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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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docx
2023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一、总则1.为贯彻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方法,确保科学、统一、规范 地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制定本准则。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 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3 .本准则所称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实力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而实施的考 核认定活动。4 .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精确、统一规范 和避开不必要重复的原则。二、参考文件GB/T27025-2024检测和校准试验室实力的通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 质认定管理方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号局长令)三、术语和定义本准则运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方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第*号局长令)和GB/T27025-2024检测和校准试验室实力的通用要求中 给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四、资质认定条件1 .组织1.1检验检测机构应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应当取得相关主管 部门注册或者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应取得所属法人授权。1.2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在母体组织中的地位,以及质 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2 .行为规范2.1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所涉 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推断因素的影响,并确保检验检测 数据和结果不受其他组织或者人员的影响。2. 2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与其利益相关方生产、经营的同类产品或者有竞争性 的产品检验检测时,应当建立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性和公正性的质量体系及 其文件,明确本机构的责任和工作程序,并与其利益相关方从事的生产、经营等 活动完全分开。2. 3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验检测项目所出具的数据和结 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碍于检验检测推断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 得参与和检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的生产、经营等活 动。(可自我承诺)2. 4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隐私、商业 隐私和技术隐私负有保密义务,并有相应措施。(可自我承诺)2. 5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据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认监委的相关规定,建 立检验检测统计制度,并定期向相关管理部门上报统计数据信息。(可自我承诺)2. 6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据资质认定部门要求,主动参与有关政府部门、国 际组织、合格评定机构等机构开展的实力验证或者试验室间比对,不断提高检验 检测技术水平和实力。(可自我承诺)3设备和标准物质3. 1应具备能正确进行检验检测(包括抽样、样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 所需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运用的固定、临时和可移动的抽样、测量和检测设备(包 括软件)。3. 2应制定和实施仪器设备的校准和/或检定(验证)、确认的总体要求和设备检定/校准的支配。在用的测量仪器设备量值符合计 量法制规定。3 . 3检测结果不能溯源到国家基标准的,试验室应供应设备比对、实力验证 结果的满足证据。