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三篇合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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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三篇合集.docx
2022年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4月29日,湖南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在我镇发生,根据镇党委政府安排部署,决定在全镇范围开展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及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自建房屋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工作目标对全镇所有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3、 整治任务(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范围为全镇行政区域的所有自建房屋,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尤其是重点排查将自建房屋改建改用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学校、养老、医疗卫生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清单台账管理。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危险房屋建筑等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二)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拆改柱、梁、承重墙等行为)(三)落实自建房屋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督促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其中:中心校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济信息服务站负责督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用房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办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民政办负责督促养老机构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土管所负责查处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为并督促整改;文化站负责督促网吧、歌舞厅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卫生院负责督促医疗卫生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农综站负责组织指导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并督促农业合作社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派出所负责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督促商贸服务业、废品回收站、宾馆等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场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和集贸市场、托管机构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司法所负责政府有关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安全办要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各村(居)要推进辖区内农民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属地责任,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四)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要发挥村(居)两委、网格员、邻长作用,统筹建立本地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压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屋安全问题。四、时间安排(一)摸底排查(2022年5月至6月)即日起,各村(居)、镇直各部门要立即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所有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1.开展全面排查。各村(居)要结合本辖区自建房底数对自建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2.突出排查重点。在全面排查的同时,要聚焦用作生产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对利用自建房屋开设的餐饮代店、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养老服务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排查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二)集中整治(2022年7月至12月)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1 .制定方案。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集中整治方案,明确集中整治重点、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2 .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改整治措施和时限。3 .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4 .建立台账。镇村两级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三)巩固提升(2023年)各村(居)、镇直各部门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健全自建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协调机制,明确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流程和责任单位,开展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二)严肃责任追究。各村(居)、镇直各单位要确保排查整治不打折扣、不走过场。因排查治理走过场、隐患整改不到位、防控措施未落实导致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进行责任倒查,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参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街道区内开展城乡自建房屋等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4月29日,湖南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不惜代价搜救被困人员,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做好安抚安置等善后工作;同时注意科学施救,防止发生次生灾害。要彻查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近年来多次发生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彻查隐患,及时解决。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求抢抓黄金救援时间全力、科学搜救被困人员,做好伤员救治,尽最大努力减少因伤致残和死亡。同时妥善做好家属安抚等善后工作,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发布信息。要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要督促各地深入排查整治建筑行业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立即开展城乡自建房屋等建筑安全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擅自施工、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在我街道发生。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自建房屋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工作目标对全街道所有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社区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三、整治任务(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范围为街道辖区内所有自建房屋,一栋不漏、一户不落,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尤其是重点排查将自建房屋改建改用为商业娱乐场所、文化旅游体育场所、医疗卫生场所、宗教活动场所、运动场所、交通运输场站、网吧、宾馆、酒店、浴池、餐馆、集贸市场、商场、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清单台账管理。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危险房屋建筑和老楼、危楼等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责任单位:各社区)(二)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各社区负责清查辖区内自建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责任单位:各社区,城建办、安监办、各派出所)(三)规范自建房屋改建改装行为。改造自建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特种设备、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将闲置自建房屋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依规按照相关政策措施,保障改造后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标准。(责任单位:各社区,城建办、安监办、各派出所)(四)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拆改柱、梁、承重墙等行为)。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单位:各社区,城建办、安监办、各派出所)(五)落实自建房屋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各社区对辖区内所有自建房安全负属地管理责任。对每栋自建房屋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监管。各社区将排查治理城乡自建房违法违规改建以及用作经营等行为纳入城市日常管理的范畴,加大巡查巡检力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制止、并上报区城市管理局进行查处。各班子成员和办事处所涉及的科室站所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督促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其中: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教育行业房屋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管人社部门的班子成员负责职工技能类培训机构等房屋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管科技部门的班子成员负责科技类培训机构等房屋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管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的班子成员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民用船舶制造等企业的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殡葬机构、救助站、福利院、敬(养)老院、福利彩票销售点等房屋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城乡规划区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设施予以违法确认,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及时督促整改;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车站、码头等房屋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文化旅游体育部门负责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等社会文化企事业单位,网吧、歌舞厅、体育彩票销售点等公共娱乐场所,景点、民宿等旅游企业以及体育场所、文物保护区范围内房屋、文化艺术和体育类培训机构等房屋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院、卫生院、卫生室、农村敬老院、民营医疗机构、隔离用房以及托育机构等房屋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业合作社、农技培训机构等房屋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商务部门负责督促商贸服务业(含人员密集商业场所、餐饮业、住宿业等)、商贸物流、成品油流通行业、废品回收站等房屋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加装特种设备和集贸市场等房屋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政府有关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应急部门要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消防部门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责任单位:各社区、办事处所涉及的科室站所)(六)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为落实社区属地责任,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各社区要统筹建立本地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街道抓总、城建办牵头、办事处行业管理各科室站所协同、基层组织末端落实的齐抓共管局面。