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应急预案.docx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 1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事故分级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 1应急指挥机构2.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3 现场指挥部2.5专家组3预防4应急响应1.1 信息报送1.2 先期处置1.3 分级响应4. 3现场处置4.1 新闻发布4.2 舆情监看与引导4.3 响应升级4.4 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 1后期处置5.2调查评估6保障措施6. 1队伍保障6.1 资金保障6.2 物资装备保障6.3 医疗保障7宣传、培训和演练7. 1宣传1 .2培训7 .3演练8责任与奖惩9附则9. 1名词术语解释9.2 预案管理9.3 预案制定与解释9.4 4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I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和处置发生的火灾事故,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提高应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消防救援队伍执勤战斗条令消防条例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相关消防的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对社会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造成危害和损失的各类火灾事故以及其他灾害或事故所引发的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工作。1.4工作原则(1)政府领导,部门参与。所有灭火救援力量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群策群力进行处置。(2)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在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各单位互相配合,协同作战。(3)逐级负责,妥善处置。实行逐级负责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政府各部门、街办积极做好应对工作,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4)救人第一、先控制后处置。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积极抢救人员生命为第一要务。对于火灾现场要以控制灾情蔓延扩大为着力点,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损失及因火灾引发的次生灾害损失。1.5事故分级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情况,火灾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一般火灾。(1)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2)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IOO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3)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4)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IOoO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指挥机构当发生一般以上火灾事故时,成立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在区应急委的领导下,实施对辖区内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其组成人员如下: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安委会副主任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科工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水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局、区文旅局、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同志。区应急指挥部职责是:(1)贯彻落实区应急委员会的决定,在区应急委的领导下,指导、协调全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区应急委员会和市政府汇报我区火灾事故隐患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2)根据火灾情况,决定启动本预案。(3)审定一般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导方案;(4)确定现场应急指挥机构;(5)统一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保障;(6)针对事故危害程度、抢险救援进展状况,通过市应急办,向市政府请示相关支援,以协调、调配市级专业应急队伍和各类应急储备物资。(7)指定新闻发言人,审定新闻发布材料。2.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消防救援大队首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2)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3)对火灾事故分析、处理和上报。(4)组织编制和管理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街道应急管理工作。(5)组织、指导全区消防安全应急救援演练。(6)联系专家组并协助开展工作,协调区应急指挥部工作。2.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火灾事故的网络舆情监看及舆论引导工作;协调新闻单位做好火灾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处置单位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各部门之间应急联动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与检查。区发改委:负责做好火灾事故重大恢复重建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火灾事故中应由区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区纪委监委:负责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国家公务人员、党政机关任命的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区司法局:负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火灾事故涉及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区人社局:负责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生产企业发生的火灾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落实工作。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生产企业发生的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处置因危险化学品事故和烟花爆竹事故而引发的火灾事故;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处置各行业发生的火灾事故。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区科工局:负责组织、协调处置区内工业企业、信息企业、物资供应站、金属公司发生的火灾事故。区民政局:负责受影响群众的转移安置及特困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组织指导救济捐款,接受和安排社会各界提供的捐赠款物。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处置区内建筑施工项目火灾事故,负责协调物业服务企业处置区内居民物业管理小区发生的火灾事故;负责联系专业机构对事故单位危房进行鉴定评估工作。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处置区内交通运输企业发生的火灾事故。区文旅局:负责组织、协调处置已纳入区旅游行业管理范围的旅行社、景点景区、星级宾馆板店的火灾事故。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处置教育系统内发生的火灾事故;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培训教育工作。区农水局:组织、协调处置全区果园、林区火灾事故。