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应急预案管理.ppt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提 纲,环境应急预案概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部分,环境应急预案概述,环境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控制、减轻和消除环境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和方案。内容涵盖事前准备事发和事中响应事后恢复全过程。,一、环境应急预案的定义,提供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的总体思路、工作原则和基本程序与方法;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给出组织管理流程框架、应对策略选择标准以及资源调配原则;确定突发事件的预防和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明确在突发事件事前、事中、事后的职责与任务,以及相应的策略和资源准备等;,二、环境应急预案的作用,指明各类应急资源的位置和获取方法,减少胡乱使用带来的处置不当或资源浪费,是突发事件的应对更具效率。体现在:(1)常态应急管理工作的抓手(2)非常态应急响应的依据,环境应急预案的作用,应急预案的分类,1.按照职责主体: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2.按照事件发生类型:应急预案可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预案。其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作为事故灾难的一种类型。,环境应急预案分类,1.总体预案: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专项预案: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部门预案:江苏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分类,4.园区预案:XX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企事业单位预案:XX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总体预案 厂区(车间)应急预案 现场应急响应方案,从着眼点看环保特性:环境应急预案是针对突发环境事件预先制定的应急方案,在确保群众生命健康的基础上,侧重于及时控制环境污染源、迅速消减事件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以及事后的环境恢复,因此预案的适用范围、实施主体、资源准备、行动程序都带有明显的环境保护特性。,环境应急预案的特点,从保护对象看重点保护性:任何应急行动都应贯彻“以人为本”理念,突发环境事件在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的同时必然对相关人群造成威胁,环境应急预案首要关注的对象是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影响的人群安全,因此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可能影响大量人群饮水安全的饮用水源地,人口密集的学校、医院、社区等居民集中区,均应成为重点保护目标,纳入到环境应急预案的敏感目标中。,环境应急预案的特点,从实施看关联性: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诱因,许多突发环境事件是由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次生、衍生的,环境应急预案内容中应考虑到环保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预案内容应与相关事件预案的内容相衔接,保证措施的有的放矢与协调一致,提升应急处置的效率,优化处置效果。,环境应急预案的特点,第二部分,环境应急预案管理,1.相关法律法规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7条: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应急预案编制,水污染事件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水污染防治法67条海洋污染事件沿海可能发生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当制定污染事故应急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8条;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15条,固废污染事件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62条、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19条 链接:江苏省将此作为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要件之一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35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8条,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2153号(以下简称江苏省预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省专项应急预案;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省相关应急预案,制定省部门应急预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市、县(市、区)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部门应急预案或专业应急技术指南。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本行业实际要求,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和公共场所经营或者管理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按照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第七条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环规20142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人民政府和部门的环境应急预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政府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编制部门环境应急预案。各类环境风险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环境风险单位,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2、相关技术规范,2010年环保部组织制订了(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201010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第48号公告颁布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2004年4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字 200443号),2009年,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2009年,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工业园区版)2010年,江苏省环境保护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苏环规20142号第十条环境风险单位原则上要自主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预案。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人员的培训,3、预案编制的主体要求,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4条、江苏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9条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2、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环境应急工作实际;3、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环境应急能力相适应;4、人员职责明确、责任到位;5、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6、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7、预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确;8、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9、文字简明,通俗易懂。,4.编制内容要求,企事业单位预案作为基层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进行先期处置的重要依据和操作指南;内容的针对性、技术性和操作性更强,内容应尽可能细化,针对每一类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分析,并细化具体的应急措施与、程序,落实具体的负责人员。预案编制后要严格、不打一丝折扣落实到位。侧重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注意:事件影响出厂才构成突发环境事件。,5、各层次预案的特点和侧重点,园区预案侧重于日常管理防范与发生事件时对企事业单位的指导与协助。