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1号文.ppt
,新 4 号 文 宣 讲,宣讲提纲,第一讲、全面改革实施意见第二讲、资格审查办法第三讲、评标办法,第一讲、全面改革实施意见,突出重点 放管结合创新方法 提高效率信息公开 阳光操作规范流程 强化监管附件一 相关概念定义,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招投标制度改革,2015年四季度,我厅学习深圳、上海等地先进做法,本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优化程序、放管结合原则,提出了31条改革措施。经住建部同意,2016年6月我厅印发文件,开展招投标制度改革试点,其中18条改革措施相继在27个市县区试点,13条改革调整措施在全省试行。从一年来的试点情况看,绝大部分改革措施基层反映较好,实施效果明显。,推进改革成果制度化,招投标制度改革,为使改革成果可复制、可推广。四月份以来,我厅成立课题组,认真总结试点地区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大走访”,广泛听取基层和招投标各方的意见,形成了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7月28日厅常务会原则通过,会后修改8月28日印发。,认真总结研讨 广泛征求意见,意见由改革意见正文四个附件组成,因时间紧有不如人意之处。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意见突出四个字“放、减、透、严”。以落实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制为核心,强化主体责任,放管结合;以注重公平兼顾效率为目标,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流程;以提高信息公开度为抓手,着力打造合法高效、阳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以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合法权益为根本,创新方法,强化监管。总结吸收省内外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制度和机制。,一、全面推进招投标制度改革,(一)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施工、货物、服务,以单项合同估算价是否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确定是否必须招标发包(不受项目总投资额大小的限制)。但同一工程建设项目12个月内发生的同类勘察、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总估算价达到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监管机构在审核初步发包方案时应当把关。何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出资额占到50%以上;出资额即使不足50%,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也被认为是控股(相对控股);主导地位指虽达不到控股,但其出资为最大股东,且章程明确具有最后决定权,能够主导或支配公司决策。鉴于此情形在实践中表现形式多样,不宜作太详细的规定,而要根据实践中出现的情形去把握。(二)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自主决定采用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以及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二、突出重点,放管结合,但总投资中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国家融资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项目除外。(三)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经营性项目(如国有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性项目,房地产项目等),发包人有控股或被控股的企业依法能够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发包人可以将项目的施工、货物或者服务直接发包给上述企业。-注意只考虑直接控股。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各级预算管理的资金和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四)根据我省建设工程代理市场的实际,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二、突出重点,放管结合,机构可分别承担单个标段合同估算价1亿元和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154号令规定:第五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业务。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五)招标人自行决定开始招标活动,并承担因项目各种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建议慎用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应当具备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在提交发包,二、突出重点,放管结合,方案的同时,就自行招标事宜向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六)建筑设计方案招标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招标项目、政府集中建设的大型及以上或技术复杂项目(不含社会代建项目),可采用“评定分离”制。具体办法由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另行制定。去年6月6日我厅260号文附件二已作了程序规定,根据试点总结,今年3月7日省办又出台了评定分离导则。注意几点:1、适用范围-方案、EPC、政府代建。2、如何评标-定性评审、定量评审、定性+定量评审。定性评审是指评委对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状况进行一般性描述和逻辑推断,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存在的缺陷和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择优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定量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中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定标候选人。,二、突出重点,放管结合,定性+定量评审是指在评标因素中可设置部分定量评审项,在合格基础上评价其优良程度,作为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依据。3、怎样定标-价格竞争定标法、票决定标法、票决抽签定标法、集体议事法。价格竞争定标法,可以采用最低投标价法、次低价法、第n低价法(n为事先约定的数字)、平均值法等。票决定标法,包括直接票决和逐轮票决等方式。票决时,可以采取票决晋级入围,也可以采取票决淘汰入围。票决宜采取投票计分法,最优的N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N一般不超过5,排名N以后的得0分)。