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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整理-监理合同模板管理某某北京陈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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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整理-监理合同模板管理某某北京陈明.docx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管控建设监理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一、监理合同总体变化情况二、监理合同主要合适的内容-协议书三、监理合同主要合适的内容-通用条件四、监理合同主要合适的内容-专用条件五、电力工程监理合同的简介一、监理合同总体变化情况监理合同的概述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简称监理合同,是指委托人与监理人就委托的工程本次项目管理管控合适的内容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监理合同特征:1 .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民事权力相关能力和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2 .监理合同委托的工作合适的内容必须符合工程本次项目建设程序,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3 .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凭据自己的知识、经验、技能,受建设单位委托为其所签订的其他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和管理管控。监理合同的形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管控总局2012年3月27日发布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o示范文本中的条款属于推荐使用,应结合具体工程的特点加以取舍、补充,最终形成责任明确、操作性强的合同。包括“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录A和附录B五部分。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一.示范文本出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必要性:一方面,建筑市场不规范,市场主体出现了违法违规现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向监理推卸责任现象。另一方面,工程合适的内容广泛,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协调、合同管理管控等都属于监理的合适的内容,而现在工程规模大,相关技术复杂,参加单位多,一但出现事故,往往是涉及多个责任,要科学、合理地鉴定责任相当的难。与此同时,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素质不高,加重了监理的责任。重要性:示范文本的修订,最重要的是体现契约的精神,平衡了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及业主和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的责任关系,即保护了委托方的责任要求,也维护了监理方基本合法权益。明确界定了监理的责任。示范文本的贯彻实施,校正了不公正的格式、合同条款,避免了双方对合适的内容约定的随意性,防止某一方利益失衡,以及合同诈骗,维护良好的建筑市场。二.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三大亮点:一是界定了基本监理职责的合适的内容。什么叫基本监理职责,这次监理合同在1.1.5和2.L2给出基本监理职责。二是解决了干监理送服务这个老大难相关问题。过去免费为业主做前期、设计等,在670号文中,监理规范中仍然是这个思路,干监理不再免费送服务。三是合同提出了“监理人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管控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法定职责的概念。安全应该管那些、管什么?回到法规上来,监理安全职责一定是在法律层面上来履行你的职责,也就是你的义务:安全法里讲的、建筑法里讲的,法律说是发现安全隐患不是检查安全隐患。三.监理合同修订主要合适的内容本次修订和调整的主要合适的内容包括:合同文件名称、合同文件组成和合适的内容。(一)合同文件名称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改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主要考虑与国内其他合同示范文本名称的确立原则相一致,而且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二)合同文件组成和合适的内容2000版示范文本由“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造成标准格式的“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与总的合同用词重复,容易导致概念混淆。修订后的合同文件包括“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录A和附录B五部分,不仅在格式上与其他相关合同示范文本相一致,而且与国际惯例相协调。一.协议书1 .强化了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份证号码:,注册号:。”2 .细化了酬金的计取及支付方式“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0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o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o”二.通用条件L“定义与解释”中,明确说明了合同中重要的用词和用语,避免产生矛盾或歧义。修改后的示范文本对18个专用词语进行了定义。2 .将2000版示范文本中的“权利、义务、职责”调整为“义务、责任”两部分,避免了原示范文本中监理人的合同权利与委托人行使权力之间的概念冲突。3 .将2000版示范文本中的“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合并为“附加工作”。4 .依据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基本工作合适的内容,列出22项监理人必须完成的监理工作。如果委托人需要监埋人完成更大范围或更多的监理工作,还可在专用条件中补充约定。5 .修改后的示范文本不仅调整了合同文件的组成,而且明确了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解释顺序。6 .增加更换本次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情形。修改后的示范文本中明确了6种更换监理人员的情形。此外,委托人与监理人还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可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7 .明确了监理人的工作原则,增加了“在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商解决”的规定。8 .取消了原示范文本中监理人因过失对委托人的最高赔偿原则是扣除税金后的全部监理费用的规定,体现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权利公平原则。9 .增加了协议书签订后,因有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颁布及修改,或因工程规模或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增加或减少时,服务酬金、服务时间应作相应调整的条款,体现委托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平等原则。10 .修改后的示范文本中的时间均按7天的倍数计算,不仅增强了科学性,也便于使用者掌握。11.新增合同当事人双方履行义务后合同终止的条件,使合同管理管控更趋规范化。三 .专用条件2000版合同当事人就委托工程监理的所有约定均置于专用条件中,导致实践中很多合适的内容约定得不够全面、具体,修改后的示范文本针对委托工程的约定分为专用条件、附录A和附录B三部分。专用条件留给委托人和监理人以较大的协商约定空间,便于贯彻当事人双方自主订立合同的原则。为了保证合同的完整性,凡通用条件条款说明需在专用条件约定的合适的内容,在专用条件中均以相同的条款序号给出需要约定的合适的内容或相应的计算方式方法,以便于合同的合同的订立。四 .附录A为便于工程监理单位拓展服务范围,修订后的示范文本将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保修等阶段的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定义为“相关服务”。如果委托人将全部或部分相关服务委托监理人完成时,应在附录A中明确约定委托的工作合适的内容和范围。委托人根据工程建设管理管控需要,可以自主委托全部合适的内容,也可以委托某个阶段的工作或部分服务合适的内容。若委托人仅委托施工监理,则不需要填写附录A。五 .附录B为便于迸一步细化合同义务,参照FIDlC等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了附录B。委托人为监理人开展正常监理工作无偿提供的人员、房屋、资料、设备和设施,应在附录B中明确约定提供的合适的内容、数量和时间。二、监理合同主要合适的内容-协议书丰富了合同文件的组成和合适的内容原示范文本(GF-2000-0202)包括: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一部分标准条件第一部分专用条件共49条新示范文本(GF-2012-0202)包括: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一部分通用条件第一部分专用条件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合适的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共8章37条80款第一部分协议书的主要合适的内容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合适的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L协议书协议书是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纲领性文件,集中反映了合同双方当事人及其约定的合同的主要合适的内容,包括当事人名称、标的物、酬金、合同履行期限、双方基本承诺、合同订立时间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等。7 .