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强LF精炼炉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报告书.docx
1 .概述11.1. 项目由来11.2. 项目特点21.3. 工作过程2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4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301.6. 报告书的主要结论302 .总则312.1. 编制依据312.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362.3.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422.4. 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区462.5. 相关规划493,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现有项目概况531.1. 基本情况531.2. 现有项目产品方案 591.3. 现有项目原辅材料消耗情况591.4. 现有公辅工程611.5. 现有项目生产工艺概述621.6. 现有项目主要生产设备781.7. 现有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情况801.8. 现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911.9. 现有项目碳排放情况 911.10. 现有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921.11. 现有项目环境管理情况951.12. 现有项目存在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984 .工程分析994.1. 项目概况994.2. 主要生产设备及经济技术指标1064.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1104.4.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1124.5. 物料平衡、水平衡 1154.6. 污染源强核算1194.7. 项目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汇总1264.8. 环境风险识别及源项分析1264.9. 清洁生产与节能分析1295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335.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335.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375.3. 区域污染源调查分析1586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616.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616.2. 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评价1616.3. 营运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1806.4. 营运期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1816.5. 营运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1876.6. 营运期噪声环境影响评价1906.7. 营运期土壤环境影响评价1966.8. 营运期环境风险环境影响评价2016.9. 原料及废渣运输过程环境影响分析2046.10. 生态环境影响2056.11. 碳排放核算2077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2127.1. 废气防治措施评述 2127.2. 废水防治措施评述2177.3.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评述2197.4. 噪声防治措施评述 2257.5.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2257.6.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2267.7.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2277.8. 事故应急预案2297.9. “三同时”验收一览表2338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368.1. 总体经济效益分析2368.2. 环保投资及费用指标分析2368.3.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2379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389.1. 环境管理要求和措施 2389.2. 污染物排放清单 2419.3. 环境监测计划2459.4. 信息公开2489.5. 排污口规范化 2489.6. 污染物排放总量24910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5010.1. 项目概况25010.2. 环境质量现状25010.3. 污染物排放情况25110.4. 主要环境影响25110.5.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25210.6. 环境保护措施25210.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5310.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5310.9. 总结论 2531 .概述1.1. 项目由来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由江苏新长江实业集团公司和香港长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创 办,原名江阴长强钢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2004年正式更名。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 位于江苏省靖江市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是一家集原料厂、炼铁厂(烧结)、炼钢厂、轧 钢厂、动力厂等5大分厂一体化的钢铁联合企业,占地面积515799m2,主营特种/普通钢坯和 棒材(管坯)等。2003年9月,经江苏省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管理委员会、江苏省江阴经济开发区靖 江园区经济发展局批准(澄靖园管200320号)同意建设“年产连铸坯50万吨新建项目”。该 项目于2003年12月通过江阴市环保局审批(澄环管200349号),于2006年元月建成,并于 2006年9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006年至2015年,长强公司在未履行环保手续的前提下,通 过对原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以及扩建部分生产线,使生产能力超过了环保部门核定产能。 2015省发改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评估确定长强公司生产规模为炼铁145万吨、炼钢170万 吨、热轧85万吨。2016年,根据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 设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组织编制了年产烧结矿180万吨、球团 矿60万吨、生铁145万吨、钢坯170万吨、85万吨合金钢棒材项目自查评估报告,对未履 行环保手续的项目,以及全厂现状进行自查评估,并于2016年12月30日取得靖江市环保违 法违规建设项目自查报告审查意见(靖环违建登2016 1110号)。