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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市级财政政策绩效评价报告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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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市级财政政策绩效评价报告提纲.docx

    北京市怀柔区财政政策绩效评价报告政策名称:送气下乡财政支出政策实施单位: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评价部门: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参与评价中介机构:北京安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2022年5月“送气下乡”政策事中绩效评价结论一览表评价内容分值评价得分政策执行保障性3525.20过程控制有效性3528.56目标预期达成性3026.30综合得分10080.06绩效评定级别较有效一、政策概述1(一)政策概况1(二)政策资金情况5二、评价工作概述7(一)基本情况7(二)评价思路及评价指标体系8(S)评价组织实施10三、评价内容分析11(一)政策执行保障性评价分析11(二)过程控制有效性评价分析14(S)目标预期达成性评价分析17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19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19(一)主要经验及做法19(二)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19(S)评价建议22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23七、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北京市怀柔区“送气下乡”财政政策事中绩效评价报告为进一步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和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规范预算资金分配,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怀柔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怀财办(2014)556号)和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怀财绩效(2022)272号)等相关文件,由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与北京安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组成评价工作组,对“送气下乡”政策进行评价,形成本绩效评价报告。一、政策概述(一)政策概况1 .立项依据和决策过程根据北京市农村优质燃煤替代和用能结构调整工作会议的部署,原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现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地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服务体系的意见(京政容函2013)545号),提出2016年之前基本实现农村地区炊事气化的要求。为落实北京市有关会议及文件要求,怀柔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农村用能调整问题,制定下发了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2013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发(2013)45号)。自2014年起,为落实区委、区政府“减煤换煤,清洁空气”的行动计划,达到2016年基本实现怀柔区农村地区炊事气化的目标,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城管委,原北京市怀柔区市政市容委员会)作为牵头部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怀柔区送气下乡工程实施方案,经区政府专题会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了怀柔区液化石油气“送气下乡”工程。怀柔区具有完备的液化气送气下乡三级配送体系,由1座充装站、8座集散中心和216个村级流动储瓶柜组成。2018年1月至6月,怀柔区按照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送气下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发2014)14号)精神,组织实施了送气下乡工程。2018年5月9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了北京市调整城乡家庭用液化石油气补贴政策视频会议。根据会议精神,结合怀柔区实际,区城管委经与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怀柔区调整“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政策”的工作方案,并报请区政府审定。区政府同意后,区城管委从2018年7月1日起按照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关于制定怀柔区调整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政策工作方案的请示(怀管2018)142号),组织实施送气下乡工程。2 .政策内容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区城管委牵头组织实施了怀柔区液化石油气送气下乡工程,按照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送气下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发(2014)14号)中“市级财政每瓶补贴25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8瓶;区级财政每瓶补贴25元,其中:20元用于气款补贴,5元给各镇乡用于支付代销点销售管理人员的补贴。