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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改扩建年屠宰生猪150万头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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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改扩建年屠宰生猪150万头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docx

    中山市小榄镇食品有限公司技改扩建年屠宰生猪150万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1. 前言1Ll评价任务的由来1L2项目特点及主要关注问题2L3评价工作程序31.4产业政策及规划相符性分析41.4.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4L4.2其他政策相符性分析5L4.3项目选址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分析71. 4.4与相关行业规范相符性分析8L5项目环境可行性分析17L6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72. 总则182.1 编制依据182. 1.1法律依据182. L2全国性法规依据192. 1.3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12. 1.4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222. 1.5其他相关依据232.2环境功能区划232.2.1环境空气功能区划232.2.2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42.2.3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242.2.4声环境功能区划242.2.5生态环境功能区划242.2.6建设项目区域环境功能属性302.3评价因子及评价标准302.3.1评价因子302.3.2环境质量标准312.3.3污染物排放标准332.4评价等级352.4.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352.4.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382.4.3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382.4.4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382.4.5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等级392.4.6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402.4.7环境风险评价等级402.5评价范围412.5.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412.5.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412.5.3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422.5.4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422.5.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422.5.6环境风险评价范围422.6环境保护目标422. 6.1自然环境保护目标423. 6.2社会环境保护目标434. 技改扩建前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474.1 技改扩建前项目环评及验收情况概述474.2 技改扩建前项目概况483.2.1项目概况483.2.2技改扩建前项目概况及四至情况483.3工程内容533.3.1建筑经济指标及工程组成533.3.2屠宰规模553.3.3生产设备553.3.4生产工艺563.3.5公用工程603.4技改扩建前污染源分析及评价633.4.1大气污染物产排情况633.4.2水污染物产排情况653.4.3噪声产排情况663.4.4固体废物产排情况661.1 5技改扩建前项目验收情况683.6 技改扩建前项目环保投诉问题683.7 技改扩建前项目存在问题及以新带老措施684, 技改扩建项目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694.1 技改扩建工程概况694.1.1技改扩建工程内容694.1.2项目概况694.L3项目四至情况及厂区平面布置情况714.2技改扩建项目建设情况及工程组成754.2.1屠宰规模764.2.2生产设备774.2.3工艺流程784.2.4公用工程824.3运营期污染物产排情况分析854.3.1大气污染物产排情况854.3.2水污染物产排分析894.3.3噪声产排情况894.3.4固体废物产排情况904.4技改扩建前后对比924.4.1工程组成前后对比924.4.2屠宰规模前后对比924.4.3生产设备前后对比934.4.4生产工艺、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前后对比944.4.5污染物排放前后对比及三本账情况944.5清洁生产分析974.5.1清洁生产概述974.5.21月清生产指分析.974.5.3清洁生产结论及建议994.6环境风险分析1004.6.1风险调查1004.6.2风险潜势初判及评价等级1014. 6.3环境风险识别1064.6.4环境风险源项分析1075.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085.1 自然环境1085.1.1地理位置1085.1.2地质地貌1085.1.3气象气候1095.1.4水文1105.1.5土壤Ill5.16¾2lIll5.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135.2.1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1135.2.2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1135.2.3环境空气质量补充监测1145.2.4监测结果分析评价1155.3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185.4环境噪声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185.4.1监测点布设1185.4.2监测方法1185.4.3监测时间及频次1195.4.4评价标准1195.4.5监测结果分析评价1195.5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价1215.5.1水质分析方法及检出限1225.5.2评价标准1235.5.3评价方法1245.5.4监测结果与评价结果1245. 5.5评价结果分析评价1255.6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价1265. 7项目周围地区污染源调查1266.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276.1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276. Ll气象资料调查1276.1. 2预测因子及污染物源强情况1366.1.3预测模式1376.1.4预测结果及分析评价1376.1.5防护距离计算与评价1426.1.6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核算1426.1.7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小结1436.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1446.3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1496.3.1水文地质概况1496.3.2地下水污染源类型1506.3.3地下水污染途径分析1506.3.4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1506.3.5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1506.3.6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526.4声环境影响分析1526.4.1声源源强1526.4.21526.4.3评价标准1546.4.4声环境影响分析1546.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1576.5.1固体废物产生量1576.5.2固体废物性质及影响分析1586.6环境风险影响及防范措施分析1586. 6.1环境风险分析1587. 6.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608. 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688.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687.1.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687. L2大气染污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1697.2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717.2.1水污染防治措施1717.2.2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1717.2.3中山市小榄镇污水处理厂专管接收可行性分析1731.