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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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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docx

    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为提升市场主体要素服务保障水平,提高市场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保护和激发全县市场活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一、金融支持(一)加大信用贷款比重。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减少抵押担保依赖,推动全县信用贷款占比显著提高、获得信用贷款户数显著增加。积极对接省级地方征信平台。推广银税互动、信易贷等,提高首贷成功率和融资获得率。(责任单位:人行县支行、银保监分局监管组、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二)开展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建立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无贷户名单,推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市场主体“网格化”金融服务,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专业化合作社等服务对象划分到每一个银行机构,力争实现金融服务全覆盖。鼓励各机构设立首贷中心及首贷服务站点,推动首贷户数量持续增加。依托省、市担保机构“三晋贷款码”和金融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台,及时归集市场主体融资需求。(责任单位:银保监分局监管组、人行县支行、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三)提高续贷转贷占比。提升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使用效率,搭建线上申请平台,实现企业足不出户申请资金;进一步拓宽资金使用范围,将个体工商企业纳入支持范围,全面服务市场主体倍增。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无还本续贷、分期偿还本金、年审制贷款等政策,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按季度监测银行机构无还本续贷余额情况,对出现异常波动的银行机构及时进行跟踪。鼓励银行业机构给予小微企业中长期授信额度,额度有效期内免于或简化逐年重检审批流程。受新冠疫情、洪涝灾害和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享受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银保监分局监管组、人行县支行)(四)优化银行业机构内部绩效考核。银行业机构要单列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计划,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权重,推动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年增速达到30%以上,地方法人银行按要求完成“两增”,即“普惠小微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和“普惠小微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目标。引导金融机构安排专项激励费用补贴,提高小微信贷从业人员发贷积极性。(责任单位:银保监分局监管组、人行县支行)(五)建立融资服务“四张清单”。推动全县银行机构编制授权、授信、受理回告清单并向社会公示,明确公开小微信贷审批权限、客户准入条件、申请资料、办理流程等,小微“无贷户”授信申请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回复。向基层银行机构和客户经理公布尽职免责清单,推动建立“敢贷、愿贷”的小微金融服务长效机制。(责任单位:人行县支行、银保监分局监管组)(六)健全股权投资体系。待上级下达县级专项投资基金实施细则后,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建立三级基金联动的产业基金体系。探索开展“基金招商”模式,支持国有股权投资机构适当放宽反投比例,吸引优质基金管理人来创业。积极争取省级企业上市倍增投资基金支持,助力我县企业加速上市。优化股权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流程,建立照前联合会商机制,提高股权投资企业落户效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工信局、县促投中心)(七)推动地方法人银行突出支农支小主业。引导地方法人银行建立普惠金融部门事业部,专业化相对独立运行。探索建立普惠金融专业化服务信息系统,改进运用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用好“再贷款+融资担保+信贷”的“2+1”融资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强化与征信、担保对接,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力度。(责任单位:银保监分局监管组、人行县支行、县财政局)(A)完善政银企对接机制。定期向各金融机构推送项目企业融资需求,分企业类型、分融资需求常态化开展融资专项对接活动。同时,督促各银行金融机构继续保持工作的“高压”态势,加快已授信项目和企业的信贷投放速度。组织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产品推介会,引导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多角度、多形式地向公众普及金融知识,推介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银保监分局监管组、人行县支行)(九)拓展供应链融资。工业、农业、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推动相关行业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强对上下游小微企业应付账款确权。工信部门推动县属国有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应付账款确权。用好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便利供应链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优化“政采智贷”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流程,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利用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支持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并为上下游企业提供高效票据贴现服务。(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银保监分局监管组、人行县支行、县财政局)(十)持续推动普惠金融创新。鼓励创新发展仓单、存货、知识产权、出口信用保险保单等抵质押融资业务。鼓励发展共有厂房按份抵押融资。探索推行小微企业资产授托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碳账户金融试点。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简化贴息流程,推动普惠金融创新工作开展。支持银行业机构打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属信贷产品。协调金融机构搭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属融资服务对接桥梁,建立名单推送共享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相关服务。(责任单位:银保监分局监管组、人行县支行、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十一)强化监管考核评价。按照市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评价办法,定期对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开展监管评价,督促激励银行优化业务结构、完善内部机制、畅通政策传导渠道,健全差异化监管制度,提高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推动普惠性金融事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银保监分局监管组、人行县支行)(十二)加大“小升规”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小升规”“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贷款绿色通道,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坚持“三不三提高”(即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提高覆盖面、提高首贷率、提高信用贷款占比),对符合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企业继续予以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县级政府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作用,进一步降低门槛,优化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行县支行、县工信局)(十三)加强涉农企业融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做好产品服务配套跟进,加快发展“政银保”“金融+科技”等创新金融产品,不断加大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力度。(责任单位:人行县支行、银保监分局监管组、县农业农村局)二、财税支持(十四)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按照规定,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IOO万元的部分,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个转企”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时,对符合条件的免征契税,创投企业、天使投资人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规定落实以投资额70%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等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十五)延续升级自主减税政策。