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区污染物自动化智能分拣中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雨花台区污染物自动化智能分拣中心工程建设单位(盖章):南京市雨花台区城市管理局编制日期:2023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雨花台区污染物自动化智能分拣中心工程项目代码2207-320114-89-05-49888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古雄街道、城南生活垃圾中转站西侧地理坐标(118 度 40 分 53. 10256 秒,31 度 55 分 43.06918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固体废物治理 N7723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四十八、公共设施管理业”中 “106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 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发电除外)“中“其他处置方式日处置能力50 吨以下10吨及以上的”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改建扩建 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 填)南京市雨花台区行 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 填)雨审批项发2022 104号总投资(万元)15984.85环保投资(万元)4656环保投资占比 (%)29.13%施工工期2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也否½: _用地(用海) 面积(m2)8785.5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板桥新城东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点地段城市设计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划规环影评 规及划境响1、与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草案)相符性分析(1)规划内容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草案)明确指出:环境保护,加强固价符 合性 分析体废弃物分类收运,提升处理处置利用能力,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 强化城市垃圾源头控制,实现分类回收和分类处理,高标准建设固体废物集中处置 利用设施,不断提升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2)对比分析本项目类别属于N7723固体废物治理,采用人工分拣、机械破碎、磁选等技术 处理大件垃圾,处理规模为25td,其建设有利于推进南京市垃圾处理处置利用能 力,与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相容。2、与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新城东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S0a041-01)规 划管理单元图则修改及其批复(宁政复202168号)相符性分析(1)规划范围规划区位:南京主城南部雨花台区板桥新城东北组团。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内主要为非建设用地,东至绕越高速、南至雨花台区界、 西至宁马高速、北至宁芜公路,总用地面积约225.9公顷。本次环卫设施用地选址定 于城南垃圾转运站西侧空地,面积约为8785平方米。(2)规划内容1) 土地利用规划原有城南垃圾转运站西侧新增8785平方米U22环卫设施用地,容积率1.0,建筑 高度24米。2)六线调整根据既有河道、高压线、道路,优化调整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电力黑线。本项目属于N7723固体废物治理行业,转运餐厨垃圾,处理大件垃圾,符合环 卫设施用地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相关规划要求。3、与板桥新城东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相符性分析(1)规划范围规划区位:位于主城西南部,北接南京老城区、南临滨江新城区、东临东山副 城;多条快速路串联周边区域,对外交通联系便捷。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北至绕越高速公路、东至宁马高速公路、西至G205、南至 新亭大街,总规划面积约为928.96公顷。(2)功能定位与发展规模功能定位:依据上位规划引导,剖析地区发展特征条件,结合地方政府发展意 愿和市民意愿,确定规划区发展定位为:板桥新城北部综合服务中心、主城西南部 新兴居住片区。发展规模:规划总人口规模为8.6万人;规划用地总面积约为928.96公顷,城市 建设用地面积约为559.96公顷。(3)规划结构规划形成以“一心、两轴、三带、多片区”的总体空间结构。一心:莲花湖中心两轴:沿新城大街、新湖大道两条城市发展轴三带:滨河景观风貌带(板桥河)、生态隔离绿带(G205、宁马高速)多片区:综合服务区、生态涵养区、活力居住区(4)土地利用规划规划范围内总用地面积约为928.96公顷;城市建设用地559.96公顷,占总用地比 例的60.28%。其中,规划居住用地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28.45%,公共管理与公共 服务设施用地占8.81%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占7.88%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占 32.47% ,公用设施用地占3.90%,绿地与广场用地占18.48%。规划非建设用地面积约 为307. 18公顷,分别为水域和郊野绿地。本项目属于N7723固体废物治理行业,转运餐厨垃圾,处理大件垃圾,有利于 提升南京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能力,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环卫设施用地,因 此,本项目符合相关规划要求。4、南京市环境卫生设施总体规划(20172035年)相符性分析(1)选址原则根据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和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47-2016),规划建议转运设施选址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要求;应综合考虑服务区域、服 务人口、转运能力、转运模式、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应 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应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通信等方 面的要求。2)宜设置在交通运输方便、市政条件较好并对居民影响较小的地区。转运站外 形应美观,并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操作应实现封闭、减容、压缩,设备力求先 进。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飘尘、噪声、臭气、排水等指标应符合相应的环境 保护标准。转运站绿化率应大于30% ,大中型转运站应设置监控系统。3)宜靠近服务区域中心或生活垃圾产量多且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方,不宜设在公 共设施集中区域和靠近人流、车流集中地区。4)转运站应适应分类收集要求并具有压缩功能,积极采用环保要求高、适合当 地环卫作业特点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保障其技术先进、运行可靠、操作方 便、环保达标、经济合理。5)转运站宜与环卫停车场、作息场所、环卫基层机构等合并建设,成为综合性 的环卫站点;转运站的建筑结构形式应满足垃圾转运工艺及配套设备的安装、拆换 与维护的要求,且留有扫路车卸垃圾接口。6)转运站应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保标准,使转运站对周围环 境的影响降至最低,特别是在控制臭气、灰尘、垃圾渗沥水和噪音方面。应采取相 应措施。7)转运站应按景观要求进行设计,与周围环境、风貌协调。本项目位于雨花台区古雄街道、城南生活垃圾中转站西侧,符合以上要求。(2)用地指标和防护距离关于转运站的防护距离和用地指标依据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 2012):表垃圾转运站用地标准类型设计转运最 Ctd)刖地面积(nr)与站外相邻建 筑向阳5)转运作业功能区退 界距离(m)绿地率(%)大型【类IOo(T3000200002302520'30H类45O'1OOO10000'1500022025中型山类15O'45O1000'100001525小型IV类50'1501000'400021023V类50800'IooO28注:1以内用地面积不包括垃圾分类和堆放作业用地.2与站外相邻建筑间隔门转运站边界起“弊.3转运作业功能区指坨圾收集个回转、垃圾乐缩装箱、转运生牵箱及转运不回转等功能 区域。4以上规模类型II、川、IV类含卜限值不含上限Gi, I类含卜M值.本项目大件垃圾处理规模为25td、废水处理规模为110td餐厨垃圾转运规模为80td ,属于小型IV类,全厂占地面积8785.55m2,其中餐厨垃圾转运及综合处理车间 建筑面积为1882. IOm?,与站外相邻建筑间距大于IOm ,转运作业功能区退界距离大 于3m ,符合要求。他符分斤其相性利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1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 201874号),距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区域为西北侧的夹江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建邺区),详见表12。红线区域名 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 (平方公 里)方位距离夹江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 (建邺区)水源水质保护一级保护区:江宁区自来水厂取水口上 游500米至城南水厂取水口下游500米 的全部水域范围;北河口水厂取水口上 游50()米至下游50()米的全部水域范 围;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 水坡堤脚外10()米范围内的陆域。二级 保护区:上夹江口至下夹江口范围内除 一级保护区外的全部夹江水域范围6.65NW 5.89km牛首山省级 森林公园森林公园的生态保 育区和核心景观区牛首山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中的生态 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范围6.67SE 6 2km南京南郊省 级森林公园森林公园的生态保 育区和核心景观区南京南郊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中的生 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范围10.00E 5.9km根据牛首山省级森林公园、夹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南京南郊省级森林公园红 线区域范围可知,本项目距离东南侧牛首山省级公园边界约6.2km,距离西北侧夹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5.89km ,距离东侧南京南郊省级森林公园约5.9km ,均不在国家 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满足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 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要求。