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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整理-酒店装修及逸林会所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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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整理-酒店装修及逸林会所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模板.docx

    编号:SCXT2013(JXD)字第9号T信托公司管理管控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管控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本合同约定管理管控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本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川信嘉兴希尔顿酒店装修及逸林会所本次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二0一三年三月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2013年月日于签署:委托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机构委托人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限机构填写):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传真:邮政编码:E-mail: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元该信托资金应支付至本合同附件约定的信托募集账户;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为:开户银行:账户名:银行账号/卡号:受托人:名称: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沧龙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2段18号川信红照壁大厦公司网址:1引言委托人、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管控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管控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规定本信托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信托计划相关的涉及本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合同为准。委托人自签署本合同和认购风险申明书、交付信托资金,于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即成为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本合同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本信托计划由受托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管控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管控办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设立。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管控的义务,但并不保证信托财产的运用无风险,也不保证受益人的最低收益。受托人在本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本信托计划的信息,其合适的内容涉及界定本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本合同为准。2定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作说明,本合同中的词语或简称以及所述的解释规则具有如下含义:2.1 本信托计划或信托计划:指“川信嘉兴希尔顿酒店装修及逸林会所本次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2 本合同: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川信嘉兴希尔顿酒店装修及逸林会所本次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2.3 信托计划说明书:指川信嘉兴希尔顿酒店装修及逸林会所本次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计划说明书及对该说明书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2.4 认购风险申明书:指认购风险申明书及对该说明书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2.5 信托文件/信托计划文件:指包括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本合同等书面文件在内的规定信托计划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管控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文件。2.6 交易文件:指受托人与借款人、担保人、监管银行等各方就信托贷款事宜签署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贷款合同、担保合同、资金监管协议等。2.7 委托人:指本信托计划项下本合同的委托主体,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相关能力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8 受托人/四川信托:指四川信托有限公司。2.9 受益人:指在信托计划项下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在本信托计划成立时即为委托人。2.10 借款人/永欣建业/抵押人:指嘉兴永砍建业有限公司。2.11 欣悦印染:指欣悦印染有限公司。2.12达利地产:指达利地产发展有限公司。2.13保证人:指欣悦印染、苗忠兴及配偶李火珍。2.14质押人:指欣悦印染和达利地产。2.15担保人:本合同中抵押人、保证人、质押人统称为担保人。2.16监管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2.17保管人:指【】,其住所地为【】。1.1 18保管协议:指受托人与保管银行签订的编号为SCXT2013(JXD)字第9号-9】的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2.19 信托募集账户:指受托人为本信托计划开立的用于在信托计划推介期内接收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委托人应当根据本合同约定将信托资金支付至以上信托募集账户。2.20 信托财产专户:指受托人在保管银行开立的信托财产专用银行账户,即信托财产保管账户。该账户专门用于归集、存放本信托计划项下的资金和支付信托费用、信托利益等款项。