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整理-法律文化试题整理.docx
答题要点提示简答题1、简述我国奴隶制法制的特点。(1)制定不公开的刑书,临事议制,以增加刑罚的威慑力;(2)礼和刑都包括在法的范畴之中,同时又相辅相成、交互为用;(3)法峻刑残,毁伤肢体的肉刑是其基本的刑罚手段;(4)假借神意,执行天罚,实行神明裁判。2、简述我国封建法制的特点。(1)法自君出,君主立法;(2)引礼入法,礼法结合;(3)公开确认良贱不平等的法律地位;(4)家族本位的伦理法治;(5)重刑轻民;(6)职官管理法自成体系;(7)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8)无讼是求,调解制度发达;(9)法典编纂体例上采用“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形式;(10)制定法与判例法相互为用。3、简述我国近代法制的特点。(1)立法指导思想明确,强调中西结合;(2)重视立法,但未能实现真正的民主立法程序;(3)注重法律的全面制定,区分实体法与程序法,建立起了部门法体制;(4)法律合适的内容上中西混合,既有传统的封建法制规范又有移植而来的西方资本主义法制合适的内容;(5)立法与司法实践分离,司法实践严重落后于立法。4、简述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包括以下七个法律部门。(1)宪法是指确认民主制度,表现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大法。(2)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民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调控能够社会经济运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在政府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5)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6)诉讼法是关于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7)社会法是国家为解决各种社会相关问题而制定的,以维护社会利益尤其是倾斜保护弱势群体利益为宗旨的新的法律门类。5、简述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2)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原则(3)法治原则(4)民主集中制原则6、简述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民事权利受保护原则;(5)权利不得滥用原则。7、简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3)罪刑相适应原则。8、简述“摩西十诫”的合适的内容。(1)除了我(上帝)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2)不可为自己雕刻和敬拜偶像;(3)不可妄称耶和华你上帝的名;(4)当守安息日为圣日;(5)当孝敬父母;(6)不可杀人;(7)不可奸淫;(8)不可偷盗;(9)不可作假证陷害人;(10)不可贪恋别人妻子和财物.9、雅典民主制度的特点。(1)形式上承认公民的平等权利;(2)民众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3)国家公职人员均有选举产生;(4)由公民通过各种制度和措施直接维护民主制度;(5)雅典民主制度具有进步意义,但仍有不可避免的阶级局限性。10、简述自然法的基本合适的内容。(1)自然法是永恒的、绝对的;(2)人的理性可以认识、发现自然法;(3)自然法超越于实在法之上,后者应当服从前者。11、简述西方近代法制特点(以宪法、民法、刑法为例)。(1)从自然法思想出发,形成的一系列近代西方式方法制原则,体现在下列部门法中:(2)宪法主权在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主义;(3)民法私有财产的神圣性;自然人的平等性;契约自由;(4)刑法罪刑法定主义;罪刑相应;12、简述现代西方式方法制的主要变化(以宪法、民法、刑法为例)。(1)社会法学思潮使西方现代法制发生变化,体现在下列部门法中:(2)宪法种族平等、男女平等、选举制度更趋完善;(3)民法私有财产、契约自由有限性原则确立;(4)刑法教育感化、死刑废除;13、简述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含义。(1)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2)英美法系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澳大利亚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和地区。到18世纪至19世纪时,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英国法被传入这些国家和地区,英美法系终于发展成为世界主要法系之一。(3)大陆又称民法法系、罗马一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仿效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一)选择题1、神权法思想:股指利用宗教迷信进行统治的阶级,为了取得人们的拥护,把他们的权力说成是神所授予的,把体现他们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的一种法律思想。2、五权宪法:是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对于宪法的创见,是孙中山的重要思想。于1906年12月2日始正式见诸文字3、儒家法律思想:1、“为国以礼”的礼治论2、“为政以德”的德治论3、“为政在人”的人治论4 .城邦:古希腊城邦在公元前8前6世纪逐渐发展。所谓城邦就是一种城市国家,一般以一个城市为中心包括周围若干村落组成的国家。5、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和地区。到18世纪至19世纪时,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英国法被传入这些国家和地区,英美法系终于发展成为世界主要法系之一。6、伊斯兰法系又称阿拉伯法系,就是中世纪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拉伯各国和其他一些穆斯林国家法律的总称。指公元7-9世纪形成的阿拉伯哈里发国家的法律,包括穆斯林宗教、社会、家庭等各方面的法规。伊斯兰法是属人法,凡是穆斯林都适用伊斯兰法。随着伊斯兰教的广泛传播,伊斯兰法系也分布在世界广大地区,包括西亚、北非、南亚、东南亚、南部非洲及其他地区。7、印度法系:公元57世纪以前古代印度奴隶制法及以其为基础的古代缅甸、锡兰(今斯里兰卡)、暹罗(今泰国)、菲律宾等国法律的统称。