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747.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758.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768.1 分析方法1768. 2社会经济效益分析1769. 3环境损失分析17710. 4环保投资1778.5环境经济损益分析总结17711.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7811.1 境管理1789.1.1设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1789.1.2健全环境管理制度1789.2污染物排放清单管理要求1799.2.1工程组成要求1799.2.2屠宰规模要求1799.2.3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运行参数1799.2.4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1809.2.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1829.2.6污染物排放的分时段要求1829.2.7排污口信息及相应执行的环境标准1829.2.8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监测1839.2.9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内容1839.3环境监测计划1839. 3.1环境质量监测计划18410. 3.2污染源监测计划18411. 3.3非正常排放监测计划18512. 3.4监测数据分析和管理1859.4排放口规范化管理要求1859.5环保措施验收要求18710. 评价结论18910 .1工程概况18911 .2环境质量现状结论18910.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9010. 3.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9010. 3.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19110. 3.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19110. 3.4声环境影响分析19110. 3.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19113. 3.6环境风险评价结论1911 0.4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结论19110 .5选址合理合法性评价性结论19310.6公众参与结论19310.7综合结论193L前言1.1评价任务的由来中山市小榄镇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榄食品公司”)成立于1997年8月1日,位于中山市小榄站埒西一海威路18号(N22o38969,El13o12,38.19),是由省政府批准立项、镇政府统筹规划成立,严格按照当时国家标准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90)标准设计兴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是拥有生猪、烧腊熟食的统一集中屠宰加工基地,属于小榄镇属集体企业。该公司于1997年8月1口起开展生猪屠宰工作(粤中屠准字010号,详见附件4),为确保肉食品安全,根据镇政府的政策精神,小榄食品公司于1998年8月起开展牛、羊集中屠宰管理。小榄食品公司于1997年填报了环保文件,后经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准许中山市小榄镇食品有限公司的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向横琴海排放600td,并取得了排污许可证;后于2000年通过了环保验收(详见附件2-)。2006年,经中山市环境保局同意,中山市小榄镇食品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小榄镇污水处理厂签订协议,生产废水经预处理(隔渣+沉淀)后通过专管排入污水厂处理,并将排放水量调整为400td(详见附件2-)。此后,小榄食品公司分别以登记表形式(中环建登200708936号、中环建登200802196号、中环建登200803061号)办了冷库的环保手续,准许冷藏低温肉、食品等,年周转量20万吨。2010年9月,办理了宿舍楼新建(中环建登201004790号)。2014年9月,小榄食品公司申报了牛羊屠宰车间扩建项目(中(榄)环建表20140053号,详见附件2),并于同年10月对牛羊屠宰车间完成了竣工环保验收(详见中(榄)环验表2014027,详见附件2),准许扩建项目排放生产废水64.94td,经预处理后排入中山市小榄镇污水处理厂处理。2019年,小榄食品公司申报了新增厂房登记表(20194420010000557),作为猪仓和屠宰车间。2019年,小榄食品公司申报了中山市小榄镇食品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中环建书20200003号),取消牛羊屠宰车间,改建肉批市场并调整原有车间布局,新增猪仓和屠宰车间、分拆车间。项目已于2021年12月24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442000282147376A001X,且技改扩建项目已于2022年10月通过自主竣工环保验收。综上,中山市小榄镇食品有限公司技改扩建前主要从事生猪屠宰,年屠宰生猪50万头,年排放生产废水273776.3ta(750.07td)。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山市小榄镇食品有限公司具有较好的市场供应量,其供应的肉类数量、质量、档次得到市场的一致好评。随着屠宰行业的技术革新,为取得长足发展,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中山市小榄镇食品有限公司拟申报本次技改扩建工程,提升生产水平和质量,完善最新的环保要求,树立中山市屠宰行业新标杆。技改扩建工程内容:1 .提高生产能力,屠宰车间不变,生产线数量不变,更新原有生产线低效设备,通过更换全自动劈半机器人、调整输送线的运输速度,以提高生产效率,从年屠宰生猪50万头增加至150万头;扩建猪仓,提高猪仓暂存量。2 .淘汰落后辅助工程,取消天然气锅炉,改为电锅炉;取消无害化处理工程,病死猪从“经无害化处理后(高温高压化制机处理后成为腐质流体物,待其自然冷却),用防渗塑料袋密闭打包,出售给渔场作为饲料”变更为危险废物转移,交由中山市朗坤环境科技进行处理。3 .优化厂区布局,拆除原有的肉批市场和锅炉房,肉批市场迁移至原有分拆车间及锅炉房处,保留屠宰车间侧的分拆车间,少部分肉批市场改建为工具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该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完善项目的环保手续,更好地做好环保管理工作,中山市小榄镇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中山市小榄镇食品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了环评项目组,在现场勘察和研读有关资料、文件的基础上,编制本环境影响报告书。1.2 项目特点及主要关注问题本项目属于畜禽屠宰项目。项目在原有厂区内进行技改扩建,施工期无土建施工,只需在现有厂房内进行生产设备安装调试以及配套环保工程施工。根据报告分析,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为生产过程中产生氨、硫化氢及恶臭气体;主要水污染源为屠宰废水、屠宰车间冲洗废水、猪仓冲洗废水、猪尿和生活污水等;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及猪鸣等;固体废物主要为病死猪、废油脂、下脚料、猪粪、废水处理设施废弃物等。本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如下:(1)生产过程中产生氨、硫化氢等污染物的治理措施的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以及废气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2)生产废水对污水处理厂的影响;(3)生产设备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4)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贮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1.3 评价工作程序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技术文件,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和收集相关资料;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明确了评价重点与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项目组深入项目所在地对项目周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点、生态敏感点、环境状况进行走访调查。随后,委托检测单位对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声环境、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收集与检测。