票决抽签定标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从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中,先以单,二、突出重点,放管结合,二、突出重点,放管结合,轮或多轮票决方式确定不少于3名中标候选人后,再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集体议事法,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集体议事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议事规则。4、公示的变化 增加定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结果公告。(七)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施工招标项目,(投标人除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外)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保函形式的差额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值,但不超过中标价的10。注意:一是差额履约担保是合同履约担保的一部分。二是贯彻(国办发201719号)第(九)条:“加强承包履约管理。,引导承包企业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对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在原则上实行最低价中标的同时,有效发挥履约担保的作用,防止恶意低价中标,确保工程投资不超预算。”(八)对清单招标中的暂估价作出规定:一是暂估价应当符合市场价格水平;二是明确暂估价招标的招标主体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三是暂估价招标可以由发包人或者承包人组织招标,也可以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九)同一招标人在一定的时间段内(一般为半年至一年)同类小型、简单、通用的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养护、市政设施维修或者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服务等,可采用“预选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具体办法,二、突出重点,放管结合,由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另行制定。1、预估工作量:一般按照年度计划预估,或者按照历史数据推测预估。(预期实施暂时不能确定工程量小型维修、养护工程和材料招标可预选,即时实施且工程量明确的无需预选招标)2、打包:招标人可根据预估工作量的大小及工程的分布等具体情况,将预估工作量整合成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3、招标:可预估工作量的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无法预估的采用费率招标。4、预选中标人:打包多个标段招标的,每个标段的第一名为预选中标人;打包一个标段招标的,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选择1名或多名预选中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预选中标单位承接项目的顺序和规则)。5、直接确定承包人:只有一名预选中标人的,可直接分配项目;对于有多名预选中标人的,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承接项目顺序和规则分配任务。6、结算:采用“预选招标”的项目,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价或费率计取,工程量,三、创新方法,提高效率,按实际发生量计算。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如招标人另有要求的,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解读:其一,客观上养护工程不应当简单套用施工,一般情况下招标人不应当要求;其二,不作要求,意味着有在建养护工程的项目经理可其他投养护标,有养护项目的经理可投施工标。)此外还应注意:一是非同一建设单位的项目一般不预选招标;二是较大的维修项目不宜预选招标;三是同一建设单位不同批文、不同地域的同类小型、简单工程合并成一个标段招标可以,用其中一立项批文并作说明。(十)调整单因素评标项目开标时间。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服务大纲或设备安装调试方案等技术标评审内容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三、创新方法,提高效率,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10日。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7日。招标人发出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答疑,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不足上述时限的,招标人应当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十一)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符合以下要求:1、招标人可以委派1名参与评标(“评定分离”项目除外)或者资格审查,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代理项目的评标和资审。2、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委员会7名组成,技术标5名;但服务、货物可不少于5人的单数。,三、创新方法,提高效率,3、无技术标的项目,评委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其中经济类评委不少于2人。4、资格审查委员会(民营项目无需建立)成员数量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5、来自同一单位的评标专家不得超过1人。6、评标专家的评审费用由招标人支付。(十二)施工招标项目中,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提供3个以上符合要求的不同厂家品牌的同档次产品供投标人选择。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由招标人同意。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明确所选的厂家品牌产品;也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承诺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品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选择。具体要求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三、创新方法,提高效率,(十三)全面实行电子招投标。一是施工、服务和货物除因技术等原因不能采用电子招标的以外,应当实行电子招投标。(取消经招办同意,取消并非甲方可随意)二是采用综合评估法且对技术标进行量化评审的施工、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的监理招标项目,必须实行远程异地评标。鼓励对货物、服务招标项目实行远程异地评标。三是施工、服务、货物招标,其技术标评审应当采用暗标和横向评审制,项目负责人答辩也应采用暗标方式评审。(十四)招标信息公开。