2019年11月,长强LF精炼炉技术改造项目在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备案(澄靖园管 201928号),备案内容为“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建设两座炼钢厂50吨LF钢包精炼炉(其中一 座为补办手续)”,"其中一座为补办手续''为2019年未批先建的3#LF炉,是本次报告评价对 象;另一座为现有2#LF炉不在本次评价内容,已在登记一批(靖环违建登20161110号)中 认定,因建设单位安全评价之需列入该备案。2022年3月13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发现,长强LF精炼炉技术改造项目(即 现状的3#LF钢包精炼炉及配套设施)未批先建,该项目于2019年建设,于2020年1月投入 生产,一直未依法履行环保手续。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并于4月3日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 告知书(泰环罚告字2022l-033号),要求立即停止3#LF钢包精炼炉的建设并改正违法行为。因此,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对未批先建的3#LF 钢包精炼炉项目补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已获得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 (经信)出具的备案证(澄靖园管201928号)。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接受委托 后,在对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踏勘,调研、收集和核实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环境影响评 价技术导则和国家、地方环保要求,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1.2. 项目特点(1)本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补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已建成投产运行,目前已按行 政处罚告知书要求停运。(2)现有项目炼钢产能170万吨,其中IlO万吨经现有1#、2#LF炉精炼后连铸,其余 60万吨不精炼直接连铸。本项目3#LF炉对上述60万吨钢水进行精炼,项目建成后170万吨 炼钢产品全部经过LF炉精炼,炼钢总产能不变。本项目旨在进一步降低产品硫含量,含硫量 可降低到0.006%以下。(3)本项目废气来源于LF炉冶炼烟气,采用炉内排烟+密闭罩系统的捕集方式和脉冲袋 式除尘器处理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后排放大气。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仅新增生活污水,收集后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园区污 水厂处理。本项目钢渣依托现有钢渣预处理系统处理后,其中含铁量高的金属块返回烧结工序,剩 余进入磨粉车间,磨粉后作为原料外售;除尘灰返回烧结工序;废布袋返回炼钢转炉工序协 同处置;废液压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对照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钢铁行业炼钢工艺(HJ-BAT-005),本项目废气、废 水、固废治理措施采用了推荐的最佳可行技术,力求将污染物排放降到最低。1.3. 工作过程建设单位委托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江苏环保 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接受委托后,经现场实地踏勘、调研,在收集和核实有关资料的基 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见图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第二阶段环状调查监测与评价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第三阶段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图1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4.1. 相关产业政策相符性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等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41-1。表L4.1-1本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鼓励类八、钢铁,4、高性能不锈钢本项目为50吨LF精炼炉,产品为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项目 配套了烟尘回收装置,能够达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 准,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本项目不使用工频、中频炉,精炼后的钢水用于后续连铸工 序,不属于落后产品。相符限制类六、钢铁4、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 制性标准的炼钢转炉5、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弧炉;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电弧炉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五)钢铁8、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河北2020年底前淘汰4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其中生 产特殊质量合金钢的转炉除外)9、30吨及以下炼钢电弧炉(不含机械铸造,特殊质量合金钢,高温合金、精密合金等特殊合金材 料用电弧炉)二、落后产品(三)钢铁,4、使用工频或中频感应炉熔化废钢生产的钢坯(锭),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钢材产 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取缔“地条钢”有关要求淘汰)类别 1政策要求本项目相关内容相符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且不涉及许可准入类所列内容。I相符3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J感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限制类(四)钢铁22、公称容量30吨以上120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12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新水耗量大于3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钢转炉本项目为50吨LF精炼炉,产品为碳素钢和低合金钢,能耗 为10.75kg标煤/吨,新鲜水耗为0.06mV41,项目配套了烟尘回收 装置,本项目能够达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不属于相符类别政策要求本项目相关内容相符性淘汰类23、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炉;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 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大于98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3.2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 准的电炉31、30吨及以卜.