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docx
学校安全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领导机构2.2办事机构2. 3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3. 4县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3事件分类分级3.1 事件分类3.2 事件分级4预警和预防4.1信息监控4. 2信息报送制度4.3预防工作5分级处置与应急协调5. 1分级响应机制5.2应急协调6应急处置6.1 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6. 2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6.3 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6.4 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6. 5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7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理7. 2调查评估7.1 信息发布8应急保障7.2 资金保障8. 2物资保障8.3 信息保障8.4 通信保障8. 5医疗卫生保障8.6治安保障9监督管理9. 1宣教培训与演练9. 2奖励和责任10. 3解释部门10.4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事故)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事故),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国家有关教育、卫生、治安、交通等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学校突发事件(事故)案的要求,制定本预案。1.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发生在校园内或在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社会治安事件:校园内外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性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园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学校师生健康的事件。事故灾难: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4)自然灾害:受台风、暴雨洪水、暴风雪、高温严寒、地质、地震灾害等其他自然灾害的侵袭,造成学校师生较大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事件。(5)信息泄密:由学校代替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国家和本县县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其他严重的泄密事件。(6)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事故)。1.4工作原则(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学校相关部门迅速响应,及时有效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形成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根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性质、严重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当地党委、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快速处置。(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4)应急联动,群防群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应急联动、群防群控的应急处置工作格局。(5)以人为本,依法处置。在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把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首先开展抢救人员和控制事态扩大的应急行动。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6)加强管理,争取外援。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积极争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公安、交通、建设、卫生、工商、质量技监等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支持。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县中小学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领导体系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县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组成。2. 1领导机构2.1.1.领导小组组成组长:校长副组长:分管副校长成员:学校各处室负责人,年级组长,各班主任2.1.2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示精神,组织协调各类校园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开展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2)接到事故报告后,判断事故损害程度,按规定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3)接到事故报告后,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处室按照预案要求开展工作,迅速组织人员赶赴事发地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4)根据事故情况,统一部署应急救援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5)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在内部积极进行前期自救的同时,服从上级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根据事故损害情况,在有可能发生危及周边的险情时,及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6)指导督促各工作小组参与各类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7)组织制订学校突发事件(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准备应急物资和保障应急经费。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8)对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9)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教育教学秩序和事故的善后及安抚工作。2.1.3各工作组职责指挥组:负责发生安全事故后传达指挥部的救援工作指令,上传工作信息,保障救援过程中的上下通联。劝导组:负责对相关人员家属的劝导,进行思想交流、沟通、消除心理障碍。医护组: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及时联络急救中心,寻求帮助。后勤组:负责安全事故救援工作过程中的后勤保障。行动组:负责具体实施救援,事故现场的保护、封闭,控制混乱局面,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3事件(事故)分类分级1.1 分类本预案适用范围中列举的六类事件(事故)1.2 分级根据校园突发事件(事故)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情况,一般分为四级:I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HI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IV级)。具体分级标准由当地或教育行政部门确定。4预警和预防加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预防机制建设,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渠道,严格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4. 1信息监控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完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和预防制度,落实责任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和持续监测,及时发现事件苗头,随时掌握事件动态。5. 2信息报送制度5.1.1 信息报送要求(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校园突发事件(事故)的师生员工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领导报告,不得迟报,校领导在采取果断措施的同时,迅速当地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报。(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3)直报。发生规定级别以上校园突发事件(事故)或需要其他部门立即配合解决的,在报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时可直接相关部门。(4)续报。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将事件发展的动态信息及时上报。5.1.2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3)学校及相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5)事件发展动态、处置过程和结果;(6)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5.1.3 信息报送方式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传真、计算机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有秘级的信息和材料,按照保密渠道报送。1. 3预防工作4. 3.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发现事件苗头,及时处置,预防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4. 3.2学校相关处室5分级处置与应急协调5. 1分级响应机制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及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分级响应一般按以下原则:(1)发生一般校园突发公共事件(IV级),由县进行确认,并立即将事件报告县和县,及时启动县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发生较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In级),由县进行确认,并立即将事件报告县和县,相关县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必须启动。必要时请县指导支持。(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II、I级),由县初步确认后,迅速报县和县由县确认,立即启动县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配合县领导小组做好各项工作。5. 2应急协调中小学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应急领导机构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共同做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当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符合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启动标准时,该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与中小学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关系如下:(1)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领导机构和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紧密配合、相互合作,高效、快速地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地保护生命财产的安全。(2)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应急领导机构,主要是有针对性地应对和处置某类突发公共事件,负责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积极配合;中小学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事件的善后处理和后期处置工作,有关应急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支持。(3)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主管部门,要做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防和预警工作,加强对学校师生公共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特别是中小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6应急处置5.1 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5.1.1 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防(1)预警预防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公安、安全、信访、外办、民族和信息产业等部门要加强与门联系,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和正常的工作联络机制,指导学校做好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防范工作。(2)信息报送校园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信息,学校应及时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事件,县须在1小时内上报县、县领导小组、县。6. 1.2应急响应(1)特别重大、重大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I级、II级)的应急响应事发学校事件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当地和县报告;同时要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一旦学生上街集会、游行,学校立即组织力量劝阻,如劝阻无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在事件进一步扩大,公安必须采取坚决措施时,学校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7县领导小组及有关成员单位事件发生后,县领导小组负责启动本预案,成立现场挥部,组成相应工作小组,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及时将应急处置情况上级。