2.21 信托利益分配麻户:指受益人专门用于接收受托人向其分配的信托利益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2.22 信托资金: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本合同后,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用于购买信托单位并实际划入信托募集账户的资金。2.23 信托财产:指受托人根据本合同承诺信托而取得的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及受托人按信托文件约定对信托资金管理管控、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受托人因被依法解散、依法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或破产财产。2.24 信托报酬:指受托人为全体委托人提供资金和财产信托管理管控获取的酬金。2.25 信托受益权:指受益人在本信托计划项下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受托人分配的信托利益的权利。2.26信托单位:信托受益权均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信托计划成立时,委托人所交付的1元信托资金对应1个信托单位,享有1份信托受益权份额。1.1 27信托利益:指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规定享有受益权而获得的利益,全体受益人可获分配的信托利益总额为信托财产总额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税费后的余额。2.28 延长期:系指出现本合同规定的情形导致信托计划期限延长,自信托计划期限届满之日至信托计划终止日之间的期间。2.29 信托贷款合同:指受托人与借款人签署的编号为SCXT2013(JXD)字第9号-2】的川信嘉兴希尔顿酒店装修及逸林会所本次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贷款合同。2.30 抵押合同:指受托人与抵押人签署的编号为SCXT2013(JXD)字第9号-3】的抵押合同。2.31 质押合同:指受托人与质押人签署的编号为SCXT2013(JXD)字第9号-4和SCXT2013(JXD)字第9号-5】的质押合同。2.32保证合同:指受托人与保证人签署的编号为【SCXT2013(JXD)字第9号-6、SCXT2013(JXD)字第9号-7】的保证合同。2. 33担保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统称为担保合同。3. 34资金监管协议:指受托人、借款人与监管银行签署的编号为SCXT2013(JXD)字第9号-8】的资金监管协议。4. 35监管账户:指借款人在监管银行开立的专门用于接收信托贷款并接受监管银行监管的账户。5. 36法律法规:指中国(为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式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6. 37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3 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认购信托单位并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以信托的方式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受益人利益进行管理管控。受托人同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运用信托资金,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用于借款人名下五星级酒店希尔顿逸林会所本次项目建设和支付希尔顿酒店装修工程款和设备采购款。受托人以管理管控、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形成的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为受益人获取投资收益。4 信托计划类型4.1 本信托计划为受托人自主管理管控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4.2 本信托为自益信托,信托计划成立时的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5 信托计划的规模和推介5.1 信托计划的规模本信托计划规模拟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小写:¥120,000,000.00元),分期发行,预计首期信托单位规模为【玖仟】万元(小写:¥90,000,000.00元)。实际信托计划规模以实际募集的各期信托单位总份数为准,每一元人民币对应一份信托单位。5. 2信托计划的推介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为2013年3月日至20年月日,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资金的实际募集情况相应调整本信托计划推介期并在受托人网站公布。6信托单位的认购6.1 认购资格要求1. 1.1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币种为人民币,每份信托单位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元。委托人应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自然人委托人最低认购100万份信托单位,机构委托人最低认购100万份信托单位。超过100万份信托单位的,以10万份的整数倍递增。受托人可调整委托人认购资金下限并在受托人网站(http6. 1.2前条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相关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7. )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8. 1.3委托人就认购信托单位做出如下陈述与保证:(1)委托人为6.1.2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2)认购信托单位的资金是其合法所有的可支配财产,其来源合法,并非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借贷资金或其他负债资金,且不存在任何已有的或潜在的法律纠纷;(3)认购信托单位完全符合其财务相关需求、目标和条件;(4)认购信托单位完全符合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投资政策、指引和限制、合同、承诺、及法律法规、政府命令、判决及裁决,且未违背委托人的公司章程或对其有约束力的组织性文件;(5)认购信托单位对其而言是合理、恰当而且适宜的投资,尽管投资本身存在明显而切实的风险;(6)已就签署本合同取得一切必要的权力、权利及授权;(7)签署本合同、认购信托单位及交付信托资金不会损害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8)委托人为自然人且有配偶的,其认购信托单位、交付信托资金已取得其配偶的同意。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系独立做出本款项下的陈述与保证,未依赖受托人或受托人的任何关联机构。受托人系在委托人前述陈述与保证的基础上与委托人订立本合同。受托人不对前述陈述与保证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任何责任或负担任何义务。