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32、3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二)落后产品3.钢铁17、普通松弛级别的钢丝、钢绞线18、热轧钢筋:牌号HRB335、HPB235限制类和淘汰类;本项目不使用工频、中频炉,精炼后的钢水用于后续连铸工 序,不属于落后产品。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淘汰类一、钢铁,13、23屯及以下炼钢转炉14、20吨以上、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2011年)15、9000千伏安及以下(公称容量20吨及以卜)炼钢电炉本项目为50吨LF精炼炉,不属于淘汰类。相符L4.1.2.与国家、地方钢铁行业产能置换相关要求的相符性本项目与国家、地方钢铁产能相关政策相符性详见表141-2。表L4.1-2本项目与国家、地方钢铁产能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政策要求本项目相关内容相符性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严禁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 现有项目炼钢产能为170万吨,其中IlO万吨经现有1#、2#LF精炼炉 n 号),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后进入连铸工序,本项目建成后,剩余60万吨将经过3#LF精炼炉后再进 H 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对违法违规建设的,要入连铸工序,实现170万吨炼钢产品全部经过LF炉精炼,全厂炼钢总产能 严肃问责。已享受奖补资金和有关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不得用于置换。I不变。2省政府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70号)严控新增过剩产能。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现有项目炼钢产能为170万吨,其中110万吨经现有1#、2#LF精炼炉(2013) 41号),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受理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各后进入连铸工序,本项目建成后,剩余60万吨将经过3#LF精炼炉后再进 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取水、用电、住建许可审批和新增授信支入连铸工序,实现170万吨炼钢产品全部经过LF炉精炼,全厂炼钢总产能 持等相关业务。已享受国家奖补资金和有关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不得用于置换。【不变。3(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 46号)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所有制面!铁企业建设炼铁、府冶炼设备的项目。钢现有项目炼钢产能为170万吨,其中110万吨经现有1#、2札F精炼炉铁企业建设冶炼项目须按程序公示公告产能置换方案。I后进入连铸工序,本项目建成后,剩余60万吨将经过3#LF精炼炉后再进人气吞染防心重闾I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松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垣、入连铸5;,举 170万吨炼钢星全邵经过LF炉精炼,全厂炼钢总产能序号政策要求本项目相关内容相符性不变。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区出让的钢铁产能。长江经济带地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 冶炼项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置换比例不低于1.5:1,其他地区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为 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对完成实质性兼并重组(实现实际控股且完成法人或 法人隶属关系、股权关系、章程等工商变更)后取得的合规产能用于项目建设时,大气污染 防治重点区域的置换比例可以不低于1.25:1,其他地区的置换可以不低于Lklo 以下六种情形可实施等量置换:(一)企业内部退出转炉建设电炉且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项目的炼钢产 能。(二)退出和建设冶炼设备均为电炉的项目。(三)不改变冶炼设备类型、容量(积)、数量的厂区内部技术改造项目。(四)退出配套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建设氢冶金和Corex、FineX、HlSmelt等非高炉炼铁 项目的炼铁产能。(五)对利用回转窑-矿热炉-AoD炉工艺生产不锈钢的炼钢产能。(六)青海、西藏地区建设的钢铁冶炼项目。1.4.13.与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的相符性根据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修订),本项目采用“电弧炉+中频炉-AOD精炼炉-LF/VOD炉外精炼”工艺,未使用国家产业政策限制 或淘汰类工艺和设备。在生产质量、工艺装备、环境保护、能源消耗与资源安全、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均满足准入条件要求。表1.4.1-3项目与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对照分析内容项目情况备注产品质量1.钢铁企业须建立完备的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保证制度和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具有产品质量保障 机构和检化验设施,保持良好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C企业将建立有完备的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保证制度和质量控制指标体系, 建立产品质量保障机构和检化验设施。符合2.钢铁企业产品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严禁生产级以下螺纹钢筋(直径14亳米及以 下的II级螺纹钢除外)、热轧硅钢片等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 (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中需淘汰的钢材产品。本项目产品为20#、Q355B、Q235B、37Mn5,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有 关标准,未生产淘汰的钢材产品。符合3.严禁伪造他人厂名、厂址和商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不开发票销售钢材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 为。