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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农9个产品安全环保整治提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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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农9个产品安全环保整治提升.docx

    1概述1Ll任务由来11.2 建设项目的特点31.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31.4 项目初筛41.5 关注的环境问题及制约因素5()1.6 环境影响报告的主要结论502总则512.1 编制依据512.2 评价目的612.3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612.4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732.5 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区812.6 区域规划及基础设施建设现状852.7 环境功能区划993现有项目回顾1003.1 企业基本概况1003.2 现有已建项目概况1033.3 现有项目水平衡1273.4 排污许可情况1293.5 排污总量控制1323.6 现有项目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及以新带老措施1354本项目工程分析1364.1 本项目情况简介1364.2 本项目建设内容1364.3 公用工程1844.4 本项目工艺流程及物料平衡19()4.5 主要原辅材料及其理化性质1904.6 项目污染源强分析2144.7 非正常状态污染物源强2874.8 项目建成后污染物产生与排放“三本帐”2884.9 风险风险因素识别2934.10 “四不相符性分析3185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3205.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3205.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3255.3 区域污染源3656环境影响预测评价3716.1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3716.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4226.3 环境噪声预测评价4346.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4376.5 地下水影响分析4436.6 生态影响分析4566.7 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4586.8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4896.9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4966.10 )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4977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论证5057.1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评述5057.2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评述5667.3 固废处理处置措施评述6017.4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评述6087.5 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评述6097.6 风险防范措施611Z7环保措施投资6298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6328.1 经济效益分析6328.2 社会效益分析6328.3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6328.4 小结633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6359.1 环境管理6359.2 环境监测计划6389.3 污染物排放清单65010结论与建议65910.1 结论65910.2建议及要求665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项目备案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土地使用证附件5现有项目批复、验收意见附件6排污许可证正本附件7现状监测报告附件8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能监测报告附件9关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二期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附件10园区污水处理厂批复及验收意见附件11产品质量标准附件12副产品产品质量标准附件13副产品外售合同附件14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附件15农药登记证附件16废水接管协议附件17供热协议附件18其他已批复项目实施承诺书附件19生产操作记录附件20关于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1技术查新报告附件22产能相符性说明附件23氯代特戊酰氯接收方承诺1概述1.1 任务由来江苏建农植物保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农公司”)由江苏建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与苏州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共同投资组建,成立于2012年7月9日,主要从事农药及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厂区位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区南区内,企业总占地面积约71569.6m2o江苏建农植物保护有限公司年产3850吨农药原药(200吨粉哇醇原药、500吨戊嗖醇原药、200吨硅氟唾原药、100吨后菌酯、100吨杀螺胺原药、500吨虱蛾腺原药、300吨氟硅哩原药、300吨三哩酮原药、100吨烯嘤醇原药、200吨多效理原药、50吨氟酰脉原药、300吨口比虫咻原药、200吨咤虫眯原药、200吨灭草松原药、500吨异恶草松原药、I(X)吨除草定原药)、IIOOO吨化工产品100吨胺碘酮、500吨5氯戊酰氯、500吨1,1,7-三氯-I-庚烯-3-酮、200吨双苯恶嗖酸、5000吨氯代特戊酰氯、3000吨频那酮、500吨(氯甲基)二(4-氟苯基)甲基硅烷、IOOO吨2,3.二氯口比咤、100吨(5)2(2(3(2(7氯2瞳咻基)乙烯基苯基)3羟基丙基)苯基)2丙醇、100吨(S)-N,N-二甲基-3-羟基-3-(2-嘎吩基)丙胺及6900吨农药制剂加工生产装置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3年11月11日取得原盐城市环保局批复(盐环审201342号)。其中,年产300吨氟硅嗖原药、300吨三嘤酮原药、IOO吨烯唾醇原药、200吨多效嘎原药、50吨氟酰麻原药、5000吨氯代特戊酰氯、3000吨频那酮、500吨(氯甲基)二(4-氟苯基)甲基硅烷、IOoo吨2,3.二氯毗咤项目已于2015年7月1日通过原盐城市环保局验收(盐环验201530号);年产200吨粉噗醇原药、500吨戊哇醇原药、100吨后菌酯、100吨杀螺胺原药、500吨虱蛾版原药、200吨硅氟理原药、300吨毗虫咻原药、200吨咤虫月米原药、200吨灭草松原药、500吨异恶草松原药、200吨双苯恶唾酸、6900吨农药制剂项目于2018年1月21日通过废水、废气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于2019年1月13日通过噪声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年产200吨粉哇醇原药、500吨戊喋醇原药、100吨后菌酯、100吨杀螺胺原药、500吨虱蛾麻原药、300吨哦虫咻原药、200吨咤虫眯原药、200吨灭草松原药、500吨异恶草松原药、200吨双苯恶嘎酸、6900吨农药制剂项目于2020年12月2日通过固体废物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19年3月以来,盐城市大力推进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市内化工企业均按要求进行停产提升改造。目前,建农公司年产5700吨农药制剂正常生产;200吨/年多效嘎原药、5000吨/年氯代特戊酰氯项目于2020年8月7日取得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江苏建农植物保护有限公司复产事项的批复,已复产;其他已建项目均处于停产状态。