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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管理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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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管理规程.docx

    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管理规程一、考试、考查命题(一)命题教师命题教师一般应为本门课程的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不能命题时,由继续教育学院指定具备资格的教师承担;在考试考查实施前,参与命题的教师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网络传递试题、试卷及其他需要保密的资料。(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课命题基本要求1 .命题教师应依据教学计划要求,于考试考查10天前将考试试卷(含题量与难度相当的A、B卷、完整答案及评分标准)采用保密方式报教学组织机构考务员。2 .命题应以课程教学大纲或教材为依据,试题的覆盖面要广,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期末考试平均分一般应控制在7080分之间,标准差控制在10分左右。各课程命题时基本题目约占60%,中等难度题目约占20%,综合题目约占20%o应当考虑成人学生的实际和培养目标的应用性、技术性要求,不出怪题,难题或偏题。克服命题的随意性,使考试结果呈正态分布。3 .命题的题型要多样化,同一知识点可以从不同角度选用不同的题型出题。题型一般可用:单选题(每小题分值一般为1分,可选项为4选1);双选题或多选题(每小题分值一般为2分,可选项一般为5项);判断改错题或判断说明题(每小题分值一般2分);作图题、概念题(名词解释每小题分值一般3-4分);简答题(每小题分值一般为6-8分);论述题(每题分值一般不超过20分)、计算题、证明题、案例分析题等。每套试卷的题型一般不能少于5种,主、客观题各占50%左右。4 .各门课程的试卷要求各大题应排列序号,各小题也应用阿拉伯数字统一排列序号。试卷要求采用学院统一模版,用计算机打印,试卷标题用小三号宋体,试题用小四号宋体。试题按次序排列在整张纸上,题目之间不留答题位置。每大题应注明分数,其格式为“每小题X分,共计X分”,题型为选择题的在题干上要标明:单选、双选或多选。如试题纸张超过1页,每张纸均应标明页码,其格式为“第X页,共X页”。5 .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一般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考核,理论分析或设计操作性强的科目,也可采用开卷或实操形式考核,但须在课堂教学开始前提出书面申请并论证,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实行。(S)自学考试委考课程命题基本要求1 .命题教师命题教师应具备如下条件:(1)从事或曾经从事该课程的教学工作,熟悉考试大纲和教材,在本学科领域有较深的造诣,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2)工作严谨细致,具有较强的协作精神,热爱自学考试事业,身体健康,愿意参加自学考试命题工作。(3)没有直系亲属参加所涉及课程的自学考试。(4)自觉遵守命题工作纪律和保密工作规定,没有参加涉及课程的考试辅导。2 .委考课程的命题要求(1)命题教师应根据考试大纲、教材及课程特点,合理划分命题单元,然后确定各命题单元在试卷中所占的分值及比例。(2)命题以委考课程的重点、难点及简单应用能力为主,综合运用能力为辅。考试大纲规定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是考查的基本内容。(3)题型选择本着简约原则,试卷题型数量一般控制在46种,主客观题各50队题型可用单选、双选、多选题、判断改错题、判断说明题、填图题、概念(名词解释)、作文题、论述题、简答题、计算题、证明题、案例分析题等。(4)委考课程命题覆盖面要较宽,每门委考课程的总题量一般不少于40小题,各题型的分值要恰当。试卷须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考试平均分(即平均难度)控制在70-80分之间,标准差控制在10分左右。(5)考核难易度要适中。命题可按识记性试题占20%.理解性试题占30%、简单应用性试题占30%、综合运用性试题占20%的比例组配试卷。试卷不出怪题,难题或偏题,克服命题的主观随意性,使考试结果呈正态分布。(6)每门委考课程命题时须包括A、B、C三套份量相当的试卷,并附参考答案和评分的具体要求。命题教师根据试卷模板命题后,将试卷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以保密方式报学院考务员。(四)考查课与实践课命题基本要求1 .教学计划规定的考查课程,可以采用闭卷、开卷、作业、设计等形式进行,具体采用何种方式命题和考核,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需要决定。可以通过作业、测验、案例分析研究、课堂讨论参与等多种课堂或课外教学活动,综合进行成绩评定。