若任何上述承诺与保证不真实或虚假导致本合同项下义务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终止或被撤销、或被追究任何经济或行政的责任及遭致的相应损失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6.2 必备证件委托人应持如下必备签约证件认购信托单位:(1)委托人为自然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簿、警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信托利益分配账户的银行存折/卡;若授权他人办理,被授权人除需持上述委托人身份证件及信托利益分配账户银行存折/卡外,还需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委托人为6.1.2条(2)、(3)种情形的,还须同时提供符合条件的财产证明或收入证明。(2)委托人为机构,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机构公章、代理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公章)。(3)受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6.3认购价格本信托计划成立时,每份信托单位认购价格1元。6.4信托单位的认购份数受托人认购的信托单位份数=受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1元。6.5付款6.5.1付款要求受托人不接受现金认购,委托人须于签署本合同后,从在中国境内银行开设的自有银行账户将信托资金划付至信托募集赚户,并在备注中注明:“XX(投资者名称)认购川信嘉兴希尔顿酒店装修及逸林会所本次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万份信托单位”。且划款银行账户应当与委托人指定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为同一个账户。通过以下方式交付信托资金的,受托人将不予确认其认购申请和/或信托资金交付行为,并按原路径将相应资金退回至划款银行账户,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委托人和/或资金划付人承担:(1)以现金方式直接存入/电汇至信托募集账户或信托财产专户的;(2)由他人账户代为转账至信托募集账户或信托财产专户;(3)由委托人本人的多个账户转账至信托募集账户或信托财产专户;(4)其他未按本条规定从信托利益分配账户转账的情形。6.5.2信托募集账户受托人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信托募集账户,作为接受委托人信托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信托计划成立的,信托资金自到达信托募集账户之日(含)至信托计划成立日(不含)期间的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归属于信托财产。受托人在信托成立日将信托募集账户内的信托资金一次性划入信托财产专户。信托募集账户见本合同附件。6.5.3信托财产专户受托人在保管银行开立信托保管专户,作为保管委托人信托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信托财产专户见本合同附件。6.6签约6.6.1委托人签署认购风险申明书一式两份。6.6.2委托人签署本合同一式两份。6.6.3提交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存折/银行卡复印件一式两份。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在信托计划终止且信托利益分配完毕前不得取消。6.6.4提交本合同第6.2条约定之必备证件。6. 6.5委托人为自然人时,应在上述文件中签字;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上述文件需加盖公章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字,若授权他人签字须提供授权委托书。7. 7认购文件的管理管控本合同正本中的壹份由受托人持有。身份证明文件、信托利益分配账户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和由受托人和保管银行各持有一份,分别在保管银行和受托人处归档,委托人可在受托人处查询。8. 8认购的撤回信托计划成立前,委托人可向受托人申请撤销其与受托人签署的本合同并要求受托人退还其已交付的信托资金。委托人应于推介期内根据受托人要求提交有效的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等文件。如因委托人未按规定提交有效的撤回申请,或超出申请时间提交申请,导致撤回失败的,受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委托人在此确认,受托人应委托人的申请退还其交付的信托资金的,不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退还该等资金所发生的银行划付费等费用从该等资金中直接扣除。受托人退还该等款项后,就与该申请退还信托资金的委托人签署的本合同所列事项免除一切相关责任。9. 9信托计划加入委托人交付信托资金后,于信托计划成立日加入信托计划。10. 10信托单位的申购与赎回信托计划期间,受托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追加提供抵押物或者提供其他保措施的情况等决定是否设置开放期办理信托单位的申购与赎回,受托人决定设置开放期办理信托单位的申购与赎回的,将在受托人网站上公布详细情况。7信托计划的成立7.1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信托计划成立:(1)信托合同、信托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资金监管协议、保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已签署完毕且生效;(2)信托计划推介期内或推介期届满,受托人募集的信托资金达到人民币【柒仟】万元(¥70001万元);(3)信托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已办理完毕强制执行公证手续;(4)抵押合同项下抵押物已办理完毕以受托人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并且受托人已取得他项权证;(5)质押合同项下出质股权已办理完毕审批、备案、质押登记手续;(6)根据资金监管协议,监管账户已经开立并由受托人和监管银行监管;(7)受托人认可的评估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已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和无保留意见的法律意见书等;(8)借款人及担保人向受托人提供同意申请融资、同意提供担保的相关内部有权机构出具的授权文件。受托人有权在上述条件全部满足后以在其网站发布公告或以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信息披露方式宣布信托计划成立。7. 2如信托计划推介期届满,募集的信托资金总额未达【柒仟】万元,则本信托计划不成立。受托人将于推介期届满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一并退还给委托人,受托人退还该等款项所需资金划付费等费用由委托人自行承担,直接从前述款项中扣除。受托人返还前述全部款项之后,受托人就本合同所列事项免除一切相关责任。受托人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发行本信托计划,但不对本信托计划发行成功与否做出任何保证或承诺。