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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中的变化管理安全生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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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中的变化管理安全生产.docx

    安全生产中的变化管理1、安全生产中有哪五定原则?1、安全生产"三同时"原则"三同时"原则是指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及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确保项目投产后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2、安全生产“三同步”原则“三同步原则是指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企业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策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3、"安全生产四不放过"原则"四不放过"是指在安全事故的调查中,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责任领导不处理不放过。4、安全生产"五定"原则“五定原则是指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入。5、安全生产"六个坚持"为实现安全目标,做好施工项目安全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六个坚持(1)坚持管生产同时管安全。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并对生产发挥促进与保证作用,因此安全与生产虽有时会浮现矛盾,但从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上,表现出高度的一致和统一。存在者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2)坚持目标管理。安全员管理的内容是对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状态的管理,有效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或者避免事故,达到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的目标。盲目的安全管理,往往劳民伤财,危(Wei)险因素依然存在。(3)坚持预防为主。进行安全管理不是处理事故,而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针对生产的特点,对生产要素采取管理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生与扩大,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生产经营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4)坚持全员管理。安全管理不是少数人和安全机构的事,而是一切与生产有关的机构、人员共同的事,缺乏全员的参预,安全管理不会有生气、不会浮现好的管理效果。(5)坚持过程控制。事故发生往往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运动轨迹与物的不安全状态运动轨迹的交叉所造成,所以,必须对生产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6)坚持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是变化着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坚持持续改进需要的是不间断地摸索新的规律,总结控制的办法和经验,指导新的变化后的管理,从而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2、安全生产管理四要素是什么安全生产管理四要素是教育、责任、落实、安全。教育指的是建立完善的宣传教育体系,安全意识普及;责任指的是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考核体系,重奖重罚;落实指的是构建有力、有效的责任落实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系列重要部署决策、各项工作及相应的责任顺利实现传导,确保层层到位;安全:指的是建立完善安全评估体系,提高本质安全。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的管理和控制。安全生产是国家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因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2)安全生产中的变化管理扩展资料基本原则1 ."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中,一切以安全为重,安全必须排在第一位。必须预先分析危(Wei)险源,预测和评价危(Wei)险、有害因素,掌握危(Wei)险浮现的规律和变化,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将危(Wei)险和安全隐患泯灭的萌芽状态,2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求主管者也必须是责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3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3、“安全生产中,管理科学更重要。一、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进安全科学化管理安全重在管理,管理重在现场,现场重在落实。生产活动是一个变化的动态的过程,作为生产活动主体的各类人员,由于受各类环境因素和自身条件的影响,在这个过程中,时常会有各类不安全行为的发生,这就要各级管理人员要多催促、多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检查人员要深入现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而不是在办公室听汇报。同时,加大对各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力度,一级管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层层落实好为位职责,使生产现场处于有序、平稳、安全、可控的状态中。一是发挥好理念先导作用。安全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就是安全的价值观、信念、理想、最高目标、传统、风气、行为准则的复合体。安全文化包括三大要素:一是安全物质文化,是指安全设施、装备所体现出来的文化品位和文化的价值。二是安全制度文化,是指安全的各种规章制度及条例等。三是安全精神文化,这是安全文化最高层次、最具有活力的核心部份。安全管理队伍的意识、观念、道德、目标、精神风貌等构成为了安全文化的主要内涵。通过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把“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的经营理念贯通于整个企业经营活动之中,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观,是搞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前提。以安全价值观为核心的安全理念是安全文化建设的灵魂。追求健康是人皆有之的基本需求,可是为什么在一些单位“三违现象屡禁不止?最根本的问题就是观念问题,就是没有树立正确的安全理念。在实践中,有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放松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加之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培训工作与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甚至发生违章指挥、违谓作业等不良现象,导致安全生产处于被动状态。比如说,一些单位盲目追求效益,迫使或者诱发本单位职工拼设备、拼体力,违章冒险蛮干;又比如,上级组织安全大检查是匡助下级查出隐患,预防事故,这本是好事,可下级往往百般对付,恐怕查出什么问题,查出问题便千方百计大事化小、小事化T;再比如,“我要安全”本来应是职工本能的内在需要,可现在却变成为了管理者强迫职工必须完成的一项硬性指标。如果上述错误观念不破除,正确的安全理念不树立,那末,安全生产就永远是一句空话。正确认识安全文化作为一种新型管理理论的价值,使安全生产管理与安全文化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渗透到企业所追求的价值观、经营理念和企业精神等深层内涵中,重视安全培训,加强宣传教育,从而发掘出蕴藏在员工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强大力量,才干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持续健康地发展。二是发挥好宣传教育作用。安全管理的落脚点在班组,防范事故工作的终端是每一位员工,目的就是要努力保证他们的人身安全。因此,如何认真地确立起每一位员工的安全意识,使之实现“要我安全,至我要安全"的根本性转变,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中心任务。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方针,营造“人人关注安全"良好氛围,必须拓宽宣传教育形式,建立起整体性的、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的安全环境。通过电视、报刊、板报、标语、读本等和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歌咏文艺演出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攻势,做到寓教于乐,使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安全知识广为传播,潜移默化地规范人的安全行为,培养人的安全心态。必须增强以下几方面的安全防范意识的培养:1、超前意识:搞好安全生产,要具有超前的安全防范意识,提前做好预防准备并付诸实际行动,防范于未然,将事故泯灭在萌芽之中。