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x
XX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22事故分级2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32.2 重大辐射事故(二级)32.3 较大辐射事故(三级)32.4 一般辐射事故(四级)33组织体系43.1 XX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43.2 区、镇人民政府73.3 XX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73.4 舆情信息组83.5 监测处置组83.6 安全保卫组93.7 医疗卫生组93.8 技术专家组104预防预警104.1 信息监控104.2 预防工作104.3 预警工作115应急响应125.1 信息报送与处理125.2 应急响应程序135.3 外部支援145.4 应急监测和处置145.5 安全防护155.6 通信联络155.7 事故通报与信息发布165.8 应急终止166.2 善后处置176.3 总结评估177保障措施187.1 资金保障187.2 物资装备保障187.3 通信保障187.4 技术保障187.5 宣传、培训与演习188附则198.1 名词术语解释198.2 预案管理208.3 预案实施时间201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地应对辐射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办法、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XX省辐射污染防治办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XX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XX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引发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照射或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事故,主要包括:(1)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3)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辐射事故;(4)可能对我市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市外辐射事故;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市境内坠落造成环境辐射污染事故;(6)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发生辐射事故后,优先开展人员抢救应急处置行动,同时关注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辐射事故,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责,依法加强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突发辐射事故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控制、消除隐患。分工负责,分类协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区、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接受统一调度,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大力协同各区、镇之间,环保、公安、卫生健康委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应加强联动和信息互通,根据各自职责,大力协同,共同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及时向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汇报辐射事故及响应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指导与支援。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积极做好预防和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当发生辐射事故后,应迅速启动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及时上报信息,科学决策,快速应对,合理处置,并做好信息公开和善后处理工作。2事故分级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1) 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及以上急性死亡;(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4)对我市辖区内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的航天器坠落事故或市外辐射事故。2.2 重大辐射事故(二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1) 1、H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辐射污染后果。2.3 较大辐射事故(三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1) 1n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2.4 一般辐射事故(四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1 1)1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4)对于影响较大的废旧金属中夹带放射性物质或金属熔炼伴有放射性物质污染的事故可参照一般辐射事故执行。3组织体系2 .1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以及跨行政区的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时,市政府成立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受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提供辐射事故应急所需的人员、物资及其他需求,全力配合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时,市政府立即成立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同时接受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的指导。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安监局等相关单位组成。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立舆情信息组、监测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卫生组、技术专家组(附件1:XX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图)。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1)领导、指挥和协调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统一领导和指挥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工作,决定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配合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开展特别重大、较大事故以及跨行政区的较大、一般辐射事故的辐射应急工作;(2)传达、落实市政府和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的指示、指令;(3)负责向市政府和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及时报告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辐射事故应急信息和处置情况;批准向市政府和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汇报的事故报告和应急工作报告;(4)负责外部支援力量的组织、协调;(5)批准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6)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维稳工作。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环保局:.(1)负责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2)负责辐射事故应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3)组织实施或协助上级部门进行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定性定级和应急监测工作;(4)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数据,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5)对辐射事故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提出处理建议;(6)协助公安部门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及相关工作;(7)编制辐射项目规划,开展能力建设,落实辐射事故应急准备,维持应急响应能力;(8)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培训、演练;(9)配合其他成员单位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公众宣传、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1O)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市委宣传部:(1)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2)配合市政府和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信息;(3)组织协调视频采集、传输设备、录像、照相器材的准备,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时的现场拍摄;(4)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加强互联网信息监控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市公安局:(1)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地及受影响区域的现场警戒、应急撤离、治安保卫、交通管制等工作;(2)负责对丢失、被盗的放射源进行立案侦查和追缴;(3)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和事故调查处理;(4)协助开展网络舆情应对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体系的运行经费。市卫生健康委:(1)负责组织实施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护和辐射事故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2)对可能导致的人员辐射危害进行健康评价,向受辐射事故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3)参与辐射事故其他相关应急处置行动。市安监局:(1)负责组织工业企业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及职业病防治,指导辐射事故单位辐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2)负责辐射事故相关人员职业危害评价,参与相关应急处置。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相应工作。3.2 区、镇人民政府(1)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单位做好辐射应急工作;(2)辐射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落实、执行市人民政府的指示、指令。3.3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辐射事故应急办),是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人员组成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安监局、市财政局相关单位组成,日常工作由市环保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负责。