4 .4当须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时,应依据规定的程 序进行。3. 5当校准产生了一组修正因子时,试验室应确保其得到正确应用。3. 6未经定型的专用检测仪器设备需供应相关技术单位的验证证明。3. 7应具备能正确进行检验检测所需的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没有有证标 准物质(参考物质)时,机构应采纳试验室间比对,协作标定等方法来确保量值 的精确性。3. 8应有程序来平安处路、运输、存储和运用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参考物 质),以防止污染或损坏,确保其完整性。3. 9应对设备和标准物质进行必要的维护与管理,全部仪器设备(包括标准 物质)都应有明显的标识来表明其状态。3. 10应制订相关制度,当设备和标准物质发生异样状况时,能刚好得到限 制与隔离。经修复的仪器设备必需经检定、校准等方式证明其功能指标已复原后, 方能运用。应检查这种缺陷对过去进行的检验检测所造成的影响。a)设备及其软件的名称;b)制造商名称、型式标识、系列号或其他唯一 性标识;c)对设备符合规范的核查记录(假如适用);d)当前的位辂(假如适用);e)制造商的说明书(假如有),或指明其地点;f)全部检定/校准报告 或证书;g)设备接收/启用日期和验收记录;h)设备运用和维护记录(适当时);i)设备的任何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记录。4设施和环境4. 1检验检测机构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4. 2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设施以及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关技术规范或标 准的要求。4. 3设施和环境条件对结果的质量有影响时,机构应监测、限制和记录环境 条件。在非固定场所进行检验检测时应特殊留意环境条件的影响。5. 4区域间的工作相互之间有不利影响时,应实行有效的隔离措施。4. 5对影响工作质量和涉及平安的区域和设施应有效限制并正确标识。5人员5.1应运用正式人员或合同制人员。运用其他聘用的技术人员及关键支持人 员时,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这些人员胜任工作且受到监督,并依据检验检测机构 管理体系要求工作。5. 2对全部从事抽样、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 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化、培训、阅历和/或可证明的技能。从事特殊产品的检 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应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要求。5. 3最高管理者、技术主管、质量主管及授权签字人等应有任命文件。5. 4应由技术主管全面负责技术运作,并指定一名质量主管,给予其能够保 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职责和权力。5. 5应规定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全部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 力和相互关系。必要时,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5. 6技术主管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职称,熟识业务。5. 7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职称或者同能实力,熟识所 申请签发报告领域的业务,并经考核合格。6检测方法6.1应依据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运用适合的方法和程序实施检验检测活 动。机构应选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6. 2应确认能否正确运用所选用的新方法。假如方法发生了改变,应重新进 行确认。6. 3在没有现行有效标准的前提下,可自行制订非标方法,经确认后,可以 作为资质认定项目的依据,但仅限特定托付方的检测,并经其书面同意。6. 4检测方法的偏离须经确认,并将该方法偏离进行文件规定,同时需经客 户书面同意。6. 5不涉及检验检测实力的产品标准、限制标准可不列入资质认定的实力范 围,作为判定依据干脆运用。7管理要求7. 1检验检测机构应具有能够保证其客观、公正、科学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 适应的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7. 2管理体系应形成文件,阐明与质量有关的政策,包括质量方针、目标和 承诺,使全部相关人员理解并有效实施。7. 3应定期开展内审和管理评审等质量活动,不断改进,以保持管理体系的 持续有效运行。(可自我承诺)7. 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并保持文件编制、审核、批准、标识、发放、保管、 修订和废止等的限制程序,确保文件现行有效。(可自我承诺)7. 