应环保安全整治提升要求和节能减排的目的,江苏建农植物保护有限公司拟对现有年产300吨氟硅哩原药、300吨三理酮原药、100吨烯喋醇原药、200吨多效噗原药、50吨氟酰胭原药、5000吨氯代特戊酰氯、100吨月亏菌酯、500吨虱蛾胭原药、200吨双苯恶嘤酸项目进行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适应性改造,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不改变产品种类及新增产品产能。本次提升改造主要内容有:1、对上述9个产品生产工艺进行优化调整,细化工艺叙述,增加工艺安全性及可操作性,具体变动情况见工程分析章节各产品“工艺变动情况表”;2、对废气、废水等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优化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44、农药制造263”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江苏建农植物保护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进行环保安全整治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在现场踏勘、基础资料收集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环评技术导则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批准。1.2 建设项目的特点(1)本项目位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安全环保及自动化提升改造,不新增用地,不涉及土建工程,本报告重点关注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本项目涉及苯、甲苯、硫酸、对氯甲苯、二氯乙烷、二氯甲烷、氯气等危险化学品,在生产、贮存等过程存在较大的环境风险,需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体系。(3)本项目涉及的副产品需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中第5.2条内容要求,方可不作为固废管理,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检测不能满足GB34330-2017及相关产品质量标准或无合法利用途径,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要求进行安全处置。同时,在生产副产品的过程中需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可以稳定达标排放。(4)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产品及产能为:年产300吨氟硅嗖原药、300吨三噗酮原药、100吨烯噗醇原药、200吨多效喋原药、50吨氟酰腺原药、5000吨氯代特戊酰氯、100吨后菌酯、500吨虱螭胭原药、200吨双苯恶喋酸、5700吨农药制剂。1.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见图1.3-lo俗据相关规定确定环赚响评价文件类型11、制究相关技术文件加其他有关文件?1步工粽分析3、开展初步的H境现状调查1、环境也响诅别和评妹因子狒选2、明唠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谆侪范圉和评价标冶1制定工作方案第二阶段开境状况阖查监测与评价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各环境要素灯境影响预制与评价2、各专题环棘哈分析与坪价第三阶段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迸行技术经济论还2、给出横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勒哈评价结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裹)图1.3-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图L4项目初筛项目初筛情况见表1.4-1。表1.41项目初筛情况一览表初筛项目项目情况1、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等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相符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要求;详见表1.4-2o2、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结论及审查意见是否相符本项目位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一期内,产品主要为化学农药原药,项目为现有项目安全环保提升改造,不新增产品产能,不属于园区规划发展产业负面清单中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要求。3、建设项目是否与当地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是否相符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域内,项目与生态红线的相对位置见附图一;根据2021年滨海县、响水县环境质量公告,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较好,为达标区;项目评价范围内大气环境补充监测结果表明,各因子满足相应质量标准;声环境、地表水、土壤、地表水的环境质量均较好,可达到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所在地附近地下水为V类。本项目位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内,项目用水、电来源为滨海县自来水厂、电厂,不会触碰资源利用上线;木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及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4、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关注环境保护目标是否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技改项目实施后仍执行原环评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目标。5、项目所在地环保基础设施是否支撑本项目的建设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能够满足本项目废水处理要求。6、是否存在环境遗留问题或其他环境制约因素L现有项目环评文件编制时间较早,部分产品生产工艺、污染物产生环节、产生情况与企业实际生产不符;2.污染源切断、污染物控制及污染物收集类的环境应急资源配备不完善;未设置提醒周边公众紧急疏散的措施和手段;未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与产业政策、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产业政策、规划相符性分析见表1.4-2。表1.42本项目与产业政策、规划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为现有项目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木)中淘汰和限制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本项目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也不属于上述文件中的淘汰类工艺及设备,故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要求。2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附件3)/本项目不属于其限制、淘汰和禁止类。3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中限制、淘汰和禁止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相关要求。4盐城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盐城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中限制、淘汰和禁止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盐城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相关要求。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本项目不属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中的行业。