2)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 1号)和江苏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 20213号),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牛首山风景名胜区,具体生态红线区 域见表1-3。表12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表13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相符性分析生态空间 保护区域 名称主导生态 功能范围面积 (平 方公 里)方位距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 S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牛首山风 景名胜区自然与人文 景观保护!北至大石湖-宁安城际-圣象产 业园,东至圣象产业园圣象 广场-北坡上山道-宁丹路-普 觉寺墓园-宁丹路,南、西至 雨花江宁区界;不含大石湖 片区、圣象产业园、北坡上 山道沿线地块、普觉寺墓园 等地块2.53SE 650m三桥湿地 公园湿地生态系 统保护/范围为:西 118° 38,52, E, 310 5737 N;南 118°3856" E , 31° 5734" N:东 118° 39" E , 31" 5739" N:北 118° 3858" E , 31°57'39" N范围内().03NW 4.6km夹江饮用 水水源保 护区(建 邺区)水源水质保 护级保护区:江宁区自来 水厂取水口上游500米至 城南水厂取水口下游500 米的全部水域范围;北河 口水厂取水口上游500米 至下游500米的全部水域 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与 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 外100米范围内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上夹江口至 下夹江口范围内除一级保 护区外的全部夹江水域范 围/6.65NW 5.89km南京南郊 省级森林 公园自然与人文 景观保护南京南郊省级森林公园总 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 含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 区)/1().(X)E 5.9km将军山风 景名胜区自然与人文 景观保护/北至铁心桥中心河-秦淮新 河,东至雨花江宁区界,南 至雨花江宁区界-后庄地区-雨 花江宁区界,西至宁丹路-中 兴三区6. 18E 6.01km牛首山省 级森林公 园自然与人文 景观保护牛首山省级森林公园总体 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含 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 等)拐点坐标:1180 4437.1 'E, 31°53,14.45"N:1180 45,17.1'E, 31°53,27.45"N:118o 45,26.11"E, 31°54,7.45"N;118o 44,18.1 ,E, 31°53,53.45"N;6.67SE 6.2km118o 44,9.1,E, 31 ° 53,40.45"N;1180 44,57.1,E, 31° 53'3845,N雨花台风 景名胜区自然与人文 景观保护/雨花台烈士陵园及周边30米 范围1.12NE11 .Okm根据牛首山省级森林公园、南京南郊省级森林公园、牛首山风景名胜区、三桥 湿地公园、夹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邺区)、将军山风景名胜区、雨花台风景名胜 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可知,本项目距离东南侧牛首山风景名胜区约650m,距离 西北侧三桥湿地公园约4.6km ,距离西北侧夹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邺区)约 5.89km,距离约南京南郊省级森林公园5.9km ,距离将军山风景名胜区约6.01km ,距 离东南侧牛首山省级森林公园约6.2km,距离东侧雨花台风景名胜区ILOkm,均不在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故满足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 1 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 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相关要求。3)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见表14表14本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符性序号要求相符性分析符合情况1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 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 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划定并严守 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 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 维护生态安全。本项目不占用国家级生 态红线和江苏省生态空 间管控区域。符合2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 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 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本项目属于生活垃圾集 中处置分拣中心,不需 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 量指标。符合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 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 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 入储备体系。企业应强化环境事故应 急管理,落实应急预 案。符合4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 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 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 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不涉及。符合长江流域管控要求1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 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 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 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 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确定的 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 本农田范围内。符合2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 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 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 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强化港 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 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 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 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 通道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属于固体废物治 理项目,不属于化工项 目;项目不属于国家、 省产业政策限制、淘汰 类新建项目、危险化 学品目录(2018版) 中物质;本项目危险废 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 置。符合3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 制制度。本项目属于生活垃圾集 中处置分拣中心,不需 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 量指标。符合4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 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 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属于固体废物治 理项目,项目不属于 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8版)中物质。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 资质单位处置。符合5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不涉及/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 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的要求。4)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表15本项目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序号要求符合性分析符合情况1空间 布局 要求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 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 局约束”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占用国家级生态红 线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 域,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 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 案(苏政发2020J49号)附 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 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 关要求。