根据调查、收集到的有关文件、资料,利用计算机模型、类比等手段,对各环境要素进行了预测、分析及评价;根据各要素预测成果,提出环保措施,得出了评价结论。建设单位据此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在整合公众参与调查结果后编制完成了中山市小榄镇食品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工作程序见图1.3-lo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建设项目I.程分析依据相关凝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I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地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I编制环境比响报告将(表)图1.34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4 产业政策及规划相符性分析1.4.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修订),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属于限制类中的第十二条轻工行业的第24条,桥式劈半锯、敞式生猪烫毛机等生猪屠宰设备及猪、牛、羊、禽手工屠宰工艺属于淘汰类中的第一条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中第十二项轻工行业的第28条及第29条。本项目年屠宰生猪150万头,项目设置两条自动屠宰线,使用封闭式自动运河烫毛装置、全自动劈半机器人,不属于上述限制类及淘汰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关产业政策。查阅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可知,项目拟建内容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项目。综上所述,项目建设工程设计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准入政策。142其他政策相符性分析1.4.2.1 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中山市小榄镇埒西一。根据中山市规划一张图公众服务平台,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符合中山市用地规划,满足用地功能要求,具备用地合法性。1.4.2.2 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号公告)第十八条,在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小型化学制浆造纸、制革、电镀、印染、染料、炼油、农药和其他污染严重的企业。从本项目的规模及行业性质来看,不属于该条例限制的范围。另外,本项目选址不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陆域保护区),符合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及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1.4.2.3 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相符性分析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提出,“第三章第一节建设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统筹布局和优化提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按照“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格局,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细化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调整优化产业集群发展空间布局,推动城市功能定位与产业集群发展协同匹配。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引导重大产业向沿海等环境容量充足地区布局,新建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鞅革等项目入园集中管理。深入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优化总量分配和调控机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向重大发展平台、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业园区、战略性产业集群倾斜,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新改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恶臭(NH3、H2S),本项目拟对污水处理站、猪仓及屠宰车间的废气进行密闭收集处理,拟通过及时清洗、清运粪便:通过加强收集,设置恶臭废气治理设施等措施提高项目恶臭(NH3、H2S)的处理效率,以此来减少恶臭的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要求。1.4.2.4 与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中府202163号)(小榄镇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4200020011),相符性分析内容如下表:表L4l建设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序号管控纬度内容相符性1区域布局管控1-1.【产业/鼓励引导类】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新一代电子信息、5G、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业,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意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1-2.【产业/禁止类】禁止建设炼油石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焦炭、有色冶炼、化学制浆、糅革、陶瓷(特种陶镜除外)、铅酸蓄电池项目。1-3.【产业/限制类】印染、牛仔洗水、化工(日化除外)、危险化学品仓储(C5942危险化学品仓储)、线路板、专业金属表面处理(“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中的国家及地方电镀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提及的按电镀管理的金属表面处理工艺)等污染行业须按要求集聚发展、集中治污,推动资源集约利用。该单元允许设立专业金属表面集聚区12个,集聚区外不再新建、扩建、改建专业表面处理(“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中的国家及地方电镀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提及的按电镀管理的金属表面处理工艺)项目。集聚区外新建、改建、扩建配套金属表面处理项目,必须符合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1-4.【大气/限制类】原则上不再审批或备案新建、扩建涉使用非低(无)VOCS涂料、油墨、胶粘剂原辅材料的工业类项目。加大区域内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1.5.【土壤/综合类】小榄镇为重金属铝的重点防控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铝排放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属于C1351牲畜屠宰,不属于产业禁止类、限制类;本项目所排放的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小榄镇污水处理厂,不单独设置入河废水排放口;本项目所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恶臭气味、硫化氢和氨气,不产生排放有机废气:本项目不产生重金属。2能源资源利用2”.【能源/鼓励引导类】推进中山小榄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及低碳社区建设相关工作。2-2.【能源/限制类】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推行清洁生产,对于国家已颁布清洁生产标准及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要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集中供热区域内达到供热条件的企业不再建设分散供热锅炉(集中供热单位建设用于供执票统补齐的分散锅炉除本项目技改扩建后均采用电能加热。外)。新建锅炉、窑炉只允许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及其它可再生能源。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窑炉须配套专用燃烧设备。3污染物排放管控3-1.【水/鼓励引导类】加快推进小榄镇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建地全力推进岐江河流域小榄镇片区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3-2.