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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代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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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代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docx

    新时代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国办发(2021)13号),进一步加强全市反对拐卖人口工作(以下简称反拐工作),有效预防、依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拐卖受害人,切实维护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212030年)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工作格局,不断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健全完善反拐工作制度机制,大力开展日常性反拐工作,有效预防和惩治拐卖人口犯罪,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安全。二、总体目标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反拐工作协调、配合、保障机制,推进法治反拐、协同反拐、科技反拐、全民反拐、跨国反拐,不断提高反拐工作法治化、协同化、科技化、社会化水平,构建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反拐工作格局。净化网络生态空间,切实防范和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拐卖人口等新型犯罪。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整合部门资源并深化协同联动,落实各项行动措施,有效预防和严惩拐卖人口犯罪,确保被拐卖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康复和妥善安置,帮助被拐卖受害人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三、组织领导建立市反对拐卖人口工作市级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召集人由协助分管联系有关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公安局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关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外办、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广电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火车站、机场集团机场、市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反拐办)设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市级反拐工作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反拐工作,负责全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加强对反对拐卖人口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预防、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根据职能职责、任务分工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开展自我检查和评估;协调组织对下级联席会议和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四、工作措施及任务分工(-)加强源头治理,健全预防犯罪工作机制深化部门协同联动,完善以社区为基础的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网络,实施网格化管理,构建多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和入户走访、群众工作等传统手段,不断完善发现、举报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综合整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买方市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拐卖人口犯罪,有效预防拐卖人口犯罪发生。1 .强化重点领域预防犯罪工作(1)强化人力资源领域防范治理工作。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介绍活动,推动职业介绍机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开展反拐教育培训和预防工作。畅通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渠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完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清理整治非法职业中介市场,严厉打击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加大对非法使用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或者非持工作居留许可证的外国人从事劳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发生拐卖人口犯罪风险防控机制,在人力资源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残联负责,市市场监管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市妇联配合)(2)强化文娱领域防范治理工作。加强娱乐休闲场所经营管理和治安管理,完善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和巡查制度,坚决依法取缔营利性陪侍,严厉打击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完善对被拐妇女和被拐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帮扶安置工作机制。(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配合)(3)强化医疗卫生领域防范治理工作。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推进公安机关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孕产信息联网,进一步做好孕产妇出入院信息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严禁以他人名义入院就医和分娩,严厉打击代孕等违法行为。村(居)委会加强对辖区内孕产妇和新生儿情况的了解,发现疑似拐卖妇女儿童情形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医护人员发现疑似拐卖妇女儿童情形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医院或有关部门报告,落实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负责)(4)强化教育领域防范治理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监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保证适龄未成年人按时入学、稳定上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止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将反拐工作作为学校管理和安全教育重要内容,明确幼儿园、学校等单位教职工发现疑似拐卖情形应当及时报告和制止,鼓励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疑似拐卖情形及时向学校或公安机关报告。加强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教学机构管理,开展人身安全和反拐教育,普及反拐法律、政策措施及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反拐警惕性和人身安全意识,掌握反拐应对和求助方法。