各成员单位可设置相应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办公室,或指定辐射事故应急负责人或联络人,负责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职责(1)负责处理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事故情况下协助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2)负责传达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的事项并检查落实情况;(3)组织制定、修改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辐射事故相关信息;(4)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及时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5)指导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辐射事故应急人员培训和辐射事故应急演习;(6)负责与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和市辐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和信息交换工作;(7)建立辐射事故应急值班制度,公开值班电话;(8)事故时,协调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等相关单位和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专家,并承担现场协调职责;组织协调各辐射事故响应小组有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提供辐射事故地点及相关单位的基础资料,及时报告现场应急信息;协调外部支援队伍的现场指挥调度和后勤保障。(9)编制事故处置情况的实时报告、总结报告。3.4 舆情信息组人员组成舆情信息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及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组成。舆情信息组职责(1)负责收集分析舆情,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舆情应对建议;(2)组织指导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3)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负责接待媒体采访和公众咨询。3.5 监测处置组3 .5.1人员组成监测处置组由市环保局、市卫生健康委辐射监测处置人员组成。4 .5.2监测处置组职责(1)制定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方案和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负责事故现场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和放射性污染物的处理处置;(2)开展事故后期跟踪监测和去污后环境监测;(3)提出外部监测和处置力量支援的建议;(4)必要时,建议并协助有关部门对易失控的放射源实施收贮。3.6 安全保卫组3 .6.1人员组成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环保局相关人员组成。4 .6.2安全保卫组职责(1)组织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任务;(2)组织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3)组织协调公安机关支援力量。3.7 医疗卫生组3. 7.1人员组成:医疗卫生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相关医疗单位、安监部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4. 7.2医疗卫生组职责(1)组织事故现场卫生应急处置等应急救援工作;(2)组织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剂量评价工作;(3)组织对可能受到辐射伤害人员的健康影响评估、职业危害评估和健康监护;(4)组织协调卫生健康部门支援力量。3.8技术专家组3.8.1人员组成由市环保局为牵头单位,各区、XX监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单位辐射安全技术人员和专家组成。3.8.2技术专家组职责(1)协助监测处置组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进行现场污染水平监测和采样分析,提出划定受污染区域范围和现场辐射防护的建议;(2)协助调查事故概况及涉及源项,分析事故原因,协助开展后果评价,预测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3)根据现场调查结果提出事故应急处置建议;(4)对应急行动的终止提出建议。4预防预警4.1 信息监控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环保局对本市核技术利用项目进行动态信息监控,收集、报告和处理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信息,关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单位使用单位的安全运行状况信息,预测评估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等)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统称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运行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发生在市外但有可能对我市造成辐射影响的信息。4.2 预防工作辐射工作单位负责本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对本单位所发生的辐射事故负有主体责任。市环保局和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辐射工作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放射源实施有效监控,预防和减少辐射事故的发生。4.3 预警工作根据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二级(重大辐射事故)、三级(较大辐射事故)和四级(一般辐射事故),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进入预警状态后,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根据事件的波及范围、严重程度和事件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发布预警公告。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三级和四级预警级别的信息发布;可能引起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预警信息,需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批准。(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4)指令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监测处置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5)针对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6)调集辐射事故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5应急响应5.1信息报送与处理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发生辐射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市环保、公安或卫生健康委或其他部门报告,并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市环保、公安或卫生健康委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市政府或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要迅速查明基本情况,初步判断事故等级。属于较大以上级别(含较大)辐射事故的,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报告XX市和XX省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并在2小时内报至XX省人民政府;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应在4小时内报告国务院。报告方式与内容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1)初报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见附件2),紧急时也可用电话直接报告,随后书面补报。主要内容包括辐射事故的类型,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类型、污染方式、污染范人员受辐射照射情况等初步信息;(2)续报须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事故的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3)事发地政府及其他部门报告上一级政府和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可以采用单独的报告形式(见附件3),也可在企业报告上直接加批注盖章转发形式完成,不单独设置;(4)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报告处理事故采取的应急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事故经验教训,参加应急响应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需开展的善后工作,并填写辐射事故处理结果报告表(见附件4)等。5.2应急响应程序5.2.1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要迅速查明基本情况,初步判断事故等级,立即报告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决定紧急启动本预案,并将情况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的应立即上报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5.2.2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程序(1)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报告后,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指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防止辐射污染蔓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并立即向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1. )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预案启动辐射事故应急后,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并保持通信联络,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2. )全力配合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开展事故应急工作和事故调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人员、物资和其他支持,确保应急行动能够顺利开展;3. )应急结束后,对事故进行总结和学习。5. 2.2较大辐射事故、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程序(1)接到较大或一般辐射事故报警后,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并立即报告市政府和XX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本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工作;(2)市辐射应急办公室应立即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人员应急出动,赶赴现场,各应急小组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工作;(3)市辐射应急办公室应即时通知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工作;(4)市辐射应急办公室及时向市政府和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情况;(5)根据现场情况,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向上级部门请求增派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增援。