一是招标公告(包括资格预审公告)、开标情况、评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公告等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三、创新方法,提高效率,电子招投标,上发布。二是信息发布时间和有关招标文件(预审文件)的发售时间不应当包含连续3日及以上的节假日时间;开始时间应为工作日,结束时间不是工作日的,应当顺延至工作日。三是实行预审的资格预审文件、实行后审的招标文件(除工程图纸外)应当与招标公告同时公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预审文件),以及潜在投标人实际获取的招标文件(预审文件)应当一致,否则应当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发布差别化信息的投诉 省管某项目装修工程2月15日上传了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标段一3700万,2.7万M;标段二3900万,面积2.46万M。省办审核时要求业绩按80%设置,代理修改后于2月23日重新发布,但资格预审文件2月15日便已发到系统中,未改。同时,公告中载明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需提供进交易市场招标证明原件”答疑时也作了调整。资审后省办接到投诉(严格意义为举报):业绩两处不一致,不应降低;取消业绩进场证明(答疑中取消)应重新发公告。省办经调查分析,同意投诉人诉求。一是仅要求招标工程业绩,,四、信息公开,阳光操作,排斥非招标工程业绩存在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问题;二是“进场证明原件”表述不严谨含义不清楚,目前只有个别市出具进场交易证明,其中标通知书是否属证明,一些中标通知书无法证明是否进场交易等;三是代理公司于2016年3月8日以资格预审文件答疑取消”进场原件”、降低业绩条件,同时,之前业绩规模降低后未及时修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造成不同时间发出的公告与资审文件一些实质性内容不一致。上述行为违反条例第32条:(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为此,我办发函招标人,告知其资审过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资审结果无效,应通知原资审合格的申请人,修改资审文件重新发预审公告。(十五)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应当公示评标结果。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还应当公示中标候选人资格预审的相关信息,包括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奖项、业绩、预审得分等;,四、信息公开,阳光操作,因异议、投诉改变拟中标人的,应当重新公示拟中标人。(十六)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中标价、中标工期、招标人定标原因及依据和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四、信息公开,阳光操作,价、中标工期、招标人定标原因及依据和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十七)招投标失信行为信息公开。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及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在公示期间,投标人有下列行为的,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评委有下列行为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的,不得承揽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1、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公示不少于3个月。2、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1)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四、信息公开,阳光操作,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2)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3)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3、评委在招投标活动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3个月:(1)一次性被扣20分的;(2)将个人通讯工具带入评标区的;,四、信息公开,阳光操作,(3)未经评标现场监管人员或者见证人员许可,擅自进入其他评标室、离开评标区或者早退,以及不服从评标现场监督与工作人员管理的;(4)无故拒绝参加复议的。4、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1)出现较重失信行为的公示1个月;(2)出现严重失信行为,公示3个月;(3)单位日常行为考评一年内累计扣分达到8分的,公示2个月;(4)从业人员日常行为考评一年内累计扣分达到3分的,公示2个月。(十八)其他信息公开。与招投标相关的在建工程信息、项目负责人变更信息、招标终止信息和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等均应当及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上发布。,四、信息公开,阳光操作,(十九)配套规定。一是招标人应当使用国家、省标准范本;二是施工、服务、货物和工程总承包招标,招标人应当设定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三是我省施工招标资审应当使用附件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施工招标评标应当使用附件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二十)进一步规范评标行为。一是重审资审条件和无效标条款应当清晰、明确,并集中单列,并仅限定为本意见附件三第六条所列24条情形,招标人需要另行规定无效标条款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备案时作出说明后写入招标文件;凡招标文件未集中单列的无效标条款,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否决投标、判定无,五、规范流程,强化监管,效标的依据;二是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报价文件必须加盖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章,也不得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参加开标活动作为拒绝其投标或判断无效投标的依据;三是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对资格审查条件、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付款方式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应当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南溪谷花园居配工程异议处理案例:电力第四批供用电工程南溪谷花园居配工程项目,2016年6月28日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了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间,排序第二的江苏某某公司向招标人提出了异议:称拟第一中标候选人盐城某某公司的投标项目经理某某同时担任该项目的材料员和预算员,不符合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以下简称“2014701号文”)第九条的规定:“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但建筑施工企业承接同一工程项目、,五、规范流程,强化监管,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且总工程量在项目负责人级别承接范围内的除外。