预案的编制与内容上呈现如下的特点:编制过程中基础资料收集包含园区与园区内企事业单位两部分资料,侧重于反映园区主要环境风险情况;增加数据集成环节,要求建立动态管理信息库,标注园区内主要环境风险源及周边敏感目标示意图,为环境应急管理及预案编制提供综合基础材料;内容上组织体系与职责侧重于园区整体;响应与救援措施则侧重于协调园区内外队伍与物资,指导与协助事发企业进行救援。,1、定位不准:侧重安全事故的防范环境风险源和危险源:重大危险源从职业安全角度关注重大事故防范和对人体安全。环境风险源从生态保护角度考察重大工业事故演化成环境污染事件后,对场外人群与周边敏感环境受体所产生的危害性后果。对场外人群与周边敏感环境受体的危害与分析是环境风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的根本。,6、预案存在的几类问题,2、照搬照抄,针对性不强:仅关注形式,定性内容多,定量内容少,过于笼统,风险分析不准确,分级响应模糊,部门职责不够细化,应急措施不够具体 3、预案间缺乏衔接,协调性差 企业和环保部门的应急预案之间、环保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之间、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及上级环保部门的应急预案之间,在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等环节缺乏有机衔接,有些地方甚至相互矛盾。4、预案动态管理滞后 不演练、不修订、不备案,预案评估涵盖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机关或者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评估小组可由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相邻主要风险单位代表、周边社区(乡、镇)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组成。重大环境风险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还应包括省辖市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急管理人员。评估要求:实用性、完整性、规范性、可行性及衔接性等。预案编制单位应根据评估结果,对预案草案进行修改。,二、应急预案评估,三、应急预案备案,1、相关文件要求环境保护部于2010年9月28日印发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修订等做了明确规定2012年,环保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落实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作了明确的要求。2014年,江苏省环保厅颁发了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42号)。,江苏省实行环境应急预案的分级备案管理制度。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省辖市人民政府政府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全省重大环境风险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省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县级人民政府政府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县级环保部门预案、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较大环境风险单位预案的备案管理。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其他各类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2、分级备案制度,重大环境风险单位:指重大环境风险企业、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涉重金属企业以及国家和省级工业园区、重点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园区和其它突发环境事件高发等敏感区域。较大环境风险单位:指较大环境风险企业、市级重点监控企业、市管企业,以及市级工业园区等其他敏感区域。,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第十二条重大环境风险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较大环境风险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地省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环境风险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石油天然气开采、油气/液体化工仓储及运输、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申请项目试生产前,向具有项目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抄报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3、备案审核流程,重大环境风险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流程1、环境风险企业向所在地各省辖市环保部门提交省级备案,材料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预案的内部评估意见及修改情况说明、演练影像材料。2、省辖市环保部门组织辖区内环境风险企业的省级备案预审工作,并会同县级环保部门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现场核查,对通过现场核查的预案,出具环境应急预案现场核查意见。3、省辖市环保部门每年年底将重大环境风险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材料统一组织上报省应急中心。备案材料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预案的内部评估意见及修改情况说明、演练影像材料和环境应急预案现场核查意见。4、省应急中心集中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对通过审查的环境应急预案报省环保厅备案,出具备案登记表并抄送各省辖市环保局;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单位修编。,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流程1、环境风险企业向省应急中心提出省级备案申请,并上报备案申请材料: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预案的内部评估意见及修改情况说明、演练演练影像材料或桌面推演的文本材料。2、省应急中心受理后立即通知项目所在地省辖市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重点评估预案编制与实际情况的相符性及预案内容(风险防范设施、应急保障措施等)的落实情况。省辖市环保部门现场核查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通过现场核查的预案,出具环境应急预案现场核查意见。不符合现场核查要求的,由环境风险企业按应急预案要求组织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后重新进行现场核查。3、省应急中心收到环境应急预案现场核查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符合审查要求的报省环保厅备案。,备案审查 受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报送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审查,重点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内容格式的规范性、环境风险分析的科学性、预防和救援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与其他相关预案的衔接性等。对符合要求并通过专家评估的环境应急预案予以备案,并出具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备案方式:受理备案登记的环保部门根据专家审查报告,结合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履行备案程序。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的,不予备案并复函说明理由,由申请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纠正后重新报送备案。,预案的落实:正式发布后,须积极贯彻落实,应急人员、设施、物资、装备等应及时到位。宣教与培训:采取有效形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部门或企事业单位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通过各种形式,使有关人员了解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程序和岗位预案。演练与总结:部门及一般风险源企业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重点风险源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演练。演练形式可多样化。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四、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动态更新:第二十五条 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依据有关预案编制指南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应及时进行修订:1、本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重大变化的;2、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的;3、周围环境或者环境敏感点发生变化的;4、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5、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认为应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须及时修订并重新组织评估、备案。