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细则.docx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细则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细则以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细则等为依据,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细则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在我县地域内发生的干旱、洪涝、冰雹、暴雪、低温冷冻、高温、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发生后,达到本预案细则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细则。发生其它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细则开展应急救助工作。二、工作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2 .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3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为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县减灾委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担任。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减灾办)设在县民政局。(一)县减灾委职责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县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负责研究制定县防灾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各乡镇开展减灾救灾工作,推进减灾救灾工作的交流与合作。(二)县减灾办职责负责县减灾委日常工作和全县防灾减灾综合协调工作;研究、安排部署全县减灾救灾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做好与县相关部门和乡(镇)、村的救灾应急协调联络工作;建立健全灾害信息网络和灾情报告机制并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和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三)县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县民政局承担县减灾委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查灾、核灾和报灾并统一发布灾情;督导检查受灾乡(镇)、村(居)委会应急救灾措施落实、灾民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及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等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和协调落实本级救灾预算资金、储备资金及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负责救灾捐赠,做好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工作,管理、分配和落实救灾(捐赠)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活动和救灾应急预案的演练,开展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活动。县发改局负责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重大减灾救灾和恢复重建项目;综合协调铁路、交通等单位做好抗灾救灾物资运输工作。组织应急救灾通讯保障和灾后通讯恢复工作,协调调度应急救灾通讯设施,保障灾区应急无线通信所需频率的安全使用。负责灾区市场物价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等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组织跨县、区的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动用县储备商品稳定市场。负责救灾粮的粮源安排、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县级储备粮动用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县水务局负责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抗旱、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抢修和排险。县科技局负责地震监视、监测和震情分析会商及震后损失评估,并协助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抗灾救灾相关技术的研发和重大科研项目。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报和预警,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协助抢险救灾工作。县农牧局负责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帮助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负责组织灾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组织灾区种畜禽良种供应,帮助指导灾民搞好畜牧水产养殖。县林业旅游局负责沙尘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以及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实施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发生和蔓延,保障饮水的卫生安全,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开展心理咨询救助。县文教局负责组织灾区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协调、帮助做好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县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较大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年度救灾预算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使用,落实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和救灾物资仓储管理经费,协调落实以工代赈资金。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开展灾区的环境污染监测,协助救援机构做好处置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公路运输工具,抢修被毁公路。县住建局负责对城区因灾被毁坏的道路、排水等县政基础设施的抢修和排险,尽快恢复城区基础设施功能。指导灾后房屋和县政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重建以及对城区因灾被毁坏的供气、供暖等设施的抢修和排险。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县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抢险通信保障工作和灾后通信设施抢修工作。县供销合作总社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按照调拨命令组织调拨和供应。县供电局负责帮助灾区抢修和恢复供电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县统计局负责协助汇总、分析灾情统计数据。县红十字会参加灾区救灾和伤员现场救护工作,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争取上级红十字会救灾款物的支持和协助组织有关援助事宜。县慈善会参与组织救灾捐赠有关活动和救灾捐赠款物接收工作。县人武部根据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中队实施抗灾救灾,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域的群众。(四)专家委员会县减灾委设立专家委员会,由涉灾相关成员单位和科研机构专家组成。主要对全县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与建议,为全县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灾和灾后救助提出意见。四、应急准备(一)资金准备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加大县、乡(镇)救灾资金投入力度。1 .县民政局统筹安排上级下拨和县级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2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将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3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及当地救灾资金安排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4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县财政通过预备费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需要。(二)物资准备1 .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建立乡镇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2 .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生产企业(商家)协议供货机制。3 .完善全县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S)通信和信息准备1 .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要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通信运营部门要依法保障灾情信息应急传送的畅通。2 .加强县级灾情管理系统建设,指导乡(镇)、村建设和管理救灾通信网络,确保各乡(镇)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灾情。3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产品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四)装备和设施准备建立和完善县减灾委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县和乡(镇)两级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网络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和摄像(照相)等设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五)人力资源准备1.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和基层社区应急救灾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2,组织民政、国土资源、水务、农牧、发改、卫计、安全监管、林业旅游、地震科技、气象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3.全面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县、乡(镇)、村(居)委会的灾害信息员队伍。企事业单位要设立兼职的灾害信息员。(六)社会动员准备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七)科技准备1 .建立健全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机制。2 .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及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3 .建立县应急广播电视和城区户外屏幕传媒体系,实现灾情预报预警和减灾救灾信息的全面立体覆盖,及时向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A)宣传、培训和演练组织全县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自然灾害知识、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基本常识,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组织开展乡(镇)、村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社区应急救灾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工作。县级每年在灾害多发、易发的乡(镇)、村组织开展救灾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准备、救灾指挥和响应能力。五、信息管理(一)预警信息县气象局的气象灾害、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县水务局的汛情和旱情、县林业旅游局的森林火灾和林业生物灾害、县农牧局的农作物病虫灾害、动物疫病和生物灾害等预警信息及县科技局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要及时向县减灾委办公室通报。县减灾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和预测信息,结合预警地域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启动救灾预警响应,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通报。(二)灾情管理县民政局要按照国家民政部和统计局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1 .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乡(镇)政府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在灾情发生后的1小时内汇总本乡(镇)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要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县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市民政局报告。乡(镇)政府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县民政局报告,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县政府。县民政局接到乡(镇)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县政府应急办公室和市民政局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公室接到重、特大灾情报告后,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县民政局对于本行政区域内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踪人口)10人以上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要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向市民政局报告,同时上报省民政厅和国家民政部。2 .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县、乡(镇)民政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镇)民政所每日8时前将截至前一天24时的灾情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每日9时前将截至前一天24时的灾情报市民政局。灾情稳定后,县民政局应在5日内核定灾情和救灾工作数据向市民政局报告。3 .对于干旱灾害,县、乡(镇)民政部门要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上报核报。