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办法.docx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9)3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工程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人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第四条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已取消资质核准的,不得强制要求资质作为条件。投标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或者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的资质来确定资质等级。第五条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需要,以及项目发包时所处的设计阶段编制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包括招标前完成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等资料、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对项目的基本要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为可编辑的CAD版本)等;(二)招标人要求:列明项目的目标、范围、设计和其他技术标准,包括对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功能、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工期、投资限额等的明确要求,设计指标要点、有关建设标准、技术标准、验收标准,主要材料设备的参数指标、技术创新、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三)最高投标限价;(四)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提交要求;(五)招标人与中标人的责任和权利,主要包括工作范围、风险划分、项目目标、价格形式及调整、计量支付、变更程序及变更价款的确定、索赔程序、违约责任、工程保险、不可抗力处理条款等;(六)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明确投标人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要求,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优化建议、项目重点难点考虑、编制施工图的关键部位、工程详细说明、设备方案)的编制深度,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和要求,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施工图。第六条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合理分担风险。具体风险分担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鼓励招标人和投标人运用保险手段增强防范风险能力。第七条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第八条招标人应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文件明确的投资估算或者工程概算,确定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由招标项目的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总承包其他费等组成。最高投标限价不得高于投资估算或者初步设计概算的相应金额。招标文件应明确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和编制依据。第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所处的设计阶段、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少于25日;技术方案采用计分制评审的政府投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少于40日。第十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信、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第十一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审因素包括技术方案、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投标报价。第十二条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第十三条工程总承包招标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后审。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工艺复杂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合格制资格预审指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第十四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告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不应泄露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名称和数量。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少于3个,少于3个的应重新招标。第十五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一)初步设计完成后启动的招标,评标委员会一般由7人及以上单数组成;(二)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完成后启动的招标,评标委员会一般由9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技术、经济类等方面专家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总人数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技术、经济类专家包括设计、施工和工程造价专业。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能力。政府投资工程确有需要委派招标人代表的,须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评标工作由其主持。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熟悉以下内容:(一)招标的目标;(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质量标准和工程总承包工期要求;(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办法和评标过程应当考虑的相关因素;(五)其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理解不一致或者不熟悉的问题,现场应当提请行政监管部门解释。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应当提请招标人澄清。对上述情形以外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并予记录。第十九条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第二十条形式评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二)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份以上不同内容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三)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四)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相关形式规定的。第二十一条资格评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一)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及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二)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提供的澄清、说明、补正无法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三)工程总承包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其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等的配备不符合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的。