每年每户补贴不超过8瓶”的标准,对农村地区居住并且在当地派出所有户籍登记的住户进行燃气补贴。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怀柔区调整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政策的工作方案中提出补贴范围为:农村居民炊事用户(原农村送气下乡用户):指在本区农村地区居住并在当地派出所有户籍登记的住户;城市平价气用户:指按市政府政策,由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负责供应并核发购气凭证的市民用户;仅限于使用15公斤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本家庭炊事能源的用户。按照确保平稳实施和居民支出不增加的原则,政策调整后,平价气用户和农村送气下乡用户统一标准。市级财政每瓶补贴35元,区级财政每瓶补贴35元(其中30元为气款补贴,5元补贴给各镇乡,用于各镇乡代销点销售管理人员的工资补贴)。市、区两级对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数量不超过8瓶。经市、区两级气价补贴后,按照每瓶40元的价格向用户供应。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区领导的指示精神,怀柔区从2021年1月1日起,区级财政不再承担各镇乡代销点销售管理人员的代销费用补贴,由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自行解决。区城管委向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送达了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送气下乡代销点销售管理人员代销费用补贴有关事宜的函。补贴政策调整为:市级财政每瓶补贴35元,区级财政每瓶补贴气款30元,市、区两级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8瓶。3 .政策组织机构“送气下乡”政策落实部门为区城管委,主要负责怀柔区城乡环境建设、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和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能源日常运行等管理工作。该政策执行部门为北京市怀柔区能源运行服务保障管理中心(原北京市怀柔区供暖服务中心和北京市怀柔区燃气服务中心合并),为区城管委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本区燃气、供热行业管理。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了怀柔区送气下乡工程领导小组,由主管区长任组长,区城管委主任为副组长,区城管委、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14个镇乡政府、2个街道办事处、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等为成员单位。送气下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委,统筹负责送气下乡各项工作。4 .政策目标2018年-2021年度绩效目标为:为农村住户提供合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及优质的液化石油气,为农村住户购气提供方便,改善和提高农村地区群众生活水平。消除农村地区用气安全隐患,改善空气质量,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政策资金情况2018年至2021年补贴资金由于政策调整原因,补贴标准存在差异: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补贴资金申请发放按照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送气下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发(2014)14号)规定:市级财政每瓶补贴25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8瓶;区级财政每瓶补贴25元,其中20元用于气款补贴,5元补贴给各镇乡,用于各镇乡代销点销售管理人员的补贴。每年每户补贴不超过8瓶。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申请发放按照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关于制定怀柔区调整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政策工作方案的请示(怀管(2018)142号)中提出补贴范围:市级财政每瓶补贴35元,区级财政每瓶补贴35元(其中30元为气款补贴,5元补贴给各镇乡,用于各镇乡代销点销售管理人员的工资补贴)。市、区两级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8瓶。2021年,区城管委向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送达了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送气下乡代销点销售管理人员代销费用补贴有关事宜的函。2021年1月-12月补贴政策调整为:市级财政每瓶补贴35元,区级财政每瓶补贴气款30元,市、区两级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8瓶。区级财政不再承担各镇乡代销点销售管理人员的代销费用补贴,由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自行解决。区城管委根据各年送气下乡用户数与每户最高使用量申请补贴资金。2018年至2021年财政预算具体批复情况表1:表12018年至2021年送气下乡财政预算批复单位:万元预算年度上年结转结余当年预算下达总计市级资金区级资金合计市级资金区级资金合计市级资金区级资金总计2018年0.000.000.00633.00487.671,120.67633.00487.671,120.672019年118.480.00118.48833.001,030.291,863.29951.481,030.291,981.772020年103.76303.67407.43799.00785.471,584.47902.761,089.141,991.902021年0.000.000.00797.00725.741,522.74797.00725.741,522.74合计222.24303.67525.913,062.003,029.176,091.173,284.243,332.846,617.085 .