加强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教学机构门口或周边位置的警务室或护学岗建设,完善校园周边巡防制度。(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负责,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关工委配合)(5)强化网络领域防范治理工作。加强网络空间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网络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对网络产品、网络服务和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的主体责任。监督各类网络平台完善对不良信息、违法犯罪信息内容的主动筛查、识别、过滤、举报等机制,严格网络社交账号实名制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色情内容和实施性骚扰、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市公安局负责,市委网信办、市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配合)(6)强化婚姻登记领域防范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发现疑似拐卖妇女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和制止。加强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强化当事人身份情况和出入境信息共享共核机制,提高涉外婚姻登记的准确性。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性别平等教育和亲子亲职教育培训。(市民政局负责,市公安局、市妇联配合)2 .强化重点地区预防犯罪工作(1)强化案件高发地区防范治理工作。以县(区)为单元,以乡镇(街道)为重点,对拐卖人口犯罪重点案件和重点地区建立挂牌督办和警示制度。基层政府、村(居)委会应当将帮助易被拐卖人群和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纳入基层社会治理重点工作中,监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落实政府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爱保护和依法承担的监护职责。(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负责,市公安局、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市委、市妇联配合)(2)强化农村地区防范治理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构建农业、林业、工业、旅游、电商等多业联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帮助更多农村低收入人口发展产业就近就业创造条件。加大对脱贫地区妇女的扶持力度,提升农村妇女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就业创业能力,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市民族宗教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配合)(3)强化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地区防范治理工作。完善就业支持体系,促进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地区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妇女、残疾人、失业下岗妇女、女大学生和解救的被拐卖妇女就业创业,落实好促进就业创业各项政策,组织开展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负责,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配合)3 .强化重点人群预防犯罪工作(1)强化流浪未成年人、弃婴救助。充分利用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和弃婴的救助安置,落实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工作职责,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引入社会工作等专业力量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文化教育、技能培训等服务。开发、利用智能化寻亲手段,深化与有关企业、社会组织等合作,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寻亲服务。强化街面救助,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及时发现、救助流浪乞讨和被利用、被强迫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负责,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团市委配合)(2)规范儿童收养。依法依规完善儿童收养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收留抚养行为,整治网络非法送养,严禁任何形式非法收留抚养,严厉打击以收养为名买卖儿童的行为。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被非法收留抚养未成年人身份信息核实。规范儿童收养程序,强化收养登记审查。将收养领域不诚信行为纳入公民个人社会信用体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挤压非法收留抚养行为生存空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负责,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配合)(3)保障妇女权益。完善维护妇女权益、促进性别平等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提高农村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消除男尊女卑、传宗接代等落后观念,提高女孩受教育水平,营造尊重女性、保护女童的社会氛围。确保女性在农村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利。(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妇联负责,市教育体育局、市乡村振兴局配合)(4)加强对留守妇女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切实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青少年维权岗和“五老”等组织或人员的作用,完善儿童之家等服务平台的功能,提高留守妇女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反拐能力。(市民政局、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市财政局、市广电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配合)(5)强化重点人员教育管理。加强拐卖人口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采取措施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重新回归社会,完善对有拐卖人口犯罪前科人员的跟踪管控机制,切实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做好对有吸毒、赌博、卖淫等违法行为人员的安置帮扶工作,做好对符合条件的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关爱帮扶,防止拐卖人口犯罪发生。(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负责,团市委配合)(二)强化拐卖人口犯罪打击和受害人解救工作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有力震慑和惩处拐卖人口犯罪。加大拐卖人口犯罪侦查新技术应用,推进侦查手段现代化。不断提高及时发现和侦破各类拐卖人口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依法严厉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及时解救被拐卖受害人。1.做实专案打击工作(1)健全完善打拐工作机制。加强上下联动、部门联动、警种联动、地区联动,建立健全“线上”和“线下”打拐工作网络,由公安刑侦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和警种通力协作,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定期分析全市拐卖人口犯罪形势,加强预测预判预警能力,研究完善打、防、控对策。