5试验室应由熟识各项检测和/或校准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 员对检测和/或校准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7. 6检验检测机构因工作须要分包检验检测任务时,必需分包给依法取得资 质认定并有实力完成分包工作的机构,机构应将分包事项以书面形式征得客户同 意后方可分包。7. 7服务和供应品的选购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并保持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的选择、 购买、验收和储存等的程序,以确保服务和供应品的质量。(可自我承诺)7. 8合同评审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并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的程序,明确客户的 要求。7. 9样品管理机构应有用于检验检测样品的抽取、运输、接收、处络、爱护、存储、保留 和/或清理的程序,确保检验检测样品的完整性。机构应依据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样品的抽取、制备、传送、贮存、处 貉等。没有相关的技术规范或者标准的,机构应依据适当的统计方法制定抽样支 配。抽样过程应留意须要限制的因素,以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机构对样品抽样记录应包括所用的抽样支配、抽样人、环境条件、必要时有 抽样位路的图示或其他等效方法,如可能,还应包括抽样支配所依据的统计方法。机构应评价并具体记录客户对抽样支配的偏离、添加或删节的要求,并告知 相关人员。机构应记录接收检验检测样品的状态,包括与正常(或规定)条件的 偏离。机构应具有检测和/或校准样品的标识系统,避开样品或记录中的混淆。机构应有适当的设备设施贮存、处理样品,确保样品不受损坏。机构应保持 样品的流转记录。7. 10记录检验检测机构应有适合自身具体状况并符合现行管理体系的记录制度。检验 检测机构记录的编制、填写、更改、识别、收集、索引、存档、维护和清理等应 当依据适当程序规范进行。全部工作应当时予以记录。对电子存储的记录也应实行有效措施,避开原始 信息或数据的丢失或改动。全部记录和原始观测记录、计算和导出数据、记录、以及证书/证书副本等 技术记录均应归档并按适当的期限保存。每次检验检测的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 以保证其能够再现。记录应包括参与抽样、样品打算、检验检测人员的标识。全 部记录、证书和报告都应平安储存、妥当保管并为客户保密。7.11 检测结果的质量保证(可自我承诺)检验检测机构应有质量限制程序和质量限制支配,以监控检测结果的精确性 和牢靠性。试验室应在开展内部质量限制的基础上开展外部质量限制。试验室内部质量监控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运用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或次级标准物质(参考物质);b)采纳人员比对、方法比对、仪器比对、空白试验、平行样试验、加标回收 试验、留样再测等;C)分析一个样品不同特性结果的相关性。d)开展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活动。试验室外部质量监控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参与试验室间比对或试验室间平行试验或权威试验室的确证试验;b)参与权威机构开展的试验室实力验证。7.12 12结果质量限制检验检测机构应有质量限制程序和质量限制支配以监控检验检测结果的有 效性,可实行(但不限于)下列措施:a)定期运用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监控和/或运用次级标准物质(参 考物质)开展内部质量限制;b)参与检验检测机构间的比对或实力验证;c)运用相同或不同方法进行重复检验检测;d)对存留样品进行再检验检测;e)分析一个样品不同特性结果的相关性。检验检测机构应分析质量限制的数据,当发觉质量限制数据将要超出预先确 定的推断依据时,应实行有支配的措施来订正出现的问题,并防止报告错误的结 果。7.13 结果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据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要求和规定的程序,刚好出具检 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并保证数据和结果精确、客观、真实。报告中应当注明检验 检测依据,并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用语表述,不得运用简洁引发争议的 表述;数据和结果要运用法定计量单位。检验检测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a)标题;b)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和地址,以及与检验检测机构地址不同的检验检测 的地点;c)检验检测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如系列号)和每一页上的标识,以及报告 结束的清晰标识;d)客户的名称和地址(必要时);e)所用标准或方法的识别;f)样品的状态描述和标识;g)样品接收日期和进行检验检测的日期(必要时);h)如与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所用抽样支配的说明;i)检验)检测的结果;j)检验检测人员及其报告批准人签字或等效的标识;k)接收托付人送样检验检测时,针对托付检验检测所出具的数据和结果, 不得用以证明同类或者同批次产品的符合性状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该样品 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进行误导性的有关说明。