6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及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及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涉及的行业及项目。年本)7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项目不属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中限制及禁止开发区域。8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苏政发201420号)/项目不属于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苏政发r201420号)中限制及禁止开发区域,属于重点开发区域。9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盐政发201774号)/项目不属于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盐政发201774号)中限制及禁止开发区域,属于重点开发区域。10关于印发V江苏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7号)(-)坚决遏制化工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执行化工项目联合会商和设区市审批备案制度(按规定可由县(市、区)审批备案的除外)。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能耗强度和总量控制目标、碳排放达峰目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环境准入条件。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省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淘汰限制类项目,新建项目应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能耗、物耗和水耗及污染物排放等达到先进水平。建立健全化工污染治理上下游联动机制,禁止重污染物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三)加强化工企业整治提升。处于沿江一公里范围内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分类推进整治提升,对化工领域落后产能,依法依规予以淘汰。对保留的化工园区、企业,编制完善安全环境风险防控方案,根据实际需要(一)本项目属于现有项目提升改造,不新增产能。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三)项目不属于沿江一公里范围内企业,企业已编制了环境风险评估及相关预案,并经主管部门备案,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已进行了安全评估。开展安全环境风险整治,严格污染防治设施和改造项目安全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搬迁至沿江一公里范围外。鼓励沿江一公里外的化工企业搬迁入园。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南京、无锡、南通、淮安、扬州、镇江六市继续做好环境敏感区重点化工企业整治,按照处置方案要求完成“搬改关”任务。1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不得从事金属冶炼项目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条件审查)本项目属于现有项目安全环保提升改造,符合要求。12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一、严格区域削减措施要求:(一)严格区域削减要求。建设项目应满足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应提出有效的区域削减方案,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倍量削减,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有改善。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原则上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区域削减方案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要求,同时符合国家和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一、严格区域削减措施要求根据2021年滨海县、响水县环境质量公告,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较好,为达标区;项目评价范围内大气环境补充监测结果表明,各因子满足相应质量标准;声环境、地表水、土壤、地表水的环境质量均较好,可达到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所在地附近地下水为V类。废气废水总量均不突破现有审批总量。(二)规范削减措施来源。区域削减措施应明确测算依据、测算方法,确保可落实、可检查、可考核。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含关停、原料和工艺改造、末端治理等)。区域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地级市或市级行政区域内同一流域。地级市行政区域内削减量不足时,可来源于省级行政区域或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同一流域。(三)强化建设单位、出让减排量排污单位和涉及的地方政府责任。区域削减方案由建设单位、出让减排量的排污单位及做出落实承诺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确认,并明确各方责任。建设单位是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责任主体,应在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时明确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包括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削减来源、削减措施、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出让减排量的排污单位是落实削减措施的责任主体,应明确削减措施可形成的减排量、出让给本项目的减排量、完成时限,制定实施计划并做出落实承诺。建设单位提交的区域削减方案中涉及地方人民政府推动落实的工作,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需附具地方人民政府对区域削减方案的承诺性文件。涉及多个行政区域的,可附具多个市、县、区行政区域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做出的承诺性文件。(四)明确环评单位和评估单位责任。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等文件测算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并对其准确性负责。受环评审批部门委托,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时,应评估区域削减措施的可靠性和合理性,并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13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IOl号)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拆除的责任主体。企业要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生态环境部门在上述六类环境治理设施的环评审批过程中,要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别,并将已审批的环境治理设施项目及时通报应急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环境监管中,将发现的安全隐患线索及时移送应急管理部门。本项目为现有项目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项目,现有项目安全许可材料均己完善。本环评要求企业需开展废气装置、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14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本项目位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一期内,不在生态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根据2021年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公告,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较好,为达标区;项目评价范围内大气环境补充监测结果表明,各因子满足相应质量标准;声环境、地表水、土壤、地表水的环境质量均较好,可达到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经预测,污染治理措施正常运行时,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要求。