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I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快速、高效处置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确保成品油正常、稳定供应,最大程度减轻危害后果,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行政区域内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1.4工作原则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分工合作、预防为主、强化监测的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设立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1应急组织机构县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协管领导、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商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消防救援大队、成品油主营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县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作出应急决策,下达应急指令,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发布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信息;完成县政府、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和省、市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2.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提请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修订完善预案,监督检查预案执行;执行县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令,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有关问题;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 2.3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商务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县有关单位开展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供应保障工作;监督管理成品油经营活动。县发改局:负责加强对成品油销售价格的管理,防止哄抬价格。县科工局:协助成品油主营单位申请增加成品油和原油配置计划。县财政局: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经费,并监督使用。县公安局:负责重点部位、重点场所、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在相关单位技术专家的指导、配合下,负责消防扑救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协调保障成品油应急运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成品油质量合格,防止应急状态下成品油资源外流,保障成品油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成品油主营单位:负责本单位应急情况调度和处置,执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应急工作安排。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3. 1监测预警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的监测分析,定期对主营单位成品油进销存情况进行调度。主营单位应在成品油资源相对紧张时,加大配置计划调运力度,积极组织配置外地资源入桂,努力保持合理库存。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主营单位、生产企业做好资源组织和调运工作,有效防范紧急状况出现。3.2预警级别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预警分为一般预警(IV级)、较重预警(I级)、严重预警(II级)、特别严重预警(I级)四级,分别以蓝、黄、橙、红四种颜色表示。3.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一般预警(W级):主营单位成品油县内库存量低于7天需求且成品油日均调入量比基期日均调入量减少15%以上,并持续15天以上;1-3个乡镇(街道)发生突发事件急需油料供应。3.2.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较重预警(I级):县内资源供应已不足正常需求70%;主营单位成品油县内库存量低于5天需求,且成品油日均调入量比基期日均调入量减少15%以上,并持续10天以上;4-8个乡镇(街道)同时发生突发事件急需油料供应。3.2.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严重预警(II级):县内资源供应已不足正常需求50%;主营单位成品油主营库存量低于3天需求,且成品油日均调入量比基期日均调入量减少20%以上,并持续7天以上;9T2个乡镇街道同时发生突发事件急需油料供应。3 .2.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特别严重预警(I级):县内资源供应已不足正常需求30%;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量低于2天需求,且成品油日均调入量比基期日均调入量减少40%以上,并持续5天以上;22个乡镇街道同时发生突发事件急需油料供应。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4 .3信息报告3. 3.1主营单位在成品油库存下降明显和后续资源不足时,应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请求上级部门协调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将成品油列入重点物资运输予以保障;每日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调运入库量和实际库存动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请求增加本县资源配置计划。3. 3.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投诉举报电话、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值班电话等,接受公众反映情况、投诉、举报等。4. 应急响应4. 1事件分级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IV级)、较大(In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级别确定标准与预警级别相对应。4.2启动程序1.1 .1发生一般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发布一般预警并启动W级响应。1.2 .2发生较大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建议发布较大预警并启动In级响应,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和发布,并报县人民政府。4.2 .3发生重大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重大预警并启动级响应。4.3 .4发生特别重大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并启动I级响应,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4.3响应行动4.3.1 一般(W级)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1)协调机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召开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布置工作,协调解决成品油供应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2)资源保障。县商务局协助和配合主营单位向上级主管单位申请增加本县成品油配置计划。主营单位加大县外成品油配置计划的调运力度。县科工局配合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加强对罐车调控,优先保障管内装车。局部地区因突发事件影响油品供应的,由主营单位从毗邻地区紧急供应。(3)销售控制。县发改局同县商务局报请县政府同意,临时调整进销差价和地区差价,与毗邻县价格接轨,防止资源流失,保障保供单位成品油供应。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采取调度令的形式对其它重点单位实行成品油指定供应,保障重要厂矿、重点工程的用油;对社会加油站,楼堂馆所,出租车辆及私家车辆、过境车辆实行限量加油。局部地区因突发事件影响油品供应的,在相关地区实行按计划供应。4.3.2 较大(In级)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1)协调机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召开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布置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成品油供应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2)资源保障。县商务局直接向市商务局并通过其向省、国家有关部门和中石化、中石油总部汇报,协调增加本县资源配置。县交通运输局向市有关部门汇报,协调保障资源运输。主营单位加大县外成品油配置计划的调运力度。县科工局配合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加强对罐车调控,优先保障县内油品运输。主营单位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将有限资源集中到中心库,实行资源集中调度,有计划地控制出库。(3)销售控制。县发改局会同县商务局研究并报请省、市、县政府同意,依法对成品油销售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抑制成品油消费,保障保供单位的成品油供应;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采取调度令的形式对其他重点单位实行成品油指定供应,对重要厂矿、重点工程的用油进行限量供应;严格限制对普通厂矿、楼堂馆所的用油供应,停止对社会加油站和其他经销商的用油供应;对过境车辆、私家车辆限量加油。4.3.3 重大(级)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1)协调机制。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布置相关工作,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2)资源保障。县政府向市政府汇报,请求增加成品油供应和运力保障。运输部门优先保障县内成品油运输,调用主营单位自备车运输油品。公安机关、消防救援部门、武警部队对重点加油点实行特别安全防护,严厉打击倒买倒卖成品油的行为。鼓励推广使用替代能源。(3)销售控制。县发改局会同县商务局等部门研究并报请省、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加强对成品油销售价格监管,依法加大成品油销售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幅度,进一步抑制成品油消费。主营单位库存资源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对保供单位成品油实行计划供应。停止对社会加油站、经销商和普通厂矿、楼堂馆所、出租车辆、私家车辆的用油供应,控制过境车辆加油,限制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加油。按辖区规模大小,每个乡镇(街道)保留1个加油站,县中心城区保留2-4个加油站,按照县应急指挥部安排进行供应。公安机关、消防救援部门、武警部队进驻保留的加油站,实施管制,确保安全。4.3.4 特别重大(I级)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1)协调机制。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分析事态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执行成品油计划供应的相关规定,定时召开新闻发布会。(2)资源保障。县政府逐级上报省、市政府批准,请求动用国家储备油,县财政局配套相应资金。县应急指挥部直接组织县内资源调运。(3)销售控制。每个乡镇街道设1个特供加油站,严格实行计划供应。公安机关、消防救援部门、武警部队对特供加油站实行安全保卫。4.4 信息发布按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4.5 应急结束成品油市场供应中断状况缓解后,且后续资源保障持续好转,应及时终止应急响应,转入常态化管理。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宣布应急响应结束。5.后期处置5.1善后工作应急结束后,有关单位要总结应急处置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统计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损失,报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上级单位。5.2总结评估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对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应急指挥部。6.应急保障6.1物资保障主营单位应在保障正常经营库存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应急调度库存,增加库存所需经费由主营单位负责。6.2通信保障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通信网络,编印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名册和通信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挥系统通信联络畅通。7.监督管理7.1宣传、培训和演练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普及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对常识,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7.2责任追究对在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8.附则1 .1预案管理与更新县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预案。8 .2预案制定与实施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