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整理-某基金与银行发行产品合同模板范文.docx
XX基金XX银行XXXX量化1号资产管理管控计划投资说明书资产管理管控人:XX基金管理管控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节资产管理管控计划概况1第二节资产管理管控合同的主要合适的内容1一、前言1二、释义3三、声明与承诺6四、份额的分级6五、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备案8六、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参与和退出9七、当事人及权利义务9八、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的登记14九、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投资15十、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16十一、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财产17十二、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19十三、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21十四、越权交易的界定22十五、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资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24十六、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费用与税收28十七、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收益分配29十八、报告义务30十九、资产管理管控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33二十、违约责任35二十一、争议的处理37二十二、资产管理管控合同的效力37二十三、其他事项37第三节资产管理管控人与资产托管人概况38一、资产管理管控人概况38二、资产托管人概况38第四节、投资风险揭示39第五节、初始销售期间41编号:第一节资产管理管控计划概况(一)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名称XX基金-XX银行-XXXX量化1号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二)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类型混合型(三)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运作方式封闭式(四)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投资目标充分利用资产管理管控人的研究整体平台,进行股指期货投资,力争实现委托财产的稳定增值。(五)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存续期限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存续期限为自资产管理管控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六)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最低资产要求单个资产委托人的初始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各资产委托人的初始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合计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七)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L00元。第二节资产管理管控合同的主要合适的内容一、前言(一)订立本资产管理管控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1、订立本资产管理管控合同的目的是明确资产管理管控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XX基金-XX银行-XXXX量化1号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管控计划”或“本计划”)的运作,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的安全。2、订立木资产管理管控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基金管理管控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管控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基金管理管控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管控合同合适的内容与格式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若因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导致本合同的合适的内容存在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之处,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各方当事人应及时就本合同做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3、订立本资产管理管控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资产管理管控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资产管理管控合同是规定资产管理管控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相关的涉及资产管理管控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本资产管理管控合同不一致或有冲突,均以本资产管理管控合同为准。资产管理管控合同的当事人包括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管控人和资产托管人。资产委托人自签订资产管理管控合同即成为资产管理管控合同的当事人。自其不再持有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之日起,资产委托人不再成为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投资人和资产管理管控合同的当事人。本合同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接受本合同的备案并不表明对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资产管理管控计划没有风险。编号:二、释义本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资产委托人指委托资产管理管控人投资管理管控其委托财产的机构或个人。委托人为初始委托财产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费用),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管控人指受资产委托人委托,负责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计划财产进行证券投资的专业机构。本合同中即指XX基金管理管控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人指负责保管计划财产的商业银行。本合同中即指XX银行股份有限公=1本资产管理管控合同口J指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管控人及资产托管人三方签署的XX基金-XX银行-XXXX量化1号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资产管理管控合同及其附件,以及该三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变更本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合同约束,根据本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管控人和资产托管人委托财产指委托人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委托资产管理管控人管理管控并由资产托管人托管的、作为本合同标的的财产及其投资运作产生的收益计划、本计划或指XX基金-XX银行-XXXX量化1号资产管理管控计划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合同生效日指本计划初始销售期结束并完成验资、在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备案,收到证监会的书面确认日即为合同生效日。资产管理管控合同自合同生效日起生效试点办法指基金管理管控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管控业务试点办法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45页准则指基金管理管控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管控合同合适的内容与格式准则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管控委员会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等相关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估值日委托资产的估值日为每周五(如遇节假日,则以节假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为估值日)或本合同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日期销售代理机构指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资产管理管控人签订了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管控计划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计划销售业务的机构。