也不得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应当作无效标处理。7月8日,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专家对本项目进行了复议,评委经过评审认为:盐城某某公司项目管理机构不符合(苏建建管2014701号)的相关规定,苏建建管2014701号属于招标文件否决条款第二十二条:“(二十二)经批准的其他要求”,所以该单位的投标应当予以否决。7月12日,招标代理发布了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拟中标人为江苏某某公司。理由为:根据苏建建管2014701号 的相关规定,盐城某某公司的项目管理机构配置不符合要求:项目经理某某兼任材料员、预算员,作无效标处理。二次公示期间,盐城某某公司提出了异议,认为招标文中否决条款中的“第二十二条其相关要求”为兜底条款,不应该包括“苏建建管2014701号”,该单位不应当被判定为无效标。为此,经批准招标代理机构再次组织专家复议。专家对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的规范性文件是否能够作为无效标依据”等问题进行了充分学习和讨论,,五、规范流程,强化监管,最后一致认为:根据苏建建管20134号文第(四)条: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中设定的合格条件或者无效标条件应当清晰、明确,并集中单列。其中,无效标条件应当仅限定为本意见附件二第六条所列情形。特殊情况招标人需要另行规定无效标条件的,应当将调整的无效标条件及说明事先征求招投标监管机构意见后写入招标文件。凡招标文件未明确的无效标条件,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的规定。盐城某某公司的项目管理机构虽然不满足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的相关规定,但招标文件中未将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明确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所以中标人仍然应当为盐城某某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五、规范流程,强化监管,(二十一)在评标过程中,除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情形外(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认为因招标文件缺陷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类似案例很多,某县渔港展示馆工程 该工程招标文件描述:“企业奖项(0-2分):企业承担的类似工程获得地市级的(有效期1年),得0.3;获得省部级奖项的(有效期2年),得0.6分;企业为2013或2014年度江苏省建筑业竞争力百强企业,得0.6分;获得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的(有效期3年),得1.0分;上述工程如为同一工程的,则不重复计算,(有效期的终止时间为开标当日,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文件或证书时间为准)本条最多得2分。中标公示后,排名第二的候选人提出异议。,五、规范流程,强化监管,异议人的理由和诉求:(1)招标文件愿意表达是市以上奖项均按0.3、0.6、1.0加分,括号中是想表达奖项有效期的起止时间;(2)专家认定“国家优质工程奖”系协会发不加分,但“江苏省建筑业竞争力百强企业”(江苏省建筑业协会)却加分,自相矛盾;(3)奖项加分应以招标文件中的本意评标,而不应以括号的解释判定,请求加1分。这是一起典型的代理机构编制草率、监管机构审核不严造成无法评标的案例。此标能否继续评审?(二十二)建立专家评议制度。招标人在处理异议的过程中,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处理投诉的过程中,对于遇到难以认定或解决的法律、技术问题时,可以组建争议评议专家组评议,评议意见作为异议、投诉处理的主要依据。,五、规范流程,强化监管,(二十三)建立招投标后评估制度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双随机”检查制度。各招投标监管机构每年要组织资深评标专家对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招标中存在异议和投诉的项目,以及有代表性的专业项目实施评标后评估。对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实施定期“双随机”检查,检查的内容、程序及处理结果应及时公开,并将检查的结果与代理机构信用考核挂钩。-宁波后评估数据:2009-2012年,评估135个项目,“不通过”16个,“基本通过”20个,“通过”99个,不通过率11.9%,涉及评标专家721人次,“不通过”专家155人次,评标专家不通过率21.5%,约谈70人次,发监督意见书122份,暂停专家资格34人,清退专家10人;2013-2015年,评估100个项目,“不通过”1个,“基本通过”3个,“通过”96个,不通过率1%,涉及评标专家509人次,“不通过”专家41人次,评标专家不通过率8.06%,约谈51人次,发放监督意见书48份,暂停评标专家资格4人,清退专家4人。(二十四)规范异议和投诉处理。异议和投诉一般应在招投标交易、监督平台上受理和处理;招标人在异议处理过程中认为需要重新评标的,应书面,五、规范流程,强化监管,报告招投标监管机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需要重新评审的,由原评标委员会或者原资格审查委员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重新评审,但不因此重新确定投标人入围资格和评标基准价。(二十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改革与创新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贯彻各项意见和措施。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发展改革、政务服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争取支持、形成合力,切实通过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二十六)各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要提高认识,主动作为。,六、切实加强招投标改革意见的组织实施,要坚持备案管理、过程监督、依法查处的监管方式,解放思想,勇于探索,积极创新监管模式。要切实加大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备案,资格预审、开标评标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及时纠正、制止招投标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二十七)本意见中的服务招标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单独发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执行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建部第33号令)。