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建设施工合同2014示范文本(HNJS-20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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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建设施工合同2014示范文本(HNJS-2014).docx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湘建价(2016)114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14)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通知(建市(2013)56号)、2014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方法(湘建价2014)113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08)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14,现印发给你们。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14)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四部份组成,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本合同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原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08)同时废止。文本及附件下载请登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unanjs.gov)或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hnccic)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6月23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4年6月23日印发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08)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14)(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运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四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方法(2014年)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平安文明施工与环境爱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行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支配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须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状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运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留意以下事项:1 .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样;2 .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意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开干脆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运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状况,依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一、工程概况1二、合同工期1三、质量标准2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2五、项目经理2六、合同文件构成2七、承诺3八、词语含义4九、签订时间4十、签订地点4十一、补充协议4十二、合同生效4十三、合同份数4其次部分通用合同条款61 .一般约定61.1 词语定义与说明61.2 语言文字111.3 法律111.4 标准和规范111.5 合同文件的优先依次12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31.7 联络141.8 严禁贿赂141.9 化石、文物151.10 交通运输151.11 学问产权171.12 保密18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82 .发包人182.1 许可或批准182.2 发包人代表192.3 发包人人员19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供应20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212.6 支付合同价款212.7 组织竣工验收21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213 .承包人21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223.2 项目经理233.3 承包人人员243.4 承包人现场查勘263.5 分包26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爱护273.7 履约担保283.8 联合体284 .监理人29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294.2 监理人员294.3 监理人的指示294.4 商定或确定305 .工程质量315.1 质量要求315.2 质量保证措施315.3 隐藏工程检查325.4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345.5 质量争议检测346 .平安文明施工与环境爱护346.1 平安文明施工346.2 职业健康396.3 环境爱护407 .工期和进度407.1 施工组织设计407.2 施工进度支配417.3 开工427.4 测量放线437.5 工期延误437.6 不利物质条件447.7 异样恶劣的气候条件457.8 暂停施工457.9 提前竣工478 .材料与设备488.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488.2 承包人选购材料与工程设备488.3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49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运用498.5 禁止运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08.6 样品518.7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52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38.9 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539 .试验与检验549.1 试验和检验业务549.2 取样54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549.4 现场工艺试验5510 .变更5510.1 变更的范围5610.2 变更权5610.3 变更程序5610.4 变更估价57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5810.6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5910.7 暂估价5910.8 暂列金额6110.9 计日工6111 .价格调整62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6211.2 法律变更引起的调整65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5712.1 合同价格形式5712.2 2预付款5812.3 计量58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6012.5 支付账户6313 .验收和工程试车63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6313.2 竣工验收6313.3 工程试车7613.4 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7813.5 施工期运行7813.6 竣工退场6814 .竣工结算7914.1 竣工结算申请7914.2 竣工结算审核8014.3 甩项竣工协议8114.4 最终结清8115 .缺陷责任与保修8215.1 工程保修的原则8215.2 缺陷责任期8215.3 质量保证金8315.4 保修8416 .违约8616.1 发包人违约8616.2 承包人违约8816.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9017 .不行抗力9017.1 不行抗力的确认9017.2 不行抗力的通知9117.3 不行抗力后果的担当9117.4 因不行抗力解除合同9218 .保险9318.1 工程保险9318.2 工伤保险9318.3 平安生产责任保险9318.4 持续保险9418.5 保险凭证9418.6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9418.7 通知义务9419 .索赔9519.1 承包人的索赔95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9519.3 发包人的索赔9619.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96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9720 .争议解决9720.1 和解9720.2 调解9720.3 争议评审9720.4 仲裁或诉讼9920.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99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001 .一般约定1001.1 词语定义1001.3 法律IO1.1.4 标准和规范IO1.1.5 合同文件的优先依次IO1.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IO1.1.7 联络1021.10 交通运输1021.11 学问产权103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042 .发包人1042.1 发包人代表104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供应90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903 .承包人90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03.2 项目经理913.3 承包人人员913.5 分包92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爱护923.7 履约担保1074 .监理人92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924.2 监理人员934.4 商定或确定1085 .工程质量935.1 质量要求935.3 隐藏工程检查1086 .平安文明施工与环境爰护946.1 平安文明施工947 .工期和进度947.1 施工组织设计947.2 施工进度支配947.3 开工957.4 测量放线957.5 工期延误957.6 不利物质条件957.7 异样恶劣的气候条件967.9 提前竣工的嘉奖968 .材料与设备96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运用968.6 样品96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969 .试验与检验9610 .变更9710.1 变更的范围9710.4 变更估价97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1210.7 暂估价9710.8 暂列金额9711 .价格调整98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98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9812.1 合同价格形式9812.2 预付款9912.3 计量99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100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01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0113.2 竣工验收10113.3 工程试车11813.6 竣工退场10214 .竣工结算10214.1 竣工付款申请10214.2 竣工结算审核10214.4 最终结清102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0315.2 缺陷责任期10315.3 质量保证金10315.4 保修10316 .违约10416.2 发包人违约10416.3 承包人违约10517 .不行抗力10517.2 不行抗力的确认10517.3 因不行抗力解除合同10518 .保险10518.2 工程保险10518.3 平安生产责任保险10618.7 通知义务10620.争议解决10620.3 争议评审10620.4 仲裁或诉讼106附件1071 .协议书附件:107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1252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07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126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127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书目130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131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132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133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134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136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138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4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同等、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样,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o2 .工程地点:o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o4 .资金来源:o5 .工程内容:o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 .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支配开工日期:年月0O支配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依据前述支配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样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平安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o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O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假如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假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依据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依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 .承包人承诺依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平安,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担当相应的工程修理责任。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其次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赐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O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一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托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其次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说明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赐予的含义:合同.1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假如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假如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依据合同约定供应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俯视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审查合格。.