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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秸秆农业循环利用指导方案(2022—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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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秸秆农业循环利用指导方案(2022—2025年).docx

    秸秆农业循环利用指导方案(20222025年)科学开展秸秆农业循环利用,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大气环境质量、预防森林火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举措,对于稳定农业生态平衡、缓解资源约束、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保护生态环境有关决策部署,努力提升我市秸秆农业循环利用水平,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厅全面推进秸秆利用相关工作要求和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基本情况(一)资源状况。2021年,全市农作物秸秆产生量209.71万吨。其中,水稻秸秆96.61万吨,占46%;旱作秸秆113.1万吨,占54%o(二)利用现状。2021年,全市农作物秸秆可收集量179.77万吨,利用量163.1万吨,利用率达到90.73%。其中:肥料化利用108.14万吨、饲料化利用21.48万吨、燃料化利用31.23万吨、基料化利用1.35万吨、原料化利用0.90万吨;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的比例分别为66.3%、13.17%、19.15%、0.83%、0.55%o(三)主要问题。1.秸秆收集运输和集中利用难。我市丘陵山区地形地貌特征,制约了农作物秸秆收集运输,加上农作物秸秆分布分散、体积蓬松、密度较低、季节性强等特点,给农作物秸秆规模化利用、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带来很大困难。2 .秸秆离田利用产业化程度低。秸秆农业循环利用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社会化市场主体参与秸秆农业循环利用规模小,秸秆离田利用率低,市场化、产业化程度不高,全市尚未建立秸秆农业循环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模式机制。3 .群众参与自觉性积极性欠缺。农户对秸秆农业循环利用的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认识不足,秸秆用之为宝、弃之有害的观念还未深入人心。受传统耕作习惯及劳动力成本等因素影响,对秸秆农业循环利用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4,设备及技术支撑体系不健全。秸秆农业循环高值化利用需要专业技术、设备支撑。目前,专门针对丘陵山区地形地貌的秸秆收集、运输、粉碎、加工设备和秸秆就地就近利用技术模式缺乏,难以建立低成本、高效率的秸秆农业循环利用长效机制。5 .秸秆利用要素保障供给不足。秸秆利用加工厂房及秸秆收储点建设用地困难和资金投入不足,也是我市秸秆农业循环利用工作推进的制约因素。二、工作思路(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绿色发展的战略部署,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疏堵结合、政策引导、资金扶持、产业发展和科技支撑,以提高秸秆利用率为目标,以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利用为主攻方向,以完善利用制度、出台扶持政策、强化保障措施为推进手段,合理布局桔秆利用产业和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农业循环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与因地制宜。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坚持秸秆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根据各地种植业、养殖业特点和秸秆资源的数量、品种,结合秸秆利用现状,优化种植业产业结构和种植业、养殖业空间布局,积极探索绿色种养循环模式,延伸秸秆产业链条,推动形成以不同秸秆资源转化途径为特点的、产业错位发展的秸秆农业循环利用空间布局。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变革。推进产学研相结合,完善秸秆农业循环利用产业技术体系,着力解决我市秸秆农业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瓶颈。构建秸秆农业循环利用服务体系,强化业务培训,加快先进技术推广普及。坚持突出重点与多元利用。统筹兼顾、合理引导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等离田利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选择基础较好的区县开展秸秆农业循环利用全域试点示范,选择重点领域建设秸秆农业循环利用特色示范工程,推进秸秆利用产业化发展。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强化统筹规划,把秸秆农业循环利用纳入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碳达峰行动方案;建立和完善促进秸秆利用激励约束机制,积极运用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价格政策和财税金融政策,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秸秆农业循环利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着力构建区域秸秆农业循环利用优势产业集群,延伸产业链条,提高秸秆利用整体效益。