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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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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做好我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拟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的重大部署,按国家、省、市相关决策部署,以发展经济促进就业为目标,坚持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结合,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就业;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就业创业工作,全力保增长、促就业、保稳定,稳步提升就业质量;以营造良好的创业就业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出发点,以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为抓手,着力创新和完善就业创业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城乡劳动者公平就业、充分就业和稳定就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以区政府区长为组长、分管区长为副组长,区属相关部门和乡(镇)、社区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区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就业创业日常工作开展。三、主要措施(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1 .发展实体经济,稳住就业基本盘。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盯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跟踪分析,努力化解市场、价格等各种因素影响。全力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大健康、大旅游五大战略行动,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旅游经济、绿色经济和区域经济,增强经济发展吸纳就业的能力,确保城镇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稳定。(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2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在辖区内参保的企业,经区人社部门初核为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上报市级人社部门核定后,可享受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稳岗补贴返还。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的参保小微企业,若上年度裁员不超过1人的,视同符合少裁员条件,可以申领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稳岗补贴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由企业申请确定。区人社局要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掌握“困难企业认定标准,同时由区人社局牵头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标准审核确定企业资格,返还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已经参保享受优惠政策的困难企业,不再享受其他稳岗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国资办、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区工商联,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二)促进高质量就业3 .培育壮大新动能,创造就业岗位。深入实施工业发展倍增计划,改造提升军民融合、医药制造、特色食品等传统支柱产业,培育壮大电子信息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中高端消费品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军民融合产业、现代山地高效农业、文化旅游、新型建筑建材产业,创造新就业岗位,增强吸纳就业能力。支持传统商圈丰富业态、新兴商圈发展壮大,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开发更多服务型就业岗位。大力发展人工智能、前沿新材料、健康医药等人才密集型产业。积极发展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释放新动能带动就业效应。(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4 .完善城区服务功能,增强吸纳就业能力。扎实推进城乡“三变”改革项目建设,推进交通畅通、水环境治理、供水安全、城乡洁净、管网建设、景观提升、配套服务等城区服务工程建设,创造就业岗位。加快发展研究设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全域旅游、健康养老、家政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培育一批领军企业,开发更多生活性服务业就业岗位。合理引导产业梯度转移,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积极创建特色小镇,不断增强城镇聚集产业、吸纳就业能力。(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城乡“三变”改革办、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5 .支持乡村振兴,扩宽农村就业渠道。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电子商务、传统民族民俗工艺和编织、乡村特色制造等特色产业促进就业创业。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农业产业模式,加快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企业经营主体,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就业规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涉农信贷计划,确保信贷资源向三农、小微企业倾斜,催生更多就业岗位。鼓励银行金融机构立足本土、结合实际,探索农村财产抵(质)押方式,扩大农村担保物范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金融办、银行支行、农村商业银行支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6 .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购买社会服务,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加大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薄弱地区扶持力度,在云锦尚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充实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力量,提高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三)鼓励创业创新7 .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贷款管理流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创业群体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机构,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银行支行、农村商业银行支行、贵州农商银行、邮储银行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8 .支持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加快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建设,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落实“3个20万元”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依托产业园区和小城镇建设,推进创业园(孵化基地)和产业园建设,创造就业岗位。持续推进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双创”孵化载体建设,鼓励贵州经开区、农业园区、工业园区建立“双创”孵化载体,鼓励围绕电商、民族特色手工艺品、大健康大医疗等特色产品建设孵化载体。不断完善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相关认定管理办法,从入驻实体数量、带动就业成效、提供的创业服务、开展的创业活动等方面,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一定奖补:对认定为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从区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25万元。认定为区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的,从区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可适当再延长不超过2年的孵化期。对已认定为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农民工创业示范园),条件成熟的,推荐上报市、省逐级认定,享受相应补助。(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金融办、银行支行、农村商业银行支行、贵州农商银行、邮储银行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9 .提高自主创业补贴及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标准。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带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支持稳定就业压力较大的乡(镇)、社区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免费提供经营场地。(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10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IOO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产生的贴息资金超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部分由市、区财政统筹承担。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奖励,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引导其进一步提高服务创业就业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金融办、银行支行、农村商业银行支行、贵州农商银行、邮储银行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四)提升劳动者素质11 .实施农民全员培训计划。持续推进“春潮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针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围绕建筑业、服务业、旅游业、民族手工业用工需求大的产业,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每年元旦、春节前后有针对性地集中组织返乡农民工参加各类培训活动。针对现代服务业的用工需求重点开展家政、护工等紧缺劳务人员培训。协助市级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将中央和省属在辖区内机构纳入市级申报范围,切实发挥技能大师带徒传技、技能推广、带动就业的作用。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全面精准抓好对农民的全员培训、规定培训、精准培训、建档培训I、持续培训I,大力开展感恩教育,教授“五步工作法,“八要素”、实用技术等,不断提升劳动者素质和技能水平。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就业潜力,深入推进农村产业革命,大力培育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提供更多机会。