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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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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工作方案.docx

    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一步理清职责,建立统一规范的食品摊贩备案卡核发程序等工作,提升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食品摊贩的定义和登记范围(一)食品摊贩,指在集中交易市场或者固定店铺以外,在划定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内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的食品经营者。(二)依法划定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划定的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不得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等。(三)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200米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点)。二、职责分工(一)区食安办。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摊贩的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二)乡(镇)、社区。负责划定区域和时段供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负责对食品摊贩进行登记备案,发放备案卡,并及时将备案情况通报区市场监管局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助有关部门对辖区食品摊贩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食品摊贩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告知相关部门。(S)区市场监管局。对各乡(镇)、社区划定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内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开展本辖区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信息员和食品摊贩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工作。(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划定区域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食品摊贩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三、实施步骤(一)宣传动员阶段。2023年3月8日-5月8日。各有关部门、乡(镇)和社区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发动辖区有关单位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为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工作的开展宣传造势。(二)确定经营区域。2023年5月8日-6月30日,各乡(镇)、社区制定食品摊贩规范经营的管理制度,联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辖区内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并在划定的食品摊贩经营场所设置标志牌。(S)登记备案阶段。2023年7月1日起启动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工作,各乡(镇)、社区负责全面对辖区食品摊贩进行登记备案,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工作进入常态化阶段。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做好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乱摆摊设点行为进行清理。四、工作要求(一)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社区、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根据实际需要,加大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培训宣传力度。一是要通过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及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对食品摊贩登记备案、日常监管等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I,要做到全面掌握、正确理解、准确实施。三是通过进社区、进市场等各种形式,加强对食品摊贩和消费者的宣传,推动食品摊贩经营者主动申请登记,落实主体责任,自觉守法经营,保障食品安全。(二)科学划定区域。各乡(镇)、社区应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辖区城市管理、交通管理等规定的有关要求统筹规划,不得影响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居民正常生活、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秩序,有关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确定经营时段、摊位数量等信息应向社会公开。如因政策变动、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导致已划定经营区域无法继续作为食品摊贩经营点的,各乡(镇)、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划定区域进行变更、撤销,提前七日告知食品摊贩经营户,做好解释工作。(S)严格准入把关。各乡(镇)、社区要设立食品摊贩登记办理机构,按照食品摊贩办理指南(见附件1)规定的程序、时限等要求开展食品摊贩的登记备案工作。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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