教师提供最终成绩时,如无考试试卷,则应提供各类实践教学活动的类型、题目、分类成绩与总评成绩。考查课程一般可随堂进行,具有统考性质或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在复习考试期间进行。2 .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践课程,一般采用教师指导+实践实训+作业的形式组织实施。具体要求是:(1)由指导教师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的具体情况拟定实践课题,课题的设计应注重与社会实际结合,与学生从事的工作岗位结合。学生与老师进行双向选择,学生根据课题需要可以独立完成,也可以自由组合成小组协作完成。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原则不超过15人;(2)指导教师与学生精心策划、制定详细全面的活动方案,教师根据课题需要开设讲座并进行过程辅导,按五级制评定专业实践实训成绩;(3)学生提交综合能力考核作业,作业形式可以是创新设计、行业综合调研、生产或管理革新方案等研究成果及说明等多种形式。指导教师按五级制评定初评成绩,评为优秀的作业成绩通常控制在所指导学生的10%之内,学院评审组复核确认。二、课程开设与成绩记载(一)基本素质课一般采用课堂讲授(或网络讲授)+案例讨论(或网络互动)+自学与作业+考试(网络测验与笔试)的方式进行。政治课按笔试成绩60%,其他形式(网络测验、课堂表现、作业等)40%确定最终成绩,通识课参照这一模式,由任课教师决定考查方式。基本素质课成绩均按百分制统计。(二)专业素质课一般采用课堂讲授+案例讨论+作业+实践实训+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卷面成绩占60%,平时成绩占40%,成绩按百分制统计。(三)职业素质课一般采用课堂讲授(或网络讲授)+案例讨论(或网络互动)+自学与作业+笔试(或网络测验)的方式进行,按笔试成绩60%,其他形式(网络测验、课堂表现、作业等)40%确定最终成绩,成绩均按按百分制统计。学生选修职业技能课程,参加技能考试合格的成绩互认,未取得合格证的,按校内考核成绩记录。(四)综合实践课的专业实践实训的开设方式为:引导性讲座+教师指导+实践实训,由指导教师按等级制评定成绩;除申请学位的本科生外,不再要求本、专科学生做毕业论文,而是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采用创新设计、领域或行业综合调研、生产或管理革新方案等研究成果及说明的方式体现综合能力水平,开设方式为:引导性专题讲座+教师指导+学生自主研究的方式进行,学生提交综合能力考核作业,指导教师按等级制评定初评成绩,评审组复核确认。(五)教师评卷要做到公平准确,学生成绩呈正态分布,课程考试完毕后,将“学生考核成绩记载表“连同学生答卷一并送交学院;登记学生考核成绩记载表时“平时成绩”,“卷面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总评成绩”按平时40%+卷面成绩的60%记载;以作业为考核方式的,需交全部学生的期中期末两次作业;业余、函授课程须将全部学生的作业批改后一并上交;校外教学点的学生作业,由教师全部批改后交教学点保存,并列为教学检查内容。(六)所有上报的成绩单须由或改卷教师签字,涂改的成绩要在旁边签名以视有效;及格及以上成绩用黑色或蓝色水笔书写,不及格的用红水笔书写。教师一般应于考试后一周内将学生考核成绩记载表、试卷和作业等送教学管理办公室登记、封存。学生考核成绩记载、补考等信息可自行从网上查询下载。学生作业一般应保存至学生毕业,考试试卷一般保存至学生毕业后3年。三、考试组织管理(一)考试时间。复习考试一般在学期末17、18周进行,第17周为考查和考试科目复习,第18周为集中考试时间。(二)考试安排。教学管理部门(教务员)每学期的第16周前制订出考试安排表,安排表包括各年级、各专业的考试时间、考试课程、教室编排、监考教师等内容。(S)试卷印制。每学期第16周前将考试安排通知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应按考试管理规程要求命题并按时送交考务员;教学主管于课程考试前7天,选择A、B卷其中一份,送文印室印制;文印室封装试卷时,应附有考试须知、供签名用的考试学生名单和考场记录表。(四)考试。考试原则上按单人单桌安排,学生考场座位由学院(教学点)编定。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方可进入考场,考试中将学生证放置于桌面,以备检查核对,考试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五)监考。教学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聘请具备条件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任课教师一般应当参加主讲课程的监考;一个考场应当安排2名监考;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监考守则,认真负责,不徇私情,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维护考场秩序和考试纪律,保障考试顺利进行。四、补考与重修(一)学生参加课程考试、考查后,成绩不及格的,可参加正常补考。(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课程应重修:因缺勤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考核和补考的课程;缓考不及格课程;在规定的弹性修业期限内,经正常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擅自缺考课程;因考试作弊以O分计课程。