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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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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滨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说明1.2 编制目的1.3 编制依据1.4适用范围1. 5预案衔接1.6 工作原则1.7 事件分级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2. 2现场应急指挥部2.3现场应急工作组3应急响应3. 1信息收集和研判3.2 预警3.3 信息报告与通报3. 4事态研判3. 5应急监测3.6 污染源排查与处置3.7 应急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3.8 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3.9 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3. 10响应终止4后期工作3.6 后期防控3.7 事件调查4. 3损害评估4.6 善后处置5应急保障4.7 通讯与信息保障4.8 应急队伍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4.9 应急资源保障4.10 经费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5. 5其他保障6附则6. 1预案解释权属6.2名词与术语6. 3预案演练和修订6.4预案实施日期附件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一览表附件2现场应急处置机构组成及职责一览表1总则1.1 编制说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系列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3月,生态环境部出台了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进一步规范了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本预案依据该指南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基础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进一步分析了滨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情景分析及风险识别,在滨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19年)基础上进行修订编制。1.2 编制目的为切实做好滨湖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高效、有序地组织预防、控制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危机,提高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水源地水质影响,保障供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滨湖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3 编制依据(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部令2011第17号)(4)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省政府令20年第75号)(5)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2153号)(6)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3)141号)(7)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环规(2014)2号)(8)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苏环发200925号)(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1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H)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12)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13)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14)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部公告2018年第1号)(1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34号)(16)无锡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锡政办发201774号)(17)(18)(19)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保部令32号)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无锡市滨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锡滨政办发(202176号)1. 4适用范围根据省政府关于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092号)和省政府关于部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132号)等文件,滨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为贡湖沙渚水源地,无其他水源地和应急备用水源地。根据滨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适用范围确定为以贡湖沙渚水源地取水口为圆心,半径为12.6公里水域(一级保护区0.5公里+二级保护区2.5公里+准保护区1公里+风险防护范围8.6公里),以及保护区分水岭内的陆域(雪浪街道)。1.5预案衔接本预案作为滨湖区的专项应急预案独立编制,与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无锡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滨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各级政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相关部门预案等的组织指挥体系、信息报告、应急保障等方面进行衔接。本预案与上级部门保持联动,并确保联动措施具体,且能保障联动的及时性、迅速性、可行性、有效性。本预案与区级各部门相关预案在组织指挥体系、适用的地域范围、预警分级、信息报告、应急保障等方面进行衔接,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方式协调一致。事件发生后,一旦污染物迁移到滨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则适用并启动本预案。1.6工作原则(1)坚持防治结合,常态与非常态并重。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信息报送机制,预防为主,组建现场处置能力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参与和自救互救能力,防治结合、常态与非常态并重,实现全员预警、全员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整体联动。(2)坚持以人为本,风险防范为核心。加强对环境事故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中长期影响,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3)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共同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针对环境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能够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有效控制。(4)坚持科学应对,做到权责分明。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实施应急管理、处置工作,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明确其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防止职责交叉、职责不明。(5)坚持平战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在应急时快速有效。1.7事件分级1.7.1污染源分类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一般情况下划分为以下四类:(1)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等固定源,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设备设施故障、违法排污等原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直排入河道、湖库或渗入土壤造成或可能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2)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在公路或水路运输过程中由于交通事故、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油品、化学品或其它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河道、湖库或渗入土壤造成或可能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3)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暴雨冲刷畜禽养殖废物、农田或果园土壤,导致大量细菌、农药、化肥等污染物随地表或地下径流进入水体造成或可能造成水质污染;二是闸坝调控等原因导致坝前污水短期集中排放造成或可能造成水质污染。