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0吨刀具及配件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南京名环智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年产IOOO吨刀具及配件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南京宝盛冶金设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IOOO吨刀具及配件生产线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202-320117-89-02-71447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深水区石湫工业园区石涛路地理坐标(118度 区分30. 116秒,IL度IL分4.591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3321切削工具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 “66金 属工具制造332”中“其他(仅 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 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 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4新建(迁建) 口改建 口扩建 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J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南京津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漂审批投备(2022) 363号总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万元)120环保投资占比(险4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V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m2)4638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无规划情况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涕水区石湫镇工业集中区规划范围内,2011年南京市 漂水区石湫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南京市津水区石湫镇总体规划 (2011-2030)o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南京市涕水区石湫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 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原南京市漂水区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南京市深水区石湫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裸环规20168号)。1、南京市涕水区石湫镇总体规划(20112030)相符性分析根据南京市深水区石湫镇总体规划(2011-2030),石湫镇工业集 中区位于宁高新通道与工业东路之间,四至范围为:北至机场一路,东至秦 淮路-塘窦路-工业东路,南至振兴路,西至宁高新通道,规划面积约258.37ha, 其中工业用地面积约188.04hao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深水区石湫镇工业园石涛 路,位于规划范围内。(1)产业定位根据南京市深水区石湫镇总体规划(2011-2030),石湫镇工业集 中区产业发展目标是:突出特色,加强主导产业品牌带动优势,提升产业竞 争力;优化拓展,积极对接影视配套,拓展影视道具产业、电子、信息技术 等,提升技术能量级。工业集中区北部(老明路以北)为生产研发用地,面 积约60.79公顷,重点对接影视创作生产及道具加工;工业区南部(老明路 以南)为一类工业用地,面积约127.25公顷,在现有机械加工基础上提档升 级,重点发展机械加工及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技术等产业。本项目位于工业区南部,属于切削工具制造,为机械加工产业,与其产规划及规划环境业定位相符。影响评价符合性(2)用地规划分析根据南京市漂水区石湫镇总体规划(2011-2030),规划面积约 258.37ha ,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占地类型相符。(3)基础设施规划根据南京市涕水区石湫镇总体规划(2011-2030),给水工程: 规划采用区域供水取代地下水作为集镇生活及生产用水,逐步禁采地下水, 水源引自涕水区区域水厂。保留现状小茅山水厂、横山水库水厂和明觉水厂 三座水厂作为全镇应急水源。排水工程:采取雨污分流、分区排放体制。 规划对现状位于镇区东北角的石湫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污水处理厂接管标 准参照执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1、表4中的相应标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 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三干河。东 南片区污水干管布置在秦淮路上,管径为d500d600毫米。电力工程:规 划升级扩建110千伏石湫变;规划新建110千伏工业区变。固废处置:规 划镇区所有的生活垃圾经收集点收集后统一送至涕水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 工业及生活垃圾运输向集装化发展,分类后的无机垃圾尽量回收利用。本项目生活污水(1200ta) 一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接入石湫污水处理厂集 中处理,尾水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 放限值(DB32/ 1072-2018)表2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三干河,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项目无需供热,用水由深水区自来水厂供给,用电由市政供电系统供给。项 目固废妥善处置。与园区基础设施规划相符。综上,项目与南京市滦水区石湫镇总体规划(2011-2030)相符。2、南京市深水区石湫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结论 及审查意见(涕环规20168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南京市涕水区石湫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结论 及审查意见(涕环规20168号),石湫镇工业集中区主导产业为机械加工 及装备制造、影视创作生产及道具研发,以及机械刀具研发生产。禁止类型: 专门进行机械表面处理类项目,如纯电镀、纯喷涂等;电镀量大、排放含氮 磷工业废水多的电子类项目;芯片制造和封装等。本项目为切削工具制造,属于机械刀具研发生产,本项目工艺涉及机械 加工、热处理、喷涂等,不属于纯喷涂类项目,因此不属于禁止类的项目, 与审查意见相符,不属于南京市沸水区石湫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 价报告书禁止类型。符合南京市漂水区石湫镇工业集中区产业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I)生态红线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本 项目距离南京无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约7.9km、石臼湖重要湿地8.0km ,不 在该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 发2020 1号),本项目周边主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标为深水区生态公益林, 本项目离深水区生态公益林最近距离约3.7km ,不在其保护区内。生态管控区域见附图4。(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南京市环境质量状况(2021年),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 二级标准的天数为300天,同比减少4天,达标率为82.2% ,同比下降0.9 个百分点。其中,达到一级标准天数为91天,同比减少6天;未达到二级 标准的天数为65天(其中,轻度污染61天,中度污染4天),主要污染物为03和PM”。各项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PM25年均值为29gm3,达标, 同比下降6.5%; PMlo年均值为56gm3 ,达标,同比持平;NOz年均值为 33gm达标,同比下降8.3%; SCh年均值为6gm3,达标,同比下降14.3%; 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LOmgZm3,达标,同比下降9. 1%; O3日最大 8小时值超标天数为52天,超标率为14.2% ,同比增加2.2个百分点。项目 所在区03超标,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区域 目前正在开展集中整治,深入推进工地扬尘管控“五达标、一公示”制度和 “日查周报月讲评”制度,稳步推进扬尘管控的网格化管理;执行机动车国 五排放标准,在销售、注册环节查验柴油车污染控制装置,抽检汽车销售企 业柴油车环保达标情况;实施机动车排气超标治理维护闭环管理制度,改善 区域交通现状。采取上述措施后,南京市大气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可以持续改 善。引用南京众飞自动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货架专用型材生 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监测时间为2021年 4月9日-4月11日,监测数据有效期为2024年4月9日-4月11日,塘窦 村位于项目北侧450m,因此可引用。监测点非甲烷总点监测值符合相关环 境质量标准。根据南京市环境质量状况(2021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 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 质优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n类及以上)比例为100%,无丧失使用 功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劣V类)断面。根据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全市区域噪声监测点位534 个。2021年,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3.9dB ,与上年同期持平;郊区区 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2.2dB,同比下降0.6dBo全市交通噪声监测点位247个。 2021年,城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7.6dB ,同比下降0. IdB ;郊区交通噪声均 值为65.8dB ,同比上升0.5dB ,全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28个。2021年, 昼间噪声达标率为97.3%,同比下降1.8个百分点;夜间噪声达标率为93.8%, 同比持平。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运营期采取相应的污 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 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由当地的自来水部门供给,用电来自当地供电网,本项目的用水、用电不会对自来水厂和供电单位产生负担。本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南京 市漂水区石湫街道工业集中区,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 因此本项目不会超出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A.园区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深水区石湫街道工业集中区,该园区2016年6月15日获 得南京市滦水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南京市涕水区石湫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 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G栗环规20168号),该园区主导产业为机械加工 及装备制造、影视创作生产及道具研发,以及机械刀具研发。