第二十二条响应性评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二)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的;(四)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或者保修承诺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的;(五)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担保的;(六)其他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第二十三条详细评审因素包括技术方案、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以及投标报价。进入详细评审的合格投标人未超过25的,应当对所有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进入详细评审的合格投标人超过25个的,可以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所有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也可以按照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得分与技术方案评审得分乘以相应权重之和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25个投标人,其末位投标人得分相同的全部进入下一步评审、比较。技术方案评审包括总承包方案、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它,招标人根据工程类别和工程总承包项目启动的设计阶段确定评审计分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轨道、机场等超大型特殊项目,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在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中调整相应奖项设置,并可对报价评审中的值和评审因素中的技术方案权数予以调整。第二十四条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包括投标人业绩、财务情况、企业优良信息、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及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不良行为记录。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用于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为不超过招标项目相关指标50%的(四舍五入取整数,下同)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用于评审加分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为招标项目相关指标70%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相关指标的设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房屋建筑工程招标项目采用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跨度、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1-2项;(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采用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1-2项。最高投标限价小于3000万元的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小于IOOO万元的采用施工专业承包资质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不得将类似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实际,合理设置类似工程相关指标和特征。第二十六条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之前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二)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第二十七条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要求投标人对技术方案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第二十八条招标文件应当设定报价评审警戒线。报价评审警戒线为低于进入报价评审的合格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5%o第二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低于报价评审警戒线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一)经评审论证,出具书面意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的;(二)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成本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第三十条投标报价小于基准价92%的,其投标报价评审得分计O分。第三十一条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的,其报价为无效报价,应当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将成本评审过程中,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等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并记录在案。第三十二条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不超过3个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也可以推荐不超过3个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时,按照其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投标报价也相同时,依次按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序。以上都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排序。评标专家签署评标报告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XX月XX日止。附件:L综合评估法2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文件3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附件1综合评估法一、初步评审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至二十二条、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人资格和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情况进行评审。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投标文件予以否决。二、详细评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审程序如下:进入详细评审的合格投标人超过25个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对所有合格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评审、比较,也可以规定按照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得分与技术方案评审得分乘以相应权重之和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25个合格投标人进入后续评审。1 .技术方案评审。1.1 施工总承包单项最高投标限价在20000万元以下的、专业承包单项最高投标限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工程,技术方案原则上采用合格性评审;1.2 施工总承包单项最高投标限价超过20000万元的、专业承包单项最高投标限价超过3000万元的政府投资工程,技术方案可以采用合格性评审,也可以采用评审计分的方式;1.3 其他项目由招标人自主选择技术方案评审方式。2 .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以及相关评审表格和招标文件之规定进行评审。3 .报价评审。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以及相关评审表格和招标文件之规定进行评审。4 .汇总评分结果。C=JlXD+J2xE+J3xF其中:C评标总得分;D一技术方案评审得分;E一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得分;F一投标报价评审得分。Jl、J2、J3各项评审因素的权重三、投标报价评审步骤和方式1 .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进行评审,对低于成本报价竞争的投标人予以否决。2 .