预算执行情况该政策2018年至2021年预算下达财政资金总额为6,617.08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资金3,284.24万元(包含2018年度预算安排未使用结转至2019年度的118.48万元,2019年度预算安排未使用结转至2020年度的103.76万元),区级财政资金3,332.84万元(包含2019年度预算安排未使用结转至2020年度的303.67万元)。区城管委2018年至2021年实际支付5,460.02万元,其中:市级气价补贴3,282.72万元,区级气价补贴代销点人员补贴2,177.30万元,2018年至2021年该政策资金执行率为82.51%o2021年,由于北京市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对于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送气下乡代销点销售管理人员代销费用补贴有关事宜的函中“区级财政不再承担各镇乡代销点销售管理人员的代销费用补贴,由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自行解决”不予采纳,未支付代销点管理人员补贴,为避免代销员不稳定,区城管委代液化气公司支付了代销点管理人员补贴。2021年6月-12月气款,北京市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还未提请拨付。自2015年乡镇体制改革为一级预算单位后,2018年至2021年代销点人员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直接拨付至各乡镇。二、评价工作概述(一)基本情况该政策的评价目的为:一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进一步总结和分析财政资金的支出效果,检验财政支出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考核财政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三是为区政府研究以后年度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为达到上述评价目的,评价工作组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绩效相关”的原则,依据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京财预(2012)272号)和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政策绩效评价操作规范(试行)等文件,以运用公众评判法、比较法和因素分析法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方法,对该政策进行绩效评价。(-)评价思路及评价指标体系本次评价政策是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送气下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发(2014)14号)基础上,结合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的北京市调整城乡家庭用液化石油气补贴政策视频会议传达的相关会议精神,区城管委联合区财政局向区政府提请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关于制定怀柔区调整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政策工作方案的请示(怀管(2018)142号),由于该政策截至2021年末还未终止,因此本次绩效评价参照政策事中绩效评价的规则设定指标体系,根据资料分析及现场调研分析,结合专家的意见设定指标体系,本次绩效评价在设定指标体系时,评价工作组按照“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原则,结合该项目的特点,确定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表2)。表2北京市怀柔区送气下乡财政支出政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政策执行保障性(35分)制度建设保障性(10分)管理制度健全性、规范性(5分)管理制度内容明确程度、可操作性(5分)机构人员保障性(10分)设立专门组织机构或部门负责政策执行(3分)相关机构职责、人员分工明确、清晰(3分)执行人员间沟通与协调机制建设(4分)运行机制保障性(15分)政策实施方案进度安排科学合理(2分)政策合法、合规有序执行(4分)政策监督机制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4分)政策公开性和透明性(5分)过程控制有效性(35分)政策实施进度控制有效性(10分)政策实施中整体时间分配合理性(2分)政策实施中时间节点明确性(3分)整体时间是否按时完成(2分)每年政策目标完成及时性(3分)政策实施程序控制性(10分)政策实施各阶段的管理流程科学性和规范性(3分)每一环节是否均有规范严格的操作审批程序(3分)政策是否按照各阶段规定流程实施和执行(4分)政策实施资金控制性(15分)预算编制及审批程序是否合理、规范(3分)政策实施预算是否细化、清晰;实际执行与预算批复内容是否一致(3分)财政资金使用进度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及合同约定(3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会计信息完整性、核算规范性、账务处理是否及时、依据充分性。(3分)目标预期达成性(30分)政策阶段目标达成性(20分)政策分解的阶段性数量任务按时完成程度(6分)政策分解的阶段性质量目标完成程度(7分)政策阶段性社会经济效益达成程度(7分)政策整体目标可实现性(10分)整体数量目标能够按预期实现(3分)整体质量目标能够按预期实现(3分)政策总体社会经济效益按预期现实(4分)(三)评价组织实施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评价工作组严格按照绩效评价工作程序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主要程序如下:1.组建评价工作组、遴选专家按照区财政局的工作要求和该政策特点,评价工作组由6名成员组成,其中:组长1名,副组长1名。评价工作组组建后,根据政策实际情况遴选相关业务专家2名、绩效管理专家2名和财政财务专家1名组成专家组。中介机构对每名成员的职责及分工进行了明确,并对工作组全体人员和专家进行了培训。2 .