(市公安局负责)(2)严格落实侦办拐卖儿童案件责任制。对拐卖儿童案件实行“一长三包责任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担任专案组组长,全面负责侦查破案、解救被拐卖儿童、安抚受害人亲属等工作。案件不破,专案组不得撤销。(市公安局负责)(3)强化积案攻坚。固化“团圆”行动工作模式和经验,常态化开展积案攻坚行动,强化现代化科技手段应用和大数据分析研判,全面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支持,最大限度让更多失踪被拐卖妇女、儿童家庭早日实现团圆。(市公安局负责)(4)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犯罪。建立健全网络违法犯罪综合治理体系,对社交聊天、信息发布和服务介绍等各类网络平台实施严格管理,监督网络平台切实履行信息生态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不得违法收集、使用、披露儿童个人信息。完善网上投诉、举报系统,定期开展“净网”行动,清理利用网络平台发布的非法收留抚养、拐卖妇女儿童、性侵害未成年人等相关信息,及时发现相关犯罪线索,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拐卖人口犯罪。(市公安局负责,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配合)2 .及时开展查找核实(1)进一步拓宽群众举报相关线索的渠道。完善儿童失踪有关信息收集、发布制度,积极参与完善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团圆”系统建设,让更多群众利用新媒体和移动应用终端,从官方渠道获取准确信息。(市公安局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配合)(2)快速查找失踪儿童。严格执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接到失踪报警后,启动“情指勤督舆”一体化实战机制,由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迅速调集相关警力开展堵截、查找工作,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解救受害儿童。(市公安局负责)(3)强化基础摸排。认真开展来历不明儿童摸排工作,各县(区)公安机关负责采集失踪儿童父母血样,检验录入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并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及时发现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儿童,采血检验入库。对来历不明儿童落户的,要采血检验入库比对,严把儿童落户关。严厉打击司法鉴定机构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法开展的虚假亲子鉴定行为。严禁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的DNA数据信息。(市公安局负责,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配合)3 .依法严惩违法犯罪(1)严惩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犯罪行为。对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强抢儿童或者出卖亲生子女、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出卖捡拾儿童等行为,坚决依法惩处。对收买被拐卖受害人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受害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依法惩处。(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负责)(2)严惩首要分子和累犯惯犯。对拐卖人口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和多次参与、拐卖多人,同时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或者具有累犯等从严、从重处罚情节的,坚决依法惩处。(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负责)(3)严惩涉拐次生犯罪。对收买、介绍、强迫被拐卖受害人从事色情服务、淫秽表演及强迫劳动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对组织强迫儿童、残疾人乞讨,强迫未成年人、残疾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予以惩处。(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配合)(4)严惩涉拐“黑灰产”o对利用网络对儿童实施“隔空猥亵”或者制作、贩卖、传播儿童淫秽物品等犯罪,坚决依法惩处。对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引诱卖淫以及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坚决依法惩处。坚决取缔非法职业中介、婚姻中介机构。完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制度,依法惩治盗窃人体器官、欺骗或强迫他人捐献器官、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等犯罪行为。(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配合)4 .做好解救工作依法解救被拐卖儿童,并送还其亲生父母。对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由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材料,交由民政部门予以妥善安置,护送受害人前往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救助保护机构,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负责)(三)加强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加强被拐卖受害人的救助、安置、康复、家庭与社区融入等工作,帮助其适应新环境新生活、顺利回归社会。保障被拐卖受害人合法权益,保护被拐卖受害人隐私,使其免受二次伤害。1 .结合临时性帮扶救助。根据被解救妇女儿童的情况,提供适当的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帮扶服务,做好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返乡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被拐卖妇女儿童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其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对不能及时返乡的妇女儿童,符合条件的给予帮扶救助。(市民政局负责,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2 .帮助寻亲。帮助身份信息不明确的被拐卖受害人查找亲属,教育、督促其近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负责)3 .给予落户。对滞留在救助管理机构一定期限以上仍未查明身份信息的被拐卖受害人,依法办理户籍,并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负责)4 .提供医疗服务。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为被拐卖受害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心理疏导和治疗服务。有关机构为被拐卖受害人提供残疾等级评定。(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负责,市民政局配合)5 .提供康复服务。在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和康复工作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鼓励有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救助被拐卖受害人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市民政局负责,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配合)6 .帮助回归学校。帮助被解救的适龄儿童入学、回归学校和适应新的生活。被救助儿童需要异地就学的,帮助其联系学校入学,配合做好心理健康服务。