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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旧电路板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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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旧电路板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废旧电路板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二。二三年四月目录1、概述11.1 项目由来11.2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2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2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11.5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112、总则122.1 评价目的及原则122.2 编制依据122.3 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152.4 评价标准162.5 评价等级212.6 评价重点、评价范围、评价时段252.7 环境功能区划与主要环境保护目标252.8 评价技术路线及评价工作程序273、拟建项目工程分析293.1 拟建项目概况293.2 施工期工程分析333.3 运营期工程分析333.4 清洁生产463.5 总量控制49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504.1 地理位置504.2 自然环境概况504.3 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概况564.4 城西北污水处理厂614.5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61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755.1 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755.2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755.3 环境风险评价1036、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Ill6.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Ill6.2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Ill7、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307.1 环保投资分析1307.2 经济效益分析1317.3 社会效益分析1327.4 损益分析结论132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338.1 企业环境管理1338.2 环境监测1378.3 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1449、结论与建议1469.1 项目概况1469.2 产业政策符合性1469.3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1469.4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479.5 污染物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1489.6 总量控制1499.7 公众参与调查结论1509.8 环评总结论1509.9 建议1509.10 附件:附件1:委托函附件2:备案证附件3:检测报告附件4:确认函附件5:用地证明附件&省环保厅关于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冶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水系图附图3项目周边环境卫星图附图4项目评价范围及周边敏感点分布图附图5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6本项目与大冶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位置关系图附图7本项目与大冶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的位置关系图附图8与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远期土地利用规划图(2030年)相符性分析附图9声环境质量现状及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10环境空气、地下水监测布点图附图11地下水分区防渗图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附表4: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5:声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生态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7: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1、概述Ll项目由来根据大冶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经开区拟跨越式发展光电子信息产业。目前光电子信息产业正成为大冶经开区新的经济增长点。陶瓷插针、光纤连接器等产品性能和指标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晨信光电陶瓷插针产量稳居全国前列。经开区积极引进大型车船LED、LED路灯、LED显示屏等项目,继续丰富经开区光电子信息产业种类,提升半导体照明与显示领域产品档次。深圳百昱光电、南京宇新照明等企业先后落户经开区。下一步拟加强与武汉中国光谷对接,加大招商力度,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提高产业层次,提升发展光电子产品,引进发展智能家电、消费电子等领域,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随着园区及周边省市电子产品生产企业的增多,生产电路板时的残次品、边角料等废物也大幅度增多,这些废电路板、边角料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入的危险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代码HW49-900-045-49类),须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或者利用。目前国内对废印刷线路板进行专业处理的厂家不多,通常是对其进行简单拆解分离出有价值较贵重的零部件后扔掉剩余部分,连同其他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一起进行填埋或焚烧,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大。废印刷线路板里面含有一些阻燃的树脂材料和铜等金属,若不进行妥善处理,其对于环境的影响将是长远的。同时,废旧线路板中的各种物料是可以进行重新利用的。本项目主要对线路板生产厂家淘汰下来的残次品、边角料进行回收资源化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类别为“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第101条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此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大冶悦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委托武汉博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接受委托后,本项目工作小组对项目评价范围进行了环境状况勘查、调研和资料收集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规程规范的要求,编制完成废旧电路板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2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2023年3月5B,大冶悦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正式委托我公司开展“废旧电路板回收拆解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同时我单位开展了现场勘查;2023年3月收集项目相关资料,与建设单位沟通进一步核实项目工程内容及建设方案;2023年3月8日武汉博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环评互联网站进行了第一次公示;2023年3月-4月,根据分工进行编写、汇总,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并论证其可行性,得出项目建设环境可行性结论;本报告书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以及建设单位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3.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15、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及“26、再生资源、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工程和产业化''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项目类型。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故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1.3.2 与园区规划环评及其批复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1.3.2.1 与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冶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相符性分析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冶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中指出:产业发展规划:“以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产业为支柱产业,以节能环保、光电子信息产业为新兴产业,以现代服务业为先导产业”的“321”产业架构。