(S)工作目标。按照“模式体系化、布局网格化、基地小型化、产业规模化”思路,通过优化区域布局、创新体制机制、规范利用技术,形成秸秆农业循环利用区域化、多元化、高效化、产业化格局,实现全市秸秆农业循环利用可持续发展。力争2025年全市水稻秸秆全域全量利用,粉碎翻埋还田、覆盖还田、堆汹还田面积达到200万亩,年处理量达到80万吨;建成年利用旱作秸秆50万吨的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利用产业化发展体系;建立年处理旱作秸秆40万吨的秸秆覆盖还田、腐熟还田、家庭养殖饲用等分散利用模式习惯性机制;全市桔秆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离田利用率达到47%,产业化利用率达到30%。三、技术路径(一)秸秆肥料化利用。以水稻、玉米、油菜、小麦秸秆为重点,通过秸秆机械粉碎翻埋还田、堆汹还田、覆盖还田、快速腐熟还田、静态好氧高温发酵堆肥等技术,推进秸秆还田和肥料化利用,实现年利用量100万吨,占利用总量59%。机械直接还田。在宜机化程度较高的集约化规模种植区,全力推广秸秆机械粉碎翻压还田、混埋还田和覆盖还田技术,实现年利用秸秆65万吨。秸秆堆泅还田。在宜机化程度低的秋冬季休耕区域,指导农户粮食收获后将秸秆堆积于田头,加入氮肥或畜禽粪便调节碳氮比,推动秸秆自然腐解还田,实现年利用秸秆15万吨。秸秆快速腐熟还田。在降雨量丰富的积温较高地区,围绕秸秆禁烧重点管控区域,推广秸秆快速腐熟技术,实施秸秆田间快速腐熟还田,年利用秸秆10万吨。秸秆静态好氧高温发酵堆肥。因地制宜,在条件成熟区域推广秸秆静态好氧高温发酵堆肥技术模式,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实现年利用秸秆10万吨。(二)秸秆饲料化利用。以畜牧业为纽带,围绕生猪、肉牛、羊等草食家畜养殖过程中对饲料的需求,以及省内外大牲畜越冬对牧草需求,通过秸秆直接粉碎喂养和秸秆黄贮(微贮)等技术,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实现年利用秸秆50万吨,占利用总量29%。秸秆直接粉碎喂养。以薯类、玉米、高粱秸秆为重点,指导适度规模养殖户和家庭分散养殖户开展秸秆粉碎直接喂养,实现年利用秸秆30万吨。秸秆饲料产业发展。以玉米、高粱秸秆为重点,支持规模化养殖企业和秸秆饲料专业生产企业等市场主体,建设秸秆黄贮饲料加工基地,推进秸秆饲料产业化发展,实现年利用秸秆20万吨。(S)秸秆燃料化利用。围绕烤烟规模化种植区域、酿酒企业集中区域、竹木资源优势区域,推广秸秆固化成型技术,推进秸秆燃料化利用产业发展,年利用秸秆17万吨,占利用总量10%。(四)秸秆基料化利用。依托全市食用菌栽培、育秧育苗基地,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实现年利用秸秆3万吨,占利用总量2%o(五)建立秸秆离田利用收储运体系。以需求为引导、利益为纽带、企业为龙头、基层供销社及集体经济组织为骨干,政府推动、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多种模式互为补充,支持发展秸秆收储大户,培育壮大秸秆经纪人队伍,建立秸秆收集储运服务体系,建立秸秆收储点265个。(六)建立秸秆产业化技术支撑体系。开展设备研发。针对泸州丘陵、山区地形特点,积极与农机公司、科研院所、专家团队开展广泛的合作交流,通过引进筛选、改造加工等方式,开发适合于泸州农作物秸秆收割、粉碎、压缩、运输、打包等环节的小型智能化农机具,解决大部分地区不能推行机械化收储的“卡脖子”问题,降低秸秆收集成本。开展菌种扩繁。充分利用川农大、省农科院、沼科所等单位强大的研发团队,引进和筛选适宜本地优势的高效微生物菌种,与当地企业建立联合实验室,实现菌种的自主扩繁和生产。开展技术拓展。围绕全市障碍耕地治理、土壤修复、高标准农田建设、特色产业种植、化肥减量增效、有机肥替代化肥等,研发适合本区域秸秆肥料化利用新技术、新模式。四、重点项目(一)秸秆饲料化利用示范基地建设。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项目承担主体,组织规模化养殖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围绕有机高粱生产基地、玉米集中种植区域和牛、羊等草食性家畜规模化养殖区域,开展秸秆饲料化利用产业基地建设。鼓励秸秆黄贮(微贮)饲料生产企业,实施厂房、收储点库棚建设,地磅、秸秆粉碎锄草揉丝机具、秸秆运输车、菌剂等秸秆饲料化生产设备和材料购置,建设秸秆饲料化利用生产示范基地45个。(二)秸秆肥料化利用技术模式推广。在满足秸秆饲料化、燃料化等利用方向的前提下,以高标准农田建设单位、农业特色产业规模化种植业主、乡镇(街道)为项目承担主体,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和水果、蔬菜、中药材、优质粮油等农业特色产业规模化种植区域,推广秸秆机械直接还田、堆汹还田、快速腐熟还田、静态好氧高温发酵堆肥等技术,开展秸秆肥料化利用。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推广秸秆肥料化利用技术土壤改良112.85万亩。依托农业特色产业规模化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采用政府补助堆肥量方式,建设秸秆静态好氧高温发酵堆肥示范点160个,堆肥1.6万吨。在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合江县秸秆禁烧重点管控的17个涉农乡镇(街道),以及高速公路两边秸秆禁烧重点管控的73个村(社区),以行政村为单元,采用行政推动、政府补助物资方式,通过秸秆粉碎、添加腐熟剂和尿素措施,实施秸秆田间快速腐熟还田30万亩。(三)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化利用示范基地建设。