,三、预案的实施与监管,第三部分,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修编背景1、江苏省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苏政办发200690号)应急预案职责不够明确、处置措施不够具体,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应急预案之间衔接不够紧密、编制修订程序缺乏严格规范。2、江苏省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适用范围、法律依据、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等方面要求出现了较大的变化,与当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出现了很多不适的地方。3、预案管理客观要求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应急预案应当每3年至少修订一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50号)要求,我厅于年初组织开始修编。2012年12月-2013年6月,环境应急中心组织开展了相关调研工作,于3月完成了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初稿)。2013年6月-2013 年10月,经省环境应急中心组织专家研究讨论,并征求各委办厅局意见,完成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2013年11月,经厅务会讨论修改完成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送审稿)报省政府办公厅。2014年3月,经省应急办审核,并征求部门意见后报办公厅印发。,二、修编过程,三、2014预案的三大特点,1、提高预案的针对性立足于现有资源,以是否管用为标准,主要是明确做什么、谁来做、怎么做、何时做、用什么资源做等具体应对措施。省级层面预案侧重明确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应急准备、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预案的指导性。,2、突出预案的实用性着力在解决预案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上下功夫。把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作为预案修订的重要前提。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3、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注重吸取近年来突发事件应对及预案演练工作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区分和细化职责,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置程序和工作措施,有效解决预案存在的应急措施规定不具体、流程不明确、内容与实际脱节等问题。,四、2014预案的六大主要变化,1.科学定位适用范围江苏省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苏政办发200690号):适用于我省境内发生的以及省(境)外波及影响到我省的各种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以及固体废弃物造成的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因企事业单位排污或由其他事件引发以环境污染为主要灾害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大气环境污染事件、水环境污染事件、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环境污染事件。因生产安全、交通运输、自然灾害及人为破坏或恐怖袭击引发以环境污染为次要灾害的突发事件,启动其他相关应急预案。,2、分级标准规范按照环境污染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四级.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遭受污染或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7)跨省(直辖市)界污染造成重大以下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或跨地市界污染造成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遭受污染或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跨地市界污染造成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3、调整了预警信息发布流程按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预警信息发布应实行严格的审签制。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当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研判,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商,形成预警信息发布建议上报省应急指挥中心审批。发布级预警信息应由省长签发,同时向国务院报告;发布级预警信息应由省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签发;必要时,预警信息可通报相关省、市。、级预警信息发布应由市、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或受委托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4、完善了部门和现场指挥部职责一是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中主要涉及18个部门的职责;二是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不同类型,细化了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组建,具体体现在:(1)企事业单位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省环保厅和省公安厅负责。(2)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省安监局、省公安消防总队和省环保厅负责。(3)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和省环保厅负责。(4)由调引水或水质性缺水引发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省水利厅、省环保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5)长江江苏段和江苏沿海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江苏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6)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和省环保厅负责。,5、调整了分级响应原则具体体现在: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级应急响应,并负责具体处置工作。必要时,省应急指挥中心有关成员单位协助处置。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省辖市人民政府启动级应急响应,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省应急指挥中心对所在地市、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应急物资支援等工作。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中心启动级应急响应,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中心启动级应急响应,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如国家有关部门启动或成立国家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并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时,省应急指挥中心将在国家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6、增加了调查评估内容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环发201385号)要求,一是增加了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开展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二是增加了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组织专家实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过程评价;三是增加了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在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和应急过程评价完成后,组织对该预案的评估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