(4)水华灾害事件在营养条件、水动力条件、光热条件等适宜情况下,浮游藻类大量繁殖并聚集,使得水体色度发生变化、水体溶氧异常、藻类厌氧分解产生异味或毒性物质等,导致或可能导致水华灾害的事件。1.7.2污染事件分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119号)的分级方法,按照事件受污染程度、种类、因子、可能发生的供水短缺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本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分为重大和一般。污染事件分级: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分为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级)和一般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级)两级。(1)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级)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中毒的;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24小时的;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2)一般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级)除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应急领导小组)。区应急领导小组包括总指挥、副总指挥、日常协调办公室和事故发生后成立的现场应急指挥部四个部分。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见图2-1.o图2-1滨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区应急领导小组包括总指挥、副总指挥、日常协调办公室和事故发生后成立的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要由区政府区长担任。总指挥应急职责: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组织、指挥重大、较大事件应对工作;指定现场总指挥、副指挥、有关专家和参与人员;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组织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对环境应急事件应对作出决策,并下达指令;对需要市级以上层面协调处置的重大、较大及跨市行政区域事件报请市政府给予支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经科学评估后及时调整应急行动或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指导应急事件善后处理工作。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滨湖生态环境局局长、区应急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担任,应急状态下根据不同事件类型指定。启动I1.级应急响应时,由区长担任总指挥,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如区长无法担任总指挥的,又无指定人员接任的,由副总指挥接任总指挥;启动I级应急响应时,由上级政府领导担任总指挥。副总指挥应急职责:协助总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根据分工或总指挥安排,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协调;负责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建议;负责向场外人员通报有关应急信息;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停止取水后,负责协调保障居民用水;处置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日常协调办公室:日常协调办公室设在滨湖生态环境局,由滨湖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担任日常协调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由区应急局、滨湖生态环境局、区委宣传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日常协调办公室日常职责主要为组织编制、修订水源地应急预案;负责水源地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组织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应急状态下贯彻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各项指令和要求;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并与有关的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负责调动应急人员、调配应急资源和联络外部应急组织或机构;收集整理有关事件数据。2.2 现场应急指挥部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并启动应急预案后,区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当市政府成立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时,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其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1)贯彻国家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区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2撅导和协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部署区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3)及时了解掌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区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并提出应急措施建议;(4)组织协调指挥部各职能按照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5)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6)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征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在事故处理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7)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第一时间通知南泉水厂以及贡湖水厂、中桥水厂启动水厂供水保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保障供水安全;(8涣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现场新闻报告的指导、审查工作;(9淇他有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重要事项;(10)如已发生二次危害,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程序如下:图2-2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程序图现场指挥部组成部门:主要由日常协调办公室成员单位及与突发环境事故有直接关系的单位和部门组成,主要通过区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协调组织。针对不同事件类型成立相应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区应急领导小组任命副总指挥(即为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在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主要事件类型包括:2.2.1固定源(1)企业生产事故导致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企业生产事故导致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主要指企业事业单位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或污染事故污染物质排入入湖河道或直接进入太湖流域,导致水体污染,影响滨湖区水源地取水水质的事故。该类事故的应急指挥中,企业单位作为事故发生地先启动企业级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门作为事故相关负责部门在超出企业应急能力范围时接手现场指挥权,区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级别指定的总指挥到达现场后接手现场应急指挥权。