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并网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合同.docx
平远东石50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委托方(甲方):项目受托方(乙方):项目委托方:(简称甲方)项目受托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平远利天东石镇50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节能评估登记表、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编制工作,为明确双方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执行。一、咨询方式: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建设节能评估登记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编写的报告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环保部门的质量及审批要求。二、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1、根据项目的特点和环境现状,确定报告的评价工作内容、评价深度等;2、工程分析:分析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有关设施及污染情况;3、项目社会环境调查(包括社会经济概况,现有污染源情况,周围人群健康、人口结构、道路情况、建设施工情况等);4、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监测;5、对各种监测数据分析整理并评价;6、分析项目排污特征,进行水、气、声、渣、辐射环境的预测和影响分析;7、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写,乙方需按环保部门的意见修改及完善环评报告表。三、编制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须提供完整资料;乙方自甲方提供完整资料之日起进行环评报告表的编写;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环评报告表。四、环评报告编制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费为发电场人民币陆万陆仟元(¥66,OOo.00元)整(含税);升压站人民币柒万柒仟元(¥77,000.00元)整(含税),合计人民币壹拾肆万叁仟元(¥143,OOo.00)整。支付以下帐号:收款方:帐号: 开户行: 五、费用支付方式及税票: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编制费的30%即人民币肆万贰仟玖佰元(¥42,900.00)整:2、在取得技术部门的技术评估意见后,甲方根据要求向环保部门报送资料并通过环保部门审批并取得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编制费的70%即人民币壹拾万零壹佰元(¥100,100.00)整。3、乙方收取甲方尾款时,须向甲方提供全额发票。六、验收标准和方式:本合同环评技术服务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标准;环评报告表成果全部提交后,需由专家论证及有关部门批复,验收以环保部门出具的批复意见为准。七、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甲方应及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根据本合同约定要求按时足额付款。2、乙方责任按本合同约定完成环评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供环评报告表。若因环评报告质量问题需修改时,乙方须于5个工作口内完成修改工作并提交给甲方,因修改工作而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及有关规定,本项目需分开发电场及升压站两个报告编制,此项工作由乙方负责分拆并负责取得相应批复。八、违约责任1、如环评报告表质量达不到环保部门的要求而需要返工的,乙方须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给甲方,因返工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除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外,超过约定时间提交环评报告表(送审稿或修订稿)的,每延期一天,乙方须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九、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条款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当事人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份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