基准价的计算:基准价:Y=A×(l-)×60%+B×(l-)×40%其中:A进入报价评审环节的有效投标报价中,大于或等于X(1-10%)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X进入报价评审环节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X=(X1+X2+Xn-I+Xn)/nn进入报价评审环节的投标人个数XkX2、Xn-UXn进入报价评审环节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B最高投标限价0、0.5%.1%、1.5%.2%、2.5%.3%、3.5%、4%,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4%、4.5%、5%、5.5%.6%、6.5%.7%、7.5%.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四、各项评审因素权重招标人根据以下评审因素权重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所选评审因素权重。附表:评审因素权重序号评审因素权数1技术方案工0.00-0.202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J20.35-0.453投标报价工0.45-0.65评审因素权重合计1.00附表1:分阶段的技术方案评审计分表附表2: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计分表附表3:投标报价评审表附表L分阶段的技术方案评审计分表附表1T:技术方案评审计分表(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完成后启动的招标)序号评审项目及取值范围评审标准评审计分1总承包方案(16-20分)总承包管理方案及措施(8-10分)总承包管理方案是否清晰并切实可行;内容是否全面、完整;部署及措施是否合理、先进、可靠;能否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等。总承包管理重点、难点分析(8-10)总承包管理重难点控制是否得当;处置措施是否具备针对性;能否满足项目需要等2设计方案(39-52分)设计说明(8-10分)各专业设计说明是否完整、充分、准确;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是否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是否科学、合理;技术指标是否满足任务书要求,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总平面图布局及建筑功能(9T2分)规划构思与功能布局是否新颖、合理;与周边环境是否协调;竖向设计是否合理;综合管网设计是否完整;交通流线及开口是否合理可行;停车位布置、消防、日照间距是否满足要求;建筑平面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工艺系统流程设计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等。建筑造型(9T2分)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立面造型、比例尺度是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是否统一;功能与形式是否统一;与周围环境是否相协调:是否能够较好的体现建筑风格等。结构及设备方案(6-8分)结构方案的选型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是否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设备方案的选型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等。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设计(4-6分)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各类节能环保产品(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等)应用方案是否具体、合理、符合规范;装配式技术(如有)是否合理、可行等。序号评审项目及取值范围评审标准评审计分设计深度(3-4分)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3施工组织设计(21-28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9-12分)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是否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是否先进、可靠;针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是否透彻,解决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施工平面布置是否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是否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等。管理体系与措施(9T2分)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目标是否明确;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是否全面;措施是否有力;计划编制是否合理、可行等。资源配备计划(3-4分)资源投入计划、施工部署、施工方法与进度计划是否能够相互呼应并较好的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是否合理、准确等。4建筑信息模型及其他(0-10分)其他(如有)(0-8分)招标人其他要求注:1 .技术方案评审标准编制要求1.1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在分值范围内设置各评审项目的具体分值,各项分值之和为IOO分;1.2计分表中的评审标准为通用模板,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评审标准的招标人其他要求中进行补充;1.3招标工程为专业工程的,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评审计分表中的评审项目、评审标准进行适当调整;2.技术方案评审要求2.1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计分。2.2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暗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的,技术方案评审计零分。2.3技术方案缺失某项评审项目或者某项评审因素明显错误的,该项计零分;2.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单项评审项目评审应当在规定的区间内计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项因素的评分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80%;评分低于满分值85%的或高于满分分值95%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并注明详细理由和依据,不得采用笼统或简单的“好、一般、差”等表述。2.5技术方案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计分,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得分为去掉一个评审计分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附表1-2:技术方案评审计分表(适用于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完成后启动的招标)序号评审项目及取值范围评审标准评审计分1总承包方案(16-20分)总承包管理方案及措施(8-10分)总承包管理方案是否清晰并切实可行;内容是否全面、完整;部署及措施是否合理、先进、可靠;能否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等。总承包管理重点、难点分析(8-10)总承包管理重难点控制是否得当;处置措施是否具备针对性;能否满足项目需要等2设计方案(39-52分)设计说明(9-12分)各专业设计说明是否完整、充分、准确;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是否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是否科学、合理;技术指标是否满足任务书要求,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对项目的理解及设计思路(6-8分)对项目的理解是否正确、全面;设计思路是否清晰、科学、合理、可行;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是否合理、符合规范等。工程设计方案(12-16分)工程设计方案是否合理、符合规范;对重点、难点、关键性技术问题是否有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是否具备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可实施性等;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各类节能环保产品(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等)应用方案是否具体、合理、符合规范。质量、造价控制措施(9T2分)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是否完善、有效、可行;计价依据及使用情况是否合理;工程造价的控制措施是否具体、合理、可行等。