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盐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订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暂行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运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盐湖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 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盐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盐湖区内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应对工作按照盐湖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有关应急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盐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如果有其他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按有关应急预案实施。1.5 事件分级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下表。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突发环境事件Q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造成区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造成跨区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事件的;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6 本预案与企业、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本应急预案为盐湖区的环境预案,与企业、运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与周遍企业、区域环境预案相互联系,形成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的整体应急预案体系。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盐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盐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区政府成立区一般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2.1区一般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区一般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人武部军事科科长、武警盐湖中队中队长。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科局、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体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能源局、区气象局、区武装部、武警盐湖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国网运城市盐湖区供电公司等单位为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局长兼任。区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下表。指挥部组成指挥机构职责指挥长副区长区应急指挥部职责(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2)统筹协调全区环境事件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制定生态环境安全总体规划、重要措施,(4)组织指挥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5)指导协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6)落实区委、区政府及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事项。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局长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承担一般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2)组织生态环境污染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开展桌面推演、实施演练等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专项训练,(4)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救援行动,(5)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6)协调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信息,3)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单位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等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人武部军事科科长武警盐湖中队中队长成员区委宣传部根据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区发改局负责协调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落实区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动用计划和指令。区教育局负责全区中、小学生的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在环境事件涉及学校和教育设施的情形下,负责制定学生、教职工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生的临时安置和教学工作。区工科局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生产组织工作。市公安局盐湖分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事故现场的保护、冶安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和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根据事件影响范围设立警戒区域临时封锁道路,疏散群众。区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民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并负责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造成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置。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经费,确保区级突发环境事件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生态破坏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技术支撑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较大、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负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工作,指导和督促事发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损害评估、环境修复等工作。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全区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Q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全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区交通局负责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农村公路抢修和保障工作,协调指导公路绕行方案。区水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涉及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全区突发环境事件涉及重要河湖及河口、河岸滩涂的保护。指导全区突发环境事件涉及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负责水文等相关监测。成员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中对农业环境污染的调查与评估,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农业生产物质的疏散和转移工作,搞好善后农业生产。区商务局负责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应情况的监控,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承担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供/由紧张状态下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区文旅局负责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侵害的旅游景区游客紧急疏散工作和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全区文物的保护、抢救等业务工作。根据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配合区委宣传部做好新闻媒体应急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区卫健体局负责指导事发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伤病员现场抢救、转运、院内救冶和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应对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协调调派专家团队给予指导支持,对末梢水的卫生实施监督监测Q区应急局负责协调调动应急资源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有关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保障食品药械使用安全。区能源局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全区能源发展状况,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承担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煤、电等供应紧张状态下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区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负责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天气预报信息,并提供应急所需突发环境事件区域附近气象站的观测数据,必要时根据要求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盐湖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工作。国网运城市盐湖区供电公司负责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6区应急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调查评估组、专家组等9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下表。工作组组成工作组机构职责综合协调组综合协调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组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专家参与Q主要职责:协调各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处置有关工作,传达关于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意见,并负责督办落实,跟踪、汇总、报告和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及处置进展情况等工作。污染处置组组长: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副局长成员单位: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区文旅局、盐湖区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等。主要职责收集汇总有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划定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协调当地部队、武警、消防等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应急监测组组长: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副局长成员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区水文局、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等。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会同专家分析研判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调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协调社会监测机构参与应急监测。医学救援组组长:区卫健体局副局长成员单位: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区民政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等。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实施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应急保障组组长:区应急局副局长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科局、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能源局、国网运城市盐湖区供电公司、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等。主要职责: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开展应急测绘,提供抢险救援、灾害评估所需的地图与地理信息及测绘技木保障。新闻宣传组组长: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区文旅局、区卫健体局、区应急局、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等。主要职责:根据区应急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社会稳定组组长: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副局长成员单位: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国网运城市盐湖区供电公司、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等。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冶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冶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区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调查评估组组长: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副局长成员单位: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体局、区应急局、区水文局、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等。主要职责:配合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倜查处理,负责对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包括对事件的原因、性质、责任的倜查处理,组织开展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评估工作。专家组组长: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副局长成员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体局、区应急局、区水文局和有关部门等。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环境监测、应急保护、气象、水文、农业、卫生等专业的专家,明确环境污染事故性质和类别分析环境污染事件的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健康或环境的影响,确定环境污染事故级别,研究、评估污染处置、人员撤离等工作方案,对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等提出建议。