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建设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是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也是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施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是委托人对监理人要约(投标文件)的承诺;对于直接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委托书是委托人对监理人要约(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的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门,要约与承诺是合同签订的必要程序。8 .投标文件或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对于实施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投标文件是监理人对委托人招标文件(要约邀请)的要约,是监理人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合适的内容的响应,是监理人希望与委托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对于不实施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是监理人对委托人的要约,与投标文件的性质一样,也是监理人希望与委托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投标文件或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作为要约,应作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9 .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自身及工程相关需求,在通用条件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形成的合同条款。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6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合适的内容的其他协议”。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确定专用条件时,不得改变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合适的内容。10 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作了一般性规定,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监理,具有较强的通用性,既是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专用条件的基础性文件。11 附录A和附录B附录A和附录B是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监理人受建设单位(委托人)委托,仅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则合同双方当事人不需要填写附录A,即不需要明确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合适的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需要通过填写附录B明确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等,供监理人无偿使用。这是监理人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必要条件。12 补充协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由于各种因素导致合同变更,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总监埋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人(监理单位)派驻现场履行监理人职责的全权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且必须注册于本合同监理人单位。协议书中的总监理工程师还应与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总监理工程师一致。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o包括:1 .监理酬金:O2 .相关服务酬金:o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O(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o(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o(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o签约酬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商定的酬金,包括建设工程监理酬金和相关服务酬金两部分。如果监理人受建设单位(委托人)委托,仅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则签约酬金只包括建设工程监理酬金。相关服务酬金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工日费用标准计取。六、期限1 .监理期限:自年_月_日始,至年一月_日止。2 .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一年.月_日始,至一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一年_月_日始,至一年_-月._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一年_.月一_日始,至_一年_月_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一年_.月_日始,至一一年_月_日止。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L订立时间:年一月日。3 .订立地点:4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委托人:(盖章)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监理人:(盖章)住所:山B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账号: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账号: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根据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草时合同成立。1 .合同订立时间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时间。2 .合同订立地点通常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地点。3 .委托人和监理人盖章必须与协议书中委托人和监理人的全称相一致。4 .合同双方当事人住所应与其各自营业执照中的住所相一致。5 .签字人应当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6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住所、开户银行、账号、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需要合同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变更相关信息。第二部分监理合同主要合适的内容-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Ll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 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本合同中的“工程”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建设工程,而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它可以是整个建设工程,也可以是整个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一个标段或几个标段),其范围完全取决于建设单位委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1.2.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根据建筑法第31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是相对于“监理人”(受托人)而言的,事实上,“委托人”就是指建设单位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管控,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管控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埋人受委托人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这里的“相关服务”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与建设工程监理相关的服务。1.1. 7“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期限和范围是明确的,在该期限和范围内的工作,无论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还是相关服务工作,均属于正常工作。协议书中明确的酬金就是与正常工作相对应的。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期限和范围发生变化而增加的监理人工作,称为附加工作。在原示范文本中,相对于正常工作而言,有“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两种,但因二者均属于超过合同约定期限和范围的工作,且补偿的原则和方式方法相同。为便于管理管控,本合同示范文本将二者均归于“附加工作”。1.1.9”本次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T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为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单位需要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合适的内容、期浪,以及工程类别、规模、相关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组建本次项目监理机构。本次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需要,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LLlo"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本次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派驻工程现场履行监理职责的全权负责人,主持本次项目监理机构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门,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通知施工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建设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之前通知施工单位。