本意见及附件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分析总结,对存在的不足及应改进的地方,及时反馈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意见(苏建规字20134号文)作废,之前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省厅和省办有些内容部分重复的文件未废止。,六、切实加强招投标改革意见的组织实施,关于法、条例的修订: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征求对法、条例修订的意见。此次修订,招标投标法拟对10条进行修订;条例拟对2条进行修订。重要的我理解有以下几点:1、法第十九条补充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合理设置技术创新、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和条件。”2、法第二十四条补充规定:“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在线提交投标文件的,最短不得少于十日。”一缩短时间,二鼓励电子招投标。3、法第四十一条增加第二款“前款第二项中中标条件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严格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用。4、为加强合同监管,实现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将合同履行纳入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范畴。法第四十七条修改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六、切实加强招投标改革意见的组织实施,项目,招标人应当自订立书面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提交招标投标和合同订立情况的书面报告及合同副本。”同时,在条例第五十九条增加一款:“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公布合同履行情况。”5、条例第五十五条修改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者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明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能作为中标人的情形和相关处理规则。”这是重大变化,强化招标人自主权,使“评定分离”有法可依。为强化对招标人责任的约束,增加了第二款:“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在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说明其确定中标人的理由。”,六、切实加强招投标改革意见的组织实施,1、招标工程分类 房建和市政总承包工程特大型工程1亿(大型工程)5000万(中型工程)1000万小型工程;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专业工程特大型工程5000万(大型工程)2000万(中型工程)500万小型工程;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 400万特大型工程2000万(大型工程)1000万(中型工程)300万小型工程。2、技术复杂工程(1)房屋建筑:建筑高度100米以上、单跨跨度39米以上或者单体建筑面积10万平米以上建筑物、深度或者高度10米以上的深基坑或者边坡支护,附件一、相关概念定义,200万,(2)市政工程:断面面积超过25平米以上或单洞长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单跨45米以上的城市桥梁(3)轨道交通区间车站主体、轨道铺设、监控信号安装、智能化等有特殊专业要求的工程。(4)施工有特殊要求或者采用新技术的各类实验(检验)室工程。(5)其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如:采用曲面幕墙、爆破拆除、建筑物平移、金库、大型建筑物的抗震加固工程、大型网架工程等,以及经5名以上专家论证确定的其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上述“工程分类”、“技术复杂工程”仅用于招投标环节,“技术复杂工程”指标段特征符合上述规定;其表述“以上”均包括本数。3、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是指项目在高度(原为规模)、面积、造价、层次、跨度、结构形式、施工工艺、特殊施工技术等量化指标与招标工程相类似。,附件一、相关概念定义,设置同类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一般只能设置不超过2个量化指标。其中面积、造价量化规模指标,大型及以下工程、技术复杂的特大型工程可以设置不超过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的80%,特大型工程不超过60%。其他指标设置不得超过招标工程相应指标。(2)“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证明材料一般为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及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应的量化指标及期限。4、在建工程 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附件一、相关概念定义,(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增加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去掉了证明两字)文件。(29号文的表述)4号文的表述:“本办法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四方已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期间的工程。”,附件一、相关概念定义,第二讲、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资审的方式要求资格审查条件资格条件、方式与数量招标人设置条件的规定资审的相关要求,此次修订的资格审查办法共4章30条(原办法5章48条),本着法律法规有的且未作调整的一般不照抄。这里重点讲以下几点:第五条、资格审查的方式选用(一)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标准的工程项目,一般应当采用资格后审;(二)对于大型且技术复杂(取消了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项目,可以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三)对于特大型且技术复杂(取消了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项目,可以选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对有限数量制的使用应当严格控制(取消了经招标办批准)。除将“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合并在技术复杂中、量化技术复杂、取消有限数量审批外、其他与原4号文相同。,第二讲 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第七条、资格审查一般要求 资格审查实行网上电子审查;资格审查活动应当在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接受招投标监管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改资格预审结果备案为将资格预审报告抄送招投标监管机构。