(6)应急结束后开展事故后期跟踪监测和去污后环境监测;(7)对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5.1 外部支援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在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向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寻求外部支援。外部支援力量作为各应急小组的后续投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主要包括专家队伍、专业技术队伍、特殊装备等。5.2 应急监测和处置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辐射事故事发地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和放射性物质处理处置工作,提供辐射污染监测数据,确定辐射污染源及污染范围,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必要时请求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提供支援。5.3 安全防护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公众的安全防护(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向事发地人民政府提出公众安全防护措施实施方案;(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提出污染范围控制建议,确定公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之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5.5.3放射源(物质)的安全防护建立或依托当地有条件的单位建立放射性暂存库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保证事故中放射源(放射性物质)在最终得到处置前的辐射环境安全。必要时,配合XX省环保厅对易失控的放射源或放射性物质实施收贮。5.4 通信联络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在应急期间应保证通信渠道畅通,包括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内部的联络,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联络,与市辐射事故应急成员单位的联络,与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的联络,与事故责任单位的联络等。5.5 事故通报与信息发布事故通报市辐射应急指挥部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其他地区辐射事故应急机构通报情况;跨XX市的通过XX市辐射应急指挥部通报;跨省的通过省相关部门通报。信息发布市人民政府负责或授权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对辖区内较大、一般辐射事故进行信息的统一发布;辐射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舆情监控舆情信息组辐射事故信息的舆情监控,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舆情引导和应对工作。5.6 应急终止应急响应终止应具备下列条件:(1)环境放射性水平已降至国家规定的限值以内;(2)辐射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或可控;(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必要。较大、一般辐射事故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辐射事故处理、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应急状态终止后,应进行应急总结和事故后续工作。6后期处理6. 1后续行动(1)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辐射事故,从接到报案或者检查发现之日起半年内,仍末追回放射源或仍未查清下落的,由负责立案侦察的市公安局作阶段报告,并提交给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市环保局配合并给予技术支持;(2)市环保局合同其他有关部门对事故造成的危害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对遭受辐射污染场地的清理、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辐射后续影响的监测、辐射污染环境的恢复等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3)市环保局合同其他有关部门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组织后期环境辐射监测,为有关部门开展去污计划及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的实施提供支持;6.1 善后处置(1)市卫生健康委对参与事故应急响应的人员及事故受害人员进行剂量评估和损伤评价,对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对事故影响区域的居民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市民政部门按规定对受到事故受害人员给予抚恤;(2)事故发生地区、镇人民政府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动员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拨救助资金和物资。6.2 总结评估(1)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辐射事故单位查找事故原因,制定改进和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2)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辐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进行总结,1个月内将总结报告报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3)根据实践经验,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对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7保障措施7.1资金保障市辐射应急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根据突发辐射事故应急需要,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安排。7.2物资装备保障市辐射应急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配置相应的技术装备、安全防护用品和有关物资,保证应急设备和物资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定期保养、检验和清点应急设备和物资。73通信保障市辐射应急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通信联络系统,确保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各专业应急处置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的联络畅通。7.4 技术保障在XX省、XX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建立辐射事故预警系统及辐射事故应急数据库,组建咨询专家库,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故发生后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队伍,组建专业保障队伍,保障辐射应急监测、处置、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及日常演习演练的开展。7.5 宣传、培训与演习宣传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辐射安全基本知识和辐射事故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辐射事故的能力。培训1加强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处置等专门人才。演习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不同类型的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或实战演习,提高防范和处置辐射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应急演习分为综合演习和专项演习。综合演习是为了全面检验、巩固和提高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内各应急组织之间的相互协调与配合,同时检查应急预案有效性而举行的演习。专项演习是为了检验、巩固和提高应急组织或应急响应人员执行某一特定应急响应技能而进行的演习。定期举行综合演习,综合演习或专项演习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8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辐射污染,铀矿冶、伴生矿开发利用中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8.2 预案管理市辐射事故应急办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成员单位及各区、镇政府应制定各自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程序。8.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图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企业)事故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许可证号许可证审批机关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事故类型人员受照人员污染受照人数受污染人数丢失被盗失控事故源数量放射性污染污染面积(m2)序号事故源核素名称出厂活度(Bq)出厂日期放射源编码事故时活度(Bq)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状态(固/液态)序号射线装置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所在场所主要参数事故经过情况报告人签字报告时间年月曰时分注: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部门)事故单位名称事故单位电话传真联系人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事故类型人员受照人员污染受照人数受污染人数丢失被盗失控事故源数量放射性污染污染面积(m2)序号事故源核素名称出厂活度(Bq)出厂日期放射源编码事故时活度(Bq)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状态(固/液态)序号射线装置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所在场所主要参数事故经过情况相关部门事故处理情况辐射事故应急部门联系人(公章)电话注: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辐射事故处理结果报告表事故单位名称地址许可证号许可证审批机关事故发生时间事故报告时间事故发生地点事故类型.人员受照人员污染受照人数受污染人数丢失被盗失控事故源数量放射性污染污染面积(m2)序号事故源核素名称出厂活度(Bq)出厂日期放射源编码事故时活度(Bq)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状态(固/液态)序号射线装置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所在场所主要参数事故级别一般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事故经过和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联系人(公章)电话注: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