企业生产事故导致的污染事故现场指挥成员成员成员成员成员成员(2)码头事故导致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码头事故导致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指码头日常运行、货物装卸的过程中发生物质泄漏、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或污染事故,污染物质直接进入太湖流域,导致水体污染,影响下游饮用水取水水质的事故。该类事故的应急指挥中,码头单位首先启动该公司级别的应急预案,在超出该单位应急能力范围后交通部门接收现场指挥权,区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级别指定的总指挥到达现场后接手现场应急指挥权。_码头事故导致的污染率故现场指挥成员成员成员成员成员成员2.2.2流动源(1)水上交通事故导致的污染事故水上交通事故导致的污染事故指船舶在太湖和内河水域发生的各类水上事故,如船舶碰撞、触损、火灾、爆炸、自沉以及其它可能引起水体污染,影响下游饮用水取水水质的事故。该类事故的应急指挥中,海事部门作为事故相关接报部门先接手现场指挥权,区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级别指定的总指挥到达现场后接手现场应急指挥部。(2)公路运输事故导致的污染事故公路运输事故导致的污染事故指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运车、罐车等车辆在饮用水源地上游的通锡高速等道路发生车辆碰撞、侧翻、自燃、槽罐泄漏等事故导致污染物排放入河中,或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消防、处置废水直接排放入河中,造成水体污染,影响下游饮用水取水水质。该类事故的应急指挥中,交通部门作为事故相关负责部门先接手现场指挥权,区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级别指定的总指挥到达现场后接手现场应急指挥部。公路运输事故导致的污染事故(3)桥上运输事故导致的污染事故桥上运输事故导致的污染事故指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运车、罐车等车辆在饮用水水源地上游的过河大桥上发生车辆碰撞、侧翻、自燃、槽罐泄漏等事故导致污染物排放入河中,或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消防、处置废水直接排放入河中,造成水体污染,影响下游饮用水取水水质。该类事故的应急指挥中,交通部门作为事故相关负责部门,先接手现场指挥权,区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级别指定的总指挥到达现场后接手现场应急指挥部。2.2.3非点源该类事故的应急指挥中,农业农村部门作为事故相关接报部门,先接手现场指挥权,区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级别指定的总指挥到达现场后接手现场应急指挥部。2.2.4水华灾害该类事故的应急指挥中水利部门作为事故相关接报部门,先接手现场指挥权,区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级别指定的总指挥到达现场后接手现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应急职责:(1)区政府办公室:负责I级应急响应期间与上级政府的协调对接工作;协调II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工作。(2)滨湖生态环境局:贯彻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各项指令和要求;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并与有关的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负责调动应急人员、调配应急资源和联络外部应急组织或机构;收集整理有关事件数据;提出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预警级别和事件等级建议;开展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指导调查处理和环境损害评估等工作,提出环境应急处置建议,指导现场处置工作;按规定报告和通报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有关信息,视情通报上下游生态环境部门;建立环境应急专家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突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件应急演练、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和协助区政府做好突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件应对工作。(3)区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应急宣传工作;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指导、支持和督促广播电视台(站)网络发布(解除)预警信息。(4)区发展改革委:协助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预测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等的调用。(5)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应急保障工作;监督责任企业限产、停产方案实施;做好煤、电、油、气综合协调落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6)区民政局:负责因灾饮水困难人员基本生活物资的调拨、分配。(7)区财政局:负责安排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预警系统建设资金及应急处置资金调拨。(8)区交通运输局:协助处置交通事故次生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发生后及时启用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并负责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快速通行;负责依法及时修复受损的公路和航道交通基础设施;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区域监控并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资源。负责联系无锡市地方海事局,协助其履行水上搜救职责;协助负责水上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调查和处理工作;根据需要协助开展水上交通组织和管制;协助做好陆域污染水域事件处置工作,支持地方海事部门在内河的应急救援工作。(9)区水利局:负责指导供水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供水单位进行应急监测;负责及时向市水利局提出应急调水方案,按批准方案进行水利工程调度;负责调水通道水量、水质和流向情况的监测;负责应急水生植物打捞和后期处理工作。负责与市水务集团协调配合,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利用水利工程进行污染团拦截、降污或调水稀释等工作;负责指导供水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供水单位进行应急监测。(10)区农业农村局:协助处置因农业面源、渔业养殖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对具有农灌功能的水源地,在应急期间暂停农灌取水。(11)区商务局:负责应急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12)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救护;负责采集出厂水、末梢水,送专业卫生机构检测;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对因饮用水污染可能导致的疾病、疫情进行应急处置;负责生活饮用水采样送检工作,根据专业卫生机构检测结果判断水质是否达到卫生标准。(13)区应急局:协助总指挥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提出对策建议;协助处置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排污等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14)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特种设备及相关技术支持;负责稳定应急期间净水等商品价格;负责保障药品供应。(15)区公安分局:负责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查处导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违法犯罪行为。(16)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配备消防器材装备和现场抢险救援人员;负责在事发地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冷却有关设备容器;事件得到控制后配合做好洗消工作。(17)市供电公司:负责突发污染事件的处置用电保障。(18)通讯运营企业:负责应急期间的通信保障。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日常协调办公室的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情况详见附件Io2. 3现场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由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供水保障组、综合组和应急专家组组成。