11. 3各期信托单位募集成功信托计划存续期限内,受托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追加提供抵押物或者提供其他担保措施的情况等设置开放期接受信托单位的申购和赎回。各期信托单位募集成功的条件:(1)信托计划成立的条件持续有效;(2)借款人后续提供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措施符合受托人的要求;(3)募集资金达到受托人认可的各期信托单位最低规模;(4)本信托计划交易文件中的各方未违反相关交易文件中规定的义务;(5)满足受托人要求的其他条件。上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受托人有权宣布该期信托单位募集成功,受托人宣布该期信托单位募集成功之日为募集成功日,委托人于各期信托单位募集成功日加入本信托计划。受托人不对信托单位募集成功与否做出任何保证或承诺。如信托计划开放期内不满足信托单位募集成功的条件的,受托人将于开放期届满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一并退还给委托人,受托人退还该等款项所需资金划付费等费用由委托人自行承担,直接从前述款项中扣除。受托人返还前述全部款项之后,受托人就本合同所列事项免除一切相关责任。8 信托计划期限8.1 本信托计划分期发行,各期信托单位存续期限预计为【241个月,自各期信托单位募集成功之日起开始计算(第一期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算)。若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信托财产中的现金资产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和税费后不足以满足全体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预计可获分配的信托利益且尚有未变现的信托财产的,信托计划进入延长期,信托计划存续期限延长至信托财产全部变现完,毕。8.2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信托计划提前终止的情形的,信托计划提前终止。8.3 3借款人可在各期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届满前一定期限内(该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向受托人书面申请延长该期信托单位存续期限,受托人有权决定是否延长该期信托单位存续期限(受益人在此同意无需召开受益人大会)。受托人决定延长该期信托单位存续期限的,将向借款人发送书面通知并于该期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届满两个月前向全体受益人发送该期信托单位延期通知,受益人应当在收到延期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是否继续参与信托计划,该书面回复一经发出不得撤销,未书面回复的视为受益人继续参与信托计划。受托人将在该期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设立开放期,接受已决定退出信托计划的受益人赎回其持有的信托单位及新的委托人申购信托单位的申请,在延期通知书面回复中表示继续参与信托计划或者未书面回复的受益人不得提出赎回申请。受托人有权根据开放期信托单位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受益人的赎回申请,受托人同意受益人赎回申请的将于受托人确定的信托单位募集成功日按照本合同第11.2.1条约定核算原受益人信托利益并于募集成功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并注销对应的信托单位。9 信托财产的管理管控、运用、处分9.1 信托财产的管理管控1. 1.1受托人必须为本信托计划开设信托财产专户,并对信托计划的资金进行单独管理管控。本信托计划的一切资金往来均需通过信托财产专户进行。受托人应完整记录并保留信托财产和信托财产使用情况的报表和文件。9. 1.2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管理管控、分别记账,与受托人管理管控的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管控、分别记账;不得将信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或使信托财产成为其固有财产的一部分。10. 1.3受托人管理管控、运用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受托人管理管控、运用、处分其他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务,不得与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相抵销。11. .4除信托文件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受托人应当履行亲自管理管控的义务,但在有利于信托目的实现的情况下,可委托他人代为管理管控信托财产、处理相关信托事务。12. 1.5受托人指派专门的信托经理处理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事务。9.2 信托财产的运用、处分委托人在此确认,授权并同意受托人将信托计划信托财产按照如下约定进行运用和处分,对如下信托财产运用和处分方式没有任何异议:(1)受托人将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分期发放信托贷款,贷款金额为信托计划实际募集金额,各笔贷款期限预计为【241个月,贷款用途为用于借款人名下五星级酒店希尔顿逸林会所本次项目建设和支付希尔顿酒店装修工程款和设备采购款;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偿还贷款或展期。(2)抵押人以其合法拥有的逸林会所本次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嘉兴国用(2010)第12724号)作为抵押物为借款人履行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具体事宜,由受托人与抵押人另行签署抵押合同予以约定。(3)质押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永欣建业股权为借款人履行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具体事宜,由受托人与质押人另行签署质押合同予以约定。(4)保证人为借款人履行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具体事宜,由受托人与保证人另行签署保证合同予以约定。(4)信托贷款发放后,受托人委托监管银行对借款人开立的监管账户资金进行监管,借款人同意接受监管银行的监管。监管具体事宜,由受托人、借款人与监管银行另行签署资金监管协议进行约定。(5)信托贷款期限届满,借款人未按期、足额偿还信托贷款本息的,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收取罚息、违约金和/或采取交易文件约定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救济措施。同时,发生前述情形或借款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或其他受托人可实现担保权利的情形的,受托人有权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实现担保权利。(6)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信托财产专户中若存有闲置资金,仅可存于信托财产专户中,不得挪作他用。