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应对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灾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X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X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街道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暴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的突发事件,或街道办事处决定的其他事项,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工作原则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快速反应、减少危害;属地为主、政府主导;社会互助、部门协作;科学应对、依法处置。1 .5风险评估按照XX街道的气候特点、地质特点和地理位置,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有台风、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干旱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从XX街道自然灾害发生的历史灾害趋势情况看,台风、季节性干旱、森林火灾影响较为突出。城乡低洼地段在连续降雨或强降雨期间,局部发生内涝,导致农作物大积被淹、倒伏等。1.6分级标准按照灾害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级别。其分级标准按照上位预案的规定执行。2 .组织指挥机制2.1减灾委员会成立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减灾委),作为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减灾委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建设规划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专项、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及人武部、派出所、交管所、卫生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减灾委负责协调开展救灾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情评估、受灾群众安置、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2. 2减灾委办公室减灾委下设办公室。减灾委办公室设在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兼任。主要职责:传达、贯彻上级领导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并组织实施;收集、汇总、上报灾害信息、救灾需求和灾害救助工作情况,对受灾形势进行会商,研究提出对策;配合上级工作组开展工作,与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承办紧急救助、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等有关方面的协调事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灾情损失评估工作;组织抗灾救灾新闻宣传报道等。3. 3减灾委专家组减灾委设立专家组。专家组专家由便民服务中心负责遴选和管理。其职责是对减灾救灾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重大自然灾害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4. 4减灾委成员单位便民服务中心:汇总、核实、评估、报告和发布灾情;指导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和管理;组织救灾捐赠;组织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恢复重建;储备救灾物资;指导基层制定、修订救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为老弱病残提供优先救助服务。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外联络和负责民生热线,汇集受灾信息和灾后民生需求,协调上级政府应急救助资源,督促基层单位加强值班。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救灾期间社会舆论和网络舆论引导,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参与救灾工作。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协助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财政办公室:会同便民服务中心申请救灾应急资金,拨付救灾资金;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负责救灾期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服务、调解和信访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运转。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向上级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报送自然灾害信息及处置情况,配合减灾委做好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协调本地生产救灾物资的工业企业做好生产,组织参与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次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与处置;承担街道办事处交办的有关防灾减灾政策文件的拟定与实施;负责灾情监测预报管理,灾情速报;组织灾害调查、损失评估;协助指挥救灾和灾后重建。建设规划办公室:负责被毁坏的干线公路、水路、桥梁、供水、供气、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参与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评估鉴定,开展灾后工程损毁调查。根据街道办事处授权发布灾害警报信号,提供紧急疏散和避难场所、信息保障等。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防汛工程的抢险,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防汛抢险工作;参与旱灾、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参与对农作物灾害预测预报;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指导开展农业生产自救。人武部:协调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派出所:参与紧急救援;负责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交管所:协助公安交警中队,保障交通运输畅通;运送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提供灾民转移、疏散所需交通工具。卫生服务中心:根据灾情,组建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监测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状况;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发生、传播和蔓延。市场监管所:启用应急网络,平抑市场,保障群众生活必需品供用与稳定。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本社区的全面救灾工作。3.监测预测3.1预防为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减灾委统筹做好街道的自然灾害预防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责做好预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预防和非常态应急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加强灾害信息员的业务培训;按要求储备基本生活类救灾物资,提高基层的防灾减灾能力。5. 2监测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有关预案和有关职责加强灾害监测,及时汇总、会商,实现信息共享。6. 3预测减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发展趋势、监测数据等,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及时完善防范应对措施。4.灾害预警4.1预警级别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预警级别,按照自然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4. 2预警发布减灾委办公室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信息,结合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情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分析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通过政务网络或以即时通讯方式等向各部门或社会进行转发。7. 3预警响应发出预警信息后,减灾委立即启动预警响应,组织协调灾害应对工作。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向可能受影响的社区发出灾害预警响应和灾害救助工作要求。(2)加强值班,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3)通知救灾物资储备库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5)及时向减灾委主要领导、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预警响应情况。(6)做好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4.4预警变更与解除减灾委办公室密切关注灾情变化情况,根据灾害态势的发展,按照规定适时协调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灾害风险解除后,由发布预警响应的部门终止预警响应。5.信息管理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部门间共享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向减灾委办公室报告。5.1信息报告主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应及时向减灾委办公室报告自然灾害信息,减灾委办公室接报后应尽快核实相关信息,并报减灾委领导和上级减灾委办公室。5 .2信息报告时限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应在灾害发生后迅速组织查灾、汇总,并在半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减灾委办公室、街道办事处报告。造成人员伤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应边处置、边核查、边报告,最新进展及时续报。