制定工作方案评价工作组在对该政策立项背景、政策依据和相关文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了解后,与专家共同制定了工作方案,报区财政局绩效考评中心进行审定。3 .现场核查、收集资料评价工作组按照相关要求,到区城管委了解了政策实施情况,评价工作组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核实和全面分析,对缺失的资料要求项目单位及时补充,对重要的和存在疑问的基础数据资料进行核实确认。并根据收集的相关资料安排工作小组到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前辛庄村、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人民政府和北京市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怀密分公司进行现场调研。4 .研究制定指标体系评价工作组根据政策实际情况,会同专家细化评价指标,明确评价标准,最终确定政策评价指标体系。5 .筹备和召开专家评价会评价工作组会同区城管委完成评价资料的准备工作,并在2022年4月22日预备会专家对该项目形成初步意见的基础上,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专家评价会。专家对该政策执行保障性、过程控制有效性和目标预期达成性等方面进行评价和打分,并出具评价意见。6 .撰写绩效评价报告评价工作组在专家评价会结束后,汇总专家打分和评价意见,撰写绩效评价报告。三、评价内容分析(一)政策执行保障性评价分析1.制度建设保障性该政策制定主要依据北京市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51号),后期调整政策发布为关于完善我市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政策的请示(京财公用(2018)155号),北京市在执行过程中发布了北京市城管委关于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购买的通知和燃气供应企业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区城管委和区财政局根据北京市相关政策以及怀柔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怀柔区调整“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政策”的工作方案,并报请区政府审定。该政策发布执行公开性和规范性不足。一是该评价政策为关于制定怀柔区调整“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政策”工作方案,该政策在请示经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同意后,形成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关于制定怀柔区调整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政策工作方案的请示(怀管2018)142号),该请示中的关于制定怀柔区调整“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政策”工作方案并未形成行政政策文件并对外公开。二是,政策缺少部分基本要素和基本条款,如实施原则、工作组织机构、执行要求、资金管理、过程监督、政策执行解释权等。三是政策相关条款内容明确性不足,如第三条市燃气公司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的销售情况,区财政局每两个月兑现一次补贴款。代销点管理人员每半年拨付一次,政策内容没有明确区城管委的责任,按照该流程管理区城管委缺少审核环节。2 .机构人员保障性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了怀柔区送气下乡工程领导小组,送气下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委,统筹负责送气下乡各项工作。由主管区长任组长,区城管委主任为副组长,区城管委、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14个镇乡政府、2个街道办事处、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等为成员单位。区城管委负责送气下乡工程总体推进和实施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及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综合协调工作;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气瓶集散中心和代销点的许可审批事项办理。区发改委负责协调市发改委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筹集、保障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具有项目审批职能的部门协助配合燃气站点建设审批手续办理工作。具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送气下乡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镇乡政府负责无偿提供瓶集散中心和代销点的用地;代销点人员的工资发放;组织行政村对农村用户数量进行摸底调查并进行审核;落实对气瓶集散中心和代销点的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市液化气公司负责气源采购、应急储备、气瓶充装、供应保障和安全服务;负责气瓶集散中心的运营管理及人员工资;负责车辆和钢瓶的采购及维护保养费用;对代销点的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日常的安全培训、检查等工作;开展对用户的燃气安全宣传;落实对气瓶集散中心及代销点的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综上所述,该政策组织机构分工明确,政策执行机构之间也能够有效沟通,保证政策有效实施。3 .运行机制保障性2014年,区城管委作为牵头部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怀柔区“送气下乡”工程实施方案,主要为落实怀柔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的行动计划任务,时间安排是在2015年年底前,2017年以后继续沿用该实施方案的合理性不足。2018年开始实施新政策,区城管委未针对新政策补贴内容和政策实际实施情况制定新的实施方案,怀柔区“送气下乡”工程实施方案中的组织机构和送气下乡政策覆盖年度也未明确,对2018年-2021年送气下乡工作指导性不强。