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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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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docx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做好稳就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市委经济社会发展“5577”总体思路和持续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部署,把稳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突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强化培训服务,推进就业扶贫,整合就业岗位供给,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建立健全专业化、信息化公共就业服务,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确保全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持续稳定。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通过落实扶持政策稳定就业,集中岗位供给保障就业,培育人力资源产业促进就业,依靠经济发展扩大就业,着力促进就业局势稳定。2019年一2020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5.5万人,其中2019年完成2.9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万人次,其中2019年完成3万人次。三、主要措施(-)支持帮助企业健康稳定发展。1 .加大援企稳岗工作力度。各县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列第1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2 .大力支持企业稳定发展。2019年1月1日一12月31B,各县区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返还时间从申请当月开始计算。困难企业的认定,由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3 .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积极对接国家、省融资担保基金,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市、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支持,并相应适时降低担保费率,积极争取国家、省对小微企业降费率的奖补政策支持,以减轻企业融资成本,有效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监会监管分局负责)(二)大力促进就业创业。4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市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自主创业的,申请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15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经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展期期限内不贴息。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创业者,按照现有政策规定给予2年全额贴息;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省级每年下达的奖补资金,经考核后30%奖补市级工作管理部门、70%奖补各县区,主要用于工作经费补助,引导各级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工作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增强服务创业就业的积极性。(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监会监管分局负责)5 .鼓励支持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机构在大学生创业、退役军人创业、返乡农民工集中、易地搬迁安置点和电商创业基础较好的县区建设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创业场地,免费提供创业服务,配套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已认定的省级创业园实施升级计划,争创省级创业园示范基地,获得省级认定的给予500万元的补助资金;支持社会投资机构通过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基地,争创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获得省级认定的给予200万元的补助资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退役军人局、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6 .推进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实施市“百千万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通知要求,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工作经费,在中心城区建设一个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有序、服务规范的人力资源产业园,将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人才招聘等业务的20户以上人力资源中介企业集中到产业园办公,建成集就业岗位收集、信息发布、求职招聘、劳务输出、劳动合同登记备案、劳动关系协调、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登记、政策申请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的人力资源产业集群,提供专业化、便利化、集约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需求,进一步促进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负责)7 .鼓励支持各类园区吸纳就业。重点突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就业群体,充分发挥各类园区吸纳就业的功能,加强职业院校、人力资源公司、劳务经纪人与各类园区优质企业的供需对接,有针对性、有目的地进行组织化转移就业。园区吸纳就业人员按相关规定享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退役军人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工业园区负责)8 .积极支持失业人员创业。稳定就业压力较大的县区,要充分利用各类可清腾的公共厂房、仓库、校舍等现有资源,在租金、费用等方面采取减免措施。有条件的县区可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免费的经营场地。(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9 .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市三年千名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10 .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组织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并按照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从2019年起,见习补贴标准(包括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700元;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补贴标准可从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8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三)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11 .开展有针对性的大规模职业培训。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为重点,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大学生创业培训年度计划”、“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行动”、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等各类培训计划,切实抓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个性化培训,积极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和劳动预备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逐步实现基本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打造一批“厨娘”、“月嫂”、“保洁”、“保安”、“花匠”、“陪护”等务工品牌,所需资金按照规定从各职能部门培训经费中列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局、扶贫办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2 .鼓励困难企业积极开展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一12月31日,困难企业围绕我市七大重点产业、五网建设、“四带多园”建设,“三区一港”产业发展、打造“三张牌”需求和企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所需资金按照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13 .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业培训。2019年1月1日一12月31日,困难企业报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开展的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所需资金按照规定优先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等级证书和省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按每人500元、400元和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支持,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14 .给予失业人员培训补贴。支持普通高等学校、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参照企业在职职工“展翅行动”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每人1000-2600元的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每人900元的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负责)15 .给予生活费补贴。2019年1月1日一2020年12月31日,对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培训期间可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培训期间每人每天200元,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1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16 .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四)多渠道实施基本就业帮扶。17 .