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两次下调政策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将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高限扣减政策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落实我市契税执行法定最低税率。顶格下调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依法扩大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的适用范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十六)推动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推行“晋享税惠”智能管家,实行普惠性优惠政策“免申即享”,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扎实推进“非接触式”办税,采用电子申报方式的,系统自动识别应享受优惠政策,自动计算减免税额,自动填写纳税申报表。简化土地增值税免税事项办理,相关资料由事前备案改为留存备查;简化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辅助账。(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十七)推进多元化退税方式。将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清册,通过张贴公告、上门一对一、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向纳税人推送退税提醒,提高退税的时效性,保证税费退库“72小时到账”。整合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增量留抵退税流程,纳税申报后系统自动生成申请表,实现留抵退税“报退合一”。优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抵税流程,自动生成多缴税款申请表,实现退抵税业务“一键办理”,通过免填单、批量办理等方式简化退税流程,将无纸化贯彻到退抵税全过程,切实让网络数据“跑”起来,让纳税人负担减下去。推行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税收减免“免申请退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发放消费券促进消费扩容提质。通过发放电子消费券,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挖掘释放消费潜力,激发居民消费热情,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升级消费,提振消费修复需求,带动上下游产业链逐渐复苏,推动企业扩大生产和投资,形成供需互促的良性循环,助推商贸服务业发展。消费券覆盖小微商户、超市、酒店、文旅、住宿、餐饮等多个场景,支持商贸零售企业扩大市场、挖潜增效,鼓励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收购整合、强强合作,达限入统。(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十九)实行重点企业落户奖补。对高新技术企业等来注册经营的,自运营年度起根据贡献给予一定奖励支持。支持已落地企业以商招商引进上下游企业,引荐企业可享受最高500万元引荐奖励。县外整体新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行业公认的龙头企业,对照先进地区政策“一事一议”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县促投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二十)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积极争取对“链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上级进档奖励资金。围绕“链主”企业,加速培育一批“小升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构建产业链上下游和相关方协同创新,赋能更多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壮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队伍,提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专业化能力。(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二十一)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积极争取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给予的上级奖励资金和通过CMMI认证的软件企业的上级奖励资金;对通过ITSS运行维护标准、云服务标准符合性评估的企业上级奖励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融合应用项目给予的一次性上级奖励资金;对节能降耗减排技术改造和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改造的项目上级奖励资金;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上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县级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于当年同时享受多项奖励的企业,按照最高奖励标准发放;对2022年度(含)以后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上规奖金在“小升规”工业企业奖励资金基础上上浮15%。(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二十二)支持服务业提质增效。积极争取对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上级奖励资金;对年度营业额达到200万元的新增限上住宿、餐饮、养老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创建县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园区),支持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和重大项目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鼓励县内服务业企业品牌化发展,为“老字号”企业争取省级、市级财政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设备购置,给予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对农村地区下行快件给予补贴;鼓励创建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县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邮政分公司)(二十三)支持市场主体集聚平台载体建设。积极争取对培育新兴产业、本土小微企业贡献突出的中小企业园区给予的上级补贴;对山西智创城N0.11内的重点双创项目给予争取上级补助;接受上级指导,争取省财政给予培育乡村e镇的每个2000万元补贴,对主导产业培育、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物流配送体系健全、商贸流通企业升级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重大文旅康养项目给予的上级贷款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科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二十四)落实首次创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首次创业人员给予争取市级财政最高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保补贴标准为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23o加大对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保补贴等相关政策的落实力度,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的公益性劳务输出,按规定落实职介补贴。配合办好“创客中国”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做好跟踪服务工作,筛选出优质创客参加省赛国赛,鼓励参赛的创客和团队注册登记为小微企业。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租房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二十五)规范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对待,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不断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功能,实现政府采购业务“全程在线、一网通办“,全力打造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提升政府采购执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为供应商节约大量的资金、人力和时间成本。(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二十六)拓展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充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公开招标限额以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政府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占预算总额的30%以上。对同时符合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的中小企业,以合理叠加各支持政策后具体幅度作为价格评审优惠比例。在满足采购标的实质性要求的同等情况下,优先向中小企业采购。(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二十七)提高政府采购服务能力。加强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培训,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普法宣传,提高供应商参与竞争的意识和能力,开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绿色采购等优惠性政策宣传,让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真正享受政策红利。免收政府采购文件费,减免保证金,引导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二十八)推进云会计大数据服务平台应用。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要求,开展云会计大数据服务平台的宣传、推广,反馈省财政厅云会计大数据服务平台应用的问题,积极推进我省云会计大数据服务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提升财务信息质量、降低财务管理成本、提高融资能力。