8、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9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CiviIlawsystem)罗马一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仿效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10 .中华法系:中国的封建法律和亚洲一些仿效这种法律的国家法律的总称。是世界上五大法系之一,其中印度法系和中华法系已经解体,现存的共三大法系。中华法系在历史上不但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而且对古代日本、朝鲜和越南的法制也产生了重要影响。11 .人治:就是个人或少数人掌握了社会公共权力,以军事、经济、政治、法律、文化、伦理等物质的与精神的手段,对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其他成员进行等级统治的社会体制。12 .法治:由统治者通过强制性的法律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法律由人民制定,统治者严格依据法律进行统治,形式上统治者只对法律负责,统治者通过对法律负责来间接对人民负责。13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4 .宪法:是指确认民主制度,表现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大法。15 .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调控能够社会经济运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在政府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6 .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17 .社会法:是国家为解决各种社会相关问题而制定的,以维护社会利益尤其是倾斜保护弱势群体利益为宗旨的新的法律门类。圣经:是对佛教或其他宗教经典的泛称。19 .诉讼法:又称程序法,是关于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现行诉讼法有三个: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20 .程序正义:要求用以解决利益争端的法律程序必须是公正、合理的。21 .基督教:是信奉耶稣基督为救主的各教派的统称。22 .无讼:简言之,就是人们在发生纠纷时,不主张运用诉讼的方式方法来解决相关问题,而是利用传统的伦理道德等观念来调节协调。23 .自然法:通常是指宇宙秩序本身中作为一切指定法制基础的关于正义的基本和终极的原则的集合。24会法学思潮:19世纪末叶以来资产阶级法学中一个派别。该学派具有下列的一个或两个特征:以社会学观点和方式方法研究法,认为法是一种社会现象,强调法对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或效果以及各种社会因素对法的影响;认为法或法学不应像19世纪那样仅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而应强调社会利益和“法的社会化(四)点评分析(1)这便是“商鞅变法”之初著名的“立木取信”的故事。当然,这只是商鞅渲染新法之严明、诚信的一种手段。在此后推行实施新法的过程中,商鞅始终守法如一,赏罚分明而不避贵贱,其中就包括他因储君违法而处罚太傅。相比之下,“城门立木”可谓只是一个小小节目。但无论虚实大小,它们所包含的法理则是同一的,那就是法律必以精诚信守为基本要素;无论是作为立法者、司法者、执法者还是单纯的守法者,皆务必一致遵信,一体坚守,否则法律便将丧失其活力乃至生命。(2)苏格拉底,这个呈现在柏拉图和克塞诺封笔下的古希腊哲学巨人,以他最终的命运在西方文化史上超越了一个单纯哲人所常有的那种学术界限。人们为了他的死,不仅厌恶乃至痛恨令他获罪的那个法庭,甚至对这法庭所秉持(或者标榜)的民主原则和制度发生了某种深刻的怀疑。但是另一方面,苏格拉底又在他的这种不幸遭遇中成为了遵守法律的高尚典范,他似乎是以放弃自己生命的方式来告诉大家,即便是对他这样拥有超人数智与品德的人来说,无论既有的法律看上去有多么不好,也是值得去尊重和维护的。这种关于法律的文化训教,在很大程度上超过了苏格拉底哲学的影响力,成为了西方社会法治原则的传统因素或许你不能像苏格拉底那样富有数智,但至少可以和他一样遵守法律,尤其当这法律是出自人民的意志,也就是出自你自己的意志时。(3)“齐玉苓案”对社会所引发真正的强烈兴趣,就在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因为这是以(作为正式法律渊源的)司法解释的形式,开启了在具体案件的审判中直接援用宪法规定的司法先例。因此本案被司法、法学乃至媒体等有关各界称作:“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一一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原告齐玉苓直接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受教育权,便是这样得到了伸张和维护!(4)辛普森案在美国的司法体制中,仅仅依赖间接证据就把被告定罪判刑,绝非易事。这是因为,仅凭个别的间接证据,通常不能准确无误地推断被告人有罪。必须要有一系列间接证据相互证明,构成严密的逻辑体系,排除被告不可能涉嫌犯罪的一切可能,才能准确地证实案情。此外,间接证据的搜集以及间接证据和案情事实之间的关系应当合情合理、协调一致。如果出现矛盾或漏洞,则表明间接证据不够可靠,不能作为定罪的确凿根据。历史证明,在很多情况下,注重程序公正不一定总是导致公正的审判结果。(5)“许霆案”至此告一段落,但是有关的思考和讨论却依然延续着。事实上,社会对于该案的关注,也并非仅仅局限于它作为个案的审判结果,而是必然地包含着某些普遍性的合适的内容的。例如银行与其客户之间作为彼此平等的交易主体,发生在他们相互之间的违约或侵权的责任后果,似乎是明显不对等的;又如同样作为关涉经济合适的内容的犯罪行为,贪污、受贿等罪名与盗窃罪的处刑标准似乎是很不协调的;再如在一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身为上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是否有权就此公开发表(个人)意见?这样做的意味及其客观效果又是什么?诸如此类的相关问题,一方面是本案的审判所不能予以回答的,另一方面又由于它们的客观存在,而不能不引发公民的关切与深思。(6)龙某一案中,龙XX属于特殊正当防卫,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等严重后果的,也不负刑事责任。龙XX如果未能将劫匪撞死撞伤,反而可能被劫匪进一步侵害,后果不堪设想。这就是刑法规定特殊正当防卫的原因。