以市场专业企业为项目承担主体,鼓励生物质炭和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企业,实施厂房库棚建设和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秸秆粉碎机具、秸秆运输车辆等设备购置,建设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示范基地12个。依托生产示范基地,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项目承担主体,通过实施库棚建设以及购置秸秆收集粉碎机具、运输车辆及地磅等,配套建设秸秆收储网点60个。五、支持政策(一)支持方向。采取“补助利用数量、补助设备购置、补助设施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对参与秸秆还田、离田收储、加工利用的市场化服务主体进行扶持支持。(二)支持对象。主要为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相关涉农公司等。(S)补助标准。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的厂房补贴额度不超过30%(单个企业财政资金补贴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收储点库棚补贴不超过50%、秸秆综合利用专用设备均按投资不超过50%补助,已享受农机补贴的不再享受项目补贴,不能叠加补贴。单个企业在厂房建设和秸秆综合利用设备购置中所获补助(万元),不超过年秸秆综合利用量(吨)(设计利用量)的500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承担主体的,设备购置和厂房、收储点库棚建设投资按不超过80%补助。秸秆综合利用量补贴150元/吨;秸秆田间快速腐熟还田利用物资采购补助50元/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土壤改良秸秆肥料化利用技术推广补助不超过60元/亩;农业特色产业种植基地静态好氧高温发酵秸秆堆肥补助500元/吨。六、投资测算全市秸秆农业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建设,预计总投资31511万元,其中秸秆饲料化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投资8100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土壤改良秸秆肥料化利用技术推广投资6771万元、农业特色产业种植基地秸秆静态好氧高温发酵堆肥投资2400万元、秸秆田间快速腐熟还田技术推广投资6000万元、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化利用示范基地及其配套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投资8240万元。投资构成为:项目承担主体投资11204万元、各级各类补助20307万元。(一)秸秆饲料化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预计投资8100万元,其中项目承担主体投资4140万元,补助资金3960万元。厂房建设。单个基地厂房建设按面积1000平方米测算,基地规模预计45个,预计厂房建设总面积4.5万平方米,单价按每平方米600元测算,预计投资2700万元。其中,项目承担主体投资20%,540万元;补助资金80%,2160万ITtjO设备购置。单个基地按配置机具设备1套测算,预计建设规模45套,按每套50万元测算,预计投资2250万元。其中,项目承担主体投资20%,450万元;补助资金80%,1800万元。秸秆利用。单个基地按秸秆利用量2000吨测算,预计基地规模45个,预计年秸秆利用量9万吨,按成本每吨350元测算,预计投资3150万元,利用量原则上不补助,全部由项目承担主体自主投资。(二)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土壤改良秸秆肥料化利用技术推广。土壤改良面积112.85万亩,按单位投入不超过每亩60元测算,预计投资6771万元。(S)农业特色产业种植基地秸秆静态好氧高温发酵堆肥示范点建设。秸秆收集成本,机具设备、发酵菌剂、有机物料、人工等费用,按堆肥成本每吨1500元测算,预计堆肥1.6万吨,预计投资2400万元。其中,项目承担主体自筹每吨IooO元,投资1600万元;堆肥补助每吨500元,补助资金800万元。(四)秸秆田间快速腐熟还田技术推广。采用政府采购秸秆粉碎机、腐熟剂、氮肥等物资补助项目区村集体的方式,以行政村为单元组织实施,预计实施规模120万亩,按每亩50元投入测算,预计投资6000万元,全部通过补助资金解决。(五)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化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预计投资8240万元,其中项目承担主体投资5464万元,补助资金2776万元。厂房建设。单个基地厂房建设按面积1000平方米测算,预计建设规模12个,预计厂房建设总面积1.2万平方米,按每平方米600元测算;预计投资720万元。其中,项目承担主体投资70%,504万元;补助资金30%,216万元。设备购置。预计购置规模4套,按每套80万元测算,预计投资320万元。其中,项目承担主体投资50%,160万元;补助资金50%,160万元。秸秆收储点建设。预计建设规模60个,按每个50万元测算,预计投资3000万元。其中,项目承担主体投资20%,600万元;补助资金80%,2400万元。秸秆收集利用。预计收储点规模60个,按单个收储点年秸秆收集量2000吨测算,预计秸秆年利用总量12万吨,按成本每吨350元测算,预计投资4200万元,利用量原则上不补助,由项目承担主体自主投资。七、资金筹措全市秸秆农业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建设,预计资金总需求31511万元。资金筹措计划为项目承担市场主体投资11204万元,争取中省资金5064万元,地方财政筹措资金8472万元,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改良资金6771万元。