通过网格化管理体系,逐级细化管理片区,菜单式分类明确影响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各类情形,压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屋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各社区、办事处所涉及的科室站所)四、时间安排(一)摸底排查(2022年5月至6月)即日起,各社区要利用前期房屋建筑调查摸排清单抓紧梳理汇总辖区自建房总量,层层分解落实房屋建筑安全摸排任务。各社区要立即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1 .开展全面排查。要结合本辖区自建房底数对自建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城乡接合部、城市低洼地、临河地段房屋)等,排查时要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2 .突出排查重点。在全面排查的同时,要聚焦用作生产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城乡自建房,对利用自建房屋开设的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影院、KTV厅、养老服务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排查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3 .组织专家排查。要立即对目前掌握的违章自建房屋、改扩建自建房屋以及群众反映过的自建房屋,积极对接建筑设计、结构、规划、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家成立的专业检查组,借助专业机构力量,组织开展专家排查。(二)集中整治(2022年7月至12月)从即日起到8月底开展辖区经营性自建房整治“百日行动”。要全面开展,分类整治,做到先急后缓,分类处置。“百日行动''期间重点整治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完成重点排查出的问题整改。各社区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1 .制定方案。各社区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集中整治方案,明确集中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2 .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各社区要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改整治措施和时限。3 .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4 .建立台账。街道、社区要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三)巩固提升(2023年)各社区和各有关科室站所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健全自建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有序推动城市更新,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协调机制或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流程和责任单位,开展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城建办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及时通报各社区工作进展,协调研究解决共性问题。街道纪工委、安监办、城建办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督促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部门责任。(二)借助专家力量。依托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的XX区房屋排查鉴定专家库,各社区和各科室站所要积极对接协调专家技术力量,全面参与排查整治工作。有条件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积极宣传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到位,用举报奖励等制度鼓励群众参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4月29日,湖南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防范化解各类自建房屋建筑安全事故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及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刻吸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以自建房屋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二、工作目标建立专项整治领导机制,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坚持行业管理部门既要管行业、也要管安全。全面分类整治,逐户逐栋排查,“一栋一策”整改。对全镇所有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严厉打击危及建筑安全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强化设计施工队伍、房屋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三、整治任务(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范围为全镇行政区域的所有自建房屋,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尤其是重点排查将自建房屋改建改用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学校、养老、医疗卫生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清单台账管理。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危险房屋建筑等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二)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拆改柱、梁、承重墙等行为)。(三)落实自建房屋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督促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其中:中心校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济信息服务站负责督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用房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办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民政办负责督促养老机构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土管所负责查处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为并督促整改;文化站负责督促网吧、歌舞厅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卫生院负责督促医疗卫生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农综站负责组织指导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并督促农业合作社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派出所负责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督促商贸服务业、废品回收站、宾馆等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场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和集贸市场、托管机构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司法所负责政府有关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安全办要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各村(居)要推进辖区内农民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属地责任,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四)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要发挥村(居)两委、网格员、邻长作用,统筹建立本地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压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屋安全问题。四、时间安排(一)摸底排查(2022年5月至6月)即日起,各村(居)、镇直各部门要立即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所有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1.开展全面排查。各村(居)要结合本辖区自建房底数对自建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2.突出排查重点。在全面排查的同时,要聚焦用作生产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对利用自建房屋开设的餐饮饭店、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养老服务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排查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二)集中整治(2022年7月至12月)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1 .制定方案。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集中整治方案,明确集中整治重点、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2 .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改整治措施和时限,3 .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4 .建立台账。镇村两级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户、销号一户。(三)巩固提升(2023年)各村(居)、镇直各部门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健全自建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协调机制,明确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流程和责任单位,开展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全体机关干部深入一线,按照责任分工,全面排查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建立台账清单,逐一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治期限和整治措施。(二)严肃责任追究。各村(居)、镇直各单位要确保排查整治不打折扣、不走过场。因排查治理走过场、隐患整改不到位、防控措施未落实导致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进行责任倒查,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参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