需对检验检测结果做出说明的,报告中还可包括下列内容:a)对检验检测方法的偏离、增加或删节,以及特定检验检测条件信息;b)符合(或不符合)要求和/或规范的声明;C)当不确定度与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关,或客户有要求,或不确 定度影响到对结果符合性的判定时,报告中还须要包括不确定度的信息;d)特定方法、客户或客户群体要求的附加信息。对含抽样的检验检测报告,还应包括下列内容:a)抽样日期;b)与抽样方法或程序有关的标准或规范,以及对这些规范的偏离、增加或 删节;c)抽样位谿,包括任何简图、草图或照片;d)抽样人;e)列出所用的抽样支配;f)抽样过程中可能影响检验检测结果说明的环境条件的具体信息。检验报告中含分包结果的,这些结果应予清晰标明。分包方应以书面或电子 方式报告结果。当用电话、电传、传真或其他电子/电磁方式传送检验检测结果时,应满足 本准则的要求。对已发出报告的实质性修改,应以追加文件或更换报告的形式实施;并应包 括如下声明:“对报告的补充,系列号(或其他标识)”,或其他等效的文 字形式。报告修改应满足本准则的全部要求,若有必要发新报告时,应有唯一性 标识,并注明所替代的原件。7.14 申诉和投诉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申诉和投诉处理机制,处理相关方对其检验检测 结论提出的异议。应保存全部申诉和投诉及处理结果的记录。(可自我承诺)7.15 订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检验检测机构在确认了不符合工作时,应实行订正措施;在确定了潜在不符 合的缘由时,应实行预防措施,以削减类似不符合工作发生的可能性。检验检测 机构应通过实施订正措施、预防措施等持续改进其管理体系。(可自我承诺)五、资质认定评审程序1.评审形式和时限1.1评审形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的形式,可分为:首次评审、复查评审、监 督评审、地址搬迁确认、扩项评审、标准变更、人员变更等,不同的评审形式适 用于不同的资质认定需求。首次评审:未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建立和运行管理体系后申请 的评审。复查评审: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申 请办理证书持续。监督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试验室,在证书有效期内,验证其持续 符合发证条件的监督检查性评审。地址搬迁确认: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因其开展检验检测活动 的地点发生改变,重新确认其资质的有效性。扩项评审: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增加检测实力。标准变更:已经资质认定的检测标准发生改变,申请变更。人员变更: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者、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不涉及实力改变的标准变更和人员变更可实行实行告知承诺制,即检测机构 先行承诺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审批部门作出审批确定。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确定 的两个月内,对被审批单位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 限期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将撤销审批确定。其他状况需支配现场评审。1.2评审时限资质认定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实际须要刚好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人进 行技术评审,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技术评审时间,技术评审应当在资质认定部门受 理申请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由于申请人自身缘由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的状况除外。2. 技术评审打算工作3. 