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含罗桥产业园、金湖产业园、陈贵产业园。其中罗桥产业园位于大冶市中心城区北部,东与黄石市黄金山开发区相接,南以东风路和长流港为界,西与还地桥、金山店接壤,北至大冶市界,与下陆、铁山为邻,规划用地面积约88.77平方公里;金湖产业园位于大冶市金湖街道办,规划用地面积9.76平方公里;陈贵产业园位于大冶市陈贵镇,规划用地面积6.73平方公里。产业发展重点:着力打造“做大做强生命健康产业、巩固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加快发展新材料产业、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跨越式发展光电子信息产业、提升发展现代服务业的'321,主导产业架构”,打造中部地区极具特色的新兴产业示范基地。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已于2017年2月18日取得省发展改革委的批复,鄂发改开发函201767号)中产业发展重点如下:2、先进制造产业节能环保换热装备:加强先进适用节能环保装备在船舶、石化、电力、冶金等传统换热装备应用开发,推进面向行业的节能环保换热装备换代升级;探索水电机组冷却系统、风电发电机组、航天飞行器等大型专业化项目节能环保系统与换热装备融合发展,重点发展专业化的余热余能利用、过滤排放的节能环保换热成套装备;配套发展耐高温、耐腐蚀的换热元件专用材料与排放消解过滤装置等,有序发展节能环保换热装备专业设计和仿真领域。以“气化长江”项目为契机,利用换热装备与承压储运装备共同技术基础,重点发展LNG、LPG等压力容器,引进发展低温压力容器无损检测技术和设备,有序发展CNG等压力容器。本项目位于大冶市城西北工业园,为危废处置项目,主要是对台资企业生产所产生的废边料的有效分拣处置变废为宝;大冶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发展的产业,均会产生一定量的废边料,本项目可与之配套,同时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项目。因此,本项目与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冶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产业发展规划是相符的。13.2.2与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湖北省环保厅于2018年1月19日以鄂环函201813号下达了省环保厅关于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冶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项目与“鄂环函201813号”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对比分析见表1.3-Io表1.3-1本工程与“鄂环函201813号”的符合性分析项目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本项目符合性用地要求园区各类开发活动应严格遵循园区规划确定的各功能区用地要求;开发区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必须严格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项目用地为规划的工业用地符合生态红线进一步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及组团结构。对规划保护的自然山体、湖泊水体应划定生态红项目不在“三线一单”中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线入园产业要求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及不符合园区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入园。不得引入水耗大、水污染物排放多、含重金属、污染等持久性水污染物项目;节能环保、装备制造、光电子信息产业禁止引入含有电镀、化学表面处理等生产工艺的项目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水污染排放少,不含重金属,不含电镀、化学表面处理等工艺符合循环经济贯彻循环经济理念,采取中水回用等措施减少水资源消耗量,降低废水排放量,提高区域水资源利用率,减少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冷却水循环利用符合环境管理对生产废水必须进行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接管标准要求后,方可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园区相关企业排放的废水应设置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及自控阀门。园内企业应加强废气的处理,尤其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气体的排放,配备相应的应急处置设施。园内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规范进行安全处置,并建设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临时储存场所。项目无生产废水,项目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暂存间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符合燃料及能源园内应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集中供热,不宜建设分散的燃煤供热锅炉,或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加强园区燃气管道建设,优先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环评入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入区建设本项目正在办理环评符合本项目为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项目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项目配套建设了废水和废气治理设施,预测结果表明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与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冶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提出产业准入条件及规划相符。1.3.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L3.3.1与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规定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三挂钩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现就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关要求进行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黄石市大冶市城西北工业园,经查阅黄石市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选址地未被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见附图6本项目与大冶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关系位置图。(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选址地区域环境质量目标及其现状达标情况列入下表。表1.32项目选址地区域环境质量目标及其现状达标情况一览表环境要素环境质量目标环境质量现状环境质量达标情况大气GB3095-2012/二类六项基本因子均达标项目位于达标区地表水大冶湖GB3838-2002I类GB3838-2002/1I类达标声GB3096-2008/3类GB3096-2008/3类达标地下水GB/T14848-2017I类监测因子达标达标土壤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满足标准要求达标根据本评价环境影响预测章节内容,拟建项目在正常工况、各项环保措施正常运行时,项目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较小,在落实区域削减的情况下,不会改变各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现状级别/类别,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相关要求。(3)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黄石市大冶市城西北工业园,根据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项目未被列入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清单。表L33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为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四十三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5项,区域性废旧汽车、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船舶、废钢铁、废旧木材、废旧橡胶等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中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循环利用,因此属于鼓励类项目。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保节能产业环境准入限值-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禁止类:禁止类产业以三类工业和重污染的二类工业为主,另有部分为处于产业链低端、附加值低、无发展前景的行业,以及不符合产业规划的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2013年修订)中淘汰类项目。对禁止类项目,严禁投资新建;对属于禁止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如纺织业及纺织服装、服饰业,属于原有规划产业,本规划实施后现有纺织企业不得增加现有排污量。现有印染企业应加快技术改造,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单位产品能耗和新鲜水取水量要达到规定要求,园区内不再引进新的纺织服装企业。