禁止类型:专门进行机械表面处理类项目,如纯电镀、纯喷涂等;电 镀量大、排放含氮磷工业废水多的电子类项目;芯片制造和封装等。对产业 及配套设施的准入要求如下:1、项目引进严格按照工业集中区产业规划进 行,优先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鼓励引进现有项目下游产品生产的建设项 目,主要包括高精数控机床及其配件、精密刀具生产、航空制造等高效节能 技术以及经济效益好的、产业;鼓励发展电子信息特色创新产业。2、禁止 引进项目参照南京市建设项目准入条件、太湖流域管理等相关政策,禁止新、 扩建纸浆制造项目,炼铁、炼钢、黑色金属铸造和铁合金项目,常用有色金 属、贵金属和稀有稀土金属冶炼项目,晶硅和非晶硅提纯、铸锭、切片项目 等其他污染排放量大的行业项目;禁止新、扩建纯电镀项目,确属工艺需要、 不能剥离电镀工序的项目,需由环保部门会同经济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技术论 证,通过专家论证同意后方可审批建设;禁止建设氮、磷为特征因子的工业 项目。3、禁止引进不符合集中区土地利用规划的项目。4、新建项目原则上 必须遵循集中区关于空间管制、总量控制和项目准入的要求;集中区北侧和 西侧区域引入项目考虑大气污染和噪声排放较小的企业,并在西北边界建立 20-50米的立体防护距离。5、集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先行,满足集中区 的发展需要。南京市漂水区石湫镇工业集中区主导产业为机械加工及装备制 造、影视创作生产及道具研发,以及机械刀具研发。本项目为C3321切削工具制造,属于机械加工及装备制造,不属于规 划环评中的负面清单或者限制禁止引进的项目,与审查意见相符。B.其他负面清单本项目为C3321J切削工具制造,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2()2255号)中禁止类项目,符 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具体见下表。表12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I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本项目不屈 丁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 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 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本项目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和产品均不属于 目录中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符合该 文件的要求。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 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4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 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5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 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 类项目6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中,符合该文件的 要求。7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 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 动方案(环大气202062号)经查,本项目符合长三角地区20202021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表13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 相符性分析序号指南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 分析1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 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 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 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 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 滦水区石湫工业园区,不 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 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 项目。不在风景名胜区核 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 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相符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 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 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 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 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 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 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 滦水区石湫工业园区,不 在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 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 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 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 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 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 滦水区石湫工业园区,不 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 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 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相符设项目。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 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 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 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 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 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 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 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 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 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 滦水区石湫工业园区,不 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 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 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 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 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 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5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 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 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 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 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 滦水区石湫工业园区,不 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 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 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表1.4本项目与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 江 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序 号管控条款本项目情况是否 相符1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 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 (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同 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 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 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 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 头、过长江通道项 目。相符2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白然保护区 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 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 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 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 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 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 责任。本项目不属于自然 保护区核心区、缓 冲区的岸线和河段 范围,不属于国家 级和省级风景名胜 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相符3用与岸线开发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 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 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 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 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 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 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 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 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 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 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 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属于饮用 水水源级保护区 的岸线和河段范围、饮用水水源二 级保护区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饮用水 水源准保护区的岸 线和河段范围。