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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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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docx

    XX县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费用审核和报销制度,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局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促进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办事的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局机关各项经费的收支管理。第二章经费收支范围第三条经费收入主要包括:上级部门追加补助或同级财政拨入的预算经费、其他收入。预算经费包括各项经常性经费和专项经费。其他收入指本单位不必上缴县级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等。各项经费收入均由局机关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第四条经费支出主要包括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具体项目包括:临聘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经费、办公费、会议费、水电费、邮资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购置费、印刷费、培训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其他经费支出等。第三章财务管理及核算制度第五条各股室根据本股室年度的工作安排需要,每年年初对本股室经费支出作出计划和说明报局秘书股,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列入局机关财务年度预算计划。第六条局机关各项经费实行统一账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和费用支出由分管财务局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第七条各项费用支出采取非现金结算(公务卡结算)必须有合法的发票或单据,禁止白条开支。原始凭证填写要真实正确,内容齐全。所有发票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名,按审批程序审批报账。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八条临时借款的管理1、局机关干部职工临时借款不论数额大小,由分管财务副局长“一支笔”审批。2、局干部职工因工作需要(含预借个人差旅费)必须填写“内部借款审批单”,报分管领导由财务审核借款额度,经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后,由秘书股财务核借。所借公款不准用于私人事务。3、凡办理了借款的人员,应在业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账手续。各项预借款应当一借一清,前借未清的,不办理第二次预借。业务完成后超过半个月不办理报账手续的,由分管财务局领导督促其报账,报账未清的由局财务室在其本人当月的补助补贴中全额抵扣,当月抵扣不清的,在次月扣清为止。4、凡借款额度超过5000元的应提前一天通知局财务室备款。第九条差旅费的管理1、食宿标准。因公出差产生的差旅、住宿费按照XX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X财行2014)12号)规定执行。2、差旅费报销范围限于出差期间的住宿费、飞机车船费。3、干部职工在出差回来5个工作日内,按本财务制度规定标准,整理好有关票据,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由该股室股长(主任)提出意见,经秘书股长、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局领导批准报账。4、探亲差旅费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会议(培训)费用的管理1、财政所到县局参加会议人员,由业务股室填写会议(培训)审批表,分管局长审核后,统一到财务室领取80元的差旅补助。局机关所有会议(培训)费用均由秘书股报请有关分管领导同意后统一安排。2、需要召开会议或举办业务培训的股室,如非紧急会议,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到秘书股领取并填好“会议(培训)审批表”送分管副局长审批,报局长批准交秘书股办理。3、财政所参加县局及省、市培训按规定(或核定)的标准执行。第十一条接待费用管理1、接待工作必须坚持既热情周到又不铺张浪费的原贝1.2、接待费用原则上不准签单,不准用现金结算(公务卡结算)。每项(次)接待完成后,在3个工作日内报账。3、所有来人接待统一由局秘书股负责按标准安排,分管领导或相关股室有关人员陪同。但陪同人员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4、上级单位、同级单位(含外县区财政局),来人需要接待的,派出单位应有公函(电话记录)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由对口股室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获准后由秘书股统一安排接待。未经同意自行安排食宿的,费用一律自负。5、接待标准。按处级、科级确定每人每天伙食费标准,按县标准:处级90元(早餐10元、中、晚餐各40元)、科级70元(早餐10元、中、晚餐各30元)接待;住宿费另计。6、来人接待先由对口股室据实填写“来人接待申请卡二送秘书股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有关费用凭接待卡送秘书股审核并经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送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列支。第十二条福利费的管理1、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病故,由分管领导或工委会牵头,人教股安排相关股、所人员慰问,一般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IOOO元,特殊情况报局长批准。2、局干部职工因病住院的慰问,由人教股组织,相关股室人员陪同,每次慰问费支出不超过500元,特殊情况报局长批准。第十三条邮电(上网)通讯费管理1、严禁用办公电话打私人长途,严禁上班时间玩游戏或浏览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信息。2、通讯费按照职务分档次确定标准,每月发给个人包干使用。3、办公电话费要当月缴交,缴费由秘书股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列支。第十四条水电费管理局机关水电费由秘书股统一缴交,各股室应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空调、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水电费要当月缴交,缴费由秘书股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列支。第十五条交通费用管理1、局的公务用车统一由秘书股调度和管理,用车出差实行行车日志登记制度,每次出车离开县城均应由秘书股填发派车卡。2、公务用车的汽油费采用一车一油卡,秘书股做好用油公里里程登记,过桥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司机差旅费、路途故障检修费等费用支出每10天报账一次,相关费用凭派车卡经秘书股股长审核,并送用车股室(办、中心)或用车局领导审查签名后,报分管财务局领导批准列支。3、汽车修理费支出。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实行定点维修制度,车辆需要小修或中修时,应事先列出维修项目、更换配件及修理费用送秘书股审核并经分管局领导签名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维修费当月由秘书股凭维修清单结账,送分管局领导审批列支。车辆需要大修时,由司机向秘书股报告,由分管局领导委托采购中心询价并择厂确定。所需费用报分管财务局领导批准后,采取非现金结算。4、局机关公务车一律按照要求购买车辆保险,具体保险险种、投保金额、缴纳车(船)使用税、路桥费由秘书股统一办理。第十六条设备购置费的管理1、因工作业务需购置大件办公设备,需由股室填写好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经股长(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局长批准,由秘书股或采购办统一购置。费用由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未经请示同意擅自购置的不予列支。购入设备后,局财务应及时办理好固定资产登记及有关手续。2、各股室所用办公设备报废应报秘书股(财务)备案;损坏需要维修的由股室提出申请,秘书股审核后维修,维修费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支付。第十七条报刊资料、电脑软件费支出管理各股室(办、中心)应在每年11月份前将次年股室(办、中心)需征订的各种报刊列出清单报秘书股,年间因业务需要订阅的杂志书籍和电脑软件(配件)由相关股(室)根据需要报分管局长批准后购买,未经同意自行征订的报刊、杂志、书籍和电脑软(配)件,其费用不予报销。党报党刊由秘书股统一征订。第十八条办公用品费用支出管理1、工作业务过程中所用的各种普通办公用品(含印刷)由秘书股列出清单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统一购买或印刷。所需股室派人到秘书股领取,每月领取一次。领取时须列好所需办公用品清单,各股室负责人签名并加盖股(室)印章。秘书股根据各股(力、中心)业务需要,发放办公用品。2、打字、复印管理需要在局打字室打印文件或表格等资料的股室(办、中心)需报秘书股统一安排。复印机由打字员管理和使用,每次复印超过IOO张以上,由股室(办、中心)送外面复印。第十九条基建、维修管理1、基建管理。含局机关建设和财政所建设。根据局的规划和实际需要建设的项目,由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按照招标法的规定,50万元以上送县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50万元以内采取政府采购程序确定。投资项目的预算和结算均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2、维修管理。局机关、财政所要书面向局秘书股报告维修项目和预算,报告维修资金在IOOOo元以内的由秘书股报局长审定;报告维修资金在IOOoO元以上由秘书股报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经同意维修的所有工程项目和预算决(结)算均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局秘书股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原X财办(2013)1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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