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伤害人伤亡和其他后果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7)根据继承法,王老虎的三个儿子均可以继承其遗产,而本案中由于大儿子王大虎已过世,其儿子可继承父亲王大虎的遗产,属于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以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其参加继承,并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的一种继承制度。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是被代位继承人,其晚辈直系血亲是代位继承人,他们的继承权是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继承制度。故刘某与王小虎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分割王老虎和李某的遗产。观点阐述1、“法治”和“人治”法治和人治是两种不同的治国原则和方略。人治论一般同专制相联系,提倡圣君贤人的道德教化,主张因人而异,对人的行为作具体指引,推崇个人权威;而法治论一般同民主政治相联系,强调统治者通过法律来治理,提倡一般性规则的作用,树立法律权威。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已经证明,法治优于人治,法治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所以我们要实行法治,要依法治国。2、谈谈学习法律文化课程的体会法律文化即是法观念、法意识,所涉及的只是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不同阶层的人们对法律及司法机构、法律职业家等的态度,对于解决冲突方式的选择、政府标准以及法律价值尺度等。法律文化是人类文化的组成部分之一,它是社会上层建筑中有关法律思想、法律规范、法律设施、法律艺术等一系列法律实践及其成果的总和。法律文化是社会观念形态、群体生活方式、社会规范和制度中有关法律制度的那一部分以及文化总体功能作用于法制活动而产生的合适的内容,即法律观念形态、法律协调水平、法律知识沉积、法律文化总功能的总和。3、请你就法律文化最感兴趣的相关问题谈谈自己的认识我对造成中西方式方法律文化会有差异很感兴趣,产生差异的原因:1、中西方对法律在认识上的差异,中国传统的法制观念是以刑法为核心,西方对法律的认识主要以权力为核心;2、中西方式方法律文化在法的本位上的不同,中国传统法律则是以义务为本位,西方式方法律一向是以权力为本位;3、中国的法律文化具有鲜明的理论性,而西方式方法律文化具有浓厚的宗教性特征;4、中西方式方法律文化在理性、科学性和艺术性等方面的差异;5、中西法律文化在法治和人治上的差异;由于文化背景的不一样和法律的效力以及服务的主体差异导致中西方式方法律文化有着根本的差异。原因虽然很多,但是总的一点就是:不同的文化,不同的传统造就了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4、谈谈对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解诚实信用原则被法律界学者称之为“帝王规则”是无可质疑的。诚实信用本质上是一个道德规范。不同的制度、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人们对诚实信用有着不同的解释,但万变不离其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诚实信用成为评价一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行为的一个最基本的标准。诚实信用原则确立的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参与交易的各方当事人所应严格遵守的一种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观念。它要求行为人本着真诚、真实、恪守信用的原则和精神,以善意的主观意识和行为方式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随着社会观念不断的进步以及人们对权益保护认识的不断深入,诚实信用原则因其独特的道德性和法律性的融合必定能在各领域发挥独特的作用。5、请你谈谈对"无讼"和"程序正义”的认识无讼现象是在古代中国很有影响法律诉讼观念,甚至时至今日它还在广发大的乡村社会普遍存在着、简而言之就是说,人们在发生纠纷是不主张利用诉讼法律来解决相关问题,而是利用传统的理论道德等观念来调节协调。程序正义是指法律程序在具体运作过程中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视为“看得见的正义”,是英美人一种法律传统。通过程序过程被认定的案件事实,其效力并不是来自判决合适的内容的“正确”或“错误”与否等实体性的理由,而是从程序本身的公正性、合理性产生出来的。焦点案件列举1、染色馒头事件:2011年初,央视曝光,在上海市浦东区的一些华联超市在销售染色馒头,这些食用过多会对人体造成伤害。上海超市曝“染色馒头”事件,第二天,上海市启动了全市范围内的“馒头大检查随后,内蒙古、天津、山东、江苏、浙江等地的多个城市都展开了针对慢头市场的专项整治。继毒奶粉事件、苏丹红风波、“一滴香”谜案、“健美猪”等花样百出的食品安全事件,挑战着消费者的想象力;监管的无序和失措,则挑战着管理者的信用和权威,“染色馒头”再度敲响食品安全警钟。2、药家鑫事件: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长安送完女朋友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转身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春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郭杜十字时再次将两情侣撞伤,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3、江西宜黄强拆自焚案件:2010年9月10日上午,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发生一起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三人被烧成重伤。事件发生后,三人被送到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抢救。9月18日凌晨1时左右,伤者叶忠诚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舆论的密集关注下,江西抚州宜黄“910”拆迁自焚事件启动问责。9月17日,宜黄县委书记、县长被立案调查,率队拆迂的常务副县长被免职。10月10日,江西省委宣传部发布新闻称,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已被免职,县长苏建国也被提请免去县长一职,此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敏军已经被免职。有关责任人员已经立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