(二)过程控制有效性评价分析1.政策实施进度控制有效性2018年至2021年,按照怀柔区每年气款补贴发放情况区城管委制定了年度绩效目标申报表,保证当年任务按时完成。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关于制定怀柔区调整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政策工作方案的请示(怀管(2018)142号)中的关于制定怀柔区调整“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政策”工作方案对补贴款拨付的格式件节点进行了明确,保证该补贴款及时发放。4 .政策实施程序控制性该政策明确规定了供应价格,使本区居民可以直接享受优惠价格购买液化石油气。每月25日,液化气公司将当月的销售数据上报区城管委,区城管委对市液化气公司上报的用户信息及销售量明细进行审查,并定期对市液化气公司用户信息电子档案和钢瓶销售情况进行检查。每两个月经主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上报区财政局拨付资金。为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切实让符合惠民政策的住户享受到惠民气,区城管委和各镇乡层级严格把关,落实政策到位。建立了完善的液化石油气配送体系,实现了农村住户不出村,即可换气的目标。但政策在执行期未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未明确区城管委和液化石油气公司的工作责任和资金关系,也未明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区城管委检查内容、液化石油气公司执行内容、街镇应该履行的职责、代销点销售人员管理和各自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5 .政策实施资金控制性区城管委根据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上报的关于怀柔区“送气下乡”惠民工程补贴款的申请,核实区级财政送气下乡补贴资金数,并报区财政局怀柔区财政专项资金直接拨付申请表和怀柔区“送气下乡”惠民工程补贴款统计表,区财政局按两个月为周期进行气款补贴拨付。区城管委半年统计一次各镇乡代销点管理人员补贴资金明细(按液化气销售钢瓶数),报区财政局,由财政局拨付各镇乡。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区财政局关于资金审批程序的各项流程办理,同时严格执行区城管委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送气下乡开展以来,市级财政、区级财政资金均足额、及时到位。2021年区城管委向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送达了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送气下乡代销点销售管理人员代销费用补贴有关事宜的函。2021年1月-12月补贴政策调整为:市级财政每瓶补贴35元,区级财政每瓶补贴气款30元,市、区两级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8瓶。区级财政不再承担各镇乡代销点销售管理人员的代销费用补贴,由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自行解决。但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对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送气下乡代销点销售管理人员代销费用补贴有关事宜的函未认可且并未回函,城管委未积极开展商讨解决方案,导致2021年代销员补贴和2021年下半年气款补贴未发放,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三)目标预期达成性评价分析2018年政策调整后,送气下乡用户包括:农村居民炊事用户(原农村送气下乡用户)指在本区农村地区居住并在当地派出所有户籍登记的住户;城市平价气用户指按市政府政策,由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负责供应并核发购气凭证的市民用户;仅限于使用15公斤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本家庭炊事能源的用户。送气下乡使广大农村住户享受到政府的惠民政策,达到了14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全覆盖,同时,城市平价气用户和人户分离用户也能享受此政策。该政策的实施为农村住户购气提供了方便,改善和提高了农村地区群众生活水平;消除农村地区用气安全隐患,维护液化石油气市场秩序;减少大气、环境的污染,利于节能减排及PM2.5的治理。液化气公司在用户购气时,发放送气下乡满意度调查表,征求用户意见,用户对送气下乡政策是满意度较高。但同时也存在满意度相关数据分析不足,无法为后期工作提供改进建议。2018年至20至年累计销售惠民气1,073,873瓶,较2014年至2017年增长399,066瓶,增长比率为59.13%。用户覆盖数也呈现逐年递增的现象。2018年-2021年每年燃气销售总呈对比图RQOC图12018年-2021年燃气销售总量对比图根据图1数据显示,2018年-2021年各年销售总量逐年增长,2020年销量增长幅度较大,是由于2020年新冠疫情突发,用户多数居家隔离或减少外出,燃气需求量也随之提高。2018年-2021年各月燃气销量变动对比图图12018年-2021年各月燃气销量表动对比图(单位:瓶)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该政策综合评价得分80.06分,其中:政策执行保障性得分25.20分,过程控制有效性得分28.56分,目标预期达成性得分26.30分,绩效级别评定为“较有效。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一)主要经验及做法充分利用用户信息电子档案。通过用户信息电子档案,能更加精确掌握用户的详细信息和钢瓶使用数量;准确统计钢瓶销售情况。销售数据的准确,能确保补贴资金的落实到位。(-)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1.政策制定规范性不足,政策调整程序合理性不足。首先,该政策依据怀柔区城管委怀柔区财政局关于制定怀柔区调整“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政策”的工作方案的请示(怀管2018)142号),该请示经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同意,但该请示中工作方案并未形成行政政策文件并对外公开,而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送气下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发(2014)14号)已经到期。