【水/限制类】涉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的项目,原则上实行等量替代,若上一年度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须实行两倍削减替代。小榄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制¾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33.【水/综合类】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推进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和达标排放。3-4.【大气/限制类】涉新增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的项目,实行两倍削减替代:涉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按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实行倍量削减替代。3-5.【土壤/综合类】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本项目所排放的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小榄镇污水处理厂,不单独设置入河废水排放口,不涉及农药使用。4环境风险防控4-1.【水/综合类】集中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监管。单元内涉及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应按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需设计有效防止泄漏化学物质、消防废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收集设施相关设施须符合防渗、防漏要求。4-2.【土壤/综合类】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工业企业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实施项目环评、设计建设、拆除设施、终止经营全生命周期I: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本项目所排放的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小榄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单元内涉及储存的危险化学品为冻库液氨;待项目审批完成后会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暂不属于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工业企业。1.4.3项目选址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中山市小榄镇埒西一,本次技改扩建项目于公司原有厂区内进行,本用地位于区域的工业用地内。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的土地使用政策。交通非常发达,区域条件优越。因此,项目选址是合理的。1.4.4与相关行业规范相符性分析1.4.4.1 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相符性分析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和农业农村部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农牧发201942号),本环评从项目布局、设备、管理等环节进行合理性分析。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1)场区周围建有围墙;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有车辆清洗、消毒设备;动物入场口和动物产品出场口应当分别设置;屠宰加工间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办公室和休息室;有待宰圈、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急宰间;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还应当设置封闭式熏蒸消毒。(2)动物装卸台配备照度不小于300LX的照明设备;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设备,地面、操作台、墙壁、天棚应当耐腐蚀、不吸潮、易清洗;屠宰间配备检疫操作台和照度不小于500LX的照明设备;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农业农村部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农牧发201942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暂停执行关于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距离规定。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具体要求(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第二章动物防疫条件,第六条:(一)各场所之间,各场所与动物诊疗场所、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之间保持必要的距离;(二)场区周围建有围墙等隔离设施;场区出入口处设置运输车辆消毒通道或者消毒池,并单独设置人员消毒通道;生产经营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生产经营区入口处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三)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四)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设备。第九条动物屠宰加工场所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备车辆清洗消毒设备;(二)有与其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和休息室;有待宰圈、急宰间,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还应当设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三)屠宰间配备检疫操作台;(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等暂存设施设备。本项目厂界离现有最近敏感点为137m,屠宰车间及猪仓据敏感点约328m,已保持了必要的距离:厂区四周建有围墙:隔离室设置于屠宰车间内,并单独配套专有围墙屋顶的区域进行储存;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已设置消毒池:生产区与办公区分开设置,通过绿化、通道等隔开:已按规定设置有消毒室、更衣室:厂区设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厂区拟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设备。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冷藏冷冻等暂存设施设备。项目完成后项目的布局、设备、管理等均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要求。注:1、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发文关于实施有机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理的函(中建函2021181号)提及:根据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BOT特许经营项目特许权协议的规定,合同期特许经营期27年内由中山市朗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全市餐厨垃圾、畜禽尸体的收运及餐厨垃圾、厨余垃圾、粪便、畜禽尸体的处理:各镇街不应再批准、筹建、新建与本项目规定相违背的有机垃圾收运、处理项目;全市餐厨垃圾、畜禽尸体由朗坤公司负责收运、处理。2、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BOT特许经营项目启动畜禽尸体收运处理申请的复函(中农农便笺2022247号)提及:自2022年4月25日起启动畜禽尸体收运、处理工作。3、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我市病死畜禽及其产品集中收运处理工作的函(中农农便笺2022713号)明确同意中山市朗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全市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收运和集中无害化处理。综合1、2和3,本项目不设置无害化处理实施是合理可行的,项目均无设置无害化处理设施符合以上文件要求。