9.3 信托计划资金的保管受托人聘请【】担任信托财产的保管人。受托人与保管人订立保管协议,明确受托人与保管人之间在信托财产的保管、信托财产的管理管控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9.4 信托资金的归集和提前还款1 .4.1各期信托单位存续期满18个月后,若借款人未申请延长贷款期限或者其申请未取得受托人同意的,借款人应保证从如下资金归集时点起直至偿还信托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信托财产专户中的资金余额不低于对应的最低余额:资金归集时点贷款账户最低余额每期信托单位存续满第19个月之日当期信托单位剩余本金X15%每期信托单位存续满第20个月之日当期信托单位剩余本金X30%每期信托单位存续满第21个月之日当期信托单位剩余本金X45%每期信托单位存续满第22个月之日当期信托单位剩余本金×60%每期信托单位存续满第23个月之日当期信托单位剩余本金X80%每期信托单位存续满第24个月之日当期信托单位剩余本金X100%9 .4.2各期信托单位募集成功之日起满12个月后,当信托财产专户留存的资金(包括逸林会所销售款、解押保证金及归集资金)超过当期信托单位初始本金的30%时(须保障信托财产专户中留存的资金金额可覆盖30%的该期信托单位对应的贷款本金及对应的应付未付利息,具体金额以受托人核算金额为准),借款人申请并经受托人同意后可以一次性提前偿还该笔贷款本金的30%及对应的应付未付利息(具体金额以受托人核算金额为准,具体还款日期由受托人确定)。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的次数不得超过3次,且每次申请提前偿还的该笔贷款本金金额不得低于该笔贷款本金总金额的30%o10信托受益权的继承/承继、转让及赠与10.1 信托受益权的继承/承继自然人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可以继承,机构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可以承继。信托受益权发生继承/承继的,继承人/承继人应提交受托人要求的相关文件,前往受托人处办理受益权继承/承继确认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处进行确认登记的不能对抗受托人。10.2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10.2.1经受托人书面同意后,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受益权可以转让。10.2.2信托受益权的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1)受益人仅可以向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管控办法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份额。(2)信托受益权进行拆分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3)机构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或拆分转让。(4)全体受益人在此委托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到期时代为转让其持有的信托单位,转让价格不低于未分配的信托利益。10. 2.3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转让双方应持受托人要求的相关文件,前往受托人处办理确认。未到受托人处进行确认的不能对抗受托人。11. 2.4办理转让登记手续费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确认手续时,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手续费。手续费为拟转让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资金金额X0.1%,若受托人另有规定则按规定办理。转让确认手续费归受托人所有,不计入信托财产。12. 3信托受益权的赠与本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可以赠与。赠与人不得将信托受益权向自然人拆分赠与,机构不得将其持有的信托受益权赠与自然人或向自然人拆分赠与。信托受益权受赠人应无条件接受本合同对受益人的全部规定。13. 3.1办理赠与登记需提交文件赠与人和受赠人应持受托人要求的相关文件,前往受托人处办理确认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处进行确认登记的不能对抗受托人。14. 3.2办理赠与登记手续费办理信托受益权赠与登记确认手续时,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手续费,手续费为拟赠与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资金金额X01%,若受托人另有规定则按规定办理。赠与确认手续费归受托人所有,不计入信托财产。11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14.1 信托利益的计算15. 1.1信托利益是指受益人在信托财产中享有的利益,全体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利益数额为信托财产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各项税费、信托费用后的余额。即:信托利益=信托财产一信托费用一信托税费16. 1.2每一受益人获得的信托收益是指其获得的信托利益与其持有的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资金的差额;本信托计划项下受益人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受益人认购金额预期年化收益率A类受益人100万元W单笔认购资金V300万元(不含)10%B类受益人300万元(含)以上11%如果信托计划进入延长期,延长期内所有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均保持不变。受托人特别说明,预期年化收益率仅为对受益人可能取得的信托利益的估算,并非受托人对受益人可取得的信托利益所作的任何承诺。11.2信托利益的分配11.2.1 本信托计划项下,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支付方式为:1、期间预期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受托人于每期信托单位募集成功之日起满12个月之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计提并向受益人分配该期信托单位的期间预期信托利益。期间预期信托利益=Z受益人持有的每份信托单位的期间预期信托利益每份信托单位期间预期信托利益=1元X该类信托单位预期年收益率2、期末预期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受托人于该期信托单位实际终止后(包括提前终止日、预计终止日和延长终止日)10个工作日内,以该期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财产扣除应由该期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及信托税费后的现金余额为限,向全体受益人进行分配该期信托单位对应的期末预期信托利益。期末预期信托利益金额=Z受益人持有的每份信托单位的期末信托利益每份信托单位期末预期信托利益=1元X(1+该类信托单位预期年收益率X该份信托单位实际存续天数365)一受益人就该份信托单位已收取的信托利益。