限制类限制类产业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符合规划区产业发展导向,但可能含有环境污染隐患的工序,本次规划环评将其中的重污染行业归类为限制发展产业;另一类是不属于规划期主导产业,但现状有个别企业分布,且属于污染小、能耗低的二类工业及一类工业项目,本次规划环评建议对其限制发展。本项目不在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4)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项目实施后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总量较少,不影响开发区当地自然资源,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相关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表1.3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项目选址位于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不在湖北省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资源利用上限项目在建成营运后,会消耗一定量的电、水,目前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水电供应能力尚未达到满负荷,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限符合环境质量底线区域地下水、土壤、声环境、环境空气、地表水等均能支撑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相关要求。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规划,不在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负面清单内。符合1.3.3.2与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黄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黄环发(2021)14号)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位于大冶市罗家桥街道,属于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黄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黄环发(2021)14号)重点管控单元,拟建项目与意见中重点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35拟建项目与重点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分类管控要求本项目特点相符性空间约束布局罗家桥街道重点管控单元1.大冶城西北工业园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园区规划并执行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相符2.严格控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严禁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用地。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好污染项目相符3.单元内禁止引入列入国家发布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4.单元内限养区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本项目不涉及相符5.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新建相关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相符6.黄石市大冶市铜绿山铜金矿重点开采规划区新建、改扩建矿山应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应根据绿山矿山建设要求进行升级改造,边开采边治理;矿山关闭前完成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夏。本项目不涉及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大冶城西北工业园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实施主要污染物总璘、化学需氧量排放等量(减量)置换。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相符2.上一年度PM”年平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本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相符3.单元内在用及新建锅炉等应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不涉及锅炉相符4.单元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项目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的水污染物总锌、总铜、总铅、总镉、总银、总碑、总汞、总格特别排放限值;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水污染物总铭、六价钱、总锲、总镉、总银、总铅、总汞、总锌、总铜、总铁、总铝、石油类特别排放限值: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的水污染物总锌、总锌、总汞、总银、总铅、总镉、总银、总钻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不涉及相符5.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有畜禽养殖场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相符环境风险防控L大冶市城西北工业园应建立大气、地下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工业园已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相符2.大冶城西北工业园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生物医药产业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木项目不涉及生物医药相符3.大冶城西北工业园内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生物医药产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本项目不涉及生物医药相符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黄石市大冶市铜绿山铜金矿重点开采规划区地下开采矿产最低开采规模不得低于3万吨年以下;大型矿山最低服务年限不小于20年,中型矿山不小于10年,小型矿山不小于5年;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提高35个百分点,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80%。木项目不涉及矿产开采相符L3.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134.1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中与本项目相关联的条款的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所示:表1.3-6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对应情况说明实施细则本项目情况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长江通道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城西北工业园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不涉及国家湿地公园。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不涉及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保护区、保留区。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不涉及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不涉及生产性捕捞。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煤化项目。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严重过剩产能、高耗能行业。根据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之内。L3.4.2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表1.37本工程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细则条款本项目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也未跨越长江。相符。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相符。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相符。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河)造田等投资建设项目。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项目应按照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专题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本项目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相符。5、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国家湿地公园岸线和河段6、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保障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涉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保护区、保留区7、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设置排污口。