企业具备合法的厂名、法人和商标,无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符合工艺与装备1.严格控制新增钢铁生产能力。新建、改造钢铁企业须按照国发20134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OI5127号)要求,制 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 量置换。停产1年以上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的钢铁企业不纳入规范管理或取消其资格。现有项目炼钢产能为170万吨,其中IlO万吨经现有1#、2#LF精炼炉后 进入连铸工序,本项目建成后,剩余60万吨将经过3#LF精炼炉后再进入连铸 工序,实现170万吨炼钢产品全部经过LF炉精炼,全厂炼钢总产能不变。符合内容2 .新建、改造钢铁企业应按照全流程及经济规模设计和生产,实现生产流程各工序间的合理衔接 和匹配。不得新建独立炼铁、炼钢、热轧企业;现有钢铁企业不得装备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 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中需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3 .钢铁企业各工序须全面配备节能减排设施。各工序原辅材料及产品的生产、转运、筛分、破碎 等产尘点须配备有效的除尘装置。焦炉须配套干熄焦、脱硫、煤气回收利用装置以及焦化酚鼠 废水生化处理和煤气脱硫废物处理装置,烧结须配套烟气脱硫(含脱硫产物回收或合理处置) 及余热回收利用装置,球团须配套脱硫(含脱硫产物回收或合理处置)装置,高炉须配套煤粉 喷吹、煤气净化回收利用和余压发电装置,转炉须配套煤气净化回收利用装置,轧钢须配套废 水(含酸碱废液及乳化液)处理、轧制固废回收等装置。鼓励企业配套烧结脱硝、脱二嗯英、 脱氟化物,转炉、电炉、轧钢加热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以及铁渣、钢渣、除尘灰、氧化铁皮 等固废的处理装置和循环利用措施。项目情况企业按照全流程及经济规模设计和生产,实现生产流程各工序间的合理衔 接和匹配。本次新增50tLF精炼炉进一步优化产品质量,不属于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 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中需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本项目依托的各原辅材料生产、转运及产品的生产、转运等产尘点均配备 有效的除尘装置;本项目依托现有钢渣预处理设施处理粗钢渣,处理后含铁量 高的回用于烧结工序,其余磨粉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回用至烧结工序,废 布袋进入转炉,废液压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备注符合符合4.钢铁企业须配备基础自动化级(LJ级)和过程控制级(L2级)自动化系统,有条件的企业应 配备生产控制级(L3级)和企业管理级(L4级)自动化系统。鼓励企业集成现代通信与信息技 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行业技术和智能控制技术等两化融合技术,提高企业智能化水平。5.钢铁企业须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 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 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淘汰落后的工艺装备。有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 企业,须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鼓励现有企业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改造提升和优化升级。本项目配备基础自动化级(Ll级)和过程控制级(L2级)自动化系统。本项目生产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部分工 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淘汰落后的工艺装备。环境保护1,钢铁企业须具备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配套建设污染物治理设施,烧结机头、球团焙烧、 焦炉、自备电站排气筒须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全厂废水总排 口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新建、改造钢铁企业还须取得环境影响 评价审批手续,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 使用,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2.钢铁企业须做到达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炼铁工业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轧钢工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的规定。其中烧 结、球团工序颗粒物浓度550亳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200受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浓度$300 亳克/立方米;高炉工序(原料系统、煤粉系统、高炉出铁场)颗粒物浓度25毫克/立方米:炼 钢工序转炉(一次烟气)颗粒物浓度50毫克/立方米,电炉颗粒物浓度20亳克/立方米。大气 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规定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钢铁企业须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水污染物排放须符合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的规定。其中钢铁联合企业 (废水直接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浓度50亳克/升(特别排放限值30毫克/升),氨氮浓符合符合企业将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本项目新增LF精炼炉依托现有转 炉料仓上料系统共用1套布袋除尘器,不涉及烧结、球团、焦炉、自备电站 等,废水厂内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零排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现已 建成投运。本项目炼钢废气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4-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还需满足关于印发江苏省钢铁 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函(苏大气办(2018) 13号)、全省钢铁行业 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推进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19) 41号)中超低排放要 求,即IomgZmi与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1、表3。