LLI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酬金包括建设工程监理酬金和相关服务酬金(如果本合同约定监理单位提供相关菠务的话)。在协议书中约定的酬金是正常工作酬金,本合同签订后,如果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发生变化,以及发生附加工作等,酬金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合同双方当事人需要在专用条件或补充协议中约定变化后的酬金额或计算方式方法。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中约定的正常工作,就应获得相应的正常工作酬金,包括建设工程监理酬金和相关服务酬金(如果本合同约定监理人提供相关服务的话)。在通常情况下,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即为建设单位应给付监理单位的正常工作酬金。LL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在本合同签订后,如果由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期限、合适的内容发生变化而产生附加工作,建设单位应给付监理单位相应的附加工作酬金,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方法应在专用条件或补充协议中约定。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第三方是指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以外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1.1.15 “书面形式”是指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合适的内容的形式。根据合同法第Il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合适的内容的形式J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一天按24小时计,是指从某一天零时开始,至第二天零时(即该天24时)为止的时间。1.1.17 “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按公历计算,从一个月中某一天零时开始,至下月同一天零时为止的时间为一个月。如:从1月1日零时开始,至2月I日零时(即1月31日24时)为止的时间为一个月;从2月5日零时开始,至3月5日零时(即3月4日24时)为止的时间为一个月。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引起不可抗力的原因有两种:一是自然原因,如洪水、暴风、地震、干旱、暴风雪等人类无法控制的大自然力量:二是社会原因,如战争、罢工、政府禁止令等。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L2解释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在通常情况下,本合同应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果需要使用中文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必须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即:专用条件L2.1款空格处填写相应语种。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的,仍应以中文为准。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逼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合适的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通常情况下,确定合同文件解释顺序的基本原则是按照时间顺序后者优先。属于同一类合适的内容的文件之间发生矛盾或歧义的,应以最新约定或签署的为准。当然,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即在专用条件I.2.2款空格处填写双方约定的合同文件解释顺序。2监理人的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合适的内容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是指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的工程范围。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可能是整个建设工程,也可能是建设工程中一个或若干施工标段,还可能是一个或若干施工标段中的邯分工程(如土建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玻璃幕墙工程、桩基工程等)。合同双方当事人需要在专用条件2.1.1款中明确建设工程监理的具体范围。如:XX施工标段土建工程监理。2. L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合适的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相关技术措施、专项施工解决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管控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管控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相关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建设工程监理在我国是一种强制实行的制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管控条例及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对于强制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本合同通用条件中约定的22项工作属于监理单位需要完成的基本工作,也是确保建设工程监理取得成效的重要基础。(1)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单位在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监理规划。监理规划指导本次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文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了监理规划应包括的合适的内容。监理规划经监理单位相关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监理实施细则是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有关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2)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工程设计文件是建设工程监理的重要依据。监理单位收到设计文件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本次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尽快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总监理工程师还应对会议纪要进行会签。(3)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并主持监理例会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委托人主持,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会议主要合适的内容包括: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2)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4)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5)建设单位本次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合适的内容;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监理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监理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监理例会。建设、施工单位应参加监理例会,必要时,勘察、设计、材料设备供应、监测、检测等单位也应参加。会议纪要应由本次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并经与会各方代表确认。(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解决方案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是本次项目监理机构控制建设工程质量的主要工作合适的内容之一。同时,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管控条例第14条,本次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相关技术措施、专项施工解决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这是本次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管控的重要工作合适的内容。(5)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管控制度、组织机构及人员施工单位应针对所承包工程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管控制度,并根据工程规模、专业特点等建立本次项目管理管控组织机构,明确本次项目管理管控职责,配备符合条件的管理管控人员及作业人员,如本次项目经理需要注册建造师担任、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岗位证书等。这些既是施工单位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也是本次项目监理机构检查的主要合适的内容。(6)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管控人员的配备情况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管控条例第23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管控人员。因此,本次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管控人员。