(一)秸秆饲料化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需求8100万元,项目承担市场主体自筹资金4140万元,争取中省资金2288万元,地方财政筹措资金1672万元。(二)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土壤改良秸秆肥料化利用技术推广。需求6771万元,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改良资金解决。(S)农业特色产业种植基地秸秆静态好氧高温发酵堆肥示范点建设。需求2400万元,项目承担市场主体自筹资金1600万元,地方财政筹措资金800万元。(四)秸秆田间快速腐熟还田技术推广。需求6000万元,地方财政筹措资金解决。(五)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化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需求8240万元,项目承担市场主体自筹资金5464万元,争取中省资金2776万元。八、年度安排(一)2022年。目标任务。新建秸秆饲料化利用示范基地7个;建设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化利用示范基地6个;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秸秆肥料化利用土壤改良29.1万亩;支持8个农业特色产业种植基地建立秸秆静态好氧高温发酵堆肥示范点40个,秸秆堆肥0.4万吨;秸秆禁烧重点管控区域推广秸秆田间快速腐熟还田30万亩;建设秸秆收储网点77个。资金需求。2022年度资金需求9386万元。资金筹措。项目承担市场主体投资3856万元;争取中省资金2084万元;地方财政筹措资金1700万元;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改良补助资金1746万元。(二)2023年。目标任务。新建秸秆饲料化利用示范基地18个;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秸秆肥料化利用土壤改良30.18万亩;支持8个农业特色产业种植基地建立秸秆静态好氧高温发酵堆肥示范点40个;秸秆禁烧重点管控区域推广秸秆田间快速腐熟还田30万亩;建设秸秆收储网点63个。资金需求。2023年度资金需求7150.8万元。资金筹措。项目承担市场主体投资2056万元;争取中省资金792万元;地方财政筹措资金2492万元;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改良补助资金1810.8万元。(S)2024年。目标任务。新建秸秆饲料化利用示范基地20个;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秸秆肥料化利用土壤改良27.01万亩;支持8个农业特色产业种植基地建立秸秆静态好氧高温发酵堆肥示范点40个;秸秆禁烧重点管控区域推广秸秆田间快速腐熟还田30万亩;建设秸秆收储网点70个。资金需求。2024年度资金需求7320.6万元。资金筹措。项目承担市场主体投资2240万元;争取中省资金880万元;地方财政筹措资金2580万元;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改良资金1620.6万元。(四)2025年。目标任务。建设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化利用示范基地6个;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秸秆肥料化利用土壤改良26.56万亩;支持8个农业特色产业种植基地建立秸秆静态好氧高温发酵堆肥示范点40个;秸秆禁烧重点管控区域推广秸秆田间快速腐熟还田30万亩;建设秸秆收储网点70个。资金需求。2025年度资金需求7653.6万元。资金筹措。项目承担市场主体投资3052万元;争取中省资金1308万元;地方财政筹措资金1700万元;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改良资金1593.6万元。九、管理办法(一)项目管理。科学编制秸秆综合利用专项项目实施方案。中央、省、市财政补助项目,区县农业农村部门作为秸秆农业循环利用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实施管理、项目绩效自评等。项目区县应在资金文件下达后30日内,编制实施方案,并报市农业农村部门完成批复。区县财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直接报区县政府审批。实施方案应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具体任务量、实施区域、补助环节(内容)、补助对象(承担主体)、补助标准、补助方式,确定项目主管单位、具体负责人、完成时间、保障措施等。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对确需调整的中央、省、市财政补助项目,按照“谁审批、谁调整、谁监管”的原则,按程序审批调整后,逐级报备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中央有明确规定项目的调整从其规定。规范遴选项目承担主体。秸秆农业循环利用项目承担市场主体,通过书面申请,由项目村、镇两级审核,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程序择优确定。主动公开公示项目情况。项目区县应制定相关补贴申请、评估、审核、支付等工作程序,秸秆农业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内容、承担主体、投资金额、支持政策(含补贴内容和标准)等相关内容,在项目实施地村镇公示栏及相关区县政府部门门户网站进行事前和事后公开公示。认真开展项目竣工验收。中央、省、市财政补助项目,项目区县应在资金文件下达后1个自然年度内完成项目实施,且中央项目补助资金年度支出率不低于90%o项目区县应在项目完成后30日内组织开展项目自查初验,撰写项目总结、填写项目验收表、编制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初验合格后向市农业农村部门申请项目验收,市农业农村部门在项目区县提交验收申请30日内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区县财政补助项目,由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自主开展竣工验收,项目验收参照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农业相关项目验收办法执行。