L4.4.2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第三次修订,3月1日发布施行),提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2)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闻屠宰闻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3)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4)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5)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6)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7)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项目以市政自来水为水源,水量充足,水质符合生产要求;场地内设有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专用运载工具;上岗人员均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和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厂区内设有检疫室、消毒池及废水处理站等,并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相符合。14.4.3与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相符性分析猪屠宰与分割车间所在厂址应远离供水水源地和自来水取水口,其附近应有城市污水排放管网或允许排入的最终受纳水体。厂区应位于城市居住区夏季风向最大频率的下风侧,并应满足有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厂址周围应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厂区应远离受污染的水体。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屠宰与分割车间所在的厂址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水源和电源其位置应选择在交通运输方便、货源流向合理的地方,根据节约用地和不占农田的原则,结合加工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并应符合规划的要求。厂区应划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必须单独设置生猪与废弃物的出入口,产品和人员出入口需另设,且产品与生猪、废弃物在厂内不得共用一个通道。生产区各车间的布局与设施必须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厂内清洁区与非清洁区应严格分开。屠宰清洁区与分割车间不应设置无害化处理间、废弃物集存场所、污水处理站、锅炉房、煤场等建(构)筑物及场所的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其间距应符合环保、食品卫生以及建筑防火等方面的要求。屠宰与分割车间所在厂区的路面、场地应平整、无积水。主要道路及场地宜采用混凝土或沥青铺设。厂区内建(构)筑物周围、道路的两侧空地均宜绿化。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厂内应在远离屠宰与分割车间的非清洁区内设有畜粪、废弃物等的暂时集存场所,其地面、围墙或池壁应便于冲洗消毒。运送废弃物的车辆应密闭,并应配备清洗消毒设施及存放场所。原料接收区应设有车辆清洗、消毒设施。生猪进厂的入口处应设置与门同宽、长不小于3.00m、深0.1Or).15m,且能排放消毒液的车轮消毒池。项目所在地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选址已远离供水水源地和自来水取水口;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内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专管进入小榄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入横琴海。本项目周围主要为城市道路和工业厂房等,无重污染企业,厂址周围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本项目选址周边水体为横琴海。项目附近企业主要为小榄镇三鸟市场及小榄污水处理厂,不属于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项目厂址具备符合要求的水源和电源,其位置交通运输方便、货源流向合理的地方,根据中山市规划一张图公众服务平台,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规划的要求。厂区划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单独设置生猪与废弃物的出入口及产品和人员出入口,且产品与生猪、废弃物在厂内不共用一个通道。生产区各车间的布局与设施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厂内清洁区与非清洁区严格分开,其中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位于猪仓地下,与屠宰车间不在同一区域。屠宰车间及分割车间不在病死猪暂存间、废弃物集存场所、污水处理站等建(构)筑物的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其间距符合环保、食品卫生以及建筑防火等方面的要求。屠宰车间所在场区的路面、场地平整、无积水,全场区主要道路已采用混凝土铺设。场区内建(构)筑物周围、道路的两侧空地拟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绿化。污染物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场内在远离屠宰车间的非清洁区内设有畜粪、废弃物等的暂时集存场所,其地面、围墙或池壁应便于冲洗消毒。项目采用密闭车辆运送废弃物,并配备清洗消毒设施及存放场所。原料接收区设有车辆清洗、消毒设施。生猪进厂的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不小于3.00m、深0.10Y).15m,且能排放消毒液的车轮消毒池。1.4.4.4与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172372008)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符合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12694-2016)和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中的相关要求外,同时,该选址也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不涉及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取水口,避开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以及畜禽饲养场。本项目所在位置交通运输方便,电源稳定,水源充足,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环境卫生条件良好,无有害气体、粉尘、污浊水及其他污染源的地区。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172372008)相符合。1.4.4.5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版)相符性分析第七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承担动物防疫相关责任。第二十四条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二)生产经营区域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有关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三)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以及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四)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五)有完善的隔离消毒、购销台账、日常巡查等动物防疫制度;(六)具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病原检测设备、检测能力和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专用运输车辆。第二十五条国家实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制度。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第二十九条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二)疫区内易感染的;(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六)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因实施集中无害化处理需要暂存、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并按照规定采取防疫措施的,不适用前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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