本合同的销售代理机构是指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业务指本计划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合适的内容包括资产委托人计划相关账户的建立和管理管控、份额注册登记、交易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注册登记机构指XX基金管理管控有限公司资产委托人专户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资产委托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资产管理管控人所管理管控的计划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资产委托人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资产委托人开立的、记录资产委托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计划的计划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指定的清算账户指以资产委托人名义开立的,用于归集资产委托人退出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资金的账户存续期指本计划的存续期,即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的一年初始销售期认购资产委托人在本计划的初始销售期内申请认购本计划的行为计划财产总值指计划财产所拥有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编号:计划财产净值指计划财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计划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计划财产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计划份额总数所得的单位份额的价值计划财产估值指计算评估计划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计划财产净值的过程计划财产专用账户包括计划财产专用银行账户、专用证券账户及专用场外交易账户等计划财产进行投资、托管所需开立的相关账户计划财产专用银行账户指资产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为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开立的,专门用于资金收付、清算交收的专用银行账户,即托管账户计划财产专用证券账户指资产托管人为计划财产开立的至少包含计划名称的股东账户份额的分级指本计划通过收益分配的安排,将计划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类别,即优先受益份额和一般受益份额优先受益份额指本计划中风险相对较低的份额一般受益份额指本计划中风险相对较高的份额中国就本合同而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B指公历日月指公历月元指人民币元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适用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管控业务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且在本合同由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管控人、资产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和因素编号:三、声明与承诺资产委托人保证委托财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委托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承诺其向资产管理管控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相关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资产管理管控人。资产委托人保证签署并履行本合同均在其权力和营业范围之内,并己采取必要的公司行为进行适当授权,且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公司章程或合同的限制;资产委托人并保证其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委托财产用于专户理财产品、投资本合同项下投资工具;投资范围及各项投资限制的规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要求及其公司内部管理管控制度。资产管理管控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充分地向资产委托人说明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同时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资产委托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相关能力和承受相关能力,对资产委托人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充分评估。资产管理管控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管控和运用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资产管理管控人未对委托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本合同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如有)仅是投资目标而不是资产管理管控人的保证。资产托管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安全保管计划财产,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四、份Si的分级(一)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分类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通过计划收益分配的安排,将计划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类份额,即优先受益份额和一般受益份额。除收益分配和本资产管理管控合同终止时的计编号:划清算财产分配外,每份优先受益份额和每份一般受益份额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优先受益份额和一般受益份额的份额配比须满足本资产管理管控合同规定的条件。优先受益份额和一般受益份额分别募集并按照本资产管理管控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初始配比,所募集的两类计划份额资产合并运作。在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收益分配安排下,优先受益份额以让渡部分收益分配权换取有限的本金安全,呈现出较低收益和较低风险的风险收益特征,但在极端的情况下,计划净值不足以弥补优先受益份额本金的情况下,差额部分不再弥补;一般受益份额通过对优先受益份额提供委托财产金额为限的本金保障,获取较高比例的收益分配权,呈现出较高收益与较高风险的风险收益特征。(-)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的配比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优先受益份额和一般受益份额的初始配比原则上为4:U根据计划份额的实际募集情况,资产管理管控人有权在3.9:1至4.1:1之间对配比进行调整。()收益分配规则合同终止日,优先受益份额和一般受益份额的收益分配规则如下:1、优先受益份额的收益(1)当计划份额累计净值高于1.000元时,优先受益份额的收益率为组合累计收益率的50%。计算公式如下:合同终止日优先收益份额单位可分配收益二(计划份额累计净值/1.OOOT)*50%-优先收益份额单位已分红金额。若上述公式计算的优先收益份额单位可分配收益为负,则不足部分从优先收益份额净值中扣除。(2)当计划份额净值累计低于1.000元,且计划财产净值超过优先受益份额的本金(扣除已分配收益)时,优先受益份额的收益为0,即仅获得本金。(3)当计划份额净值累计低于1.000元,且计划财产净值低于优先受益份额的本金(扣除已分配收益)时,则将全部组合净值分配给优先受益份额。此时优先受益份额的净值会低编号:于其初始投资金额,亏损部分由优先受益份额自行承担,对于一般收益份额已获得的分红不再进行追溯。2、一般受益份额的收益-一般受益份额获得计划财产净值向优先受益份额分配之后的余额。当出现“计划份额净值低于1.000元,且计划财产净值低于优先受益份额的本金”极端情况时,一般受益份额的净值归零,即本金全部损失。3、收益分配规则举例假设优先受益份额共4000万份,一般受益份额共1000万份,计划份额共5000万份。(1)若本计划合同生效满6个月时,计划份额净值为1.1元,每份分配0.1元,净值归1;到期计划份额净值为L05元(累计净值1.15元)。期间分配:优先受益份额每份分配0.1/2=0.05元,一般受益份额每份分配0.1*5-0.05*4=0.3元期末分配:优先受益份额每份分配1+0.075-0.05=1.025元,一般受益份额每份分配L05*5-1.025*4=1.15元。(2)若本计划合同生效满6个月时,计划份额净值为1.05元,每份分配0.05元,净值归1;到期计划份额净值为0.9元(累计净值0.95元)。期间分配:优先受益份额每份分配0.05/2=0.025元,一般受益份额每份分配0.05*5-0.025*4=0.15元。期末分配:优先受益份额每份分配1-0.025=0.975元(组合亏损,优先受益份额仅获得本金),一般受益份额每份分配0.9*5-0.975*4=0.6元。五、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备案(一)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备案的条件本计划初始销售期限届满,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合计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委托人人数不少于2人不超过200人时,本计划即符合备案的条件。资产管理管控人应当自初始编号:销售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客户资料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客户资料表应当包括委托人名称、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参与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金额等信息。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备案手续办理完毕,资产管理管控合同生效。