1确定实施部门资质认定部门受理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申请后,可自行组织实施评审, 如需托付专业技术评价组织实施评审,应将如下资料转交专业技术评价组织:(1)检验检测机构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应的附件;(2)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用表;(3)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适用于首次评审);(4)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我承诺书(适用时)。4. 2组建评审组(1)评审组组成资质认定发证机关或其托付的专业技术评价组织应依据被评审检验检测机 构申请资质认定的检测项目和专业类别,依据专业覆盖、就近就便的原则选择合 适的人员组建评审组。评审组由1名组长、1名以上评审员或技术专家组成。评 审组成员应在组长的领导下,依据资质认定发证机关或其托付的专业技术评价组 织下达的评审任务,独立开展资质认定评审活动,并对评审结论负责。(2)评审组长职责带领评审组开呈现场评审工作,并对现场评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及评审 结论的精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总责;负责现场评审前的策划,内容包括:文件审查、评审日程支配、商定现场试 验考核项目、填写评审的前期打算记录以及评审前应打算的事项等;代表评审组与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联系,协调、限制现场评审过程,裁决评 审工作中的分歧和其他事宜;依据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实际状况,结合评审组成员的看法,负责现场评审 结论的判定;组织对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整改状况进行验收;在现场评审首次会议前,向技术专家介绍评审的有关工作内容和要求;遵守评审纪律和行为准则,要求评审组成员的评审行为符合有关规定,对评 审组成员进行必要的指导,对评审组成员的现场评审表现做出评价;协调评审组与监督员的工作联系。(3)评审员职责依据评审组的分工,做好评审前的信息收集,负责管理要素的评审员应帮助 评审组组长做好前期文件审查工作,负责技术要素的评审员应帮助评审组组长确 定现场试验考核项目,负责评审报告中相关记录的填写;遵守评审组支配日程支配和评审组任务分工,完成相关内容的评审工作,听 从评审组组长的支配和调度,遵守评审纪律和行为准则,对其评审内容结论的精 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干脆责任。(4)技术专家职责依据评审组的分工,协助评审组组长或技术要素评审员确定现场试验考核项 目,帮助技术要素评审员开展技术检测实力确认工作;遵守评审组支配日程的支配,遵守评审纪律和行为准则,听从评审组组长的 支配和调度,对其评审内容结论的精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5)工作要求不得对同一试验室既进行询问又进行评审,不得参与所在试验室的评审;在评审过程中,肃穆仔细,公正无私,实事求是,同等待人,遵守评审纪律,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在评审过程中,有权保留自己的看法,并可以干脆向资质认定发证机关或其 托付的专业技术评价组织报告。5. 3材料审查在正式评审开展之前,评审组长应在评审员或者技术专家的协作下对检验检 测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对检验 检测机构的工作类型、实力范围、检验资源配路以及管理体系运作所覆盖的范围 进行了解,以便于现场评审的顺当实施。并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 则及相应的技术标准,对申请人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进行文件符 合性审查,对管理体系的运行予以初步评价。(1)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及附件的审查要点试验室的法人地位证明材料,批阅其经营范围是否满足公正性检验的要求 (必要时调阅试验室成立时的验资报告,检查资金来源组成);试验室是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申请资质认定检测实力表”中的项目/参数及所依据的标准是否正确,是 否属于资质认定范围;“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络一览表”的填写是否正确,所列仪器设备是否 基本满足其申请项目/参数的检测实力要求,并可独立调配运用;技术主管、授权签字人及特定领域的检验检测人员的职称和工作经验是否符 合规定;机构组织机构框图是否正确。(2)对质量手册的评审要点质量手册的条款应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相对应;质量方针明确,质量目标可测量、具有可操作性;质量职能明确;管理体系描述清晰,要素阐述简明、切实,文件之间接口关系明确;质量活动处于受控状态;管理体系能有效运行并进行自我改进。(3)对程序文件的评审要点须要有程序文件描述的要素,均被恰当地编制成了程序文件;程序文件结合检验检测机构的特点,具有可操作性;程序与相关程序文件、 质量手册有清晰明确的接口。(4)审查结果处理评审组长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并将审查看法反 馈资质认定发证机关或其托付的专业技术评价组织,当材料不符合要求时,由资 质认定发证机关或其托付的专业技术评价组织通知申请机构更改。