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危险废物污染控制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及修改单的规定。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规定。 企业将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工作,项目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符合符合内容项目情况备注度5毫克/升。固体废物污染控制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危险废物污染控制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规定。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规定。钢铁企业须持有排污许可证。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有 污染物减排任务的企业,须落实减排措施,满足减排指标要求。控制指标。企业无污染物减排任务。3.企业须按照环保部门要求,接受环保监测,定期形成监测报告。企业按照环保部门要求,接受环保监测,定期形成监测报告。符合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1.钢铁企业须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配备必要的能源(水)计量器具。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 能源管理中心,提升信息化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推进能源梯级高效利用。企业应积极开展清 洁生产审核及技术改造,不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企业建行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配备水表、电表及地磅等计量设备,清洁 生产与能源利用符合要求,项目建成投产后将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及技术改 造,不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符合2.钢铁企业主要生产工序能源消耗指标须符合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2)和 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等标准的规定,并接受各级节能监察 机构的监督检查。其中新建、改造钢铁企业焦化工序不超过】22千克标煤、烧结工序不超过50 千克标煤、高炉工序不超过375千克标煤、转炉工序实现负能不超过25千克标煤、普钢电炉工 序不超过90千克标煤、特钢电炉工序不超过】59千克标煤。钢铁企业主要生产工序能源消耗指标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接受各级节 能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本项目LF炉能耗为10.75千克标煤/吨钢25千克标煤 /吨钢。符合3.钢铁企业应注重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各种资源的循环利用率。吨钢新水消耗3.8立方米,固体 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6%.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地下水,鼓励企业采用城市中水。鼓励企业消 纳城市及其他产业可利用废弃物。本项目吨钢新水耗量约0.06m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100%,项目不采用 地下水。符合1.4.2.与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L4.2.1.与钢铁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1号)的相符性本项目与钢铁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1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42 1。表1421本项目与钢铁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1号)相符性分析频政策要求本项目相关内容相符性清洁生产(十)转炉炼钢生产鼓励采用铁水包到底、“负能炼钢”等技术;鼓励电炉炼钢多用废钢, 不鼓励热兑铁水冶炼碳钢,不鼓励废塑料、废轮胎作为电炉炼钢的碳源,不应在没有烟气急 冷和高效除尘设施的情况下进行废钢预热。转炉出钢后由炉下钢包车将钢水包送至LF炉进行精炼,采用一包到 底。相符大气污染 防治(十七)鼓励转炉煤气干法除尘。转炉、电炉炼钢车间应采取有效的一、二次烟气净化措 施,电炉烟气宜采用"炉内排烟+大密闭罩+屋顶罩”方式捕集,并应优先采用覆膜滤料袋式除 尘器净化。鼓励对炼钢车间采取屋顶三次除尘技术。本项目LF精炼炉烟气采用“炉内排烟+密闭罩”方式捕集,并依托现 有转炉料仓上料系统共用I套布袋除尘器相符频政策要求本项目相关内容相符性水污染防 治(二十二)鼓励对循环水系统的排污水及其他外排废水,统筹建设全系统综合废水处理站, 有效处理并回用。本项目循环水系统排水依托现有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全部 回用,不外排。相符固体废物 处置及综 合利用(二十六)钢渣应采用滚筒法、热闷法、浅盘热泼法、水淬法等工艺处理,处理后的钢渣宜 用于生产钢渣微粉(水泥)或替代石灰(石灰石)熔剂用于烧结等。本项目产生的粗钢法依托现有钢渣预处理系统,采用热闷法,处理 后的含铁量高的回用于烧结工序,其余磨粉后外售综合利用。相符噪声污染 防治(三十)应通过合理的生产布局减少对厂界外噪声敏感目标的影响。鼓励采用低噪声设备, 并对设备采取隔振、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振、减振等措施。相符1.4.2.2.与国家、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要求的相符性本项目与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 35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函I(苏大气办(2018) 13号)、关于加快治理钢铁冶炼企业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通知(苏环办(2017) 209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4.2- 21.4.2-4。表1.422本项目与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相符性分析类别政策要求本项目相关内容相符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是指对所有生产环节(含原料场、烧结、球团、炼焦、炼铁、炼钢、轧钢、自备电厂等,以及大宗物料 产品运输)实施升级改造,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以及运输过程满足以下要求:(一)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污染源颗粒物、二箱化硫、弧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原则上分别不高于10、50、200亳克/立方米,达到超低排放的钢铁企业期至少95%以上时段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满足上述要求。 本项目LF炉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 浓度分别低于IOmg/m3,满足超低排放要 求。