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3年实施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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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3年实施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指南.docx
辽宁省2023年实施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指南为支持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等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促进省内中小微企业更大范围地获取专利技术,特制定本工作指南。一、申报主体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二、征集时间2023年5月12月15日持续开展开放许可专利征集和发布工作。三、实施流程各市局指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按照征集项目、线上申报、核查发布、对接实施、主动备案的程序组织实施。沈阳市和大连市知识产权局可参照省局模式利用现有平台单独组织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相关工作。(一)征集项目各市局面向辖区内有开放许可意愿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征集有市场化前景、实用性较强、适于“一对多”实施许可的专利技术。专利权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 .辽宁省专利开放许可信息表。填写许可方相关信息,全体专利权人签章(详见附件1);2 .承诺函。全体专利权人签章(详见附件2)。上述材料中,涉及主体为个人的,"签章''即为签字;涉及主体为单位的,“签章”即为盖章。(二)线上申报专利权人将上述材料通过辽宁省知识产权一体化服务平台专利开发许可发布平台报送至各市局。各市局通过线上核查相关申报材料后,将拟实施开放许可专利推荐函(盖章版)一并发布平台推送至省局,省局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沈阳代办处(以下简称沈阳代办处)进行专业核查。具体发布流程,专利权人详见省局门户网站公告关于向省内中小微企业推介开放许可专利的通知(2022年11月8日),登录辽宁省知识产权一体化服务平台一专利开发许可发布平台进行申报和发布。(三)核查发布沈阳代办处组织对各市局征集的拟实施开放许可专利通过专利开发许可发布平台进行核查。核查符合发布条件的,核查通过,线上发布;核查不符合发布条件的,线上退回调整,调整符合发布条件后予以发布,否则不得发布。各市局及相关专利权人不得将未经过专门机构核查的专利直接进行开放许可声明发布。专利权人需撤回开放许可专利的,应通过线上向各市局提交撤回专利开放许可信息表(附件3),由各市局线上推送至省局,省局依托沈阳代办处核查通过后,告知相关专利权人将相关信息从发布渠道撤回。沈阳代办处联系人:刘博联系电话:024(四)对接实施各市局采取专利技术对接会及政策宣讲会等多种宣传形式,促进开放许可专利有效对接及转化实施,完成专利开放许可(试点)任务及考核指标。(四)主动备案各市局及时关注已发布开放许可专利的实施情况,指导相关专利权人按开放许可专利合同模板(详见附件4)到沈阳代办处进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已经签订合同的开放许可专利未进行备案的,不得享有奖补资金支持。四、纠纷调解各市局充分运用已有专利纠纷调解机制,对试点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依法积极做好调解工作,指导专利开放许可双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五、扶持政策在许可期内成功实施开放许可并完成备案手续的专利,经相关专利权人申报、各市局推荐、省知识产权局综合评审予以奖补。奖补标准详见后续2023年最新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有关政策。六、有关要求(一)认真领会试点精神。各市局及相关专利权人要吃透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48号)、关于印发辽宁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知发(2022)4号)和本工作指南有关精神,扎实做好专利开放许可试点相关工作。(二)依规填报发布信息。参与试点的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要知悉专利开放许可相关政策及法律规定,按规范的声明信息样表及合同范本自愿申报声明并作出承诺,认真填报专利许可相关申报材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三)着力促进供需对接。对照辽宁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工作目标,突出专利转化成效,不盲目追求发布数量,争取推动一批优秀专利技术从“实验室”走进“生产线”,助力一批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创新发展。(四)研究探索有益经验。坚持市场导向,加强服务创新,在政策激励、定价指导、交易保障、纠纷调解等工作中大胆探索有益经验,充分调动高校院所、各类企业、运营平台等的积极性,形成工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