(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二十九)扩大“小升规”奖励资金范围。对2021年度(含)以后当年新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库的新开工(投产)企业和转专业企业,视同“小升规”工业企业,享受的上级奖励资金与市级给予的一次性财政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三十)鼓励优质企业上市挂牌。待上级制定奖励政策措施后,积极争取对县域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技版上市的民营企业上级奖励资金;积极争取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的奖励资金;积极争取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融资成功的企业的上级奖励资金;积极争取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企业的上级一次性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三十一)降低中小微企业用电成本。聚焦用电报装时间、环节、成本、供电可靠性等方面,全面推广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实现全县范围160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最大程度降低用电小微企业获得电力成本。通过清理转供电加价,落实国家、省出台的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降低政府性基金等政策措施,降低中小微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三、用地保障(三十二)优化国土空间布局。高质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合理布局各类城市公共空间、商业区、步行街、商品集散地等,引领城市打造“烟火气”集聚区,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加快“一张图”基础信息平台建设,落实“多规合一”目标,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积极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为培育乡村市场主体奠定规划基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三十三)完善国有建设用地网上交易。按照省市自然资源部门统一部署,切实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工作,凡经营性用地全部纳入网上交易。建立省、市、县数据通道,形成统一工作主体、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系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市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三十四)持续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持续开展年度“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行动,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和节约集约利用专项考核制度,以“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处置量核算产生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总量,持续盘活存量土地资源。(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三十五)合理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坚持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纳入市级重大项目清单重点保障的能源、交通、水利、产业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在建设用地依法依规批准后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增存挂钩”产生的新增计划指标,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民生工程及省级以上开发区重点转型项目用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三十六)强化重点工程项目用地服务。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及时了解重点工程项目用地需求,加强对重点工程用地手续办理指导,督促用地单位尽快报批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三十七)培育土地综合整治市场主体。“十四五”期间积极配合上级申报省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及国家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配合上级探索推进唐城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以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培育土地综合整治市场主体,助推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唐城镇)(三十八)深化“标准地”改革。积极探索和推进“标准地”模式,确保省级开发区标准地出让总数占本开发区工业用地的比重达到100%。探索将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向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延伸,推动“标准地”出让改革与“标准化厂房”和“弹性出让”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三十九)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平台。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充分利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强化对补充耕地项目的信息化监管。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用市场规范补充耕地指标易地交易行为,所有交易均通过土地指标交易平台进行公开竞价出让。(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四十)加强绿色矿业用地保障。优先保障列入省级绿色矿山创建名录的新建、改扩建绿色矿山合理用地需求,在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后,采用灵活方式出让土地,减轻用地成本。(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四十一)加强中小企业用地支持。“小升规”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予以安排用地指标。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租用国有资产类标准工业厂房的,优先予以安排并对租金给予一定优惠;对租用其他工业厂房的,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贴。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遇到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要依法依规提出解决办法,推动企业依法完善土地使用手续。(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四、环境能耗保障(四十二)拓展环境能耗空间。强化重点区域、行业、企业污染防治、节能降耗,不断提升我县污染治理水平和节能降耗水平。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合理控制能耗总量,结合能耗强度下降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分解年度双控目标。指导企业合理测算新上项目原料用能,在节能审查中合理扣减原料用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不断腾出环境能耗空间,为新兴产业发展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发改局)(四十三)科学统筹排污能耗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所在区域保障确有困难的,积极争取由市级储备指标统筹解决,并将现行的总量指标在环评审批前取得调整为建设单位承诺投产前取得。将单位增加值能耗作为新上项目的重要标准,优先发展有利于完成能耗强度下降目标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行业产能已经饱和的“两高”项目要按照“减量替代”原则,落实能耗指标以及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主要产品设计能效水平应对标行业能耗限额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平。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动态监测。积极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省级能耗单列目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发改局)(四十四)简化项目环评编制。加强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满足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落实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入区项目,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可行性论证、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价等环评内容可以简化。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现状环境质量原则上以引用现行有效监测数据为主,取消评价等级判定、模型预测、环保措施技术经济论证等内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行政审批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四十五)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对建设项目环评实行分类管理,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对城市道路维护、城市给水管网、城市天然气管线等基础设施,福利院、养老院,城市建成区外加油、加气站,不涉及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仓储等行业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行政审批局)(四十六)拓展环评承诺制改革试点。