资产委托人的认购参与款项(不含认购费用)加计其在初始销售期形成的利息在资产管理管控合同生效后折算成相应的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归资产委托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二)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初始销售期限届满,本计划不具备备案条件的,资产管理管控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初始销售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计划初始销售期届满后30日内由资产管理管控人返还客户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产管理管控人、资产托管人不得请求报酬。资产管理管控人和资产托管人为计划初始销售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六、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弁与和退出本计划存续期内不开放参与和退出。七、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一)资产委托人1、资产委托人概况资产委托人情况见本合同签署页的“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分为均等的份额,除资产管理管控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同类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2、资产委托人的权利(D分享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收益;(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参与和退出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编号:(4)监督资产管理管控人及资产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管控和托管义务的情况;(5)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运作信息资料;(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3、资产委托人的义务(1)遵守本合同;(2)按照本合同约定交纳购买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3)在持有的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范围内,承担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4)及时、全面、准确地向资产管理管控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相关能力等基本情况;(5)向资产管理管控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资产管理管控人履行反洗钱义务;(6)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资产管理管控人的投资行为:(7)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及其他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管控人管理管控的其他资产及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利益的活动;(8)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缴纳资产管理管控费、托管费、业绩报酬及资产管理管控合同约定的费用,并承担因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用:(9)接受资产管理管控人进行的尽职调查,应资产管理管控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资料,并在上述文件和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提交变更后的相关文件与资料;(10)保证购买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的款项来源及用途合法。(U)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二)资产管理管控人1、资产管理管控人概况名称:XX基金管理管控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成立日期:年月日编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亿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联系人:联系电话:2、资产管理管控人的权利(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独立管理管控和运用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2)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获得资产管理管控人报酬;(3)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4)根据本合同,监督资产托管人,对于资产托管人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对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中国证监会;(5)自行销售或委托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销售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制定和调整有关资产管理管控计划销售的业务规则,并对销售机构的销售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6)自行担任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可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其他机构担任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7)有权对资产委托人进行尽职调查,要求资产委托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资料,并在上述文件和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提交变更后的相关文件与资料;(8)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3、资产管理管控人的义务(1)办理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备案手续;(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管控和运用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相关能力的人员进行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管控和运作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4)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管控及人事管理管控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管控的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与旗下基金财产、其他委托财产和资产管理管控人的财编号: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管控的不同财产分别管理管控、分别记账,进行投资;(5)除依据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资产管理管控人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6)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可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的登记事宜;(7)以资产管理管控人的名义,代表资产委托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8)依据本合同接受资产委托人和资产托管人的监督;(9)按照试点办法和本合同的规定,编制并向资产委托人报告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的投资报告,对报告期内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的投资运作等情况做出说明;(10)按照试点办法和本合同的规定,编制特定资产管理管控业务季度及年度报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ID计算并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资产委托人报告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净值;(12)进行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会计核算;(13)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14)保存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资产管理管控业务活动的全部会计资料,并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协议、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15)公平对待所管理管控的不同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1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三)资产托管人1、资产托管人概况名称: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编号:联系方式:2、资产托管人的权利(1)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足额获得资产托管费;(2)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监督资产管理管控人对