应急监测组:由滨湖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组成。负责对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分析污染种类、数量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判断时间的变化趋势,向现场指挥部提出控制和消除影响的科学建议。其中滨湖生态环境局负责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和水体污染情况监测。区水利局负责调水通道、饮用水源地的水量、流量情况的监测;贡湖水厂、中桥水厂负责取水口进出水水质监测。区卫生健康委负责采集出厂水、末梢水,送专业卫生机构检测;负责生活饮用水采样送检工作,根据专业卫生机构检测结果判断水质是否达到卫生标准。应急处置组:由区应急局、滨湖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联合组成。区应急局和滨湖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负责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污染物,防止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配备消防器材装备和现场抢险救援人员;负责在事发地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冷却有关设备容器;事件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负责组织伤员的搜救工作。区水利局负责应急水生植物打捞和后期处理工作。应急物资保障组:由区应急局负责牵头,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滨湖交警大队等组成。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救援物资发放。区财政局负责协调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调拨事件应急体系运行费用。区交通运输局、滨湖交警大队负责维护物资运输路线通畅。应急供水保障组:由区水利局负责牵头,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组成。区水利局负责对接市水务集团,协助供水水厂落实应急物资和技术储备,在应急期间采取各种应急处置措施,保证出厂水质,保障居民饮用水供应,必要时采取停水措施;负责对接市水利局,按照市水利局要求落实处置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应急供水资金保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监测自来水等生活饮用水水质是否达到卫生标准,保障供水水质安全。综合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委宣传部、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滨湖交警大队、滨湖生态环境局、事发地镇(街道)等参加。区政府办公室负责I级应急响应期间与上级政府的协调对接工作;协调I1.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的新闻发布和对公众的宣传工作;指定新闻发言人通过媒体和舆论工具及时准确发布事件信息,安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车辆调度;负责依法及时修复受损的公路和航道交通基础设施。区应急局统一协调,进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滨湖交警大队负责保障道路交通畅通。滨湖生态环境局负责污染事件的调查;对相关单位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法律履行职责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应急专家组:聘请饮用水源安全危机的应急专家进行情况分析。根据专家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区应急领导小组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请示上一级应急指挥部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现场应急处置机构组成及职责情况详见附件2o3应急响应2.1 信息收集和研判3. 1.1.信息收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坚持预防为主,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主要通过如下信息来源:(1)当地居住者或行人是第一发现人时,应根据指示牌上的信息联系相应责任人(河长),河(湖)长核实情况,如情况属实,立即向滨湖生态环境局报告,滨湖生态环境局核实并经事件研判后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指挥部接警后发布相应的预警信息。(2)河长、巡逻人员、监察人员等发现预警信息时,应立即向滨湖生态环境局报告,滨湖生态环境局核实并经事件研判后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指挥部接警后发布相应的预警信息。(3)气象、防震减灾等部门发现可能造成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气象信息时,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预警信息。(4)滨湖生态环境局负责通过对危险废物、重点污染源实行环境隐患排查,收集其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及产生、种类、数量、地区分布等开展水质预测预警,获取水质异常信息;通过水源地主要风险源监测监控获取固定源异常排放信息,或通过“12345热线”获取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通过集中饮用水源地或水厂常规水质监督性监测(常规断面)与在线监测(常规和预警监控断面)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数据。滨湖生态环境局接到区政府或者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通报,经核实后立即责令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核实情况,如情况属实,经事件研判后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指挥部接警后发布相应的预警信息。(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通过车辆、航道、船舶、码头等事故报警获取流动源污染事件的预警信息。(6)区水利局负责通过水文水系参数的监测、河道治理、湖泊水库水生生物监测、太湖藻密度变化情况监测等获得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3.1.2信息研判与会商通过日常监测监控,首次发现风险源或水质异常信息,或通过群众举报、责任单位报告第一时间获取预测预警信息的相关职能部门,应负责核实信息真实性,并通过进一步收集相关信息,将有关真实信息报告至区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信息报告后,区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结合应急监测数据分析,研判危害紧急程序,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开展预测预警研判工作,为预警发布、预警行动、应急处置提供科学决策。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则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3.2预警3. 2.1预警分级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两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橙色、红色。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地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影响取水时,为红色预警。当污染物迁移至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但水源地保护区或其连接水体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进入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但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为橙色预警。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4. 2.2预警的启动条件根据信息获取方式,综合考虑突发事件类型、发生地点、污染物质种类和数量等情况,制定不同级别预警的启动条件。橙色、红色预警启动条件如下:I级预警(红色):(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2)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4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IOO米的陆域或水域。(3)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8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200米的陆域或水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4)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理化指标异常。