2. 4下发评审通知材料审查合格后,资质认定发证机关或其托付的专业技术评价组织向被评审 的检验检测机构下发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现场评审通知书,同时告知评审组按 支配实施评审。2. 5编制评审支配评审组接到现场评审任务后,编写检验检测机构现场评审日程支配表。 对评审的日期、时间、工作内容、评审组分工等进行策划支配。并就以下问题与 被评审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沟通:1.确定评审的日程;2.确定现场操作考核的项目;3.商定交通、住宿等支配。3.1 召开预备会议评审组长在现场评审前应召开全体评审组成员参与的预备会,会议内容包 括:(1)评审组长重申评审工作的公正、客观、保密要求;(2)说明本次评审的目的、范围和依据;(3)介绍检验检测机构文件审查状况;(4)明确现场评审要求,统一有关判定原则;(5)听取评审组成员有关工作建议,解答评审组成员提出的疑问;(6)确定评审组成员分工,明确评审组成员职责,并向评审组成员供应相 应评审文件及现场评审表格;(7)确定现场评审日程表;(8)须要时,要求检验检测机构供应与评审相关的补充材料;(9)须要时,组长对新获证评审员和技术专家进行简短的培训及评批阅历 沟通。3. 2首次会议首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召开,评审组全体成员,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 技术主管、质量主管、授权签字人和检验检测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参与首次会议, 会议内容如下:(1)组长宣布开会,介绍评审组成员;检验检测机构介绍与会人员;(2)评审组长宣读资质认定部门的评审通知,说明评审的目的、依据、范 围、原则,明确评审将涉及的部门、人员;(3)确认评审日程表;(4)宣布评审组成员分工;(5)向检验检测机构做出保密的承诺;(6)澄清有关问题,明确限制条件(如干净区、危急区、限制交谈人员等);(7)检验检测机构为评审组配备陪伴人员,确定评审组的工作场所及评审 工作所需资源。3. 3考察检验检测场所首次会议结束,由陪伴人员引领评审组进行现场考察,实地考察检验检测机 构相关的办公及检验检测场所。现场参观的过程是视察、考核的过程。有的场所 通过一次性的参观之后可能不再重复检查,要利用有限的时间收集最大量的信 息。在现场参观的同时要刚好进行有关的提问,有目的的视察环境条件、仪器设 备、检测/校准设施是否符合检测的要求,并做好记录。评审组在现场视察时所 提的问题(由现场检验人员回答,不应由管理层统一代答)应作为素养考核的内 容。现场参观应在评审日程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防止由于检验检测机构陪伴人 员过细的介绍拖延视察时间,而影响后面的评审工作进程。也不要因个别评审员 对某个问题的深化核查而耽搁了其他评审员的时间。一般状况下,评审员应将发 觉的状况记录下来,视察结束后再接着审查。特殊状况下,评审组长可以派一名 评审员刚好追踪审核,其他人员接着现场视察。3. 4现场操作考核检验检测机构是否运用合适的方法和程序来进行检测应通过现场操作予以 考核。通过现场试验,考核检验人员的操作实力以及环境、设备等保证实力。(1)考核项目的选择首次评审现场试验项目需覆盖申请范围内全部领域,复查评审时需覆盖50% 的领域,监督评审时需覆盖30%的领域(重点是上个证书周期开展工作较少、未 参与实力验证活动的项目)。(2)现场操作考核的方式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现场操作考核,可实行盲样试验、人员比对、仪器比对、 见证明验和报告验证的方式进行。盲样试验由评审组评审员、技术专家携带有数据的样品,由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检验和赋值,检验的误差或不确定度应在允许范围之内。人员比对不同的人员依据同一标准、运用同一设备、对同一样品实施检验,检验的误 差或不确定度应在允许范围之内。仪器比对同一人员依据同一标准、运用不同设备、对同一样品实施检测,检测的误差 或不确定度应在允许范围之内。见证试验对那些不宜作盲样试验、人员比对、仪器比对的检测项目,可实行过程考核 的方式,考核检验人员操作的娴熟、正确程度。过程考核可分为全过程考核、部 分过程考核、加速过程考核。对于那些持续时间较长、不能在评审期间完成的检 测项目,可实行加速过程考核。报告验证对于复评审的项目,假如已对外出具过正式检验报告,在评审期间又无样品 时,可以供应已出具的检验报告,在评审员的视察下,作设备的操作演示。(3)现场试验结果的应用盲样试验、人员比对、仪器比对、过程考核应出具检验报告;报告验证可 不出具检验报告。在现场操作考核中,假如盲样试验、人员比对、仪器比对的结果数据不合 格,或与已知数据明显偏离,应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分析缘由;如属偶然缘由,可 支配检验检测机构重新试验;如属于系统偏差,则应认为该检验检测机构不具备 该项检测实力。(4)现场试验的评价现场试验结束后,评审员应对试验的结果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如下:采纳的检测标准是否正确;检测结果的表述是否精确、清晰、明白;检验人员是否有相应的检测阅历;检测操作的娴熟程度如何;环境设施和相宜程度;样品的接收、登记、描述、放络、样品制备及处络是否规范;检测设备、测试系统的调试、运用是否正确;检测记录是否规范。(5)现场提问现场提问是现场评审工作的一部分,是评价检验检测机构工作人员是否经过 相应的教化、培训,是否具有相应的阅历和技能而进行资格确认的一种形式。