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的投资运作,对于资产管理管控人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对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3)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依法保管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3、资产托管人的义务(1)根据本合同规定安全保管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2)设立专门的资产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资产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财产托管事宜;(3)对所托管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委托财产与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以及保管的其他财产相互独立;(4)除依据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资产托管人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5)按规定开设和注销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计划财产专用银行账户、专用证券账户、期货账户;(6)复核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净值;(7)复核资产管理管控人编制的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的投资报告,并出具书面意见;(8)编制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年度托管报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9)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根据资产管理管控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10)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保存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资产管理管控业务活动有关的合同、协议、交易记录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11)公平对待所托管的不同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12)保守商业秘密。除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应司法、行政等机关要求对外提供,向聘请的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或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向他人泄露;编号:(13)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监督资产管理管控人的投资运作,资产托管人发现资产管理管控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资产管理管控人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资产托管人发现资产管理管控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资产管理管控人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1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八、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的登记(一)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资产管理管控人。(二)注册登记机构的职责1、建立和保管资产委托人账户资料、交易资料、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客户资料表等,并将客户资料表提供给资产管理管控人。2、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注册登记业务。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资产管理管控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注册登记业务。4、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资产管理管控合同规定计算业绩报酬,并提供交易信息和计算过程明细给资产管理管控人。5、保管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客户资料表及相关的参与和退出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6、对资产委托人的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管控人、资产托管人或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及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披露的情形除外。7、按照资产管理管控合同,为资产委托人办理非交易过户等业务,提供资产管理管控计划收益分配等其他必要的服务。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注册登记业务的相关规则。9、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三)注册登记机构履行上述职责后,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取得注册登记费。编号:九、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投资(一)投资目标充分利用资产管理管控人的研究整体平台,进行股指期货投资,力争实现委托财产的稳定增值。(二)投资范围股指期货、债券(不含可转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投资比例浮动范围为委托资产的-200%-200%(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债券及其他资产的投资比例浮动范围为委托资产净值的0%-100%o()投资策略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资产管理管控人充分利用自身的研究整体平台,对股指未来趋势进行判断。在交易过程中设置建仓及平仓阀值,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建仓,在出现设定盈利目标的情况下及时止盈平仓。2、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资产管理管控人通过宏观层面自上而下的分析,把握宏观经济基本态势和市场利率波动趋势,及时调整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使委托资产获得稳定的较高收益。资产管理管控人将采取久期匹配策略、利率预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替代互换选择策略、骑乘策略和杠杆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发现、确认并利用市场中存在的机会,实现组合稳定增值。(四)投资限制本委托财产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1)同一资产管理管控人管理管控的全部特定客户委托财产(包括单一客户和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管控业务)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注:资产托管人项下义务仅限于监督由其担任资产托管人的资产管理管控人所管理管控全部特定客户委托财产的投资符合上述比例限制);(2)股指期货投资比例浮动范围为委托资产的-200%-200%(包括股指期货合约价值);(3)债券及其他资产的投资比例浮动范围为委托资产净值的0%-100%;(4)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产品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编号:资产管理管控人承诺严格遵守既定的投资限制,如因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等资产管理管控人以外的原因导致突破限制的情形出现,资产管理管控人应于10个交易口或资产委托人同意的更长时间内进行调整。本委托财产的投资禁止行为包括:(1)承销证券;(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投资资产委托人的关联证券或其他禁止交易的证券。(五)业绩比较基准6%/年。(六)止损条款在本计划存续期间,若出现收盘后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净值达到或低于0.9元的情况,则自下一交易日起,无论计划净值是否回到09元以上,资产管理管控人对计划财产进行连续变现操作。变现完成后,本资产管理管控合同提前终止,进入清算程序。(七)风险收益特征本计划优先受益份额约定了基本收益率,相对风险较低;一般受益份额具有杠杆放大效应,风险相对较高。十、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一)投资经理的指定1、投资经理的指定本计划投资经理由资产管理管控人负责指定,且本投资经理与资产管理管控人所管理管控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不得相互兼任。2、本计划投资经理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投资经理为XXX、XXXoXXX,工商管理管控硕士,13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任XX证券分析师,XXXX证券研究所分析师,XX基金公司首席策略分析师、研究总监,XXXX策略基金经理,XX资产管理管控公司权益部副总经理。2012年加入XX基金,现任财富管理管控中心投资经理。编号:XXX先生,工商管理管控硕士,14年银行、基金从业经历。曾在农业银行XX分行国际部、XX集团上海代表处、XX国际上海代表处工作,2001年加入XX基金管理管控公司。