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指南.docx

    • 资源ID:391274       资源大小:16.49KB        全文页数:5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指南.docx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指导和规范各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指南。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参与承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接受县域商业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主体。第三条本指南所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是指经属地政府审核、享受专项资金补助,并报市商务局备案同意,旨在促进全市县域商业发展的项目。第四条本指南所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单位是指经属地政府审核,并报市商务局备案批准的企业主体。第五条本指南所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是指中央、省级财政预算资金支持建设的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确认是否达到国家批准建设要求或相关规定的活动。第六条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是本指南适用范围内的主管单位,负责本指南的落实。第七条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项目实施进度管理、运行管理、绩效管理和资金管理,保障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按规定时限、按建设标准建成投运,发挥项目效能。第二章项目管理职责第八条市级建立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重点企业目录+项目清单+储备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遴选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纳入重点企业目录,对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审核发布拟支持项目清单和正负面项目清单;建立储备项目库,强化重点项目储备。第九条区(市、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县域商业建设工作,负责做好本地区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和项目实施单位的审核批准,以及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第十条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按规定遴选重点支持项目及项目实施单位,并做好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个环节的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第三章项目实施单位的遴选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必须是依法取得符合相关项目要求资质的企业法人;(二)健全的财务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S)企业法人和企业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信用记录良好。第十二条项目实施单位的遴选坚持公平工作公开的原则,由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区(市、县)实际和县域商业建设资金使用指南所明确的支持方向,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和公示,按规定遴选重点支持项目及项目实施单位。经属地政府同意后,上报市商务局备案批准。第十三条市商务局根据相关规定,审核、批准区(市、县)上报的重点支持项目及项目实施单位,报省商务厅备案。第四章项目实施及过程管理第十四条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推进项目建设。应采取有力措施,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第十五条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引入审计或第三方监理咨询,规范决策过程,加强资金、项目审核,以及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督促项目单位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定期调度、报告已支持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进度等数据,对项目建设信息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预警,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第十六条市商务局应建立项目管理台账,定期调度、抽查项目进度,督促区(市、县)履行主管责任。负责每月向省商务厅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第十七条省商务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咨询和监管,并不定期会同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抽查项目进展情况。第十八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项目合同约定组织实施,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建设。第五章项目验收第十九条市商务局负责按规定程序、标准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第二十条验收条件。拟开展验收的项目须满足建设内容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发挥作用;项目专项资金按进入使用拨付,项目实施单位自主提出验收申请等条件。第二十一条验收标准。项目验收按照中央有关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文件规定,参照相关国家和部(委)标准,以及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相关运行要求执行,具体由市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协商细化。第二十二条验收时限。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应在两年内完成建设和验收,由市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自行组织验收。2025年项目原则上当年完成项目建设和组织验收。第二十三条验收程序。(一)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建设运营合同及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向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二)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接到项目实施单位的验收申请后,应委托第三方机构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全面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对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及时向市商务局申请项目验收。(S)市商务局应对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项目验收请示及相关验收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具备验收条件的,及时会同市财政、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有条件的还应抽调第三方专业机构人员参加,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报告、查看材料、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验收意见,并按规定拨付相应的补助资金;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市级验收结果即为终验结果,相关验收情况及时报告省级三部门。(四)省级三部门加强对市、区(市、县)验收工作的指导,对市验收报告进行抽查和复核。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I)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的;(2)提供虚假验收材料、文件或者数据或不能按要求提供关于项目建设运营情况完整数据信息的;(3)未经市商务局审核同意批准,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4)其他不予通过验收的情况。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国家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有更改或调整的,依实际情况酌情调整。第二十六条本指南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注意事项

    本文(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指南.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