严格执行项目采购规定。对于秸秆综合利用所需工程建设、设备、物资、技术推广服务等购置(符合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条件的),按照当地政府采购或招投标规定执行。切实加强项目资产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秸秆农业循环利用项目承担主体的,形成的实物资产纳入村集体资产,建立资产管护机制管理。补助资金不超过50%的项目实物资产(如厂房、机器设备等),产权明晰给项目承担主体企业。准确核定秸秆利用数量。实施方案中编制有秸秆利用量补贴的项目,各区县项目主管部门要通过查看项目承担主体秸秆收购台账及付款记录,秸秆产品加工、销售、库存台账等印证材料,并采取现场抽查验证的方式,准确审核确认项目实施秸秆处理利用量。积极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按照农业农村部相关规定,积极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中央、省、市财政补助项目,项目区县应提前谋划,梳理工作流程,制定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按步骤做好相关文档、凭证、媒体素材等的整理归档工作,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查漏补缺,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项目区县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年度项目绩效自查表和绩效自查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部门。区县财政补助项目的绩效评价,按区县相关要求执行。(二)资金管理。财政投入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坚决防止套取、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项目补助资金可以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资产折股量化等方式支持项目承担主体。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县应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方案制定、宣传培训、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严禁截留挤占中央、省、市资金。(S)质量管理。秸秆项目厂房及收储点库棚等工程建设,要进行规范设计和预算。设计单位要提供设计图纸和工程预算,工程施工要选择有资质、正规企业(建设金额达到招投标标准的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有关要求实施)。机具设备购置要选择正规厂商(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需要按照采购法有关规定办理),采购合格产品。(四)安全管理。秸秆农业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及建后运行安全生产实行项目承担主体责任制。秸秆利用项目承担主体负责人,是本企业(单位、组织)秸秆利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企业(单位、组织)秸秆利用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秸秆加工生产厂房、收储点建设,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工程施工和机具设备安装调试,要明确约定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操作培训,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技术规范和建后运行安全操作流程规程,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监管,督促安全防范措施落地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十、组织实施(一)明晰职责。属地主体职责。各级人民政府是秸秆农业循环利用的责任主体,要把秸秆农业循环利用作为推进大气环境保护、森林生态安全、绿色生态发展、节能减排降碳、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认真研究制定相关重大政策,确定重点工作,协调解决秸秆农业循环利用重点项目资金投入、建设用地、生产用电等重大问题,督查督导秸秆农业循环利用工作落到实处。行业管理职责。市农业农村部门在整市推进秸秆农业循环利用中发挥统筹组织、牵头实施、指导督促作用,对整市推进工作负总责。负责全市农作物秸秆农业循环利用项目储备库管理,编制全市农作物秸秆农业循环利用指导方案和年度工作推进方案,指导开展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和固化成型燃料化利用宣传、培训和技术示范推广。开展项目建设督导和验收。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区域内秸秆资源调查统计,秸秆农业循环利用指导方案、年度工作推进方案、重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负责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和固化成型燃料化利用技术宣传、培训和推广,负责秸秆农业循环利用项目申报、实施和建设管理。