(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市民政局、市公安局配合)7 .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帮助。为有培训意愿的16岁以上被拐卖受害人提供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并帮助其在异地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配合)8 .帮助回归家庭和社区。在保护个人隐私前提下,进一步做好被拐卖受害人及其家庭和所在社区工作,保障愿意返回原住地的被拐卖受害人顺利回归家庭和社区。(市民政局负责,团市委、市妇联配合)9 .提供持续帮助。为回归社会的被拐卖受害人提供必要服务,切实帮助解决就业、生活和维权等问题。进一步加强被解救受害人的登记、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并完善专门档案,跟踪了解其生活状况,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负责,团市委、市妇联配合)10 .提供法律援助。在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涉及被解救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市司法局负责)(四)强化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力度创新方式方法,大力开展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反拐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警示不法分子,营造“不能拐”、“不敢拐”的全民反拐社会氛围。1.强化媒体宣传。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教育作用,制作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广播电视节目和公益广告宣传片,加大反拐节目的播出频次并优先安排在黄金时段播放,不断提高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宣传教育的传播力、影响力。(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广电局、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市公安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2 .与普法教育相结合。加强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将反拐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年度普法工作重点。(市司法局负责,市公安局配合)3 .推动反拐宣传进公共场所。定期在火车站、汽车站、航空港、码头、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场所开展反拐专题宣传活动,并在日常安全宣传中纳入反拐相关内容。交通运输行业、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单位工作人员发现疑似拐卖或者性侵害未成年人情况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和制止,鼓励社会公众发现疑似拐卖或者性侵害未成年人情况时及时报告和制止。(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机场集团、火车站、市公安局负责,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4 .推进反拐宣传进学校。将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中,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教师发现疑似拐卖或者性侵害未成年人情形的,应当根据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向学校或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市司法局、市公安局配合)5 .推动反拐宣传进社区。将反拐宣传教育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中,增强社区成员尤其是妇女、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残疾人及其监护人的反拐、预防性侵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大对我公民涉外婚姻法律和反诈骗、反拐卖宣传力度,增强其守法和防范风险意识。(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妇联负责,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检察院配合)6 .推动反拐宣传进少数民族和偏远地区。加强偏远地区群众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提高群众反拐安全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在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社区开展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宣传教育。(市司法局、市民族宗教局负责,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电局、市妇联配合)7 .推动反拐宣传进残疾人群体。开展符合残疾人特点的宣传教育,提高残疾人的反拐和预防性侵害安全意识、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市残联负责,市广电局、市妇联配合)8 .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完善公民举报奖励制度,支持、引导民间组织和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反拐和寻亲工作。优化完善反拐志愿者队伍管理评估制度。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不断拓展线索来源渠道。(市公安局负责,市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9 .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和反拐法律法规、政策等纳入教育培训内容,进一步提高有关部门开展反拐工作、保障被拐卖受害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机关办理拐卖人口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加强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工作人员教育培训I,提高救助能力和水平。(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配合)(五)积极开展交流合作开展打击跨国(境)拐卖人口犯罪联合执法行动,强化跨国(境)拐卖人口犯罪案件侦办合作和情报信息及时互通交流,共同打击跨国(境)拐卖人口犯罪。1.加强执法交流。在国务院反拐部际联席会议、省反拐联席会议的组织下,及时发现和解救被拐卖入国内的外籍受害人,完善对被跨国(境)拐卖受害人的救助工作机制,做好中转康复工作,并安全送返。(市公安局、市外办、市民政局负责)2.加强警务合作。加强跨国劳务人员的出国出境前安全培训,严格审查和密切监控输出对象大部分为年轻女性的跨国劳务合作项目,提高防范跨国拐卖妇女犯罪的意识。(市公安局负责,市商务局、市外办配合)五、强化组织保障(-)纳入平安建设年度考核考评。将反拐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反拐措施有力、工作创新、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县(区),以及反拐工作先进团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拐卖人口犯罪严重、防控打击不力、未切实履行有关职责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实行平安建设考评一票否决制。(二)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县(区)反拐联席会议办公室要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落实两个行动计划的具体工作措施和年度实施方案。