第十条、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一)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二)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四)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五)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第二讲 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新增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第二讲 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新增(六)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第二讲 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第二讲 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7、8为新增某市居配电力工程监理招标 苏北某市一居配电子工程监理招标,开标后有三家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初步评审后,评委会判定一家为无效投标文件。因电力居配一般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如不判此投标人废标,该投标人将是第一中标候选人。评委判定理由是:该投标文件未提供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依据的是:高检会20153 号文第 3 页(三)项中“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可以自行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申请查询时,应当申明查询事由,列明被查询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该投标人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中无本项目投标总监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即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该投标人随即向招标人递交了异议书,其主张是:1、该公司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是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本居配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第 8 页中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 5 条规定,“根据高检会20153 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指出须提供投标单位本单位的行贿犯罪记录,并没有提及提供总监理工程师个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故我司是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了本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复印件附后),怎么能作无效标处理。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某某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以及第三方平台出具的信用报告,我公司根据要求提供了符合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关于印发某某市招标投标领域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第二讲 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和规范(试行)(2016 年版)的通知某信用办201620 号精神,本次投标的项目拟派总监周某某在某某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中作为在该市主要职业人员,已经某某市住建局的个人信用查询。此外,我公司在办理第三方平台出示的信用报告时已经出具了企业、法人及本次拟派总监周某某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所以按招标文件提到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及某某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也同时能证明我单位总监周某某是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某某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和第三方信用报告我公司业已含在本次投标文件中,可以查询和证明。某某市诚信库中我公司也于投标前上传 6 月 6 日检察院出具的包括拟用总监名字和身份证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为 8 月 6 日。3、如招标主管部门和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需要,我公司愿意积极配合招标人或主管部门根据高检会20153 号文对拟总监向某某市,第二讲 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第二讲 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或我公司所在地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上述投标人诉求及理由十分清楚,但第二次复议评标委员会仍维持原判。试问,我们的代理、评委、监管机构都不明白吗?(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一)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个,时间范围不得少于3年);(二)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三)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四)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五)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二五均新增-(取消奖项、文明工地和兜底条款)第十三条、有限数量制的评价因素(一)财务状况;(二)类似项目业绩:企业、项目负责人承担类似工程情况;(三)信誉:企业诉讼和仲裁、不良行为等情况,企业获得过“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等;(四)认证体系: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第二讲 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理体系认证等;(五)信用评价;-新增(六)工程奖项:企业、项目负责人承担类似工程获奖情况;(七)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无论是书面答辩还是口头答辩,必须“暗标”法进行评审;(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