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开展社会救助有关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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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开展社会救助有关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关于持续开展社会救助有关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认真开展2023年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实现社会救助事项确认与监管职能的有效分离,切实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能。2023年将继续扩大试点工作范围,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理念,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思路,以简政放权、创新监管、优化服务为抓手,助推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向规范化、便捷化、高效化方向发展,真正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为“强省会”行动贡献民政力量。二、基本原则(一)放管并重、权责一致。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对确认权委托下放到*街道办事处的社会救助事项,按照“谁受理、谁审核、谁确认、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二)简政放权、便民利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三变三不变"(“三变”:即区民政局由确认变备案,乡镇(街道)由审核变确认,村(居)由协管变调查初审;“三不变”:即对象不变、政策不变、原则不变)的思路,紧紧围绕便民利民惠民基本点,创新方式方法,转变工作作风,从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的地方做起,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救助环境。(三)规范管理、提高效能。通过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层级,缩短办理时间,将乡镇(街道)管理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三、主要目标按照“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要求,以解决社会救助“堵点”和顺应群众期盼为导向,通过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真正实现社会救助事项确认与监管职能有效分离,切实推进审核审批相统一,简化审核审批环节,优化救助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救助的针对性、精准度,强化区级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力度,规范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和监督运行程序,确保社会救助政策高效落实。四、试点范围*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内五、试点内容从2023年6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特殊困难群众专项帮扶等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委托下放到*街道办事处,直接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社会救助申请的受理、审核确认工作。六、权责划分社会救助有关事项审核确认权委托下放*街道办事处后,各部门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权责划分如下:村(居)民委员会:是社会救助工作的协管和初审主体。履行社会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并及时报告职责,帮助有困难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负责协助镇、街道级做好社会救助申请受理、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材料收集整理上报、日常动态管理等工作;协助并会同镇、街道级调查人员开展入户核查、核算家庭收入等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工作;对发现的社会救助家庭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动情况及时上报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救助政策宣传,解释和处理群众信访维稳工作;定期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进行走访,并监督照料护理人切实履行照料护理责任以及分散供养人员丧葬事宜办理等工作。麦坪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金筑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是本辖区社会救助日常工作的承办主体。在镇、街道的领导和区民政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办理社会救助日常业务工作,管理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台账和档案;负责督促指导村(居)委员、低保专干履行社会救助经办职责,受理群众举报并调查核实;每月按时向区民政局报备确认审批情况,上报并提供经确认决定的审批表、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和区级直发救助资金名册;负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以及照料护理政策落实等具体工作;按时完成镇、街道及区民政局要求的社会救助相关事务。*街道办事处:是社会救助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确认及动态管理的责任主体。镇、街道主要领导对社会救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全责,履行社会救助审核审批职责;组织驻村、社区干部和经办业务骨干入户调查、发起经济核对、开展民主评议、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批以及公示监督;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建设和基层经办人员教育管理;负责建立和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联系巡访等制度,及时解决其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负责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区民政局:是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管责任主体。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特殊困难群众专项帮扶等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政策制定、解答等工作;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与管理,在镇、街道本级进行信息比对前提下,根据镇、街道级需要对已签订委托书(或诚信承诺书)的申请对象提供经济状况信息核实服务;保留对“错保”“漏保”人员的直接干预权;做好镇、街道社会救助的政策培训指导、资金发放、资金监督检查、确认决定材料备案等工作;负责社会救助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社会救助政策的咨询、信访件的转办和督办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试点新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新增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开展抽查,救急难救助按照100%的比例进行入户调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和村(居)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100%入户核查,并做好备案;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及照料护理政策落实监管;按照省、市民政部门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完成社会救助相关事务。其他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将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资金及必要的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区司法局依据法律为孤、残、老及城乡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区医保局做好特殊困难群体资助参保及医疗救助待遇享受,加强医疗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发挥救助合力,减轻困难群众就医就诊后顾之忧;区卫健局完善疾病应急救助,确保定点医疗机构在紧急情况时实施先救治、后收费,确保贫困患者及时得到救治;区人社局对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优先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区乡村振兴局加强乡村振兴政策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指导基层帮助社会救助对象家庭发展生产,助力增收。七、档案管理按照“谁审批、谁存档、谁管理”的要求,试点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制度,实现社会救助档案资料按月归集,分类整理,实行一户(件)一档,分村装盒,专柜保存。(一)单户审批类档案应包括: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书面声明,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授权书,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报告,入户调查表,审批表,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及根据需要提供的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外来常住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二)日常管理类档案应包括:每月上报区民政局备案的各类审批调整花名册、人数资金统计表、低保家庭定期复核结果、新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公示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告知书存根、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整(停发)告知书存根、审批公示单、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记录、公示异议人员评议记录等。八、系统操作(一)社会救助受理、审核、审批应根据实际工作时间节点,同步完成“省社会救助大数据监控平台”系统内操作。(二)每月20日前完成次月新增对象、动态调整对象的系统审批,并完成系统内数据核对,保证系统审批前与审批后人数、金额与实际审批备案的人数、金额相一致,确保与资金发放统计表和资金发放花名册数据一致。九、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30日前)。由区民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工作相关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开展专题培训,熟练掌握社会救助确认权下放的政策规定、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工作要求。*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工作实际进行研判并制定试点工作可行性计划。(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6月至10月)。区民政局督促指导*街道办事处进一步细化任务措施,落实分工责任,做好社会救助确认权委托下放工作交接,严格按照省、市、区相关救助政策和本方案要求有序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三)深化提高阶段(2023年11月)。*街道办事处认真总结试点工作基本做法及取得成效,实事求是分析社会救助确认权下放后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对试点工作开展综合评估,不断规范下放后的社会救助确认制度,深入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以便于在全区推广,并于11月20日前向区民政局报送试点工作总结。十、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是破解区、乡镇(街道)两级权责不一问题的新举措,有利于提高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增强救助时效性。*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要充分认识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重大意义,将试点工作列为2023年度民政系统落实“强省会”五年行动重点任务抓紧抓好并务求实效。(二)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要将试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及时拟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部署,分管领导组织协调抓落实,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抓,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S)强化服务保障。区民政局要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安排社会救助工作经费;*街道办事处要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配齐配强民政工作人员和村(居)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力量,加强社会救助窗口建设,做到“岗有人在、事有人办"确保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放得下、接得住。(四)注重培训宣传。区民政局要将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对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切实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街道办事处要督促各村(居)及时公开社会救助政策、申请条件、救助标准、办理程序、资金发放情况、监督举报手段等信息,提高广大群众的政策知晓率,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五)健全监管体系。区民政局要认真履行社会救助确认权委托下放后的监管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主动协调财政、审计和纪监等部门,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通过定期抽查、综合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试点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到“放管齐抓”。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违规办理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