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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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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docx

    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转变监管理念、体制和方式,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推进健康清镇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加强党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领导,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相互衔接、协同配合的监管协调机制。坚持依法监管,属地化全行业管理。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合理界定并落实政府办医职责和医疗卫生机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明确医疗卫生监管责任。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市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行统一监管。坚持社会共治,公开公正。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专业化组织、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效能。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综合监管机制,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全要素、全流程监管,提升执法效能。(S)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规范、科学有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健全党的领导、政府监管、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二、重点任务(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1 .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进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坚持应建尽建,确保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完善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履行政治责任、行使职责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加强社会医疗机构、医疗卫生行业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将行风建设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建立“党风廉政”常态化督查机制,加大医疗卫生行业反腐败力度,筑牢监管底线。2 .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依托现有资源,建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负责统筹综合监管的协调、指导和医疗卫生服务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3 .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服务质量和安全、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绩效考核等内部管理机制。按照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医院章程,章程包括医院性质、办医宗旨、功能定位、办医方向、经费来源、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管理制度、监督机制、文化建设、党的建设,以及举办主体、医院、职工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实现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并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实现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按照分级诊疗工作要求,将传统的对单一医疗机构的监管转变为对医共体单位的监管,医共体牵头医院要承担医共体内部管理责任。全面推行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和医疗卫生机构依法行医管理员制度。引导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各环节自律,提高诚信经营水平。4 .推进建立自律的行业组织。积极培育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引导和支持其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积极发挥其规范执业行为、经营管理、维护行业信誉、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的作用。探索开展行业领域第三方信用服务评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购买服务,共同营造诚信办医环境。探索通过法律授权等方式,利用行业组织的专业力量,健全医疗卫生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机制和专家支持体系。2020年,探索建立医疗卫生服务评估工作行业组织,并组建本级专家库。5 .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增强公众健康权益意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市卫生健康局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投诉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和奖励制度,鼓励群众通过“12320”公共卫生热线投诉举报医疗卫生行业违法情况。加强医疗卫生行业投诉举报平台建设,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开设投诉举报专栏,规范投诉举报处理流程,提高投诉举报回复效率和满意率。完善舆情监测和应对机制,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发挥专业机构和中介组织的技术支撑和社会监督作用。(二)完善综合监管措施,加强全过程监管1 .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加快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部门按职责制定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推进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定期监测电子化注册进度,优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规范营利性医疗机构命名,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申请材料。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生态环境、消防等部门要加强跨部门工作衔接,完善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强化全市卫生技术评估支持力量,发挥卫生技术评估在医疗技术备案管理、药品、医疗器械等临床准入、规范应用、停用、淘汰等方面的决策支持作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清镇分局、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消防大队分别负责,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参与(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2 .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完善全市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建设和组织体系,推动医疗机构设置医疗质量与安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护理、输血、医院感染、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医学装备等专业管理委员会以及药事管理委员会等。制定医疗安全管理规范,细化医疗质量控制指标,扎实推进各项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落地实施。发挥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作用,开展督导、培训和指导,实现医疗质量管理闭环管理,协同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专业机构规范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以医疗机构自我质量管理为基础,健全内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实行医疗质量管理院科两级责任制,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通过质控指标报送和不良事件监测等日常信息化监测和必要的现场检查,实施外部质量控制,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专业、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高风险人员的监管,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遴选、采购、处方审核、处方调剂、临床应用评价,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处方点评,提升药事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药品购进渠道和储存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管理,严格采购、验收、储存、调剂、煎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建立中药临床使用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指导合理使用中成药和饮片。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临床药师制度,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数据定期监测和临床药学专业人员培训。建立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和对辅助用药、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强化合理用药制度落实。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使用行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3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对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监管。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破除以药养医机制,落实药品、耗材采购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等情况,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不断提升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对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负债、对外投资、资金结余使用等加大监管力度。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的评定,以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晋升、奖惩直接挂钩。审计机关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严格执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落实企业所得税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政策,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对经过认定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不得违反经营目的,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开服务价格等信息。对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依法依规惩处。积极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调控。全面推开医疗保险智能监控,积极探索推行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资料等信息实时上传,对医疗费用实行智能审核,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依托医保实时监控系统,延伸医保监管范围,实现无盲区24小时连续监控,对疑似欺诈骗保行为予以跟踪查处,重点打击,有力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纪委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4 .推动公共卫生监管。依法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加强日常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控制措施的监督检查。推广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加强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和监管,重点监管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服务便利可及性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情况,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卫生服务质量。财政部门按政策规定预算本级应承担的相关经费,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强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紧急医学救援等任务的指导和考核。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对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预警作用,为综合监管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清镇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5 .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强化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加强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注册、变更、注销等监管。加大医疗卫生健康行业行风建设力度,开展警示教育培训,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将行风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干部任用、职称聘用、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2020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新入职职工行风教育培训率达100%,实行医德医风一票否决制。严格落实医疗卫生“九不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纳入医疗卫生健康行业信用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 .加强医疗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完善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联防联控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强化从业人员依法依规执业监管,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承包科室、虚假广告、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行为。将打击非法行医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统一部署、严厉打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宣传的管理,严厉打击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讲医疗和健康养生知识、推销药品、推荐医疗机构等非法行为;严肃查处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以及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继续完善“三调解一保险”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加强平安医院建设。