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依据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依据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托付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托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6分包人: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依据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工程和设备.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立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运用功能的永久工程。.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须要临时占用的土地。日期和期限.1开工日期:包括支配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支配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依据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2竣工日期:包括支配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支配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依据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依据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担当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对工程担当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干脆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7天:除特殊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起先当天不计入,从次日起先计算,期限最终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合同价格和费用.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平安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更。.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全部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供应的用于支付必定发生但短暂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行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选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须要采纳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7质量保证金:是指依据第15.3款1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其他.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说明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运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说明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 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殊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要求运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供应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供应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困难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 合同文件的优先依次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相互说明,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说明合同文件的优先依次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假如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假如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依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说明依次。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图纸的供应和交底发包人应依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供应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供应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供应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依据第项(因发包人缘由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供应的图纸后,发觉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刚好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看法并马上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确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须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依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供应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依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应当担当的责任。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运用。1.7联络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恳求、同意、看法、确定和确定等,均应采纳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刚好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担当。1.8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供应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酬劳。1.9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全部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探讨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全部。一旦发觉上述文物,承包人应实行合理有效的爱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马上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实行妥当的爱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担当。承包人发觉文物后不刚好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1.1.O交通运输出入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依据施工须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担当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帮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依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担当。场外交通发包人应供应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依据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协作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意工程施工须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担当相关费用。场内交通发包人应供应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依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供应满意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缘由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担当由此增加的费用。除发包人依据合同约定供应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修理、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运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赐予帮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担当,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担当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像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1.11 学问产权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供应应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托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运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运用上述文件或将之供应应任何第三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修理、改造等目的而复制、运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运用上述文件或将之供应应任何第三方。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扰对方及第三方的学问产权。承包人在运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纳施工工艺时,因侵扰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学问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担当;因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担当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纳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隐私的运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2 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供应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须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隐私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供应的技术隐私及声明须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隐私泄露给第三方。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供应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精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依据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 .发包人2.1 许可或批准发包人应遵遵守法律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帮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因发包人缘由未能刚好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担当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担当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不能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接着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不属于法定必需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2.3 发包人人员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遵守法律律及有关平安、质量、环境爱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供应供应施工现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供应施工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供应施工所须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供应正常施工所须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四周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爱护工作,并担当相关费用;(4)依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供应的其他设施和条件。供应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供应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供应资料的真实性、精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依据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供应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刚好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供应,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逾期供应的责任因发包人缘由未能按合同约定刚好向承包人供应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担当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供应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供应能够依据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供应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供应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纳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6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刚好支付合同价款。2.7 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刚好组织竣工验收。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干脆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遵守法律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担当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实行施工平安和环境爱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