区城棚改事务中心:负责处置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火灾事故。公安分局:负责火灾事故处置过程中维护事发地区、单位的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负责参与事故调查工作,控制、调查事故相关责任人;负责火灾事故中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侦破工作。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辖区火灾事故救援任务;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承担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交警大队:负责在火灾事故处置过程中进行交通管制、疏导等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发生火灾事故的企业、个体商户等市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负责组织、协调处置特种设备火灾事故。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火灾事故中的环境检测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置本辖区内发生的火灾事故;协调内部资源全力配合区各应急职能部门进行本辖区内火灾事故的处置工作。2. 4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区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任命,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组成,并设若干工作组,开展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职责:(1)在区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搜集到事故最新信息,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组织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公安、消防、医疗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汇报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3)落实区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应急救援工作组的设置:(1)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和消防救援大队组成,负责事故应急过程中现场指挥部指令的传达,现场信息的收集传递,日常事务的协调等工作。(2)警戒保卫组:由公安部门牵头,交警部门配合,负责设立警戒区并实施警戒工作;负责维持社会治安与交通秩序;负责紧急状况下人员的疏散安置。(3)灭火抢险组:由消防救援大队组成,其他部门予以配合,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抢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消防灭火、降温和洗消工作;负责在技术专家的指导下,消除和处置可能造成次生危害的隐患。(4)医疗救治组:由区卫健局牵头,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事故造成受伤的人员及参与抢险受伤的人员进行救治。(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事故发生单位及民政、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救援物资调拨和事故应急期间全体参加人员后勤保障工作。(6)事故调查组:由公安部门牵头,消防、应急、事发单位的主管部门参加,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7)新闻发布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接待到访媒体,解答媒体疑问,统一向社会发布事故相关情况,并全程监看网络舆情,正确引导舆论走向。2.5专家组区应急指挥部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根据火灾事故的情况确定专家组组成人员,共同为应急管理及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专家组职责:(I)观察、搜集现场相关情况和信息,判断灾害事故发展趋势,配合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2)评估灾害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后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3)参与制定作战方案,提供技术支持,解决技术难题。3预防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本区域的火灾发生类型、火灾多发区域等的风险评估,督促、指导辖区消防重点单位制定疏散预案及灭火预案,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并组织演练,做好火灾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重大节假日、火灾多发季节、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各部门及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信息得到及时汇总、分析和处置。4应急响应4.1信息报送突发火灾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各部门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区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告区政府。事故报告要素主要内容包括火灾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火灾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火灾事故现场基本情况、事故发展趋势、调动的救援力量、现场的灭火救援情况和准备采取的措施;火灾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及联系方式。新掌握的情况随后补报,火灾事故发展情况和采取的处置措施随时续报。信息报送应快捷、详实,不得缓报、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处置结束,应做好终报。西安市119指挥中心是全市火灾统一接警平台,消防救援大队设接警值班人员,负责信息的收集和传递。4.1先期处置4.1.1单位自救发生火灾事故后,在政府部门到达事件现场前,事发单位首先拨打119报警,随后立即启动本单位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按照预案组织人员迅速疏散,同时实施灭火,堵截控制火势蔓延。居民家中着火时拨打119报警的同时应通知本小区物业,由物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当消防部门到达现场后,事发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火灾发展情况、燃烧物质情况、有无人员被困情况、受火势威胁的情况及急需解决的问题等。4.1.2应急指挥部处置在接到火灾事故信息后,需根据情况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相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协调处置。应急指挥部处置可采取以下措施:根据现场救援需求,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开展抢险救援,并做好人员疏散、信息发布及舆情引导工作;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采取其他一切必要的科学措施做好先期处置。4.2分级响应4.2.1I级响应报警描述为不明显的火灾(火灾初起,火势较小,燃烧面积在IOO平方米以内),非消防重点保护单位、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般民居、一般建筑、一般电器、菜棚、草坪、木柴等火灾,且火灾发生时无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由区政府启动I级响应,由辖区消防救援站开展处置,火灾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配合执行。4.2.2II级响应报警描述为明显火灾(火已燃起,正在蔓延,燃烧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火灾、非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较严重火灾、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含被困)10人以下的火灾,由区政府启动二级响应,区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由辖区消防救援站开展处置,各应急成员单位配合执行。