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本项目为现有项目安全环保提升改造,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园区相关规划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15与园区规划相符性分析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产业定位为:巩固新医药产业,拓展功能性材料,优化基础原料供给,形成“一核两翼”互相融合发展的产业格局。本项目位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一期,为现有项目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项目,不新增产品产能,不改变产品种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16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项目)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1、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不属于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2、项目为现有项目安全环保提升改造,不新增产品及产能。3、企业应按相关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工作。4、项目废水可以做到达标排放,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17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严格现有污染源管理,强化土壤污染预防工作本项目需落实本环评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定期开展监测。18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本项目属于现有项目安全环保整治,不新增产品及产能,各污染物采取相应措施后均可达标排放,符合要求。19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减少城乡生活污染本项目需落实本环评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定期开展监测。20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15号)1、严格建设项目准入(强化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严格化工项目准入门槛,禁止审批列入国家、省产业政策限制、淘汰类新建项目,不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本项目属于现有项目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不属于产业政策限制、淘汰类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5种不予批准的情形的项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可以合理处置。项目含杀菌剂、盐份等高浓度难降解废水经预处理后可达到接管标准要求,项目要求的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5种不予批准的情形的项目,无 法落实危险废物合理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 从严审批产生含杂环、杀菌剂、卤代烧、盐 份等高浓度难降解废水的化工项目,高VOCS 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生产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高端特种涂料除外),危险 废物产生量大、园区内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或 设区市无法平衡解决的化工项目。暂停审批 未按规定完成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园区内存 在敏感目标或边界500米防护距离未拆迁到位 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内除民生、环境保护基 础设施类以外的建设项目环评。暂停审批的具 体管理办法由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加快淘汰 列入国家、省产业政策中明令禁止的,重污染、 高能耗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对年产危 险废物量500吨以上且当年均未落实处置去 向,以及累计贮存2000吨以上的化工企业,督 促企业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 依规予以处理。严格限制在长江沿线新建扩 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禁止建设新 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 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集 中区)和化工企业。鼓励距离长江干流和重要 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化工企业 搬离1公里范围以外,或者搬离、进入合规园 区。);2、严格执行污染物处置标准(化工 废水污染物接管浓度不得高于国家行业排放标不属于高VOCS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生产项目,项目产生的危废园区内有处置能力。项目位于园区一期内,园区一期区域环评于2003年4月30日获得江苏省环保厅批复(苏环管200390号),于2007年进行了回顾性评价,并于同年6月1日获得江苏省环保厅审查意见(苏环管2007114号),园区最新规划环评报告书目前已编制完成,正在报送评审中。园区周边500米范围已拆迁到位。项目不属于列入国家、省产业政策中明令禁止的,重污染、高耗能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项目危废可以做到当年处置。项目不位于长江沿线。2、项目废水已执行园区污水厂接管标准。项目属于农药制造,已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等标准。建农公司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应急预案备案等制度。3、企业废水全部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采用“一企一管,明管(专管)输送''收集方式,企业在分质预处理节点安装水量计量装置,建设满足容量的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全部进入废水处理系统。企业已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实施废物替代原料或降级梯度再利用,提高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改进工艺装备,减少废盐、工业污泥等低价值、难处理废物产生量,减轻末端处置压力。4、企业己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企业应已根据各类废气特性、产生量、污染物浓度、温度、压力等因素综合分析选择合适、高效的末端处理工艺,采用吸附、焚烧等工艺的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污染物总体去除率不低于90%。废气治理设施纳入生产系统进行管理,配备连续有效的自动监测以及记录设施,提高废气处理的自动化程度,喷淋处理设施应配备液位、PH等自控仪表、采用自动加药。5、企业已执行监测计划并开展监测。企业现有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已单独安装水、电、蒸汽等计量装置,关健设备(风机、水泵)己设置在线工况监控,本项目也已提 出其建设要求。企业污水预处理排口(监测指标含CoDe八氨 氮、水量、pH、)、雨水(清下水)排口(监测指标含CoDCr、 水量、PH等)已设置在线监测、在线质控、视频监控和由监 管部门控制的自动排放阀。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口已安装在 线监测设施。