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门诊《病休证明单》和《疾病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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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门诊《病休证明单》和《疾病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docx
出具门诊病休证明单和疾病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一、病休证明单一般仅供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病假休息之用,在收费处盖病休证明专用章。(一)医师出具病休证明单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凡有处方权的医师,方能出具病休证明单。2、医师必须亲自检查患者,保证病休证明的真实性,病历书写完整,病休证明单与之相符,并须有本科标志。3、只限于各科出席门诊(包括专科、专家门诊)的医师,出具本科或本专业内疾病的病休证明。4、病休证明就诊当日出具,逾期不补。(二)负责病休证明单盖章者必须审查:1、有科别或科室标志。2、各项填写正确。3、有休息的时间。4、有医师签名。二、出具病情诊断证明书,须由本院专科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开具,然后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院区:门诊部办公室一一门诊6楼;院区:医患沟通办公室一一1楼B区;院区:医患沟通办公室一一3楼C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