设计深度(3-4分)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序号评审项目及取值范围评审标准评审计分3施工组织设计(21-28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9-12分)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是否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是否先进、可靠;针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是否透彻,解决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施工平面布置是否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是否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等。管理体系与措施(9-12分)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目标是否明确;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是否全面;措施是否有力;计划编制是否合理、可行等。资源配备计划(3-4分)资源投入计划、施工部署、施工方法与进度计划是否能够相互呼应并较好的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是否合理、准确等。4建筑信息模型及其他(0-8分)其他(如有)(0-8分)装配式技术是否合理、可行等。招标人其他要求注:L技术方案评审标准编制要求1.1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在分值范围内设置各评审项目的具体分值,各项分值之和为IOO分;1.2 计分表中的评审标准为通用模板,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评审标准的招标人其他要求中进行补充;L3招标工程为园林绿化工程的,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评审计分表中的评审项目、评审标准进行适当调整;2.技术方案评审要求2.1 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计分。2.2 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暗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的,技术方案评审计零分。2.3 3技术方案缺失某项评审项目或者某项评审因素明显错误的,该项计零分;2.4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单项评审项目评审应当在规定的区间内计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项因素的评分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80%;评分低于满分值85%的或高于满分分值95%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并注明详细理由和依据,不得采用笼统或简单的“好、一般、差”等表述。2.5 5技术方案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计分,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得分为去掉一个评审计分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附表1-3:技术方案评审计分表(适用于初步设计完成后启动的招标)序号评审项目及取值范围评审标准评审计分1总承包方案(16-20分)总承包管理方案及措施(8-10分)总承包管理方案是否清晰并切实可行;内容是否全面、完整;部署及措施是否合理、先进、可靠;能否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等。总承包管理重点、难点分析(8-10)总承包管理重难点控制是否得当;处置措施是否具备针对性;能否满足项目需要等2设计方案(20-28分)设计说明(8-12分)各专业设计说明是否完整、充分、准确。优化设计(12T6分)合理化建议是否可行,对项目特点难点准确把握、关键问题解决方案是否完整可行;优化设计是否能实现初步设计的各项指标且控制在工程概算内;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采用是否可行、可靠且经济等,如使用各类节能环保产品(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等)。3施工组织设计(42-54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9T2分)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是否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是否先进、可靠;针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是否透彻,解决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施工平面布置是否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是否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等。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9-12分)质量目标是否明确,是否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等。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9-12分)安全目标是否明确,是否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等。序号评审项目及取值范围评审标准评审计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6-7分)环境管理目标是否明确,是否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等。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6-7分)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是否全面,线路是否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是否合理、可行;措施是否有力、合理、可行等。资源配备计划(3-4分)资源投入计划、施工部署、施工方法与进度计划是否能够相互呼应并较好的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是否合理、准确等。4建筑信息模型及其他(0-8分)其他(0-8分)招标人其他要求(如有)注:1 .技术方案评审标准编制要求1.1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在分值范围内设置各评审项目的具体分值,各项分值之和为IOO分;1.2 2计分表中的评审标准为通用模板,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评审标准的招标人其他要求中进行补充;1.3 招标工程为专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评审计分表中的评审项目、评审标准进行适当调整;2 .技术方案评审要求2.1 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计分。2.2 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暗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的,技术方案评审计零分。2.3技术方案缺失某项评审项目或者某项评审因素明显错误的,该项计零分;2.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单项评审项目评审应当在规定的区间内计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项因素的评分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80%;评分低于满分值85%的或高于满分分值95%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并注明详细理由和依据,不得采用笼统或简单的“好、一般、差”等表述。2.5技术方案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计分,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得分为去掉一个评审计分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附表2: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计分表序号评审因素最高分值评审标准选取方式计分方式类别数量和分值计分制最低分最高分1立标或合牵人独投人联体头财务状况3银行授信额度银行授信额度最高投标限价2倍时,得1分;最高投标限价W银行授信额度W最高投标限价2倍时,得0.5分;银行授信额度最高投标限价时,得0分。招标人根据项目规模,确定是否纳入评审加分制O1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70%时,得1分;70%W资产负债率W80%时,得0.5分;资产负债率80%时,得。分。O1净资产净资产最高投标限价2倍时,得1分;最高投标限价W净资产W最高投标限价2倍时,得0.5分;净资产V最高投标限价时,得。分。O12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优良信息4奖项国家级优秀工程设计奖,每个L2分。招标人根据项目规模及评标办法相关定是否纳入评审加分制O2省级优秀工程设计奖,每个1分。O2类似工程业绩6业绩设计业绩,每个3分。