2、长远意识:搞好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根据安全发展的需要,认真研究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制定长远的安全管理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3、全局意识: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社会、国家、企业与员工的切身利益,必须树立全局观,从整体利益出发,对生产过程中浮现的问题和发生的矛盾,要以个体服从整体、局部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来处理与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4、创新意识: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的需要,就必须斗胆地对现有的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进行改革和创新,创建具有自身特色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全面健康地发展。5、 人本意识:人是安全生产管理中最关键最活跃的因素,要搞好安全生产,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让泛博员工参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安全目标、安全计划的制订与实施,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6、效率意识:搞好安全生产,必须从源头抓起,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避免随意减少安全生产投入,削减安全成本的短期行为,才干预防安全隐患的产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效率。三是落实制度"严”字当头。安全生产管理实质上是一种经营文化、竞争文化、组织文化。不同的信仰、价值观,会干扰环境和资源对组织的影响作用。因此,健全组织机构,强化组织管理,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依靠人、尊重人,充分发挥职工的聪明才干,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职工投身于企业安全生产活动之中,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精髓所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效率,要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1、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分工与职责,实行分区分段定点包干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把安全防范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3、建立健全奖罚制度,把安全生产与员工的业绩考评、晋职(级)挂钩,增强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紧迫感;4、强化预防安全管理功能,阻塞安全管理漏洞,特殊是要杜绝由于组织不健全、责任不明确、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所造成的安全隐患和责任事故。人即是安全工作的受益者,又是出事故的受害者,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因为人的生命惟独一次。从我们每一个人成长的艰难性,可以看到父母之心难违;从失去亲人悲痛的难忍性,可以看到亲缘之情亦难违;从党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负责性,我们深知党心民心更不可违。因此,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每一个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一个企业搞好安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为本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从人的生命惟独一次作为基本出发点,看待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要抓好制度的教育和落实,使泛博员工懂得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是用多少人的鲜血和生命及沉痛教训写成的,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运作就是珍惜生命、珍惜父母的养育之恩,珍惜家人和儿女的情感。教育员工自觉用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把自觉执行规章制度变成大家的自觉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人的行为要狠抓一个“严字,要“严字当头,要严制度、严标准、严明劳动纪律。特殊是对那些日常违章人员,在对其做到教育的基础上,利用教育、经济重罚、更换岗位等措施,催促本人增强安全意识和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是确保企业生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哺育安全生产文化之路。安全事故的发生,除了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是其根源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员工的自觉安全行为规范缺失、自我防范能力不强。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坚持重安全意识、重安全规程、重安全行为规范、重细节养成;应以安全意识教育为先,以提高安全技能为重,以养成安全生产行为规范为目的;培养员工的安全行为规范,全面提升安全防范技能,确保安全生产。生产一线是企业安全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一是要源头参预,对于企业涉及到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内容的制度、规定,要依法规范、强化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二是要立足班组,提高职工自保互控能力。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安全生产最直接的承担者和参预者。要夯实班组安全基础,一方面要加强职工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职工应变能力和安全技能,以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另一方面要建立班组自保互控体系,以自保为主,互控为辅,不断增强职工保安全、反违章的内在驱动力。三是要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环绕安全重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检查、袭击检查、巡回检查和跟踪追查等方法,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重大危(Wei)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下达通知书,建立安全档案,追踪整改。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三、实施预防型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安全投资不是现时的消费,而是一种有效的长期投资。它能促使企业实现管理资源优化与整合,达到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效率和增创经济效益的目的。预防型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管理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是现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发展需要,惟独将预防工作做好,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才干有效地预防各种安全问题的发生,而不是等到安全事故发生,造成损失后,再做事后分析和善后处理。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从战略管理的高度,进行科学的安全管理规划,确立安全目标,制订安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二是要对安全问题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警惕性,密切注意各种安全动态,采取预先防范的有效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危(Wei)险进行预测和评估,以确定危(Wei)险的级别,进行分级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遏制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效率;三是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队伍的建设,提高实施预防型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与实务操作的能力;注重和讲求制度“硬管理”和文化"软管理”的有机结合,既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需要,更是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的需要。一方面是制度“硬管理”。通过健全与完善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设备与设施管理制度、防范检查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程序、缺陷管理制度等,从制度上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明确与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实现安全生产制度化与规范化。另一方面是文化“软管理”。我们知道,企业进行有效的控制和调节,必须依靠严格的规章制度。