市、县(区)反拐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根据任务分工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反拐办将本县(区)、本单位本部门反拐工作情况报市反拐办汇总,报同级政府和上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三)落实经费保障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有关部门开展反拐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部门工作职责,统筹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反拐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积极争取社会组织、慈善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助,多渠道募集反拐资金。拓宽反拐资金筹措渠道,鼓励社会组织、慈善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支持开展反拐公益项目。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工作任务负责单位配合单位工作进度计划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C4市级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或者联络员会议。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监督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召开联络员会议每年一季度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审议位上一年度工作情况报告,评估落实情况,督促各落实年度实施方案。长期坚持。)1.1.人力资源领域。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介绍活动,推动职业介绍机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开展反拐教育培训和预防工作。畅通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渠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完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清理整治非法职业中介市场,严厉打击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加大对非法使用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或者非持工作居留许可证的外国人从事劳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残联负责市市场监管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市妇联配合2023年前,实现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进一步规范,针对职业介绍机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的反拐教育培训和预防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机制完善;探索建立涉拐违法犯罪人员从事人力资源行业“黑名中.制度;定期开展对非法职业中介市场整治,严厉打击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开展对非法使用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或者非持工作居留许可证的外国人从事劳动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打击。持续推进,长期坚持。2.加强娱乐休闲场所经营管理和治安管理,完善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和巡查制度,坚决依法取缔营利性陪侍,严厉打击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完善对被拐妇女和被拐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帮扶安置工作机制。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妇2022年底前,娱乐休闲场所经营和治安管理进一步规范,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和巡查制度基本完备;持续加强依法取缔营利性陪侍、打击卖淫嫖娼妇未人育和安制基备得性拐和年教救扶机设完取段被女成的挽帮置建本并阶持续推进,长期坚持。等违法犯罪工作。成效。3.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推进公安机关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孕产信息联网,进一步做好孕产妇出入院信息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严禁以他人名义入院就医和分娩。严厉打击代孕等违法行为。村(居)委会加强对辖区内孕产妇和新生儿情况的了解,发现疑似拐卖妇女儿童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制止。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医护人员发现疑似拐卖妇女儿童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医院或有关部门报告和制止,落实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2022年底前,实现医疗卫生机构与公安机关孕产信息互通共享;进一步严格规范孕产妇出入院信息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严禁以他人名义入院就医和分娩。严密堵塞拐卖、代孕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漏洞。落实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取得阶段性进展。2025年底前,实现医疗卫生机构与公安机关孕产信息联网。持续推进,长期坚持。4.强化教育领域防范治理工作。加强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教学机构管理,开展人身安全和反拐教育,普及反拐法律、政策措施及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反拐警惕性和人身安全意识,掌握反拐应对和求助方法。在校园内外的醒目位置张贴反拐宣传海报。加强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教学机构门口或周边位置的警务室或护学岗建设,完善校园周边巡防制度。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团市委2022年底前,将反拐宣传教育纳入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教学机构安全管理和教育的常态化工作。严格落实全省公安机关校园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根据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宣传教育内容,持续期坚持。5.加强网络空间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网络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对网络产品、网络服务和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的主体责任。监督各类网络平台完善对不良信息、违法犯罪信息内容的主动筛查、识别、过滤、举报等机制,严格网络社交账号实名制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色情内容和实施性骚扰、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2022年底前,强化网络空间监管和执法检查取得阶段性进展;网络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对网络产品、网络服务和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持续强化工作力度,长期坚持。6.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发现疑似拐卖妇女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和制止。加强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强化当事人身份情况和出入境信息共享共核机制,提高涉外婚姻登记的准确性。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性别平等教育和亲子亲职教育培训。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妇联2023年底前,涉外婚姻当事人身份情况和出入境信息共享机制基本完备,涉外婚姻登记的准确性显著提高。