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表.docx
-
资源ID:385498
资源大小:254.27KB
全文页数:143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表.docx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表权责清单编码:4-3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执法主体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种类罚款;立案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条款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条款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自由裁量权划分分档违法情形处罚标准轻微工程合同额5000万元(含)以下的处生产经营单位2万元的罚款;一般工程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2亿元(含)以下的处生产经营单位3万元的罚款较重工程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处生产经营单位4.5万元的罚款严重逾期未改正的,或造成一般安全事故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处生产经营单位15万元的罚款,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5万元的罚款;特别严重拒不整改的,或造成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处生产经营单位20万元的罚款,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万元的罚款;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表权责清单编码:5项目名称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执法主体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种类罚款;立案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条款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改)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三十二条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建筑施工企业停业整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第17号)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条款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改)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三十二条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建筑施工企业停业整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自由裁量权划分分档违法情形处罚标准轻微工程合同额5000万元(含)以下的分别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2万元的罚款;一般工程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2亿元(含)以下的分别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5万元的罚款;较重工程合同额2亿元以上5亿元(含)以下的分别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10万元的罚款;严重工程合同额5亿元以上10亿元(含)以下的分别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15万元的罚款;特别严重工程合同额10亿元以上的分别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20万元的罚款;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表权责清单编码:7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执法主体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种类警告立案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条款内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条款内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自由裁量权划分分档违法情形处罚标准一般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警告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表权责清单编码:8-1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执法主体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种类罚款。立案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条款内容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条款内容第六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自由裁量权划分分档违法情形处罚标准轻微挪用费用占总措施费5%以下,并能够积极整改的。处挪用费用20%的罚款。一般挪用费用占总措施费5%-10%o处挪用费用30%的罚款。较重挪用费用占总措施费10%-15%o处挪用费用40%的罚款。严重挪用费用占总措施费15%-20%o处挪用费用45%的罚款。特别严重挪用费用占总措施费20%以上的。处挪用费用50%的罚款。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表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执法主体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种类罚款。立案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条款内容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条款内容第六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自由裁量权划分权责清单编码:8-2分档违法情形处罚标准轻微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挪用金额不超过安全生产费用总额20%的。处挪用费用20%的罚款。一般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挪用金额占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20230%的处挪用费用30%的罚款。较重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挪用金额占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30%-40%的处挪用费用40%的罚款。严重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挪用金额占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40%-45%的处挪用费用45%的罚款。特别严重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挪用金额占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45%以上的处挪用费用50%的罚款。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表权责清单编码:9-1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执法主体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种类责令停业整顿、罚款。立案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条款内容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条款内容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施士£位有前款规之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自由裁量权划分分档违法情形处罚标准轻微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未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临时用电方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罚款一般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未对1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6万元罚款较重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未对2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8万元罚款严重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未对3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9万元罚款特别严重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未对4项及以上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罚款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表权责清单编码:9-2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执法主体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种类罚款立案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条款内容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条款内容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期防护措施的O施工B位有前款规/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自由裁量权划分分档违法情形处罚标准轻微一年内仅一次违法行为,未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后果。处5万元罚款。一般一年内有两次违法行为,未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后果。处6万元罚款。较重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未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后果。处8万元罚款。严重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后果。处9万元罚款。特别严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处10万元罚款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表权责清单编码:9-3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等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种类责令停业整顿、罚款。立案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条款内容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条款内容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自由裁量权划分分档违法情形处罚标准轻微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等违法行为,人员达到3人(含)以上,10人以下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罚款一般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等违法行为,人员达到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6万元罚款较重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等违法行为,人员达到30人(含)以上,50人以下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8万元罚款严重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等违法行为,人员达到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9万元罚款特别严重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等违法行为,人员达到100人(含)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罚款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表权责清单编码:9-4项目名称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单位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执法主体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种类罚款立案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条款内容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笫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条款内容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自由裁量权划分分档违法情形处罚标准轻微施工单位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导致现场存在1项安全隐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未封闭长度达到围挡总长度10%,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罚款一般施工单位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导致现场存在现场存在1项以上,3项(含)以下安全隐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未封闭长度达到围挡总长度20%,逾期未改正的。处6万元罚款较重施工单位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导致现场存在现场存在3项以上,5项(含)以下安全隐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未封闭长度达到围挡总长度30%,逾期未改正的。处8万元罚款严重施工单位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导致现场存在5项以上,7项(含)以下安全隐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未封闭长度达到围挡总长度40%,逾期未改正的。处9万元罚款特别严重施工单位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导致现场存在7项以上安全隐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未封闭长度达到围挡总长度50%,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兀罚款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表权责清单编码:O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执法主体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种类罚款立案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条款内容第七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七条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条款内容第五十五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自由裁量权划分分档违法情形处罚标准轻微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3项(含)以内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处以20万元罚款。一般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4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处以25万元罚款。较重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5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处以30万元罚款。严重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6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处以40万兀罚款O特别严重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7项以上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处以50万元罚款。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表权责清单编码:1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执法主体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种类罚款立案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条款内容第七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条款内容第五十五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自由裁量权划分分档违法情形处罚标准轻微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未超过10%的处以20万元罚款。一般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超过10%未超过15%的处以25万元罚款。较重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超过15%未超过20%的处以30万元罚款。严重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超过20%未超过25%的处以40万元罚款。特别严重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超过25%的处以50万元罚款。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表权责清单编码:2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执法主体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种类罚款立案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条款内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关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青岛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3号)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拆除(含爆破)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进行房屋建筑工程拆除。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条款内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青岛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3号)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自由裁量权划分分档违法情形处罚标准轻微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处20万元罚款一般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拒不改正的处30万兀罚款较重发生较小安全生产事故的处35万元罚款严重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处40万元罚款特别严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处50万元罚款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表项目名称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执法主体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种类罚款立案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条款内容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条款内容第五十七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自由裁量权划分分档违法情形处罚标准权责清单编码:4-1轻微逾期未改正,但积极改正的。处10万元罚款一般逾期未改正,未造成安全隐患的。处15万元罚款较重逾期未改正,造成安全隐患的。处20万元罚款严重逾期未改正,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处25万元罚款特别严重逾期未改正,造成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处30万元罚款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表权责清单编码:4-2项目名称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执法主体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种类罚款立案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条款内容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条款内容第五十七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自由裁量权划分分档违法情形处罚标准轻微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累计达到3次(含)以内的。处10万元罚款。一般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累计达到4次的。处15万元罚款。较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累计达到5次的。处20万元罚款。严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累计达到6次的。处25万元罚款。特别严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累计达到6次以上的。处30万元罚款。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表权责清单编码:4-3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种类罚款立案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条款内容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