相符严格执行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 限制目录(2018年版)(宁委办发 201857号),全市禁止和限制新建(扩 建)92项制造行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南京市制造 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 (2018年版)(宁委办发 201857号)中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相符严格执行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 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等文件要 求,除南京化工园区外,其他区域不得新本项目符合南京市建设项 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 政发2015251号)中相关要相符(扩、改)建化工生产项目(节能减排、 清洁生产、安全除患、油品升级改造和为 区域配套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气体分 装、无化学反应的工业气体制造项目除 外)。除六合红山表面处理中心外,其他 区域不得新(扩)建电镀项目。确属工艺 需要、不能剥离电镀工序的项目,需由环 保部门会同经济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技术论 证,通过专家论证同意后方可审批建设。 全市范围内不得新(扩)建燃烧原(散) 煤、重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 装置。求,不属于化工生产和电镀 项目,不使用原(散)煤、 重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 料。2污染 物排 放管 控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 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 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本项目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 控制制度。符合3环境 风险 防控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 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 险防控”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占用国家级生态红线 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 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 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 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符合4资源 利用 效率 要求禁燃区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禁燃区内禁 止燃用的燃料组合类别选择高污染燃料 目录中的“山类(严格)”类别,具体 为: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 肝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 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 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 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 成型燃料;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属于一般管控单元,符合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实施方案的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除03超标外,区域内PM2.5、PMI。、 NO2、SO2、CO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区域 为不达标区。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评价区大气各监测点在监测期间各项 指标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第29号)二级标准,大气质量较好;预测结果表明,正常工况下,评价区域 各大气污染物对保护目标影响较小,不会出现超标现象。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自建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与生活污水 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IV类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 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本项目的建设不会降低区域水环境功能。根据2022 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长江南京段干流水质总体状况为优,7个监测断面水质均 符合II类标准。本项目营运期通过合理布局,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厂界隔声以及风机安装消声 器等措施,噪声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和削减,本项目建成后厂界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现状监测 数据表明,监测期间东、南、西、北四个厂界及周围敏感点昼、夜噪声值均满足声 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类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能够达到相应的功能要 求。本项目各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3)资源利用上线供水:本项目用水取自当地自来水,项目新鲜水用量约197975m% (约 54.2m3d) o南京市城南水厂日供水能力约24万nr,,能够满足现状用水需要并有余 量,保证本项目用水,且项目采用多种节水方式,减少了水的用量,不会达到资源 利用上线。供电:本项目用电量约为510万kWha,由市政电网供电,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 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 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 7号)、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 55号),本项目不属于 文中的禁止和限制类建设项目。根据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南 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项目所在地属于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属于固体废物治理行业,对餐厨垃圾转运车间恶臭气体密闭负压收集, 并采取植物液雾化喷淋预处理、末端化学洗涤+生物滤池除臭工艺的组合式除臭工 艺。根据表1-4、表1-5可知,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的要求,符合南京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其他相符性分析(5)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对照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 重点管控单元,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6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长江流域空间布局 约束1 .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 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 .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 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 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 目以外的项目。3 .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 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 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 .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 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 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 目。5 .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 农田范围内,不属于石油加工、石油 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 危化品码头、独立焦化项目。相符污染物排 放管控1 .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 .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 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 量。本项目采取各项措施有效削减了废 气、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相符环境风险 防控1 .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 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 设。本项目不属于沿江石化、化工、医 药、纺织、印染、化纤、石油类仓 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类项 目;企业拟按照要求设置应急救援队 伍、配套相应的救援物资,定期组织 应急演练,有效进行风险防控;本项 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相符资源利用 效率要求到2020年长江干支流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国家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相符对照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一般管控单元,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7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生环准清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 约束(1 )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 划、土地利用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2)根据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 年版),各区在执行全市层面禁限措施基础上,执行各区的 禁止和限制目录。(3)执行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 (2015) 251号)相关要求。(4)根据关于对主城区新型都市工业发展优化服务指导的 通知,支持在江南绕城公路以内的高新园区、开放街区、商 业楼宇、工业厂房以及城市“硅巷”,建设新型都市工业载 体,发展以产品设计、技术开发、检验检测、系统集成与装 配、个性产品定制为主的绿色科技型都市工业。