县接到事发信息后,迅速对事件进行确认并向县领导小组、县和县报告,及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局领导迅速赶赴事发学校,指导、督促校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与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现场指挥部,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面对面地做师生的思想工作,开展教育和疏导;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态发展和事件处置情况。县公安领导指挥事发地公安机关采取严密措施,组织警力,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依法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采取措施保护党政军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对别有用心、蓄性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进行严格控制和监视,搜集并固定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依法打击处理;适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校园和社会秩序。因信访问题引起学校师生的,县信访局组织人员听取师生的意见,了解有关情况,安抚师生情绪,宣传信访政策法规,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师生的教育、疏导、劝解工作。因民族问题引起师生的,县民宗委组织有关人员,配合校方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师生、信教师生的教育、疏导、劝解工作。对境外敌对势力、间谍情报机关幕后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利用学校的情况,县安全局及时发现和收集相关情报信息,组织力量实施侦破和打击。对涉及外教产生人员伤亡情况的,县外办及时向县外办报告,并通过县、省外办与国外驻华机构取得联系,校方要和公安积极配合,加强外教的人身保护措施。县信息中心加强对互联网监控,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学校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县卫生局及时组织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和医疗救治。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按照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2)较大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In级)的应急响应较大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I级)发生后,由县组织指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事件发生后,县迅速确认,并将事件报告县和县。县和迅速启动县中小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机构,指挥、8部署应急处置工作。调查了解事件情况、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向上级报告。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时深入事发学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事发学校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调查了解事发原因,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县领导小组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听取县和有关部门对事件情况的分析意见,确定指导方案;必要时请求县级有关部门紧急支援。由县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件调查和工作指导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必要时配合县有关工作小组,开展调查并指导当地应急处置工作。(3)一般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IV级)的应急响应一般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In级)发生后,由县组织指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事件发生后,由县迅速确认,并将事件报告县、县。县负责人迅速深入事发学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县迅速启动本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机构,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调查了解事件情况及其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县领导小组。事发学校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要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加强对有关人员的监控,控制事态的发展。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采取保护措施。县及时对事件情况进行分析,确定指导方案,必要时派员指导处置工作。6.1.3后期处置(1)县及时开展对事件中受伤的师生的救治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教学秩序和当地社会秩序。(2)事件平息后,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继续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进一步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要采取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感情,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和决策上来。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要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要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后勤社会化改革、校办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6. 2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6.1.1 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防(1)预警预防和学校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要对学校危房及其改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对学校举办的各类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公安要密切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将校园周边列入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同时加强对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学校举办各类活动,特别是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要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保卫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做到有备无患。加强师生日常防灾、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的教育,增强师生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学校应加强用于接送师生车辆的管理,建立有关规章制度,粘贴统一标识。(2)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学校要将校园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县、县。级以上校园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县须在1小时内上报县、县领导小组和县。6.1.2 应急响应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1.n级)发生后,县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成员单位中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主管部门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县领导小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统一组织、协调校园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县组织协调事故调查,指导学校开展抗灾自救,妥善解决受灾师生的安置,帮助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组织或协助开展事故调查,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责任人等。县卫生局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及时对受伤师生进行救治。县民政局组织协调地方民政部门开展对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经费的发放以及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县安全监管局组织对学校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监督整改。县外办组织协调事故涉及国外、港澳师生人员伤亡的有关事项,及时与省外办及有关国外驻华机构取得联系,协助做好善后工作。县台办组织协调事故涉及台湾地区师生人员伤亡的有关事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县各保险营运企业及时开展理赔工作。除以上处置措施外,针对各类事故灾难的具体情况,事发学校和有关部门还要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1)火灾事故事发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并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指挥中心(110或119)报警;学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展开救人、灭火、切断危险源等先期处置;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和教育行政部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及时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做好安抚工作。县公安组织指挥事发地消防力量和警力,展开灭火救人抢险行动,采取措施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安全。(2)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事发学校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立即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和县;抢险救援力量到达后,紧密配合救援行动,提供被压埋人员信息和方位;切断危险源,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态等;及时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县建设局组织协调工程车辆、抢险设备参加事故抢险,组织专家指导抢险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和事故鉴定。县公安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消防特勤力量实施人员搜救行动。(3)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事发学校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教师开展现场疏导疏散和救护工作,控制局势,制止拥挤,防止踩踏,对受伤学生开展人工呼吸、止血等初步急救,及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和县;及时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县公安组织指挥事发地有关警力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4)校园爆炸事故事发学校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保护现场,疏散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报告公安消防及有关部门,提供爆炸源相关信息,配合开展抢险救援行动;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和县;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配合公安消防和有关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县公安组织指挥事发地消防力量扑救爆炸引起的火灾,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11性危险,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布置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分析鉴定爆炸原因。因学校生产经营性活动引起的爆炸事故,县安全监管局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行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等。学校特种设备爆炸事故,县质量技监局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分析鉴定爆炸原因,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等。(5)校园恶性交通事故事发学校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保护现场,控制肇事者;及时报告公安交警及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搜寻物证和事故调查;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和县;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县公安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交警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布置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必要时请求县公安支持协调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6)大型群体活动的安全事故事发学校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和公安;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县公安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消防等警力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布置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7)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带队教师要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学校领导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本级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时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必要时迅速赶赴事发地参与事故处置;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事发地在县内的,县公安、卫生等部门要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力量、医疗机构等部门迅速开展应急救援行动;事发地在县外的,县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要积极与外县相应部门联系,取得支持和帮助,必要时请求省相关部门协调和支援。