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项目环评审批部门在收到告知承诺书等要件后,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包括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项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行政审批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四十七)深化区域环评改革。对已完成园区规划环评且落实规划环评相关要求的,开发区内“标准地”区域环评可豁免。协同推进园区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等基础设施建设,为企业降低环境治理成本。(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四十八)优化小微企业环评。对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建设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探索园区内同一类型小微企业项目打捆办理环评手续,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单个项目可不再重复开展环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工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四十九)简化排污许可管理。未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属于“登记管理”类的,无需申领排污许可证。(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五十)优化执法监督管理。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充分保障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灵活运用“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抽查。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按照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纳入监管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或者免于现场检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五、科技创新支持(五十一)支持壮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1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5万元,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3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1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5万元,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财政局)(五十二)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选取部分市内高校、科研院所作为试点单位,探索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财政局)(五十三)大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及时出台初次认定为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相关奖励政策,根据绩效评价和研发经费实际支出等情况,按照建设周期持续对新型研发机构给予补助。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本县域内转移转化的,可享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财政局)(五十四)创建独立技术创新中心。鼓励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集聚整合相关科研力量和创新资源,带动上下游优势企业共同参与建设具备独立法人实体的技术创新中心。对正式获批运行且绩效考核优良的技术创新中心,每年给予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财政局)(五十五)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鼓励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集聚整合相关科研力量和创新资源,建设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对新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30万元经费支持;对新建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5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财政局)(五十六)强化创新主体培育。依托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遴选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富有竞争力和市场活力、在省内乃至国内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高新技术企业纳入高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推动人才、成果、社会资本等要素向企业集聚。(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财政局)(五十七)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储备。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要求,遴选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高成长型科技企业,建立高企培育库。对引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科技成果和专利,在本地区转化推广并产业化,年新增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本地区转化并产业化,年新增产值3000万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财政局)(五十八)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根据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改革政策,结合实际,适时修改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在上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三年有效期满后,重新申报并认定成功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财政局)(五十九)引导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积极落实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政策。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按其研发费用存量和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鼓励企业开展研发,通过申领科技创新券的方式对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资助,每个企业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六十)搭建高科技领军企业培育服务机制。持续推进创新平台和创新体系建设。对在我县新认定的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试点,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且运行情况良好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一次性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财政局)(六十一)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和重点研发。对承担国家、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重大项目)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按项目上年实际拨付经费,国家项目的按5%,省级项目的按3%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奖励60万元。(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财政局)(六十二)持续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推动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发挥“科技创新创业贷款”和“高新技术股权投资基金”帮扶中小微企业作用,围绕制约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需求,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将科技金融与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有机结合,引导建立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常态化征集机制,不定期组织银行开展企业对接调研活动,精准制定企业贷款服务全流程。(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六十三)加大向科技企业的倾斜力度。对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同等条件下在申报省市级科技计划时给予优先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引进技术、团队,在年度科技计划中给予择优支持。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六、政务服务(六十四)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优化升级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平台,推动“照、章、税、金、保、医、银”数据一次采集、对接互通、集成办理,实现申请营业执照、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务Ukey、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业务0.5天内同步办结,并为新设立市场主体和“个转企”成功企业免费刻制公章和发放税务Ukeyo(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人行县支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六十五)全面推行电子照章综合应用。