依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医疗纠纷处理、医疗损害鉴定与赔偿及相应法律追责等工作,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局、市医保局负责,市纪委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参与7 .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健康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的包容、审慎、有效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测能力。制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务监管政策,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重点打击开展保健品非法营销、健康体检中心出具虚假报告、养老机构虐待老人等违法行为。完善对相关新技术的审慎监管机制,加强对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2020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出台我市健康产业规范化发展基本标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人行清镇支行负责(三)创新综合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和效能1 .落实督医工作机制。2019年出台清镇市医疗行业督医制度实施方案,纳入卫生监督多元化试点工作,并在全市范围实施。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配备不低于1名兼职督医人员,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卫生健康行业作风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情况报卫生健康局纳入本单位年级目标考核。不断充实配备督医人员,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区代表等兼职参与督医工作。建立督医人员聘任、激励机制,将督医人员激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20年,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不低于1名督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大办、市政协办负责2 .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监督行政执法操作流程,规范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检查形式、执法流程、执法文书制作、执法结果公示等内容,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塑造法治政府形象,维护政府公信力。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程序,做好案件移送和协查工作,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有效对接。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司法局负责,市公安局、市纪委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参与3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强化制度保障。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强化和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将辖区内所有监督对象分类别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建立本单位检查对象名录库,同时将所有执法人员情况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建立并完善执法人员名录库。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坚持将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放在首位,把群众关切作为工作的重点,合理规划抽查工作的领域、范围和频次,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形成新的机动灵活的工作状态,提升卫生监督行政执法的工作效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改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4 .建立健全信用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监督档案,按照贵州省医疗卫生行业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预防、保健等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度以及诊疗常规和医疗诚信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作为其校验的重要依据之一。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并对社会进行公示,引导患者安全就医。建立和完善以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实现行业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医疗卫生行政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将信息通过市社会信用主题库系统上报公示,将行政处罚信息依法对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人行清镇支行参与5 .加强信息公开。完善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公开事项和时限要求。通过多种渠道,定期公开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医疗质量以及相关许可、检查、考核评估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对拟公开信息的内容、来源、标准等进行统一规范,以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公开信息的可比性。不断拓展医疗卫生机构院务公开范围,细化院务公开内容和方式,持续推进院务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负责6 .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完善医疗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形成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和费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干预措施。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的监管,加强对不良事件等安全信息的监测,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置工作。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和分析,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负责7 .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因地制宜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整合基层监管资源,合理配置监管协管力量,充分发挥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村(居)卫生健康员等作用,做到“定格、定员、定责“,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联动、协调处理、考核评价等制度,加强管理能力和处理速度,将被动应对转化为主动发现主动解决。筑牢医疗卫生综合监督网底。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建立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为主、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为辅、事后评估评价为补充的监管机制。探索建立互联网医疗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方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政法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各乡(镇)、社区负责8 .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将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督医监督情况、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作为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的重要依据,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挂钩,以及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与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挂钩,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四)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按照辖区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不低于1名卫生健康执法人员的工作要求,2020年,逐步配备落实到位。整合市级医疗卫生综合监督职能,由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机构统一行使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计划生育、中医药等综合监督执法职责。加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队伍能力建设,充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推进综合监管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加强医疗卫生监督工作资源配置及规范化建设,完善依法履职所需的设备购置以及执法经费等保障政策,逐步实行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持续加强医疗卫生行业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严惩在资质审查、监督执法中利益输送、通风报信,充当机构和个人违法行为“保护伞”的卫生监督人员,打造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卫生健康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编办负责(五)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实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省医药综合监管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2019年,基本实现对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执法监督的动态监管。扩大在线监测等应用范围,2020年,全面实现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的应用。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监管部门网络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安全制度,推动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和安全测评,加强安全监测和预警,将经费纳入每年财政预算,做到二级系统每两年进行一次评测,三级系统每年进行一次评测,保障信息安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三、实施进度安排(一)制度建设阶段(2019年9月底前)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构建清镇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系,各乡(镇、社区)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落实综合监管各项措施,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协调、督察、信用等机制。(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积极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联合督察,大力推进综合监管队伍、能力、信息化等建设。(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7月至2020年底)各有关职能部门针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提升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水平。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完善相关措施机制,统一部署、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厘清责任链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承担主要责任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行政审批和监管,牵头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负责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中医医疗卫生服务监管。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人民银行负责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扰乱医院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配合加强平安医院建设。民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医疗卫生行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专家库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和专项资金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有关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的监管。商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及变更事项的审批和监管。审计部门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税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税收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和监管,负责执业药师的管理。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银行保险监管部门按照职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教育、生态、住建、水利等部门依职责承担相关公共卫生服务监管。民政、司法行政、教育等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所办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清镇分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国家公职人员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党员领导干部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地方、部门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加大对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形成震慑。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纪委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四)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利用多种媒体形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积极宣传各地各单位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局(五)开展督查考核各有关部门的综合监管工作履职情况要与其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相挂钩,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切实提高监管效能。把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实施情况纳入医改考核,加大督导考核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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