2. 2现场指挥部盐湖区人民政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由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发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3风险防控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行政区域环境风险源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污染监测预警机制,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体系,防范化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风险。4监测和预警4.1监测和风险分析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日常生态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气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监测,发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时,应及时向区生态环境部门通报。各部门之间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获取及共享机制。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区生态环境部门。4.2预警4.2.1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伟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不。红色(一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橙色(二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时。黄色(三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时。蓝色(四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人员伤亡时。422预警信息发布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环境监测信息或有关部门的信息报告、通报,研判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蓝色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有关地区。区人民政府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有上升为黄色预警趋势的,应当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有上升为橙色及以上预警趋势的,除应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外,还应同时报省人民政府。4.2.3 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组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可能威胁饮用水安全时,应及时启动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做好启用备用水源的准备工作。(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应急监测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有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4.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定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预警解除。4.2.5 与救援4.2.6 1信息报告与通报5.1.1 信息报告(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2)区生态环境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有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告。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1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1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和省生态环境厅;对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1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和生态环境部报告。(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对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涉及重金属或类金属污染的;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区生态环境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4)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5)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紧急情况下,可以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并在30分钟内补充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主要污染物种类和数量、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影响范围,事件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等。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有关的多媒体资料。5.1.2 信息共享生态环境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并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因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其他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气象等有关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接报后,应当及时通报区生态环境部门。区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在大气、水体、土壤监测过程中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的,应当及时向区生态环境部门通报。5.1.3 区域的信息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同级行政区域的,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5.2先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照属地为主原则,事发地乡镇办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处置,防止事件扩大。当事件态势超出处理能力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5.3应急响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二级和一级两个等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照职责权限,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各等级响应启动条件如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1.1.1 二级响应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启动二级响应,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事件应对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请求,提供队伍、物资、技术等支持,视情况派出相关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1.1.2 一级响应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一级响应,并立即向市政府报告事件信息。主要开展以下工作:(1)赶赴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对工作;(2)组织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会商,研判事态,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等工作;(3)组织调集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4)统一组织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信息通报;(5)必要时,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向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物资、技术、设备等支援请求。5.4 应急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5.4.1 现场污染处置要求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导截、收容、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在做好应急处置与应急监测的同时,区生态环境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协调应急处置队伍切断污染源。组织制定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并分析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542转移安置人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划定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保障受事件影响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与必要医疗条件。543医学救援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故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及安抚工作。5.4.4 应急监测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监测方案,确定监测方法、点位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视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经咨询专家,可对监测方案进行适时调整。545市场监管和调控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54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介,主动、及时、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发生跨区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向相邻区通报应急处置情况,同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及时按要求和权限发布信息。区人民政府的新闻信息发布按照政府信息发布办法执行,并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547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故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与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5.5 响应终止当突发环境事件条件已经排除、特征污染物质已降至事发前环境本底水平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区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6后期处置6.1损害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区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规定执行。6.2事件调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人民政府根据原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事件调查。6.3善后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区人民政府负责,要组织专家对受影响地区进行科学评估,及时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生态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7应急保障应急保障包括队伍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技术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等项目。具体内容见下表。保障项目内容队伍保障区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部分重点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有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区级人民政府应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发挥专家组作用,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定、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加强应急监测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物资与资金保障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区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制定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组织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区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区级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和评估。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区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区域内各道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负责组织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运输保障。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技术保障区级人民政府要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木、装备的购置,建立科学有效的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有关专业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应急需要加强技木保障建设,确保监测数据信息完整可靠。宣传、培训和演练区人民政府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对应急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和人民群众开展环境应急教育,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区应急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和各类环境风险源单位要制订落实环境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对社会应急救援志愿者的招募、组织、培训,形成专业应急队伍、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区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重点环境风险源单位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按照应急预案及有关专项预案,组织不同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各部门间的协同应对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演练一次。8.1名词术语解释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8.2预案管理与更新随着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预案修订时间一般3年/次。8.3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负责解释。8.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