曾任研究部高级研究员、XXXX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基金、上证XXXX基金经理、XX中小盘成长(原XX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财富管理管控中心专户一部总监兼投资经理。XXX,XXXX大学硕士,通过CFA(注册金融分析师)3级考试,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曾就职于XXX国际公司加拿大总公司、XXX国际公司上海分公司。现任XX基金财富管理管控中心投资助理。(二)投资经理的变更资产管理管控人可根据业务需要变更投资经理。投资经理发生变更的,资产管理管控人应通知资产委托人、资产托管人,并在资产管理管控人网站披露。十一、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财产(一)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的保管与处分1、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独立于资产管理管控人、资产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资产托管人保管。资产管理管控人、资产托管人不得将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2、除本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外,资产管理管控人、资产托管人因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的管理管控、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3、资产管理管控人、资产托管人可以按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管控费、托管费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资产管理管控人、资产托管人以其自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资产管理管控人、资产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计划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4、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产生的债权不得与不属于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本身的债务相互抵销。非因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国家有权机关要求执行的情况除外,资产管理管控人、资产托管人不得主张其债权人对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强制执行。上述债权人对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主张权利时,资产管理管控人、资产托管人应明确告知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的独立性。(二)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管控编号:1、资产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的专用银行账户和专用证券账户,资产管理管控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证券账户的持有人名称应当符合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其他相关账户,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资产托管人负责开立,并按相关规则进行管理管控。2、资产托管人应以资产管理管控人、资产托管人、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联名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计划财产专用银行账户,资产管理管控计划验资完成后并以此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计划财产专用证券账户。计划财产专用银行账户的预留印鉴由资产托管人制作、保管和使用,并根据资产管理管控人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计划财产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资产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管控和运用由资产管理管控人负责。3、计划财产专用银行账户和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计划财产运用和管理管控的需要。资产托管人和资产管理管控人不得假借资产委托人或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或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计划财产的任何账户进行计划财产管理管控以外的活动。4、资产托管人可以通过申请开通本计划财产专用银行账户的XX银行企业网上银行办理计划财产的资金结算汇划业务。5、资产管理管控人应租用一个或多个上海和深圳交易专用单元,用于计划财产项下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运作。6、资产托管人根据资产管理管控人的投资相关需求开立场外交易所需账户,仅限于满足计划财产运作和管理管控的需要,开立账户需提供相关的资料,由资产托管人通知资产管理管控人。(三)募集资金的移交验证本计划初始销售期限届满,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合计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委托人人数不少于2人不超过200人时,本计划即符合备案的条件。资产管理管控人应将属于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资产托管人开立的计划财产专用银行账户。资产管理管控人应当自初始销售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客户资料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备案手续办理完毕,资产管理管控合编号:同生效。资产委托人的认购参与款项(不含认购费用)加计其在初始销售期形成的利息在资产管理管控合同生效后折算成相应的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归资产委托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若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初始销售期限届满,未能达到资产管理管控合同生效的条件,由资产管理管控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十二、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一)交易清算授权资产管理管控人应向资产托管人提供预留印鉴和授权人签字样本,事先书面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资产托管人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名单,注明相应的交易权限,并规定资产管理管控人向资产托管人发送指令时资产托管人确认有权发送人员身份的方式方法。资产托管人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立即电话与资产管理管控人确认。双方电话确认后,该授权通知于通知载明时间生效。资产管理管控人和资产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合适的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二)投资指令的合适的内容指令是资产管理管控人在管理管控、运用计划资产时,向资产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支付的指令。资产管理管控人发给资产托管人的投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间、金额、收付款账户信息等执行划款所需信息,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三)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投资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代表资产管理管控人用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其他资产托管人和资产管理管控人确认的方式向资产托管人发送。资产管理管控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与资产托管人以电话方式进行确认。对于被授权人在其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资产管理管控人不得否认其效力。资产管理管控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编号:资产管理管控人方应在15:30之前向资产托管人发送付款指令,15:30之后发送付款指令的,资产托管人不能保证划款成功。如资产管理管控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应至少提前2小时向资产托管人发送付款指令并与资产托管人电话确认。资产管理管控人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执行时间,致使指令未能及时执行的,资产托管人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三方存管、银期转账业务除外)资产托管人收到资产管理管控人发送的指令后,应立即依据“授权通知”规定的方式方法审慎验证有关合适的内容(包括指令是否符合投资政策列表的规定、被授权人的印鉴和签名形式是否表面相符,以及指令是否符合被授权人的授权范围),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指令执行完毕后,资产托管人应将结果通知资产管理管控人。对缺乏被授权人印鉴和签名或印鉴和签名不符或超越被授权人授权范围的划款指令,资产托管人应当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资产管理管控人进行核查。资产托管人仅根据被授权人预留印鉴和签名进行表面相符性的形式审查,对其真实性不承担责任。资产管理管控人向资产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专用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