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工作规范.docx
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工作规范教育实习是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热爱教育事业、巩固专业思想和提高业务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综合检验师范类专业办学水平、促进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提高的重要手段。为了规范我校师范类专业的教育实习工作,确保其质量,现制定我校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工作规范要求。一、基本要求及任务各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统一安排在第七学期下半学期,共8周。1、基本要求:(1)引导学生将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教育和教学实践,从而培养其从事中学教育和教学工作的能力。(2)教育实习的实习点应选择符合教育实习的中小学校,并尽可能安排进与我校共建的实习基地。(3)通过教育实习,检验学生专业知识水平和政治思想水平,使之得到全面锻炼,增强其从事教育事业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增强对中等教育教学工作的适应性。(4)在教育调查工作中,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和研究教育科学,探索教育规律,总结一些中学教育改革初步的经验。2、基本任务:(1)教学工作实习:每位本科实习生至少完成8个教案;每个课时要写一份教案。(2)班主任工作实习:制订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独立组织一次主题班会活动;积极组织课外活动。(3)教育调查工作:制定教育调查计划,独立或分组调查,每个实习生独立撰写一篇教育调查报告。二、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教育实习工作统一在校教育实习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校教育实习领导小组由教务处、学生处、后勤管理部门及师范类专业学院负责人组成。校教育实习领导小组是教育实习工作的宏观领导主体,全校的教育实习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牵头组织展开。各师范类专业学院是教育实习工作的具体实施主体,各相关学院需成立学院教育实习领导(指导)小组,负责具体落实本学院的教育实习工作。(一)校教育实习领导小组的职责1、领导全校各师范类专业学院的教育实习工作,制定学校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2、组织巡视和检查实习生实习情况,督促各师范类专业学院做好教育实习工作。3、协调学校与实习单位的关系,解决教育实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教育实习工作提供后勤保障。4、审定教育实习成绩,批准校优秀实习生。(二学院教育实习领导(指导)小组的职责各师范类专业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教育实习工作。具体职责是:1、制订教育实习计划,与对口实习学校加强挂钩联系,指派本学院各实习点的指导教师和实习生分组。2、组织好实习生培训1(试讲)、进点、评议课、公开课、撤点、总结评分等环节的工作,进点时要有教师带队,加强在评议课期间的听课、巡视。3、定期巡视本学院各实习点,检查、督促指导教师的工作,掌握实习工作进展与状态O4、按学院有关教育实习成绩评定的要求,评定本学院实习生成绩,推选校优秀实习生。三、对带队(指导)教师的要求指导教师在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分管实习点上本学院实习生的管理。具体职责是:1、带领实习生进点,落实好实习生的工作和生活;加强与实习点领导、教研组、指导教师的联系,配合实习点指导教师做好实习生的指导工作。2、指导实习生的备课、试讲、上课、作业批改、课外辅导等各项教学实习工作;安排和指导实习生的教育调查工作及调查报告的撰写。3、与实习点指导教师共同组织好本点实习生的评议课,主持并召集本点本专业实习生听讲及评议。4、全面掌握实习生的课堂教学、担当班主任及教育调查工作的进展。无课时间坚持到岗,经常与本学院实习领导小组联系,汇报工作情况。5、组织好撤点工作,将实习学校对实习生的鉴定、评分带回本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协助领导小组评定实习生成绩。四、对实习点指导教师的要求实习点指导教师是实习生实习期间指导工作的主体,在我校带队(指导)教师配合下开展指导工作。具体职责是:1、审查实习生的教案,对审查通过的实习教案在实习生讲课前签字,听实习生的讲课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2、指导实习生的备课、试讲、上课、作业批改、课外辅导等各项教学实习工作,与我校指导教师共同组织实习生的评议课。3、指导并审查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指导和帮助实习生开展班主任实习工作及课外活动实习工作。4、对实习生的教学和班主任实习工作进行全面的鉴定并评分,经实习学校盖章密封后交带队教师带回。5、对实习生严格要求,热心帮助。对实习生的缺点、错误应提出批评,对情节严重的应及时与我校带队教师联系,并由我校对学生进行处理。五、对实习生的要求实习生要在本学院和实习点两方指导教师的共同指导下,围绕教育实习的三大任务,认真完成各阶段的工作:1、准备阶段:在进入实习点前,每位实习生都要通过校内试讲,并根据落实好的实习教学篇目及进度,广泛搜集教学资料,熟悉教材。2、见习阶段:在进入实习点初期,要积极与指导教师联系,熟悉班级情况,听课见习,制定各项工作计划。3、实习阶段:各项实习工作按计划展开,深入钻研教材,认真编写教案,上好每一节课;积极开展班主任工作,组织各项班级活动;适时展开教育调查工作,并完成调查报告。4、小结阶段:检查实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个人实习小结,并进行小组交流,做好各项结尾工作。六、成绩评定1、教育实习不能免修。教育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2、教育实习成绩应综合实习生各方面的表现综合评定,内容包括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教育调查实习以及实习态度及表现等。3、教育实习成绩评定的程序:集中实习的学生,由我校指导教师根据实习学校的评定结果,综合该生在实习期间的各方面表现初步评定成绩,报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自主实习(委托实习和返乡实习)的学生,由我校指导教师根据实习学校的评定结果、学生的各项工作记录及复讲情况初步评定成绩,报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在全部实习生的初评成绩基础上予以综合平衡。学院最终评定的实习等第一般不应高于实习学校鉴定的等第。各学院实习成绩评为“优”的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实习生总数的20%,对实习成绩拟评为“优”的实习生应组织复讲。“中等”及以下的成绩要有一定的比例。4、各学院可从实习成绩为“优”的人数中按不超过三分之一的比例(如出现小数则四舍五入取整)申报“校优秀实习生”。5、凡有以下现象之一者,实习成绩应评为“中等”及以下:违反实习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体罚或变相体罚实习点学生;未经实习点指导教师许可任意调停课;出现教学事故或教学质量较差;为人师表方面表现差;经常迟到、早退或缺勤;三项主要实习任务有任一项不认真完成。6、凡请病假、事假累计一周以上或因事因病请假未全部完成教育实习任务者,实习成绩应予降低。请假累计在三周及以上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七、附则1、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某某科技学院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工作规范同时废止。2、本规范由教务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