对 检验检测机构主要领导人、技术主管、质量主管、各质量管理岗位人员以及全部 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均应接受现场提问。现场提问可与现场参观、操作考核、查阅记录等活动结合进行,也可以在座 谈会、考核会等场合进行。现场提问的内容中可以是基础性的问题:如就法律法规、评审准则、体系文 件,检测标准、检测技术等方面的提问;也可以就评审中发觉的问题、尚不清晰 的问题作跟踪性或澄清性提问。对全部的提问应有相应的记录,以便作出合理的 评审结论。(6)查阅质量记录管理体系过程中产生的管理记录,以及检测过程中产生的技术记录是复现管 理过程和检测过程的有力证据和有效工具。评审组要通过对质量记录的查证,评 价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以及技术操作的正确性。对质量记录的查阅应留意以 下问题:文件资料的限制,以及档案管理是否适用、有效、符合受控的要求,并有 相应的资源保证;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运行记录是否齐全、科学,能否有效反映管理体系 运行状况;原始记录、报告或证书格式内容应合理,并包含足够的信息;记录做到清晰、精确,应包括影响检验结果的全部信息,如图表,全过程 等;记录的形成、修改、保管符合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7)填写现场评审记录对检验检测机构现场评审的过程要记录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的评审表中。评审员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评审准则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逐条评审的同时,要在评审表中逐条记录评 审状况(除首次评审外,检验检测机构可提交自我承诺书,其自我承诺符合要求 的条款不予评审,但需在评审表中予以注明)。评审看法分为“符合”、“基 本符合”、“不符合”、“不适用”几种,其意义如下:符合:体系文件中有正确的描述,并能供应有效实施证明材料;基本符合:体系文件中有描述,但不能精确、规范的予以实施;不符合:体系文件中有描述,但尚未实施;或者体系文件中无此条款的描 述;不适用:检验检测机构实际运作不涉及该条款.当评审看法出现“基本符 合”、“不符合”、时,应在“说明”栏内注明具体的事实。对事实的描述应当 客观具体,不能以“不规范”、“不完善”等语句模糊、笼统地进行说明。应严 格引用客观证据,并可追溯。例如视察到的事实、地点、当事人,涉及到的文件 号、证书或报告编号,有关文件内容,有关人员的陈述等;描述应尽量简洁明白, 事实确凿,不加修饰。(8)现场座谈会通过座谈会考核检验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基础学问、了解检验检测 机构人员对体系文件的理解、澄清现场视察中的一些问题、沟通思想、统一相识。 座谈会一般由以下人员参与:各级管理干部和管理岗位人员、 内审员、监督 人员、主要抽样、检验人员、新增人员。座谈会中应当针对以下问题进行提问和 探讨:对评审准则的理解;对检验检测机构体系文件的理解;评审准则和体系文件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状况;各岗位人员对其职责的理解;各类人员应具备的专业学问;评审过程中发觉的一些问题,以及须要与被评审方澄清的问题。(9)授权签字人考核授权签字人是指由检验检测机构提名,经过评审机构考核合格,签发检验报 告的责任人员。授权签字人应当满足如下条件:具备相应的职称或同能实力;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熟识或驾驭有关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状态;熟识或驾驭所担当签字领域的相应技术标准方法;熟识检验检测机构 管理和检测报告审核签发程序;具备对检验结果做出相应评价的推断实力;熟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文件 的要求。考核由评审组长主持,评审组成员尽量全部参与,对每个授权签字人填写一 张检验检测机构现场考核授权签字人评价记录表,记录的内容如下:考核中提出的主要问题,以及被考核人的回答状况;主考人的评价看法。(10)检测实力的确定确认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实力是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的核心环节,每一名评 审员都应当肃穆仔细的核准检验检测机构的实力,为资质认定的行政许可供应真 实牢靠的评审结论。核准的检验检测实力必需满足以下条件:立项所依据的标准。立项所依据的检测标准必需现行有效;在无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前提下,检验检测机构可自制 标准,其制定、验证、确认等过程的证明文件应能证明该标准的科学、精确、牢 靠。设施和环境须满足检测要求;检测全过程所须要的全部设备的量程、精确度必需满足预期运用要求;全部的检测数据均应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全部的检验人员均能正确完成检测工作;能够通过现场试验、盲样测试证明相应的检测实力。