但是,管理制度再严密也不可能包罗万象,制度管理的强制性往往使得员工在形式上服从,而不能赢得员工的心,这也是不少安全制度流于形式,难以贯彻落实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通过文化“软管理”,促使员工认同企业使命、企业精神、价值观,从而理解和执行各级管理者的决策和指令,自觉地按企业的整体战略目标和制度要求来调节和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达到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总之,安全工作惟独起点,没有终点,惟独真正做到领导重视,措施落实、考核到位,严格奖惩兑现,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才干确保安全生产。从而形成安全工作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稳步健康发展。4、安全生产中是哪五定原则1、安全生产"三同时"原则“三同时原则是指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及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确保项目投产后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2、安全生产“三同步”原则“三同步原则是指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企业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策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3、"安全生产四不放过原则“四不放过”是指在安全事故的调查中,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责任领导不处理不放过。4、安全生产"五定"原则“五定”原则是指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5、安全生产"六个坚持"为实现安全目标,做好施工项目安全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六个坚持(1)坚持管生产同时管安全。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并对生产发挥促进与保证作用,因此安全与生产虽有时会浮现矛盾,但从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上,表现出高度的一致和统一。存在者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2)坚持目标管理。安全员管理的内容是对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状态的管理,有效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或者避免事故,达到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的目标。盲目的安全管理,往往劳民伤财,危(Wei)险因素依然存在。(3)坚持预防为主。进行安全管理不是处理事故,而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针对生产的特点,对生产要素采取管理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生与扩大,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生产经营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4)坚持全员管理。安全管理不是少数人和安全机构的事,而是一切与生产有关的机构、人员共同的事,缺乏全员的参预,安全管理不会有生气、不会浮现好的管理效果。(5)坚持过程控制。事故发生往往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运动轨迹与物的不安全状态运动轨迹的交叉所造成,所以,必须对生产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6)坚持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是变化着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坚持持续改进需要的是不间断地摸索新的规律,总结控制的办法和经验,指导新的变化后的管理,从而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5、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管理带来哪些变化可以预见,随着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计划的即将展开,包括煤矿、高危化学品、建造施工等企业在内的各大高危行业领域,势必将成为安全生产管理整治的重点领域,相关安全生产责任风险防控与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也将再次成为各相关部门与行业企业的工作重点。同时需要关注的重点还包括,会上国家应急管理部副部长表示将“推动修订出台新的安全生产法与刑法修正案,将事故前的严重违法行为入刑”,通过立法手段,健全完善国内安全生产保障制度,有效防范和避免各类安全生产风险事故的发生。亳无疑问,立法建设是解决目前国内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不规范市场行为最直接有效的办法。但立法修订往往需要较长期,应对目前国内日益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除寄希翼于新的安全生产法与刑法修正案,还需充分利用市场化的安全生产风险防范与保隙手段,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健全完善我国安全生产保障制度,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近年来国家在政策上重点关注与推动的安全生产保险制度,同时也是有效防范与应对各类安全生产风险的市场化制度保障措施,目前已随着全国各行政区域的政策试点,逐渐在各安全生产保障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在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即将启动的中央政策背景下,进一步扩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市场应用与功能机制,对于国内各高危生产行业领域有着重要意义。因此,这里主要通过整理国内各地安责险的试点模式经验特点,从市场业务推进、事故预防管理、保险责任保障与保险科技应用四个方面,为安责险制度发展的进一步完善应用提供借鉴参考。1、市场.业务推进与事故预防管理市场业务推进安责险的市场发展特点在于“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因此,在其市场业务推动方面,既要重点发挥政府的政策推动主导作用,也要激发各市场主体的主动参预。在发挥政府政策推动主导作用上,湖南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联席会议制度,由住建、交通、水利、人力保障、质检、农委、信委、财政等多个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预,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实施作用,指导和推进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试点应用。在激发各市场主体主动参预方面,山东出台财政补贴政策,对各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供财政奖补资金,激发起主动市场投保。事故预防管理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各地试点过程中,相关部门普遍重视对保险公司的事故预防管理,对其具体的工作规范、内容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如天津要求保险公司的事故预防服务,应包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评价、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的技术咨询;安全生产科技推广技术咨询;其他有关事故预防工作。保险机构每年度至少应组织2次安全生产培训,1次重点企业隐患排查。再如河北张家口以月、季、年为单位,保险公司的承保、理赔、事故预防服务等数据进行监管分析,并采取通报、约谈、考核评价等方法,对保险公司进行奖惩管理。此外,各地区在试点文件中都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的事故预付费用,专项用于为投保企业提供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具体费用额度通常为当年保费额度的10%-20%,如吉林、安徽等地事故预防费大多为10%,河北等地为15%,成都则达到20%o2、保险科技应用与保险责任保障保险科技应用除了重视安责险的保险保障力度,各地保险公司还积极探索安责险的保险科技应用与平台建设。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平台人保财险嘉兴分公司2022年开辟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平台”。通过平台应用,主要实现线上与线下服务的融合,即线上为安全生产风险企业匹配相应安全生产服务专家,线下进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服务,匡助企业进行隐患排查与解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山西吕梁与成都则重点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如成都安责险信息平台,能够提供在线投保、在线批改、索赔查询、业务等信息化服务,对于万元以下的安责险案件还可通过线上方式完成索赔,匡助优化安责险的保险服务质量。而山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则主要发挥系统平台风控服务功能,通过运用大数据等保险科技,建立风险管理预测模型,对各类安全生产风险进行在线测评,动态即时防范各类安全生产风险。保险责任保障相较于传统险种,各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更广,保障力度更大,并且实行无过错原则。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到事故救援费用、疏散费用、调查勘验费用、法律费用等,且对普通商业险种规定的“投保企业的重大过失责任”和“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免责条款剔除。