4,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县减灾委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涉灾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和核定灾情数据。六、预警响应县减灾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信息,决定启动救灾预警响应。预警响应启动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立即启动工作机制,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组织协调预警响应工作。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及时向县减灾委负责同志、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并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向相关乡(镇)发出灾害预警响应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2 .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3 .通知县和乡(镇)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工作,启动与交通运输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4 .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5 .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预警响应工作情况,落实县领导的相关要求。6 .做好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县减灾委办公室决定预警响应终止。七、应急响应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全县设定四个响应等级。I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抗灾救灾工作。II级响应由县长统一指挥、组织抗灾救灾工作。III级响应由县减灾委主任、县政府主管副县长统一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W级响应由县减灾委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组织协调救助工作。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根据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一)I级响应1.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1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0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2 .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全县范围内需政府救助人数20000人以上,或某一乡(镇)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30%以上,或8000人以上。3 .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二)级响应1.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6人以上,1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IOOO人以上,2000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以上、500间以下。4 .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全县范围内需政府救助人数15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或某一乡(镇)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25%以上、30%以下,或6500人以上、8000人以下。5 .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三)In级响应1.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3人以上,6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IOOO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以上、300间以下。2 .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全县范围内需政府救助人数IOoOO以上,15000人以下,或某一乡(镇)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20%以上、25%以下,或5000人以上、6500人以下。3 .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四)W级响应1 .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0人以上,500人以下;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50间以上、IoO间以下。2 .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全县范围内需政府救助人数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或某一乡(镇)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15%以上、20%以下,或3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3 .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八、应急措施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的启动响应标准,向县减灾委提出相应等级响应的建议,由县领导决定进入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状态。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 .县政府或县减灾委主持召开灾情会商会议,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县减灾委专家委员会和受灾乡(镇)参加,对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2 .县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3 .县减灾委成员单位迅速进入县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实行综合协调救灾,启动紧急救援、转移安置、生活保障、灾情信息、社会捐赠、宣传动员、治安保卫、医疗卫生和心理服务等工作组的应急救灾机制。4 .县减灾委办公室依据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及时公布灾区需求。县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每日9时前向县减灾委办公室通报抗灾救灾情况。必要时,县减灾委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救助的评估。5 .县民政局按照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全力以赴开展救灾救助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核查灾情数据,了解救灾情况,掌握灾区需求,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6 .根据受灾乡(镇)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县民政局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交通运输和铁路等部门做好救灾物资运输保障工作。7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疏散和转移安置工作。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根据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灾区政府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灾区政府运送、接卸和发放救灾物资。8,县发改局、县农牧局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县发改局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县住建局指导灾后房屋和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的质量安全鉴定等工作。县卫计局、县红十字会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9 .县民政局视情组织开展跨乡(镇)或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呼吁社会救灾援助,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县慈善会、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10灾情稳定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组织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11.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救灾工作。九、信息处理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贝限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等。灾情稳定前,受灾乡(镇)政府或减灾委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灾害救助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受灾乡(镇)政府或减灾委应当评估、核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关于灾情核定与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减灾委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灾情信息处理工作。十、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一)过渡性生活救助1.重大和特别重大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受灾乡(镇)评估灾区过渡性生活救助需求情况。2 .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及时拨付上级下达的和本级的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县民政局指导灾区做好过渡性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3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性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绩效评估。(二)冬春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乡(镇)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1 .县民政局组织乡(镇)于每年9月下旬开始调查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会同各乡(镇)民政所,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2 .受灾乡(镇)民政所应当在每年9月下旬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县民政局备案。3 .根据乡(镇)政府的申请资金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县民政局会商县财政局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上级和县级配套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和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4 .县民政局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和慈善救助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问题,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全县冬春期间中期和终期救助工作的绩效。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牧局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县发改局确保粮食供应。(三)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充分考虑灾害因素。1 .县民政局根据乡(镇)民政所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住房倒损情况进行综合评估。2 .县民政局收到乡(镇)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申请报告后,根据评估小组的倒房情况评估结果,按照国家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提出资金补助建议,经县财政局审核后下达。3 .灾区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县民政局和乡(镇)民政部门所要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县政府和市民政局。4 .县住建局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县减灾委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5 .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H一、附则(一)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建立健全监察、审计、财政、民政、金融等部门参加的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协调机制。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及乡(镇)民政所、财政所要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特别是资金发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跟踪问效。县和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配合监察、审计部门对救灾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预案演练县减灾委办公室协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每年定期组织演练1至2次。(S)预案细则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细则由县减灾委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细则实施后县减灾委办公室要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县政府审批。乡(镇)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协调机构,根据本预案细则修订本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四)制定与解释部门本预案细则由县民政局制定,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五)预案细则生效时间本预案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县政府网站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