相符二、钢 铁企业 超低排 放指标 要求(二)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全面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 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1 .物料储存。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粉煤灰等粉状物料,应采用料仓、储罐等方式密闭储存。铁精矿、煤、焦炭、烧结 矿、球团矿、石灰石、白云石、铁合金、钢渣、脱硫石膏等块状或粘湿物料,应采用密闭料仓或封闭料棚等方式储存。其 他干渣堆存应采用喷淋(雾)等抑尘措施。2 .物料输送。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粉煤灰等粉状物料,应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设备、罐车等方式密闭输 送。铁精矿、煤、焦炭、烧结矿、球团矿、石灰石、白云石、铁合金、高炉渣、钢渣、脱硫石膏等块状或粘湿物料,应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方式密闭输送,或采用皮带通廊等方式封闭输送;确需汽车运输的,应使用封闭车厢或苫盖严密,装 卸车时应采取加湿等抑尘措施。物料输送落料点等应配备集气罩和除尘设施,或采取喷雾等抑尘措施。料场出口应设置车 轮和车身清洗设施。厂区道路应硬化,并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3 .生产工艺过程。烧结机、烧结矿环冷机、球团焙烧设备,高炉炉顶上料、矿槽、高炉出铁场,混铁炉、炼钢铁水预处 理、转炉、电炉、精炼炉,石灰窑、白云石窑等产尘点应全面加强集气能力建设,确保无可见烟粉尘外逸。高炉出铁场平1 .物料储存。现有项目物料储存采用封 闭料场,依托的钢渣预处理在封闭料棚内进 行。2 .物料输送。现有项目已完成清洁运输 超低排放改造,本项目不新增厂内运输工 作。3 .本项目新增3#LF精炼炉采用“炉内排 烟+密闭罩”方式捕集,收集的废气依托现 有转炉上料系统除尘设施:炼钢车间封闭, 现有转炉设置屋顶罩除尘。相符类别政策要求本项目相关内容相符性台应封闭或半封闭,铁沟、渣沟应加盖封闭:炼钢车间应封闭,设置屋顶罩并配备除尘设施。(三)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要求。进出钢铁企业的铁精矿、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管状 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 (2021年底前可采用国五排放标准的汽车).本项目不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粗钢渣采 用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运输。相符(一)严格新改拟建项目环境准入。严禁新增钢铁冶炼产能,新改扩建(含搬迁)钢铁项目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 法,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要求,同步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落实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 组织排放管控措施,大宗物料和产品采取清洁方式运输。支持鼓励钢铁冶炼产能向环境容量大、资源保障条件好的地区转 移。鼓励重点区域高炉-转炉长流程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通过工艺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现有项目炼钢产能为170万吨,其中IIO 万吨经现有1#、2#LF精炼炉后进入连铸工 序,本项目建成后,剩余60万吨将经过 3#LF精炼炉后再进入连铸工序,实现170万 吨炼钢产品全部经过LF炉精炼,全厂炼钢 总产能不变。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 收集后依托高效除尘设施,能够达到超低排 放要求。相符现有项已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二)积极有序推进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造,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正在进/行。三、重 点任务(三)依法依规推进钢铁企业全面达标排放。未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应采取治污设施升级、加强无组织排放管 理等措施,确保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区域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 钢铁企业排污许可管理,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不 能按证排污的,实施限期治理,按照“一厂策''原则,逐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逾期仍不能满足要求的,依法依规从严 处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整治或责令关停。本项目建设将严格执行超低排放要求。相符(四)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生产设施。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提高重点区域钢铁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制定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相符标准,促使一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列入淘汰计划的企业或设施不再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不属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加大重点区域钢铁产能压减力度,河北省2020年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内。列入去产能计划的于应当淘汰的项目。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重点区域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 (五)加强企业污染排放监测监控。钢铁企业应依法全面加强污染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等建设,并与生态环境及有关部门联 网,按照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如实向社会公开监测信 息。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应全面加强自动监控、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烧结机机头、烧结机机尾、球团焙 烧、焦炉烟囱、装煤地面站、推焦地面站、干法熄焦地面站、高炉矿槽、高炉出铁场、铁水预处理、转炉二次烟气、电炉 烟气、石灰窑、白云石窑、燃用发生炉煤气的轧钢热处理炉、自备电站排气筒等均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上述污染源污染 治理设施应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记录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料场出入口、焦炉炉体、烧结 环冷区域、高炉矿槽和炉顶区域、炼钢车间顶部等易产尘点,应安装高清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