相符4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哲 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本项目不属于国家 级和省级水产种质相符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 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 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 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 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 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 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资源保护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国家 湿地公园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5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 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 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 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 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 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 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 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 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 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 聿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 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 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长 江岸线保护和开发 利用总体规划划 定的岸线保护区和 保留区、全国重 要江河湖泊水功能 区划划定的河段 及湖泊保护区、保 留区。相符6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 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新设、改 设或扩大排污口。相符7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 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 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 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生产 性捕捞。相符8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 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 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 (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 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属于化工 项目。相符9,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 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 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 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尾矿 库、冶炼渣库和磷 石官库。相符10、K 域 活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 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 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属于江 苏省太湖水污染防 治条例禁止的投 资建设活动。相符11动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 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口。本项目不属于燃煤 发电项目。相符12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 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 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 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 行I)本项目不属于新 建、扩建钢铁、石 化、化工、焦化、 建材、有色、制浆 造纸等高污染项 目。相符13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 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 项目。相符14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 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 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 企业。相符15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 政策的尿素、磷铉、电石、烧碱、聚皴乙 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 素、磷彼、电石、 烧喊、聚氯乙烯、 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相符16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 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 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 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 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 原药(化学合成类) 项目、农药、医药 和染料中间体化工 项目。相符17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 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 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独立 焦化项目。相符18产 业 发 展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 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 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 产业结构调整限 制、淘汰和禁止目 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 目,法律法规和相 关政策明令禁止的 落后产能项目,以 及明令淘汰的安全 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相符19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 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 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 过剩产能行业的项 目、不属于高耗能 高排放项目。相符20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 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符合法律法 规及相关政策文 件。相符(5)环境管控单元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 知(苏政发(2020) 49号)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 知(苏政发(2020) 49号),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深水区石湫街道工业集 中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 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产业园 区。全省划分重点管控单元2041个,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8.47%。重点管控 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 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同接管进入石湫污水处理厂集中处 理,达标尾水排入三干河。废气经水帘+干式过滤+两道活性炭、高压静电 油烟净化器+两道活性炭吸附装置、两道活性炭、布袋除尘器等处理后达标排放。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达标排放。固废实现零排放。运 营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 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因此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 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 49 号)的要求。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本项目位于 石湫街道工业集中区范围内,属于南京市深水区10个重点管控单元之一: “南京市涕水区石湫街道工业集中区”。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 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 城区和各级各类产业园区。全市划分重点管控单元116个,占全市国土面积 的27.47%。重点管控单元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规划环评等 动态调整。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 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根据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中“附件3南 京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与南京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 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4项目与南京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类别相关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结论空间 布局 约束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 49 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2、严格执行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 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宁委办发(2018) 57号),全市禁止和限制新建(扩 建)92项制造行业项目。