依托服务企业的统一电子印章管理系统,对开办企业同步免费制发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在银行贷款、项目申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应用场景,启动电子印章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互通互认互用。(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人行县支行)(六十六)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创新开展行业综合许可改革,聚焦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餐饮、便利店、药店等行业,先行推进行业准入标准化集成,实行“一单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同核查、一并办理、一证准营”审批模式,将一个行业准入所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逐步实现行业许可“一证覆盖”,切实降低市场准入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六十七)优化发票领用服务。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顶格核发最高开票限额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50份。对纳税信用A级的一次领取3个月增值税发票用量,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百万元的实行“先准后核”o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上线应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提供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六十八)优化办税缴费服务。发布税收事项容缺办理清单,市场主体对清单内事项主要资料齐全、次要资料欠缺时,承诺“先办后补”后可以容缺办理。推广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对接转换、“一键报送”。推广“数据自动填+信息补正申报”要素化模式,运用大数据自动预填功能,在确认或补正后即可线上提交。推行非税收入掌上办,由系统自动生成计费依据和应缴费额,实现“一键缴费”。落实省内跨区迁移“无障碍”服务,无需核准,系统自动办理迁移,实现资质异地共认。(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六十九)推进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将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各类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将公示时间由45天压减为20天。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对部分存在轻微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待其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落实企业注销指引,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的行政指导。持续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清理,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七十)深化企业投资建设领域改革。根据省市相关要求,落实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完成项目赋码、立项备案、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全流程审批服务不超过80个工作日。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上审批,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七十一)推动水电气热网报装联办。推动水、电、气、热等报装服务事项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提供“一站式”报装、维修、过户、缴费、查询等服务,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一站办结。优化水电气报装流程,实现低压非居民用户、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办理用电报装业务合计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15个、25个工作日以内,无外线工程、有外线工程企业获得用水用气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3个、5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七十二)深化拓展“全代办”服务。继续深化“领办、代办、专办、一网通办“服务机制,对重大项目实行“一项目一方案一清单”审批服务,帮助企业快速完成项目审批。组建涉企服务专家团队,提供涉企政策解读、手续办理难题协调等服务,企业可通过电话预约、微信或平台留言等方式提出服务需求,专家团队主动上门服务、靠前服务,做到“有求必应、随叫随到、服务周到、无事不扰”。(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七十三)深化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以“证照分离”改革为契机,加强涉企经营告知承诺制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重要事项外,实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全覆盖。完善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对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申请,实行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企业拿证后即可开展经营。(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七十四)推行“一件事”集成服务。从市场主体需求出发,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拓展完善“一件事”集成服务套餐清单,强化表单整合、流程再造、同步办理,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口发证”,提升企业准入便利度。加强企业经营关联事项的精准化梳理,引导推行“证照联办”,为企业提供全链条审批服务。(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七十五)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依据市级编制的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设立和实施行政许可,清理规范“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等各种名义变相设立的行政审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按照市级公布的涉企许可事项办理标准,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收费标准等,实现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所需材料以及办理流程、时限等要素同源管理、同标准办理。(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七十六)推行企业“证照通办”服务。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加强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和管理,加快既往证照电子化应用,完善电子证照和数据库建设。凡是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数据比对获取的审批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凡是能够通过电子证照替代的,不再要求企业提交实体卡证,企业持电子证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七十七)打造"7×24小时不打洋”政务服务超市。拓展延伸涉企服务链条,在县政务大厅、基层便民服务机构、银行网点等开辟涉企服务专区,全面提供企业开办、涉企经营审批、报税缴税、信用查询、招才引智、融资贷款等综合性服务,探索在工作时间以外提供简易事项智能办理、无障碍提交办事材料等服务。(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七十八)开展“政策找企业、服务到企业”系列活动。建立政府与中小企业对话沟通机制。常态化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三进四送”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线上线下常态化开展政策推送、政策解读、政策宣传,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全方位、无死角、全覆盖宣传;充分发挥县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加强部门沟通、形成合力,统筹推进各成员单位细化工作举措,加大宣贯力度,组织有关部门现场集中解决企业合理诉求。(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七十九)加强市场秩序监管。依法监督管理市场及网络商品交易,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严厉打击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八十)健全完善信用监管机制。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互联网十监管”系统,督促监管部门加强监管行为数据汇聚,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探索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探索扩大“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范围,加快办理进度,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做到“无事不扰”。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对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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