6.1.3 后期处置(1)县领导小组、事发地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学校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教学活动。(2)县教育、公安、安全生产监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清事发原因和事故责任人,依法按规进行处理。(3)事发学校要疏导、安抚师生情绪,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12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6. 3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7. 3.1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防(1)预警预防县和学校要加强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店、超县(或小卖部)等学生用餐场所的食品卫生管理;加强对教室、图书馆、阅览室、体育场馆、报告厅等人员集中的场所,以及学生宿舍、厕所等学生居住环境的卫生清洁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传染病爆发和流行。县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要监督、检查学校食堂、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及时掌握学生传染病动态,制定学生传染病的防治计划;按照校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师生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2)信息报送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责任报告人: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人员。报告时限和程序a.初次报告: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1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县报告,并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组织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特别重大、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学校或县可以直接报告县,县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县和县;县卫生行政部门可直接上报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应当立即报告县。b.进程报告:特别重大、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学校每13日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每日上报。较大、一般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IV级),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上报。c.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县、县卫生局,县卫生局会同县向县报告,以及分别向县卫生局、报告。报告内容a.初次报告内容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b.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c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7.2.2 应急响应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未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部署和落实当地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学校发生。(1)特别重大、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的应急响应事发学校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将事件有关情况报告教育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和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对中毒、患病师生的救治;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及时通知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县领导小组及有关成员单位事件发生后,县领导小组负责启动本预案,在县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领导小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靠前指挥,果断处置;配合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并立即向衢14州县领导小组报告,请求县领导小组的指示和支援。县向县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局领导及时赶赴事发地,指导督促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县卫生局的指导下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并对各地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根据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意见等。县卫生局接到校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除了紧急履行现场施救、指挥外,要立即请示县领导小组,由县卫生局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负责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置;指导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措施;对不明原因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开展病因查找和治疗诊断的研究;并尽快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情况;及时向县报告事件的情况;根据县领导小组指示的统一口径,向社会及时、准确、全面发布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县民政局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对困难学生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防控;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县公安组织力量对投毒引起的校园突发卫生事件进行侦破,必要时请省公安厅支援。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县领导小组与县领导小组保持密切联系,请县领导小组会同有关单位加强现场指导和指挥。(2)较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n级)的应急响应较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HI级)发生后,由县组织指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事件发生后,县迅速报告县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立即将事件报告县和浙江教育厅。县迅速启动中小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机构,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防止疫情蔓延、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将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省,并抄送县小组办公室。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将事件有关情况报告教育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和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对中毒、患病师生的救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大;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排查致病因素,消毒污染区,隔离接触者;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及时通知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县的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迅速赶赴事发学校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向县及市报告;根据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流行病疫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隔离救治,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县和县卫生局报告调查和应急处置情况。县领导小组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听取县、县卫生局等部门对事件情况的分析意见,确定指导方案;必要时请求组织县级有关部门紧急支援。由县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件调查和工作指导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并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县配合协调)。(3)一般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的应急响应一般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HI级)发生后,由事发地县级组织指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迅速报告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立即将事件报告本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事发地县级迅速启动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机构,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蔓延、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将应急处置情况报告上级,并抄送县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及时向省领导小组汇报。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将事件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教育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和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对中毒、患病师生的救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大;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工作;加强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加强舆论导向,稳定家长及学校师生员工情绪,维护学校教学秩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迅速赶赴事发学校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看望慰问中毒或患病人员;督促检查学校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和帮助解决学校的困难,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向同级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照规定及时向本级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事件处置情况。县及时对事件情况进行分析,确定指导方案,必要时派员指导或请示县指导处置工作。7.2.3 后期处置(1)县会同有关单位,对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2)事发学校和县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民政等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3)学校要对事件反映出的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认真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4)事发地、县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和帮助学校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图书馆、阅览室、食堂、宿舍、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确认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6.4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6.4.1 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防(1)预警预防易遭受台风、山洪、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袭击的学校应当确定监测预警员,加强业务培训I,落实监测预警职责,切实做好预警预防工作。当地和有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发出避灾通知后,学校要及时组织师生避险疏散;要督促检查学校避险疏散工作的开展,以及避险防护措施落实和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师生防灾减灾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2)信息报送县和学校要将学校遭受自然灾害的重要信息,及时报告本级、县。II级以上校园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