遇有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减灾委成员单位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并在每日8时前将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减灾委办公室报告。减灾委及时组织相关涉灾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核定灾情数据,全面客观评估灾情。6 .应急处置自然灾害救助由减灾委主任组织协调,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根据救助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6.1 早期处置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社区要迅速开展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受伤人员的自救互救等相关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灾害损失情况,及时做好核实与续报。6 .2先期处置灾害发生后,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应急救助标准,提请减灾委主任启动响应,开展应急救助。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向街道办事处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灾情,协商有关部门支持抗灾救灾,派出工作组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社区开展救灾工作。(2)根据社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综合考虑实际受灾情况和当地经济状况,适情给予帮助。(3)灾情稳定后,受灾社区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减灾委办公室。由减灾委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2)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减灾委安排人员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基层救助能力和需求,指导救灾工作。(5)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辅导工作。(6)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7 .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7.1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由减灾委办公室协助上级指挥部组织实施,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等。8 .2舆情应对灾情稳定前,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收集网络涉及灾情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评估、核定灾情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较大以上自然灾害灾情,由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发布。8.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8.1过渡期生活救助重大和特别重大灾害发生后,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受灾社区评估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财政办公室应及时拨付上级下达的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便民服务中心指导受灾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便民服务中心、财政办公室监督检查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绩效评估。8.2冬春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应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便民服务中心组织各基层社区于每年9月下旬开始调查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在每年10月上旬统计、评估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县民政局备案。财政办公室应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上级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通过开展救灾捐赠、结对帮扶、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救助工作的绩效,落实好以工代赈和减免政策。8. 3总结评估灾情稳定后,减灾委应对自然灾害的灾害损失、相关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总结评估,10日内书面报街道办事处和上级人民政府。9. 4损毁住房恢复重建因灾损毁住房恢复重建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尊重群众意愿,采取自建、援建相结合的方式,同时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充分考虑灾害因素。便民服务中心根据损毁住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住房损毁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财政办公室收到受灾损毁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申请报告后,根据评估的倒房情况,及时下拨损毁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减灾委办公室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损毁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建设规划办公室负责损毁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评估等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质量监督、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由国家统一组织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9.保障措施9.1资金保障财政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安排本级救灾资金,下拨上级救灾资金。便民服务中心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特别是基层发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跟踪问效。社区和有关部门要配合审计部门对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9. 2物资保障街道办事处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按照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相结合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范围和救灾应急实际需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采购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并建立紧急情况下救灾物资采购和紧急调拨和运输机制。9. 3通讯和信息保障加强灾情信息系统的网络管理,确保灾害发生后2小时以内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9. 4装备和设施保障街道办事处应配备救灾应急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应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系统,并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设备和专项值班室。减灾委应根据本街道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9. 5人力资源保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减灾委办公室应汇集各方面专家,以开展灾情会商,赴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等工作。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和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健全覆盖的灾害信息员队伍。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灾害信息员。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9. 6社会动员保障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工作,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社区办公室、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完善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布局,方便群众的捐赠。10. 7科技保障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11. 宣教培训和演练10.1宣教培训减灾委负责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计划的拟定,组织成员单位宣传自然灾害知识,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国家消防日”等活动,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工作。减灾委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开展灾害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不定期开展对自然灾害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12. 2应急演练减灾委办公室协同减灾委成员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演练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和场景,检验和提高应急救助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13. 责任追究对迟报、谎报、瞒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的;未及时组织受灾人员转移安置或者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的;截留、挪用救灾款物或捐赠款物的;对造成后果依法追究责任。14.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编制、修订与解释。各社区根据本预案修订本单位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报街道办事处备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