(S)重修手续办理及考核。(1)需办理重修的学生液应于每学期开学前提前书面申请,原则上只接受该学期有开课的课程报名;学生须查询有关开课情况,并在申请中写明要跟的班级,经教学主管部门同意后出具重修证明;学生凭重修证明及学生证跟班听课并参加期末考试,成绩按该学期正常考试登记。(2)学生应了解重修课程有关的上课、考试时间,如果出现跟其他课程面授时间相冲突情况,可申请重修课程自学并跟班参加考试;有特殊情况者可以按有关程序申请重修课程免考勤;重修课程考试与正常安排的课程考试冲突时,学员应先参加正常课程的考试,并提前向学院申请,安排在下学期正常补考期间参加重修考试。(四)由于专业教学计划变更,必须用别的课程替代重修课程时,学生应填写申请表,由教学主管签署意见后,报院长批准。(五)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重修课程考试或考查不及格者,可以参加一次补考。重修考核经申办缓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按再次补考办理。(六)学生因部分课程未能考核合格而不能按时毕业的,可以申请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毕业前补考。五、考试违纪处理与申诉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细则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为严肃考场纪律,杜绝考试违纪现象,对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管理程序、处理与申诉规定如下:(一)考试违纪的确认。学生考试违纪可通过监考教师考场填写的记录,违纪学生本人书面检查,其他学生的书面证言,考场作弊用的小抄、工具等实物等予以确认;对考场记录中学生作弊的相关记录,应由教学过程主管、学生班主任作进一步调查确认;学生作了考试作弊准备,经监考教师提醒后没有实施,一般不认定为作弊。(二)考试违纪的处理。凡考试作弊一经确认,即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成绩按零分记载,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其中,成人学历教育学生的开除学籍处分,应由学院办公会研究提出意见,经主管校领导同意,报校长办公会批准。(S)考试违纪处理的申诉。学生对违纪处分的决定有异议,可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提出申诉。六、校外教学点的考试管理(一)校外教学点考试管理要点。校外教学点组织实施考试,应提前将相关安排报学院教学主管;校外教学点办学责任人应当担任主考,协调考试相关事宜,承担相关责任;校外教学点应当按照学院统一校历安排集中组织考试,个别课程考试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推迟进行,应事先书面报告继续教育学院主管同意;未列入专业课程计划的课程,未经批准而组织的课程考试考查成绩不予确认。(二)校外教学点抽考。为保证教学质量,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实行校外教学点抽考制度。每学期每个教学点抽考1-2门课程;一般是基本素质课和专业素质课;抽考课程仍然由任课教师命题;校外教学点接到抽考通知后,应当组织任课教师应按考试管理规程做好抽考课程命题工作;教学点应提前20天将考试时间安排、试室及学生名单报学院教学主管,提前15天将考试试题(A、B卷,含标准答案)电子版由专人或加密方式报送继续教育学院考务员;抽考课程试卷由继续教育学院印制,并派巡考员按时送达考场并进行巡考;命题教师、校外点教务、学院考务、试卷印制等人员,必须按相关保密规定严格执行,保证抽考安全顺利进行。(S)校外教学点巡考。考试期间,继续教育学院组织专门巡视小组深入考场检查与巡视考试情况。巡考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全部校外点考试活动进行巡查,也可以有针对性地对部分教学点考试活动进行巡查。校外点巡考工作主要应当关注几个方面:(1)考试组织安排。考前召开考务会议;试卷安全保密情况(存放地点和密封状态):考点主考、考务、监考人员齐全;考场规则;考场总安排表与张贴考场安排表。(2)考场情况。考场秩序;考生学生证和身份证查验;考生对号入座与单人单桌;学生缺考;学生作弊;第一个交卷学生姓名与交卷时间;交卷时秩序。(3)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准时到位并坚守岗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考场规则一、考生应当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按要求入座,并将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备查。未带学生证不得参加考试,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视情节取消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按校纪校规处理。