(5)位于太湖流域的建设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 治条例等相关要求。(1)本项目符合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 2035)(草案)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新城东北组 团控制性详细规划(S0a041-01)规划管理单元 图则修改及其批复(宁政复2()2168号)以及 板桥新城东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点地段 城市设计等相关要求。(2)本项目属于N7723固体废物治理行业,不 属于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 (2018年版)中雨花台区禁止和限制目录中项 目。(3)本项目符合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 规定(宁政发20I5251号)中相关要求。(4)本项目位于雨花台区古雄街道、城南生活垃 圾中转站西侧,不属于太湖流域。相符污染物排 放管控(1)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 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进一步开展管网排查,提升污水收集效率。强化餐饮油 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 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 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 染物排放量。(1)本项目采取各项措施有效削减了污染物排放 总量:本项目属于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分拣中心, 不需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本项目施工期加强管理,采用洒水抑尘等方 式减少施工期扬尘。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 噪声污染防治。相符环境风险 防控(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 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2)合理布局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 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本项目拟按照要求设置应急救援队伍、配套相应 的救援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有效进行风险 防控;本项目拟按照要求建立跟踪监测计划。相符资源利用 效率要求(1)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2)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3)根据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办法,长江岸线开发利用 充分考虑与城市发展、土地利用、港口建设、防洪、疾病预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 源利用等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相符态境入单防、环境保护之间的相互影响,根据本市长江岸线保护详细 规划的要求,按照深水深用、浅水浅用、节约集约利用的原 贝IJ,提高岸线资源利用效率。由上文分析可知,本项目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 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中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2、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8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 本)(2021年修订)本项目为固体废物治理N7723,属于鼓励类(“第一类、鼓励类,第四十三条、环 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20、“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 污泥及其他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相符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及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环卫用地,且已取得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雨花台分局出 具的关于雨花台区垃圾分类贮存分拣中心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申请征求意见的复 函,不属于限制及禁止用地类项目。相符3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及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3)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环卫用地,且已取得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雨花台分局出 具的关于雨花台区垃圾分类贮存分拣中心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申请征求意见的复 函,不属于江苏省限制及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中涉及的内容。相符综上,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相符。3、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分析下表。表19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文件名称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 保护法(2020年3月1日实施)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 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 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属于尾矿库项 目,且本项目距离长江约5.2km ,项目不 在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相符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扩建除外。2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行动计划(环水体2018 181 号)1、规范工业园区管理,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 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禁止偷排漏排。加大现有工业 园区整治力度,并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施雨污分流改 造,依法整治园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 产项目。2、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危化品 和石油类仓储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限期治理风险隐 患。本项目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新湖大道与西 柿路交汇处、城南垃圾中转站西侧,该区 域已建成城南污水处理厂,且稳定达标运 行。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不 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不 属于石化、化工、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项 目。相符3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 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 案(苏政办发201952号)着力加强41条主要入江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消除劣V 类水体。1、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严禁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 新建、扩建化工项目;2、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危化品 和石油类仓储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限期治理风险隐 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 内,且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属于石化、化 工、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项目。相符4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 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推动长江经济 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长江办20227号)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 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 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 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 关的项目。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 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 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 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 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 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 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 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 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 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 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1、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