相符。8、禁止在长江干流、汉江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符合。9、禁止在长江干支线1公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化工项目。相符。10、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3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尾矿、冶炼、磷石膏等。相符。11、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木项目不涉及所列行业。12、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煤化工项目。相符。13、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相符。1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相符。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加强项目审查论证,规范项目行政审批。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相符。因此,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的要求。1.3.5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湖北黄石市大冶市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项目用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的用地性质合理。本项目符合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有关指导方针、意见和要求,该项目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产业结构布局和目标要求。项目位于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厂址用地属规划的工业用地,项目在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及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后,可以做到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程度范围内。因此,总体上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拟建项目的选址是合理可行的。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根据本项目建设性质和所处区域自然、社会环境特点,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如下:1、通过对项目现场调查和环境现状监测,掌控本项目建设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明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是否有环境容量以承载本项目的建设。2、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带来的环境污染能否得到有效和妥善的控制,能否采取经济技术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管理措施,将项目建设和营运活动对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程度;企业原有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3、通过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对当地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的方位和程度,从而制定进一步防治污染的对策,提出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实施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作出明确结论。1.5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经过评价,项目建设符合当地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要求,各类污染物在采取相应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可以稳定达标排放,经过预测,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在建设单位严格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切实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措施,强化环境管理,保证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严格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工作,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则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2、总则2.1 评价目的及原则2.1.1 评价目的(1)通过实地踏勘、收集资料、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调查,了解并评述区域生态环境的特点与功能;通过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调查和监测,掌握评价区域环境质量情况。(2)在认真筛选该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子的基础上,通过工程分析、类比调查、现状监测等,掌握项目污染源分布及污染物排放特征;系统、客观地分析评估项目建设可能给环境产生的各种作用及其环境变化和对当地人群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与范围。(3)根据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结合拟建工程特点,论证项目的环境可行性,分析为满足特定环境保护目标要求的污染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及可操作性,确保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4)从环保角度给出工程对环境影响的结论,提出环境监测与环境管理计划,在充分开发利用资源的同时,确实保护好生态环境,为项目的决策合理布局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2.1.2 评价原则(1)依法评价。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全面贯彻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原则,坚持环评为环境管理服务。(2)科学评价。在切实做好环境现状评价及区域污染源核查的基础上,客观、科学论证项目的环境可行性。(3)突出重点。根据项目内容和特点,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为项目审批、设计、施工中的环境保护管理提供科学依据。2.2 编制依据2.2.1 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1年3月1日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并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实施);(Il)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12)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实施;(1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0年1月1日起施行;(1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令,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1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17)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5.23);(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19)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2017年11月14日);(20)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21)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2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2.2 地方新法规及规范(1)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1月19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3)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2月1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4)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鄂政发20146号,2014年1月21号);(5)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872号);(6)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34号);(7)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2号);(8)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的通知(鄂环办法200010号,2000年1月31日);(9)湖北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鄂政办发2011130号,2011年12月26日);2.2.3 技术资料(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2.2.4 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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