此外,目前多个地方将安责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扩展到因感染新冠肺炎导致的人员伤亡,进一步提高安责险的保险保障效果,如成都即宣布自2022年2月10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成都市安责险对保险期限内的统保示范项目所有参保企业,将保险责任免费扩展到了因感染新冠肺炎导致的人员伤亡。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雇员初次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并导致身故的,将给与每人10万元的赔偿金;导致残疾的,将赋予每人10万元*残疾比例的赔偿金,累计赔偿限额600万元,约占2022年全部保费的89%o从国家即将展开的三年安全专项整治与相关法律修订来看,国内安全生产形式十分严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国家大力推动的安全生产保险保障制度,应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保险制度,扩展市场应用,发挥更有效的安全生产保险保障作用。6、简述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有那些主要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二、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三、将第七条修改为:"工会组织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四、将第八条修改为:"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催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五、第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七、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九、将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支出。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十、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矿山、建造施工单位、道路运输企业和危(Wei)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预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预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落实本单位重大危(Wei)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预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危(wei)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十三、将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危(vei)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造施工单位、道路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危(Wei)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十四、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救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十五、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Wei)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十六、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vei)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十七、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合用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发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管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十九、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三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时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即将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危(Wei)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二十、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催促整改。“二十一、将第四十三条改为第四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二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二十三、将第五十六条改为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Wei)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Wei)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二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住手施工、住手使用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Wei)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住手供电、住手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方式,依法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住手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二十五、将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八条,修改为:“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对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行为和应当实施行政问责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二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条:”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危(Wei)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教训,开展有关业务交流。二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六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可以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二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七条:"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二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三十、将第六十九条改为第八十条,修改为:“危(Wei)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建造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vei)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建造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时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三十一、将第七十二条改为第八十三条,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参预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三十二、将第七十三条改为第八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三十三、将第七十七条改为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修改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赋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十四、将第七十九条改为第九十条,修改为:“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质。三十五、将第八十条改为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赋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十六、将第八十一条改为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赋予撤职处分,并依照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以罚款、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任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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