企业监控信息已接入园区环境监控预警系统, 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实时反馈、远程监控。综上,本项目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15号)文件要求相符。准中的间接排放标准限值;暂未公布国家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未规定间接排放的,接管浓度不得高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硫酸、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无机化学、烧碱、聚氯乙烯等企业大气污染物按规定执行国家行业标准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要落实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应急预案备案等制度)3、提升污染物收集能力(化工废水全部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采用“一企一管,明管(专管)输送”收集方式,企业在分质预处理节点安装水量计量装置,建设满足容量的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全部进入废水处理系统;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4、提升污染物处置能力(企业化工废水要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强化对特征污染物的处理效果,严禁稀释处理和稀释排放。对影响污水处理效果的重金属、高氨氮、高磷、高盐份、高毒害(包括氟化物、氟化物)、高热、高浓度难降解废水应单独配套预处理措施和设施。企业应根据各类废气特性、产生量、污染物浓度、温度、压力等因素综合分析选择合适、高效的末端处理工艺,采用吸附、催化净化、焚烧等工艺的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无相应标准规范的,污染物总体去除率不低于90%。废气治理设施应纳入生产系统进行管理,配备连续有效的自动监测以及记录设施,提高废气处理的自动化程度,喷淋处理设施应配备液位、PH等自控仪表、采用自动加药。园区实行统一的LDAR管理制度,统一评估企业LDAR实施情况。)5、提升监测监控能力(企业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及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其他环境管理要求,确定特征污染物清单。自行监测方案包含废水、废气、厂界噪声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等的监测,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还应包括其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各部分均明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技术、采样方法和监测分析方法,并规定自行监测的质控措施和信息公开方式。企业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单独安装水、电、蒸汽等计量装置,关键设备(风机、水泵)设置在线工况监控。企业污水预处理排口(监测指标含CODcr.氨氮、水量、pH、具备条件的特征污染物等)、雨水(清下水)排口(监测指标含CODCr、水量、PH等)设置在线监测、在线质控、视频监控和由监管部门控制的自动排放阀。重点企业的末端治理设施排气筒要安装连续自动监测设备,厂界要安装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对采取焚烧法的废气治理设施(直燃炉、RTO炉)安装工况在线监控和排口在线监测装置。企业监控信息接入园区环境监控预警系统,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实时反馈、远程监控。)21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96号)1、依法依规推进整治提升;2、压减环境敏感区域化工生产企业数量;3、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4、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素质;5、严格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建农公司依法推进整治提升,且不涉及生态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建农公司不在需关闭或搬迁的企业范围;建农公司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定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农公司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环保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将积极参加应急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授权机构执业能力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本报告已全面评价本项目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属性及产生、贮存、利用或处置情况,建农公司现有项目已按要求建设危废暂存仓库,建农公司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应急预案备案等制度。综上,本项目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96号)文件要求相符。22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一、河岸利用与岸线开发二、区域活动三、产业发展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钺、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一、本项目不涉及二、本项目不涉及其中区域及禁止活动范畴三、产业发展15、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尿素、磷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16本项目为现有项目安全环保提升改造工程,不涉及新建、扩建。17、项目不属于石化、现在煤化工、独立焦化项目。18、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19、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项目。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23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o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本项目位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项目不在生态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内,符合省政府关于Efl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要求。2、本项目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3、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不在环境敏感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内,本项目位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化工园区内,不属于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4、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5、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及相关法定保护区内。污染物排放管控:项目污染物总量在区域内平衡。环境风险防控:企业已定期执行风评评估及应急预案,并于管理部门备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目前尚未发布该行业的用水定额指标。蒸汽冷凝水用于补充水,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水资源的循环利用。2、本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I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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