在二级保护区内,出现自动站水质监测指标超标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经实验室监(复)测确认的。在二级保护区内上游8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的。在二级保护区上游4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的。(5)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感官性状异常,即水体出现异常颜色或气味的。(6)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生态指标异常,即水面出现大面积死鱼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并经实验室监测后确认的。级预警(橙色):除I级红色预警条件之外的事件情景。(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水源地上游发生暴雨等可能引发面源污染物的极端天气事件。水源地上游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2)通过监测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范围内出现水体理化指标异常情况,包括:水质监测指标异常;水体感官性状异常,水体出现异常颜色或气味;水体生态指标异常,水面出现大面积死鱼。(3)其他应急指挥机构认为有必要启动橙色预警的情景。3. 2.3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I级(红色)预警由区应急领导小组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报请市政府确认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发布。级(橙色)预警由区应急领导小组报请区政府确认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由区委宣传部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4. 2.4预警行动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措施。进入预警状态后,区应急领导小组应采取以下预警预防措施:(1总指挥迅速组织专家根据事态发展判断事件级别和类型(指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2)日常协调办公室指令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并分级响应,任命副总指挥,组织应急专家对预警信息进行溯源分析,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危害程度,同时按事件级别第一时间向上级人民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3)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责令水源地对应水厂进入待命状态,根据发生的地点、周围水系的分布以及水利设施情况,做好停止取水、低压供水等准备工作。(4)应急监测组开展应急监测,对水源地和连接水体加强监测,对可能导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5)应急物资保障组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6现场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责令应急救援队伍及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并开展先期处置。(7)综合组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警告标志,必要时可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平台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加强舆情监控,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3.2.5预警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状态。符合下列情形可终止预警:进入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当判断危险已经消除时,区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解除预警,终止应急响应措施。3.3信息报告与通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应坚持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做到即到即报,及时核实、加强研判,随时续报,决不允许迟报、谎报、瞒报、错报和漏报。3. 3.1信息报告程序(1)报警:一旦发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后,事发责任单位、责任人或知情人(包含: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个体)应1小时内向区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或立即拨打12369向滨湖生态环境局报告,或通过拨打“110”“119”“12345”等公共举报热线电话、网络等形式报告。(2)接报:区政府办公室、滨湖生态环境局及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有责任接收来自各方面的有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并如实记录报告内容、信息来源和形式、报告时间、报告人、电话号码等基础信息。接报责任单位在接报后,应在1小时内组织对事件信息进行核查,核实后将有关书面报告材料或电话记录内容及时复印向区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特殊情况下,若遇到敏感事件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应立即向区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区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核实信息真实性,并进一步收集相关信息。若可能演化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已经成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区应急领导小组经信息核实后需立即上报区政府。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接到通报的政府和部门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3)报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是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的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3.3.2信息通报程序对经核实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接报的有关部门应向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区应急领导小组为负责信息通报的责任单位,由区委宣传部通过文件或电话的形式负责进行信息通报,通报的部门应涉及生态环境、供水、卫生、消防、交通、公安、应急、农业农村等。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3.3.3信息报告和通报内容根据不同时间节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部分。初报:应当报告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及类别、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或污染物质、污染程度、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续报:应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应急处置进展情况,主要报告实时监测情况,污染源排查和事故调查及各项应急措施实施等动态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恢复重建等详细情况。信息报告应当采用电话直报和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书面报告相结合的方式上报,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材料。书面报告中应当说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视频信息以及相关多媒体资料,提高信息报送的速度和质量。3.4事态研判事态快速研判是控制事件发展的保障,预警发布同时,现场应急指挥部迅速组建现场工作组,迅速对发生地点、时间、污染物数量和面积、应急监测数据等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跟踪开展事态发展,协助应急指挥部进行研判,制定不同事件类型(如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或是水华灾害引发的事故、自然灾害)状况下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事故点下游沿河水利设施工程情况、判断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数量及种类性质,事故点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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