相关部门职责。科技和人才部门要支持秸秆农业循环利用共性关键技术装备研发,推动成果转移转化,建立健全秸秆农业循环利用创新体系;财政部门要加大秸秆农业循环利用财政支持力度;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大秸秆农业循环利用土地保障支持力度;税务部门要依法依规落实秸秆农业循环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供销社系统与区县、乡镇、涉农街道统筹协调,按照“供销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三社融合模式建成新型基层供销社,组织专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秸秆利用市场主体,构建“社收集、村转运、镇加工”的秸秆收储运加工体系,协调村、社,开展秸秆收集、转运、粉碎、田间堆肥等。有条件的基层供销社要参与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基地建设、生产经营和市场推广。(二)夯实措施。建立资源台账。按照农业农村部和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数据统计和填报工作,为各级政府制定秸秆利用政策和规划、进行秸秆产业化发展布局等提供理论依据,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考核依据。开展宣传教育。围绕城市、城镇、机场周边,铁路、高速公路沿线等环保禁烧区域,聚焦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城市面山、景区景点、农作物种植区、畜禽养殖区等森林防灭火重点区域,开展严禁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壤等宣传。禁止野外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及果、桑、茶等经济林木枯枝落叶。通过印发宣传资料、播放广播、悬挂标语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让群众了解露天焚烧秸秆、杂草的危害性,引导群众开展秸秆农业循环利用。加强技术培训。按照农业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发布的区域农作物秸秆全量处理利用技术导则和农业农村厅发布的秸秆综合利用主推技术,积极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技术培训和示范。培育市场主体。认真贯彻落实支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措施,创设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领域配套政策,形成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主体带动的稳定运行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大力培育秸秆收储运服务主体,构建县域全覆盖的秸秆收储和供应网络,打通秸秆离田利用瓶颈。围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等领域,发展壮大一批市场化利用主体,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加快推进秸秆农业循环利用产业结构优化和提质增效。强化资金投入。一是切实加强项目申报。积极向上争取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秸秆利用专项资金支持。二是切实加强项目整合。积极整合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用于秸秆农业循环利用。三是切实加强地方资金保障。市、区县财政要积极支持秸秆利用工作,结合实际将秸秆农业循环利用资金列入预算安排。(S)强化保障。完善支持政策。适时修订关于印发支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措施的通知中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土地、电力、税收、金融、财政等扶持政策,协调商业性金融机构加大对秸秆农业循环利用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秸秆收集、储存、运输和利用。建立考核机制。把秸秆农业循环利用任务完成情况及成效纳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发挥目标评价导向作用,建立秸秆农业循环利用整市推进管理考核机制。加强技术支撑。支持企业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和鼓励各类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或独立设立研发机构,建设秸秆农业循环利用技术试点基地和成果推广转化基地,加快技术推广,加速秸秆农业循环利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依托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科技培训学校等科技服务组织,开展秸秆农业循环利用技术咨询、指导、培训和推广服务。健全行业组织。支持引导全市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建立行业社会组织,解决秸秆利用信息沟通、技术交流、资金筹措、行业规范、市场拓展等核心问题,建立秸秆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利用市场营销体系,促进区域秸秆农业循环利用产业化健康发展。本方案自2023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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