持续推进,长期坚持。)R×1.以县、市、区为单元,以乡镇(街道)为重点,对拐卖人口犯罪重点案件和重点地区建立挂牌督办和警示制度。基层政府、村(居)委会应当将帮助易被拐卖人群和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纳入基层社会治理重点工作中,监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落实政府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爱保护和依法承担的监护职责。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市委、市妇联2022年底前,建立拐卖人口犯罪重点案件和重点地区挂牌督办和警示制度;基层政府村(居)委会将帮助易被拐卖人群和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纳入基层社会治理重点工作,有效监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2023年底前,落实政府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爱保护和依法承担的监护职责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长期坚持。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构建农业、林业、工业、旅游、电商等多业联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帮助更多农村低收入人口发展产业就近就业创造条件。加大对脱贫地区妇女的扶持力度,提升农村妇女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就业创业能力,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宗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P早/Rj、IIJ持续推进,长期坚持。3.完善就业支持体系,促进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地区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妇女、残疾人、失业下岗妇女、女大学生和解救的被拐卖妇女就业创业,落实好促进就业创业各项政策,组织开展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培训I。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体市、农市育、局业、教局宗农局联市育民市村妇持续推进,长期坚持。)Rii-1.充分利用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和弃婴的救助安置,落实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工作职责,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引入社会工作等专业力量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文化教育、技能培训等服务。开发、利用智能化寻亲手段,深化与有关企业、社会组织等合作,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寻亲服务°强化街面救助,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及时发现、救助流浪乞讨和被利用、被强迫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团市委2022年底前,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职责落实取得实质性阶段成效2023年底前形成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街面救助管理网络。持续推进,长期坚持。2.依法依规完善儿童收养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收留抚养行为,整治网络非法送养,严禁任何形式非法收留抚养,严厉打击以收养为名买卖儿童的行为。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被非法收留抚养未成年人身份信息核实。规范儿童收养程序,强化收养登记审查。将收养领域不诚信行为纳入公民个人社会信用体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挤压非法收留抚养行为生存空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2022年底前,实现有关部门间非法收留抚养未成年人信息共享,建立身份信息核实工作机制,严格规范被非法收留抚养未成年人身份信息核实;实现收养领域不诚信行为纳入公民个人社会信用体系。持续推进,长期坚持。3.完善维护妇女权益、促进性别平等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提高农村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消除男尊女卑、传宗接代等落后观念,提高女孩受教育水平,营造尊重女性、保护女童的社会氛围。确保女性在农村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利。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教育体育局、市乡村振兴局持续推进,长期坚持。4.加强对留守妇女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切实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青少年维权岗和五老等组织或人员的作用,完善儿童之家等服务平台的功能,提高留守妇女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反拐能力。市民政局、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广电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持续推进,长期坚持。5.加强拐卖人口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采取措施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重新回归社会,完善对有拐卖人口犯罪前科人员的跟踪管控机制,切实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做好对有吸毒、赌博、卖淫等违法行为人员的安置帮扶工作,做好对符合条件的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关爱帮扶,防止拐卖人口犯罪发生。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团市委2022年底前,实现对有拐卖人口犯罪前科人员管控取得阶段性成效,基本实现全省动态跟踪管控。持续推进,长期坚持。)VIf1.健全完善打拐工作机制,加强上下联动、部门联动、警种联动、地区联动。建立健全“线上和线下打拐工作网络,由公安刑侦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和警种通力协作,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定期分析全市拐卖人口犯罪形势,加强预测预判预警能力,研究完善打、防、控对策。市公安局组织开展好团圆行动并固化机制,形成警种联动、部门参与工作格局。常态化开展信息完善、数据采集、核查比对、积案攻坚、认亲确认等,建立“数据巡查、不定期通报、随机点评督导机制。2023年底前,形成机制健全的线上和“线下打拐工作网络。持续推进,长期坚持。2.严格落实侦办拐卖儿童案件责任制。对拐卖儿童案件实行一长三包责任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担任专案组组长,全面负责侦查破案、解救被拐卖儿童、安抚受害人亲属等工作。案件不破,专案组不得撤销。市公安局持续推进拐卖儿童现案侦破,全力解救被拐儿童,抓捕拐城人。3.固化团圆行动工作模式和经验,常态化开展积案攻坚行动,强化现代化科技手段应用和大数据分析研判,全面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支持,最大限度让更多失踪被拐卖妇女、儿童家庭早日实现团圆。市公安局固化“团圆行动工作模式并常态化推进,全面查找历年来失童,努力让更多离散家庭实现团圆。4.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犯罪。建立健全网络违法犯罪综合治理体系,对社交聊天、信息发布和服务介绍等各类网络平台实施严格管理,监督网络平台切实履行信息生态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不得违法收集、使用、披露儿童个人信息。完善网上投诉、举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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