优化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在常住地连续居留满6个月或在当地用人单位失业的失业人员,可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近就便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按照规定依法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创业指导、就业创业培训等就业援助。优化高校毕业生特别是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失业实名登记工作,设立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服务“绿色窗口”,及时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退役军人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岗位推荐等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退役军人局、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8 .健全信息化就业服务平台。推广应用省级“互联网+就业服务”,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提供政策解读、岗位信息推送,求职招聘、职业培训、就业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等就业创业服务。健全完善人社网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功能,为各类群体提供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公共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线上申请、受理智能化服务。充分发挥市失业保险与就业补助资金反欺诈信息查询系统的作用,为各类劳动者、创业者提供精准就业创业扶持,最大限度发挥就业创业资金使用效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负责)19 .认真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各县区要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当地标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保局负责)20 .规范就业岗位资源管理。将市直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和党政机关编制外用工,统一由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承办各单位用工计划审批、招聘信息发布、入职手续办理等工作,充分发挥好稳就业的积极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委编办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1 .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针对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积极开发扶贫工作信息员、生态护林、农村保洁、基层社会管理、公路养护、环境保护、治安巡逻等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对农村贫困劳动力进行就业帮扶安置。通过公益性岗位、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开发,确保零就业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劳动能力的成员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2 .实施大规模公开招聘。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广泛收集和发布用工岗位信息,积极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适时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各类招聘活动,实现“线上线下”招聘统筹推进,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就业群体的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招聘用工提供针对性公共就业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3 .精准实施就业扶贫。扎实推进扶贫劳务协作,提升劳务组织化程度。对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和农村劳动力经纪人等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给予省外转移300元/人、县外转移200元/人的补贴。对符合条件跨省外出务工、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给予最高不超过5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费补助。鼓励和引导企业将适合分散加工的初级产品生产车间建在乡镇和农村,对符合条件的就业扶贫车间,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给予就业扶贫车间1000元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2019年每个贫困乡镇至少建成1个扶贫车间,全市建成9个以上扶贫车间。对企业新录用的农村贫困劳动力,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不超过8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后给予不超过6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不超过4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科技局、扶贫办负责)24 .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各县区对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要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当地消费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补助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3000元,每人只能享受1次,所需资金从中央、省安排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规定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一次性临时救助资金一般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3倍,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提高标准,但1年内临时救助的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累计临时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6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组织领导(-)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市人民政府将稳就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把稳定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稳就业责任制,统筹做好本地区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要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主体责任,建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责的工作机制,统筹做好本地促进就业工作;要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评,加强督查问责和政策执行情况评估,确保各项政策尽快落地见效。市政府半年听取一次稳就业工作情况的汇报,各县区政府也要定期专题研究稳就业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二)健全完善稳就业工作领导机构。调整充实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也要成立就业创业工作领导机构,统筹做好稳就业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大对稳就业资金投入。市级财政视财力情况安排2000万元左右的就业创业资金,各县区财政也要视财力情况安排一定的就业创业资金,保障稳就业政策的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整合部门资金,积极支持稳就业工作,确保促进就业各项工作资金保障。(市财政局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建立稳就业专家咨询团队。市级建立由知名企业家、科研机构的学术带头人、高校知名教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社会中介服务专业人员、法制和新闻领域的专家等人员组成的稳就业专家咨询团队,充分发挥专家的智慧和力量,参与研究全市就业创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制定和有关课题研究、调研,对全市就业局势、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判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实现就业创业理论研究与工作实践的结合,增强应对各种挑战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各县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相应的专家咨询队伍,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和人力资源有序流动,为稳就业提供智力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五)着力提高政策服务效能。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要组织专题服务活动,深入企业宣讲政策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要优化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让服务更高效、更贴心。对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的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要建立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要优化流程,精简证明,加强监管,确保各项政策规范便捷地惠及享受对象。(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六)指导企业等各方履行社会责任。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引导困难企业综合运用转型转产、培训转岗、支持“双创”等手段,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依法稳妥处理劳动关系。困难企业与职工就稳定劳动关系协商一致的,可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保留就业岗位的措施。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主动提升就业能力,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创业。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大力培育创业主体,形成促进和扩大就业的合力。(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有关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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