4.2.3I级响应报警描述为非常明显的火灾(火已着大,蔓延迅速,燃烧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较严重火灾,非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严重火灾,死亡3人以上、重伤(含被困)10人以上的火灾,有危险化学品或有毒物品发生燃烧或泄露的火灾,或者前期现场指挥部认为II级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灾,由区应急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开展处置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协助市级处置力量处置火灾事故。4.3现场处置在火灾事故救援中,应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准确判断火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展开行动,尽快处置,减少损失。现场指挥部根据火势发展情况确定和调整灭火救援任务分工,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展开救援。(1)到达火灾事故现场后,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情况立即开展火情侦察,主要查明以下情况:火灾事故的性质、燃烧范围和发展趋势;是否有人员受到威胁,所在地点、数量和抢救、疏散的途径;有无爆炸、毒害、腐蚀、放射等物质及其数量、存放形式、具体位置;火灾事故现场的电源、水源等情况;需要保护和疏散的贵重物资及其受威胁程度;火灾事故现场建筑物特点、毗邻建筑状况等;火灾事故现场相关设施可利用情况;火灾事故现场周边道路交通情况。(2)根据现场情况,把主要力量部署在以下方面:人员受到威胁的地方或场所;有可能引起爆炸、毒害或造成重大损失的部位;有重要物资受到威胁的地方;有可能引起建筑物倒塌或变形的方面;需要实行管制或可能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的方面;火灾事故现场需要的其他方面。(3)当有人被困或受到威胁时,第一时间展开救援,被困人员救出后第一时间实施救护。(4)正确使用水源,确保重点、兼顾一般,保证火灾事故现场不间断供水,紧急时可临时调用城市管理局、街办的洒水车进行补水。(5)根据事故现场需要,划定警戒区域,由公安分局设置警戒标志和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警戒区域,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视情况实施交通管制。4.4新闻发布一般火灾事故发生后,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应急指挥部的新闻发布组负责新闻发布工作。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在上级政府相关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区应急指挥部配合做好新闻发布的组织、现场采访等工作。4.5舆情监看与引导区委宣传部密切跟踪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渠道的信息,及时收集涉及本地区火灾事故的报道,迅速开展信息核实、影响评估、舆情引导等有关工作,并向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单位通报工作情况。4.6响应升级如果事故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依靠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应将事故响应等级升级,报请市应急办,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4. 17应急结束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火灾事故引发的衍生灾害影响基本消除,区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各救援力量撤离事故现场,同时与事发单位做好交接。5后期处置5. 1后期处置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状态解除后,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街道办组织实施善后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事故对社会的后续影响。5.2 调查评估事故处置后,区应急指挥部需尽快组织应急、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措施,并形成调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火灾基本情况;起火单位详细情况;火灾事故调查、财产损失核定工作进展情况;善后处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教训及采取的工作措施等。6保障措施5.3 队伍保障消防救援大队及各消防救援站是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工作核心力量,大队及各救援站应做好各类、各级别战备人员的保障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将本单位、本系统可参与灭火救援行动力量的数量、通讯方式和分布情况信息及变动信息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以备应急时调用;各成员单位应保障本单位或本系统的救援力量和资源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5.4 资金保障结合灭火救援工作需要,对所需灭火救援等消耗性装备区财政给予必要保障。因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导致年度预算安排的经费不能满足需要时,按照有关规定动用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或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6. 3物资装备保障区应急指挥部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调集灭火装备、灭火药剂及洗消、照明、破拆、供电、供水、救护等救援车辆保障灭火救援需要;事发单位或街道办调集食品、饮用水、药品、帐篷、衣物等物资为被救群众和参战力量提供生活保障。6.4医疗保障区卫健局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对受灾群众和灭火救援行动中受伤的人员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必要时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根据伤员救治需要用品,协调组织救治力量及所需,为伤员提供有力的医疗保障。7宣传、培训和演练7. 1宣传区政府、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广泛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增强救援人员和社会民众预防火灾的意识和参与火灾处置的意识。7. 2培训I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参与灭火救援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岗前和常规性技能培训,确保救援队伍战斗力。各行业主管部门抓好本行业内的消防安全培训管理工作,消防部门应对各行业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给予指导。7. 3演练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协调各种应急救援资源,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演练。区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综合性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增强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8责任与奖惩对在火灾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由于玩忽职守、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相关职责或阻碍、干扰救援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本级或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其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9附则9.1名词术语解释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9.2预案管理本预案报区安委办备案,同时上报市公安消防支队备案。区级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系统、本辖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各街道办事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报消防救援大队备案。9.3预案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政府负责制定,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9.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