二、考生应带齐必要的文具用品,与考试无关和禁止携带的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尤其是闭卷考试中,有关书籍、讲义、笔记本及具备信息查询功能的电子工具,应在开考前按监考人员要求集中存放,携带通信器材的必须关机。三、考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要求签到,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后6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不得拖延,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考试期间,不经监考同意不得离开考场,无故离开考场不得再进入考场。四、每个考场至少配备两个监考员。监考员应在规定时间到达试室,安排考生就坐,指导学生集中存放书籍物品,确保考场秩序正常并按时开考。五、考生应独立答卷,如有试卷印刷不清、缺页或试卷分发错误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员应予当众答复;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与试题有关的问题,监考员在监考过程中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或暗示。六、考生应认真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严禁吸烟。在考场上交头接耳、偷窥、夹带、传递试卷或稿纸、互换试卷、代考、代交试卷、利用手机或电子器件储存或传递答案资料、抄袭他人答卷以及为他人提供作弊方便者,均视为作弊行为。对于违犯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理;对于找人代考的,当场取消考试资格并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人员的,取消其参加考试的资格,涉嫌违法的送交公安处理。七、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严禁聊天、谈笑,吸烟,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考场,特殊原因也必须保证有1名监考人员留在考场,并将监考离开的原因与时间记录在案。八、监考员要认真执行考试规则,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应当场予以警告,对警告后仍不听劝告的,即宣布其为作弊,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做好考场记录,考试结束后即向主考及考务人员报告。九、当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所有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学生交卷后必须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大声喧哗。十、本规定适用于继续教育/开放学院统一组织的期末考试、考查和补考、抽考,各校外教学点安排的考试、考查和补考、抽考等教学活动,也应按此规定的要求管理。监考人员守则一、监考教师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监考者,必须提前向学院请假。二、监考教师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安排考生座位,宣读考场纪律,清点考试人数,检查考生证件,对未带考试证件或人、证、名不符的考生责令其退出考场,责令考生将课本、笔记本、参考资料、草稿纸、通讯工具等不能带入座位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指导学生在试卷袋名单上签名,如实记录参加考试人数和缺考学生名单。三、监考教师要严格履行职责,监考期间应关闭通讯工具,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抽烟、看书、看报、聚集聊天,考试中除试卷字迹不清外,不解答其余有关考试的问题,不以任何方式给考生暗示。四、监考教师应依据考场规则认真检查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情况,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要收集作弊证物,由当事学生签字后,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作书面记录,并责令其退出考场;考场情况登记表中的作弊记录,应当由在场两名或以上监考人员签字确认;当事学生不签字的,应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中予以说明。五、监考教师应于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一到,应要求考生停止答卷并交卷。六、考试完毕,监考教师应收齐试卷,确认考生人数和收回试卷相符,如收回试卷与学生人数不一致,则应进一步确认未参加考试学生并记录在案,如完全一致,无遗漏或丢失,则认真填写试卷袋上相关内容并签字后,将试卷袋交考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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