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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翠区水利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2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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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翠区水利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2版.docx

    环翠区水利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2版)一、符合下列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序号违法行为适用条件法定依据1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主动或按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在限期内补办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通过,2010年12月修订)第五十三条2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限期内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通过,2010年12月修订)第五十七条3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1 .首次发现;2 .限期内补办有关手续或限期内拆除、封闭取水工程设施1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2月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2017年3月修正)第四十九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4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1 .首次发现;2 .无主观故意性;3 .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1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2月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2017年3月修正)第五十三条第二款;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5纳入计划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用水计划建议1 .首次发现;2 .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1.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2017年7月通过,2020年1月修正)第五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6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1.超许可水量较少的;2 .首次发现;3 .未造成危害后果;4 .限期内完成整改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通过,2002年修订,2016年7月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二、下列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法定适用条件,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序号违法行为适用条件法定依据1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擅自停止使用取退水计量设施;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资料1 .首次被发现;2 .主动或按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改正;3 .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1.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08年4月通过,2017年12月水利部令第49号第二次修改)第四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2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农村公共供水工程1 .主动或按要求停止违法行为;2 .符合供水发展规划,在限期内补办手续或者不符合供水发展规划,未造成危害后果,在限期内拆除1.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2009年5月通过,省政府令第212号发布,2014年10月第二次修改)第四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3擅自改动、拆除农村公共供水设施或者擅自在农村公共供水管网上接水1 .首次被发现;2 .主动或按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在规定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3 .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1.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2009年5月通过,省政府令第212号发布,2014年10月第二次修改)第四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三、一般违法行为首次减轻行政处罚1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1 .首次发现;2 .在限期内改正;3 .验收合格并报备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通过,2010年12月修订)第五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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