因此该政策的合法性、合规性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存在行政风险。其次,对代销点销售人员工资费用调整未按照政策调整方式进行,区政府也未发布相应的公开文件要求进行调整,而是由区城管委函商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送气下乡代销点销售管理人员代销费用补贴有关事宜的函给液化石油气公司,在商函中要求液化石油气公司自行负担代销点销售人员工资费用,其依据是参考了密云做法,但液化石油气公司并未回应,导致代销点销售人员工资费用在执行年度内发生了阶段性终止。同时,导致2021年下半年气款补贴未拨付至液化石油气公司,影响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 .区政府选择供气企业的合法性存在行政法律风险。原区市政市容委(现区城管委)与液化石油气公司签订的“怀柔区液化石油气送气下乡'惠民工程供应合作协议”签订自2014年,协议中约定的第三、四、五、七条内容根据北京市民用液化气补贴政策和本政策相关要求已不适用,特别是第七条明确的合同的有效期限是惠民工程结束为止,而惠民工程政策于2016年到期,说明该协议已经失效,但区城管委未与液化石油气公司重新签订协议而继续沿用原服务商。在调研过程中,液化石油气公司会与村委会还有代销人员签订协议(怀柔区“送气下乡”惠民工程液化石油气换瓶点服务保障协议),现场查看该协议显示签订时间为2014年,签订协议的依据已经失效。综上所述,合同的法律效力和约束性严重不足,财政资金使用存在风险。3 .制度建设保障作用不到位,政策实施的配套管理制度不完善。首先,怀柔区未针对该政策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也未履行服务商招标程序。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完善我市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政策的请示(京财公用2018)155号),明确了“市区同补、各区主责”,主要体现为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居民液化石油气供应管理,制定相应的补助政策,通过公开招标、竞争遴选的方式选择供气商。其次,该政策未重新制定政策实施方案,未明确2018年至2021年阶段性工作任务或年度工作任务,缺少主管部门的组织实施方案,未制定服务商安全考核实施细则。上述问题显然未严格贯彻落实市财政局和市城管委对各区政府部门承担主体责任所提出的工作要求,欠缺对任务实施方式和措施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细化。此外,区城管委内控管理制度更新不及时。区城管委在落实北京市提出的新的燃气补贴政策过程中,执行区城管委内控制度中的采购管理制度,但该制度引用依据是“政府采购范围依据区财政局按年度制定的怀柔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该依据已经调整为按照北京市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合同管理办法制定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该依据已在民法典颁布后废止,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是民法典。(三)评价建议1.规范完善政策发布,提高政策指导性和合理性。对于怀柔区城管委怀柔区财政局关于制定怀柔区调整“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政策”的工作方案的请示(怀管(2018)142号)按照规范政策进行梳理,建议完善该政策出台的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并公布怀柔区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政策行政文件。明确区城管委职责,明确液化石油气供应公司的工作责任和街镇管理要求,明确工作流程和资金流程,明确监管和检查内容。按照北京市要求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管理办法、安全检查制度和用户管理制度等。2 .严格执行服务商遴选程序,保证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议严格执行北京市对服务商遴选要求,进行公开招标选择服务商,签订合作协议,可以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签订合同。在当前年度中,考虑年度执行情况,可以与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保障合同的有效性。3 .合理调整政策内容,保证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若有政策内容需进行调整,需要严格履行政策制定过程相同的调整程序,对于付代销点管理人员补贴工作要谨慎对待,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政策调整。4 .建立健全政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全考核实施细则等配套管理制度,加强对政策实施过程的监管,包括检查服务商对实际气罐管理、系统情况与实际情况的核对,对开户和销户的管理情况等。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区城管委和液化石油气供应商的工作责任和资金关系。明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城管委检查内容、液化石油气供应商执行内容、街镇应该履行的职责、代销点销售人员管理,各自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5 .对每年政策实施产生效益进行合理统计。合理确定项目应该取得的绩效,对政策实施多年的情况进行系统性总结,从服务的户数、用煤的减量情况、财政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的产出进行分析。合理设计受益人群满意度问卷,对需求和服务情况进一步了解,佐证政策取得的效果。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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