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确定是否纳入评审加分制O6信用评价10设计招投标信用评价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获得的设计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得分*10%o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未公布之前,按照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处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2分,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1分。列入省公管办或省住建厅发布的黑名单扣10分。必选项扣分制O10序号评审因素最高分值评审标准选取方式计分方式类别数量和分值计分制最低分最高分3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优良信息8奖项鲁班奖,每个2分;国家优质工程奖,每个1.7分。招标人根据项目规模及评标办法相关jH,AJu定是否纳入评审加分制04芙蓉奖,每个1.5分;省优质工程奖,每个1分。049标准化工地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学习交流项目,每个1分。02省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考评优良工地,每个0.2分。072绿色发展科技创新绿色施工工程,每个0.5分;省部级工程建设行业工法每项0.5分;省工程建设行业科技创新优质工程每个0.5分。022现场考评优良率企业现场考评优良率*2必选项02类似程业绩6业绩施工业绩,每个3分。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确定是否纳入评审06信用评价40施工招投标信用评价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获得的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得分*40%。必选项0404任程承项负人拟工总包目责不良行为记录0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2分;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1.2分。列入省公管办或省住建厅发布的黑名单扣24分。必选项扣分制-240注:1 .财务状况:1.1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银行授信额度、资产负债率和净资产是否列入评审计分范围。1.2 银行授信额度以企业与银行签订有效的年度授信协议书为准,多家银行的年度授信额度不能累加计算;净资产及资产负债率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具体见标准招标文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当提供由独立法人银行或者市(州)以上级别银行分行出具的包含授信有效期、授信额度,投标截止时间应在证明材料中注明的授信有效期内,投标人提供多份证明材料的,不进行累加,以符合上述要求的单份最高授信额度为准。2 .优良信息:2.1 选择规则1.1.1 1.1最高投标限价220000万元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最高投标限价23000万元的专业工程总承包项目,优良信息中的奖项和标准化工地应当按照下列规则选择评审数量:设计费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国家级和省级奖项评审数量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别从1-2个中进行选择;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国家级和省级奖项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别从1-3个中进行选择;国家级标准化工地评审数量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从1-2个中进行选择;省赛筑施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评审数量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从1卜35个中进行选择:1.1.2 5000万元W最高投标限价V20000万元的工程总承包项目、IOOOW最高投标限价V3000万元的专业工程总承包项目,优良信息中的奖项和标准化工地应当按照下列规则选择评审数量,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国家级和省级奖项评审数量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别从0-2个中进行选择:施工费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国家级和省级奖项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别从0-2个中进行选择;国家级标准化工地评审数量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从0-2个中进行选择;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评审数量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从0-20个中进行选择;1.1.3 最高投标限价V5000万元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最高投标限价VlOOO万元的专业工程总承包项目,优良信息中的奖项和国家级标准化工地不得列入评审计分范围,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评审数量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从0-5个中进行选择;2.2加分规则2.2.1 设计奖项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征明确设计奖项类别,招标项目为房屋建筑总承包工程的,对应(公共)建筑设计、传统建筑设计、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奖进行加分;招标项目为市政总承包工程的,对应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综合奖进行加分;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建设需求和技术特征,对应设置建筑工业化设计、生态治理、水系统工程设计专项奖等进行加分;招标项目为园林绿化工程的,对应优秀园林景观设计专项奖加分。设计单位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别按照计分规则分值的1/2计取。2.2.2 2.2施工奖项(1)招标项目为房屋建筑总承包和市政总承包工程的,招标项目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予计分,即: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不对获奖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计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不对获奖的房屋建筑工程计分;以专业资质获得的奖项不予计分。承建单位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别按照评审计分表中规则分值的1/2计取。(2)招标项目为专业工程的,仅对以同专业资质获得的相应奖项计分,承建单位有两个及以上的,按规定分值计取。以总承包资质获得的奖项不予计分。2.2.3 标准化工地(1)招标项目为房屋建筑总承包和市政总承包工程的,招标项目工程类型与标准化工地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标准化工地不予计分,即: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不对获得标准化工地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计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不对获得标准化工地的房屋建筑工程计分;以专业资质获得的标准化工地不予计分。(2)招标项目为专业工程的,仅对以同专业资质获得的相应标准化工地计分。以总承包费质获得的标准化工地不予计分。(3)标准化工地的承建单位有两个以上的,分别按照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计分表中规定分值的1/2计取。2.3同一工程的奖项(含绿色建筑)、标准化工地加分规则2.3.1同一工程的设计奖项,仅按最高奖项(级)计算一次。2.3.2同一工程的施工奖项,按照得分高的奖项计分;同一工程的标准化工地,按照得分高的标准化工地计分。1.4 绿色建筑及科技创新加分规定招标项目中包含绿色建筑或科技创新要求的,招标人可自行选择下列指标进行计分。绿色施工工程每个0.5分,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文件为准;省部级工程建设行业工法每个0.5分,省工程建设行业科技创新优质工程每个0.5分。1.5 园林绿化工程加分规定招标工程为园林绿化工程的,国家级施工奖项仅对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园林绿化获奖项目)加分(每个2分),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文件为准;省级施工奖项仅对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