使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日益重要的功能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正确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理性看待矫正人员;让更多的社会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和支持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知晓率、认同度,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的良好舆论环境。(四)强化各项保障,夯实工作基础。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加强社区矫正专门机构的组织建设。要增加司法助理员编制,加大招收法律、教育、社会学等专业人才力度,配强配齐工作人员。要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聘用、管理、考核、激励机制,提高待遇,进一步发展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要强化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分级分类原则,进行专门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要加大基层司法所建设,完善办公配套设施,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要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经费标准,省级财政要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的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