结合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用工和岗位需求,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型农民培训,加快构建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引导和鼓励16-20周岁未继续升学的贫困初高中毕业生就读技工学校,并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助学金和精准扶贫经费等资助资金,从根源上阻断贫困的代际传播。(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扶贫办、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妇联、区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12 .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大力开展岗前培训、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新技术新技能培训,推动企业对在岗技术工种职工每年组织一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区人社局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13 .开展失业人员培训。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培训成本、培训时长、市场需求和取得相关证书情况等确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每人每天40元的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14.2023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五)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15 .构建长效机制,支持引导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将农民工创业就业与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发展、区域经济和现代高效农业发展结合起来,提高农民工收入水平,加快农村同步小康进程。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培训机制,加大培训力度,以产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多种培训,不断提升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能力。支持就业创业“双百工程”建设,鼓励返乡农民工在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民工创业园中创办企业(农民合作社)。按规定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给予相关税费手续费减免。农民工返乡创办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安置残疾人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针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农村青年创业的信贷产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合作,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风险增信作用,建立政府、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共同参与、合理分担风险的可持续模式,支持农民工创业就业发展。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创业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亲民、便民、贴心的服务。(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金融办、团区委,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16 .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依托我区“三地”扶贫和省内“8+2”就业扶贫合作机制,加强与对口帮扶地天柱县、望谟县麻山镇、长顺县敦操乡的联系沟通,通过签订劳务协议、召开专场招聘会等方式,促进当地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依托我区产业发展,精准实现岗位需求与劳动力资源有效匹配。发改、工信、农业(扶贫)、科技、商务等部门要加大对扶贫车间(基地)的建设力度,要做好扶贫车间(基地)后续的招工、培训等服务工作,引导和鼓励企业吸纳劳动者在家门口实现就业,不断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依托市驻外劳务协作工作站的作用,切实加强与发达地区企业联系,收集企业用工信息,搭建供需平台,引导我区劳动力有组织跨区、跨市、跨省输出。对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和对输出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跟踪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每人500元的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一次性补贴和每人400元的跟踪服务一次性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区以外省内就业的,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输出到户籍所在省以外就业的,给予每人IoOO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17 .推行用工调剂,稳妥分流安置职工。鼓励行业协会、社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搭建平台,开展用工峰谷及余缺调剂,引导鼓励相近行业企业吸纳因市场因素造成失业的职工。鼓励各单位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事业单位开发、调配一批就业岗位,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残疾人、失业人员等群体。(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18 .扩大见习补贴范围。从2023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19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区人社部门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在失业期间为其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对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中的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给予400元/人/月的就业扶贫援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通过综合施策,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困。(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农业农村局、区税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六)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就业保障20 .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区属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要积极履行促进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失业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相关措施,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统筹做好本地区促进就业工作,不折不扣、创造性地落实好国家、省、市、区的各项政策。要积极主动与上级部门对接,确定困难企业范围、重点帮扶对象补贴标准,完善工作流程,确定申报条件,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21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凝聚各方共识,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发改、财政、金融等部门要着眼于经济运行状况和就业走势,加大政策预调微调,提高宏观调控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商务、市场监管等单位要着眼于稳外贸、降成本,出台有针对性的措施,引导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多元化的外贸市场。其他有关部门及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立足职能履行责任,积极出台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或开展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专项活动,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22 .切实抓好政策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做好政策推介,依托网站、移动客户端、政府办事大厅等线上线下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等。对重点企业、困难群众,要入企入户开展点对点宣讲,精准推送政策。区人社局要牵头组织相关政策培训,特别是基层经办人员要开展政策集中学习、专题研讨,学深悟透文件精神,准确掌握政策内容、经办流程等,确保政策尽快落地,对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政策要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兑现。对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的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要实行实名制管理,人社部门按要求通过实名制系统逐级上报,严把实名制数据质量关,密切跟踪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政策服务信息,做好数据动态更新、跟踪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23 .指导企业等各方履行社会责任。要引导困难企业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通过转型转产、培训转岗、支持“双创”等,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生存与发展,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就业岗位、稳定劳动关系。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主动提升就业能力,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创业。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形成稳定、扩大就业的合力。(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落实国家从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由地方统筹纳入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做好当前稳就业工作。各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要对现有补贴项目进行梳理,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对补贴项目、补贴方式进行归并简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工作要求(一)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专人负责抓好部门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认真落实好促进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积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等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工作职责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并于5月20日前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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