确定检测实力时应留意如下问题:检测实力是以现有的条件为依据,不能以许诺、推想作为依据;分包和临时借用设备的目不能作为检测实力;检测项目按申请的范围进行确认,评审员不得擅自增加或提示增加项目;被评审方不能供应检测标准、检验人员不具备相应的技能、无检测设备或 检测检验设备配络不正确、环境条件不满足检测要求的,均按不具备检测实力处 理;同一检测项目中只有部分满足标准要求的,应在“限制范围或说明”栏内 予以注明;机构自制方法,应在“限制范围或说明”栏内予以注明:仅限特定合同约 定的托付检验。(H)评审组确认的检测实力的填写评审报告中的检验检测机构实力表,应按检验检测机构实力分类规范填写。(12)评审组内部会在现场评审期间,每天支配一段时间召开评审组内部会,主要内容有:沟通 当天评审状况,探讨评审发觉的状况,确定是否构成不符合项;评审组长了解评 审工作进度,刚好调整评审员的工作任务,组织、调控评审过程。并对评审员的 一些疑难问题提出处理看法。最终一次评审组内部会,由评审组长主持对评审状况进行汇总,确定评审通 过的检测实力,提出不符合项和整改要求,形成评审结论并做好评审记录。会议 结束后,应向被评审方代表通报评审结论并请对方对这些结果发表看法,须要时 解答被评审方代表关切的问题或消退双方观点的差异。(13)与检验检测机构沟通形成评审组看法后,评审组长应与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领导进行充分沟通, 简要通报评审中发觉的不符合状况和评审结论看法,听取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的 看法。对不符合项和基本符合项,如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异议并能出具足够证 据,证明该条款符合要求,评审组确认后应撤消该不符合项(或基本符合项)。 若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说明不符合要求的状况已被刚好订正,但该不符合项已经 造成不良后果,评审组阅历证确认后,仍旧应确定该不符合项,可以在提出该不 符合项的同时,说明不符合项已经得到订正,但需验证明施订正措施的有效性。(14)评审结论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不符 合”四种。“符合”是指,体系文件适应质量方针目标,管理体系运作符合体系文件 的规定;“基本符合”是指管理体系尚未构成区域性不符合或系统性不符合,存在 的不符合内容的整改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见证;“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是指,当要素条款中的“不符合”项、“基本 符合”项的整改的有效性,不能通过文件的方式予以证明,必需通过现场的视察 才能证明整改的完成。“不符合”是指,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着区域性不符合或系统性不符合, 或检验检测机构工作存在严峻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事实;(15)评审报告评审组长负责撰写评审组看法,看法主要内容包括:现场评审的依据、评 审组人数、现场评审时间、评审范围、评审的基本过程、对机构体系运行有效性 和担当第三方公正检验的评价、对人员素养、仪器设备、环境条件和检验报告的 评价、对现场试验操作考核的评价、建议批准通过资质认定的项目数量及须要说 明的其他问题、不符合项及须要整改的问题。评审报告应运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下发的文本,所 要求的项目不得短缺,有关人员应在相应的栏目内签字。(16)末次会议末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召开,评审组成员全部参与,被评审单位的主要领 导必需参与。末次会议内容如下:评审状况和评审中发觉的问题;宣读评审看法和评审结论;对“不符合项、基本符合项、缺此项”提出整改要求;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领导对评审结论发表看法并讲话;宣布现场评审工作结束。4.整改的跟踪验证现场评审结束后,检验检测机构在商定的时间内对评审组提出的不符合内容 实行订正措施进行整改,首次评审、复查评审给试验室的整改时间不超过45天; 监督、扩项评审给试验室的整改时间不超过30天;假如监督评审评为不符合, 须要试验室暂停资质进行整改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整改完成后形成书面材料 报评审组长确认,评审组长在收到检验检测机构的整改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 完成跟踪验证,向资质认定发证机关或其托付的专业技术评价组织上报评审相关 材料。(1)对评审结论为“基本符合”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实行文件评审的方式 进行跟踪验证:检验检测机构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应见证材料;评审组长依据见证材料确认整改是否有效,符合要求;整改符合要求的, 由评审组长填写评审报告中的整改完成记录,上报审批。(2)对评审结论为“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实行现场 检查的方式进行跟踪验证:检验检测机构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关见证材料;评审组长组织相关评审人员,对需整改的不符合内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