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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水路运输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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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水路运输管理.docx

    第七章水路运输管理序号具体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违法程度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备注1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水路运输经营。”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上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轻微超越许可经营期限30日以上60日以下继续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 .超越许可经营期限60日及以上继续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2 .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较重无许可证件擅自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严重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导致事故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IO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序号具体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违法程度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备注2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船舶投入运营的,应当凭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领取船舶营运证件。”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该船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责令改正,可以处IOOO元以下的罚款。”轻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 .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2 .超越船舶营业运输证经营期限15日以上30日以下从事水路运输业务的。L责令改正,可以处IooO元以下的罚款;2.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 .超越船舶营业运输证经营期限30日以上从事水路运输业务的;2 .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较重持伪造、涂改、租借、非法转让的船舶营业运输证从事水路运输业务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严重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或持伪造、涂改、租借、非法转让的船舶营业运输证从事水路运输业务,发生事故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F罚款。序号具体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违法程度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备注3水路运输经营者未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或者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水路运输经营者不得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但是,在国内没有能够满足所申请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并且船舶停靠的港口或者水域为对外开放的港口或者水域的情况下,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水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或者航次内,临时使用外国籍船舶运输。”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未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或者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轻微超越经营期限15日以上30日以下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或者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 .超越经营期限30日以上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或者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2 .未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或者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务的,由负贝水路塔轴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较重持伪造、涂改、租借、非法转让船舶营业运输证件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或者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罚款。严重未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或者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发生事故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8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序号具体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违法程度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备注4以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国内水路运输行政许可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以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的,由原许可机关撤销许可,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自撤销许可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其对该项许可的申请。”轻微以隐瞒事实,伪造、变造相关申请材料等欺骗手段取得国内水路运输许可的。撤销许可,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撤销许可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其对该项许可的申请。一般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国内水路运输许可的。撤销许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撤销许可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其对该项许可的申请。较重以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国内水路运输许可,从事非法谋利活动的。撤销许可,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撤销许可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其对该项许可的申请。严重以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国内水路运输许可,造成一般事故的。撤销许可,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撤销许可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其对该项许可的申请。序号具体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违法程度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备注5出租、出借、倒卖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出租、出借、倒卖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件。轻微出借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一般出租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较重倒卖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处8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件。严重出租、出借、倒卖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的,发生事故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件。序号具体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违法程度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备注6伪造、变造、涂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伪造、变造、涂改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没收伪造、变造、涂改的许可证件,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轻微涂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的。没收涂改的许可证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般变造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的。没收变造的许可证件,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较重伪造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的。没收伪造的许可证件,处8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严重伪造、变造、涂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的,发生事故的。没收伪造、变造、涂改的许可证件,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序号具体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违法程度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备注7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未为其经营的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为其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未为其经营的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该客运船舶的船舶营运许可证件。”一般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未为其经营的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经教育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较重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未为其经营的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该客运船舶的船舶营运许可证件。严重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未为其经营的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发生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该客运船舶的船舶营运许可证件。序号具体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违法程度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备注8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未提前向社会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和运价或者其变更信息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H一条第一款:“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自取得班轮航线经营许可之日起60日内开航,并在开航15日前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运价等信息。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货物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在班轮航线开航的7日前,公布所使用的船舶以及班期、班次和运价。”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未提前向社会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和运价或者其变更信息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未提前向社会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和运价或者其变更信息,责令改正后当天立即公布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较重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未提前向社会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和运价或者其变更信息,责令改正后未超过15日公布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严重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未提前向社会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和运价或者其变更信息,责令改正后超过15日公布的。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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