(7)审查施工进度计划本次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审查的主要合适的内容包括:D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2)进度计划中主要工程本次项目是否有遗漏,是否满足分批动用或配套动用的需要,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是否满足总进度控制目标的要求;3)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工艺要求;4)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是否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5)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是否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在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过程中,如果需要调整施工进度计划,本次项目监理机构还应核查施工单位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8)检查施工单位的试验室施工单位试验室的检查合适的内容主要包括: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试验室管理管控制度;4)试验人员资格证书。(9)审核施工分包单位资质条件分包单位资质条件的审查合适的内容主要包括: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2)安全生产许可文件;3)类似工程业绩;4)专职管理管控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10)查验施工单位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本次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兔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11)签发开工令本次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报建设单位审批: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2)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3)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管控体系已建立,管理管控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12)控制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本次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证明资料,判断其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13)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本次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计量,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审核、批准。(14)控制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管控条例第38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管控条例第14条,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报建设单位。(15)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的;2)为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的;3)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的;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已通过专家论证的解决方案施工的;5)发生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的;6)施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执行本次项目监理机构指令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的,则应在24小时内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在工程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乒程复工报审表,或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16)控制新材料、新工艺、新相关技术、新设备的质量施工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相关技术、新设备时,本次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相关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同时,本次项目监理机构还应编制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完成的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经自检合格后需报本次项目监理机构验收,未经本次项目监理机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18)处理工程变更及索赔本次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文件。必要时,本次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论证设计文件的修改解决方案。2)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工程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基于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下列合适的内容的分析结果,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工程变更本次项目与原工程本次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工程变更本次项目的工程量;工程变更本次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工程变更对工期的影响程度。3)组织建设、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会签工程变更单。4)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本次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索赔的必要条件:1)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费用索赔、工程延期;2)索赔事件是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索赔费用时不可抗力因素除外;3)索赔事件造成施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19)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本次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竣工验收中请。本次项目监理机构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及竣工资料进行全面检查,需要进行功能试验(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的,本次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试验报告单。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本次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相关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合适的内容包括:1)工程概况;2)工程各主要参建单位;3)工程质量验收情况;4)工程质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5)竣工资料审查情况;6)工程质量评估结论。(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本次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相关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工程竣工结算本次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有关工程结算规定及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进行审核。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结算报告,并报建设单位。(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文件资料本次项目监理机构应负责监理文件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监理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归档并按有关规定报建设单位。除以上22项基本工作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监理工作合适的内容应在专用条件2.1.2款空格处填写。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合适的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不同阶段(考察阶段、设计阶段、招标阶段、保险阶段及其他专用相关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相关服务范围华润合适的内容应在附录A是相应空格处填写。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监理单位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如:建筑法八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管控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管控条例爪民用建筑节能条&U等;与本工程有关的建设工程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管控标准(包括工程建设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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