3、严格执行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哲行规定(宁政发(2015) 251号)等 文件要求,除南京化工园区外,其他区域 不得新(扩、改)建化工生产项目(节能 减排、清洁生产、安全除患、油品升级改 造和为区域配套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气 体分装、无化学反应的工业气体制造项目 除外)o金陵石化及周边地区、梅山地区、 大厂地区和长江二桥至三桥沿岸不得新(扩)建工业项目(节能减排、清洁生产、 安全除患和油品升级改造项口除外)及货 运码头。除六合红山表面处理中心外,其 他区域不得新(扩)建电镀项目。确属工 艺需要、不能剥离电镀工序的项目,雷由 环保部门会同经济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技1、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三 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方案(苏政发(2020) 49 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 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 约束”的相关要求;2、根据关于废止V南京市 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 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宁委办发(2022) 27号), 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 (宁委办发201857号)现已废止,无需对照;3、严格执行南京市建设项 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 政发(2015) 251号)等文 件要求。相 符术论证,通过专家论证同意后方可审批建 设。秦淮河、滁河以及固城湖、石臼湖流 域禁止新扩)建酿造、制革等水污染重的 项目,禁止新(扩)建工业生产废水排水 量大于IooO吨/日的项目,禁止新(扩) 建排放含汞、珅、镉、格、铅等重金属以 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六合红 山表面处理中心除外)。全市范围内不得 新(扩)建燃烧原(散)煤、重油、石油 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装置。污染 物排 放管 控I、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 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 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 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赘氮、二氧 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得超过江苏省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苏 政发(2017) 69号)的要求。2025年全 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省定减排目标 要求。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 理后接管至石湫污水处理厂 处理,达标尾水排入三干河, 不存在农业面源污染。本项 口属于C3321切削工具制 造,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基本 要求。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 总烧、颗粒物、氨气、臭气 浓度、生活污水、噪声和固 废,运营期采取相应的污染 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 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 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 能区质量现状,符合其污染 物排放管控要求。相 符环境 风险 防控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 49 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2、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建成 应急水源工程。3、强化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监 管,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 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三 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方案(苏政发(2020 ) 49 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 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 防控”的相关要求,周边最 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东 北处14km的“中山水库-方 便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项目加强事故应急管理,强 化环境风险防控。相符资源 利用 效率 要求I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和2030年全 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 的通知(宁政水资考联办(2017) 6号), 2020年南京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45.82亿 立方米。本项目用水由当地自来水部 门供给,本项目的用水量不 会对自来水厂供水产生负 担。相 符根据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中“南京市重 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与南京市深水区重点管控单元准入 清单相符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5项目与南京市涕水区重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类别要求相符性分析结论3.南京深水区石湫街道工业集中区空间 布局 约束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 2、产业定位: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导,发展新型 材料、新型机械设备等产业;积极拓展电子电器、 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3、限制引入:与集中区主导产业密切相关或集 中区产业链条上必要的污染项目;大中型机械制 造、铸造企业等工业项目。1 .本项目与漂水区 石湫街道工业集中 区规划及其审查意 见相符。2 .本项目属于 C3321J切削工具 制造,不属于限制相符4、禁止引入:酿造、制革等水污染重的项目, 工业生产废水排水量大于IoOO吨/日的项目,化 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和 排放聿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和项Fl O及禁止引入类。污染 物排 放管 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 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 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 排放总量按照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 要求进行管控。本项目为C3321 切削工具制造,运 营期采取相应的污 染防治措施后,各 类污染物的排放不 会改变园区环境功 能区质量要求。相符环境 风险 防控I、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 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 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 污染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 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 染源监控计划。1、本项目应急体系 与园区相联动:2、本项目危废暂存 于危废仓库后交由 有资质单位处置:3、本项目制定环境 自行监测计划。相符资源 利用 效率 要求I、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 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 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 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1、本项目不属于高 耗水、高耗能和重 污染的建设项目。2、类比同类型企 业,本项目资源能 源利用效率较高、 达到同行业先进水 平,项目建设强化 清洁生产。相符因此本项目符合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的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2、与产业政策相符性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 C3321切削工具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 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中淘汰和限制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 类,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 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 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版) 中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 年)中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本项目亦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3、本项目与其他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 2014 128号)、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重点 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 53号文)、2020年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 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及其任务清单、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 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涉 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 28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 1号)、关于印发南京市产业园区大气治理专项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污防攻坚指办(2022) 93号)中有关要求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见表 l-6o表16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表序 号文件要求相符性分 析1挥发 性有机 物(VOCs)污染防 治技术 政策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 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L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涂料、油墨、胶粘 剂和清洗剂:2 .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 末涂料、紫外光固化(UV)涂料等环保型涂料;推广采用静 电喷涂、淋涂、辐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应尽量避 免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3 .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