“该份信托单位实际存续天数”是指该期信托单位募集成功之日(含)至该份信托单位实际终止之日(不含)的期间天数,第一个信托单位募集成功之日为信托计划成立之日。3、若发生本合同第9.4.2条中约定的提前还款情形的,受托人应当在借款人实际提前还款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借款人提前偿还的部分贷款本金和相应利息按照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份额与信托资金本金的比例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具体以受托人核算的金额为准),并注销对应的信托单位(具体以受托人核算的应注销的信托单位为准)。受托人从信托单位被注销之日的次日起以受益人持有的剩余信托单位份额计算受益人信托利益。11.2.2 若任一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的归属存在法律纠纷的,受托人有权暂停向该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直至相关争议得到解决(以取得生效的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其他有权机关做出的有法律效力的、终局的裁决为标志)。11.2.3 受托人以现金形式分配信托利益,信托利益直接划入受益人指定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11.2.4 受托人仅以扣除信托费用、税费后的剩余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11.2.5 分配信托利益时,如可分配的信托财产小于全体受益人的预期信托利益之和时,受托人将按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占全部信托单位的比例分配部分信托利益,直至每位受益人获得分配的信托利益等于其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X1元:经过上述分配后信托财产仍有剩余的,受托人将剩余的信托财产按各个受益人的预期收益(该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份额与该信托单位年预期收益率的乘积)占全部受益人可获分配的预期收益(信托单位份额总额与受益人加权平均年预期收益率的乘积)的比例向受益人分配。12信托税费和信托费用12.1信托税费委托人、受益人和受托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相关税费(“信托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受托人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12.2信托费用承担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对于信托事务管理管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受托人没有以其固有财产垫付的义务。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信托费用”)主要包括以下本次项目:(1)受托人收取的信托报酬;(2)推介费、营销费、咨询顾问费、财务顾问费;(3)保管人收取的保管费;(4)信托文件、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5)信息披露费;(6)信托计划成立后所需日常管理管控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用、通讯费、差旅费、保险费、律师费、审计费等费用;(7)召集受益人大会发生的会议费、交通费、餐饮费等费用;(8)为保护和实现信托财产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审计费、律师费、公证费、拍卖费及其他形式的资产处置费等费用;(9)资金汇划费;(10)信托计划终止时的清算费用;(11)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其他费用。受托人负责上述各项费用的核算工作,并应妥善保管上述费用的相关单据、凭证。除非特别说明,上述费用均在发生时由受托人指令保管人从信托财产专户中支付。受托人如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信托费用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12.3信托费用的计算和支付12.3.1受托人信托报酬12.3.1.1固定信托报酬受托人的固定信托报酬费率为【3】/年。(1)受托人于各期信托单位募集成功之日起7个月内收取该期信托单位第一笔固定信托报酬,首期信托单位对应的固定信托报酬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7个月内收取。各期信托单位对应的第一笔固定信托报酬=各期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本金X3%(2)受托人于各期信托单位募集成功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收取该期信托单位第二笔固定信托报酬,首期信托单位对应的固定信托报酬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收取。各期信托单位对应的第二笔固定信托报酬=各期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本金×3%12.2.1.2浮动信托报酬各期信托单位终止时,该期信托财产在支付完毕该期信托单位对应的所有信托费用、税费并满足全体受益人的该期信托单位对应的预期信托利益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转作受托人的浮动信托报酬。12.3.1.3非因受托人的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的信托目的不能实现,或各期信托单位存续期限提前终止的,受托人已收取的信托报酬无需返还。受托人信托报酬收入账户户名:四川信托有限公司账号:91010104002884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锦城支行12.3.2保管费以各期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本金为基数按【0.11%/年的标准由保管人收取。具体支付时间、方式及支付金额,以受托人与保管人签署的保管协议为准。12.3.3推介费(含营销费、财务顾问费、咨询顾问费)各期信托单位对应的推介费均自各期信托单位募集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计提并支付,首期信托单位推介费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计提并支付。各期信托单位对应的推介费=该期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本金X13.2%-(该期A类信托单位对应信托资金X10%+该期B类信托单位对应信托资金X11%)×212. 3.4其他费用的计算和支付由于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其他费用(第12.2条规定的(1)项、第(2)项、第(3)项之外的信托费用),分别于该期信托单位募集成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和该期信托单位募集成功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10个工作日按照该期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资金金额的0.4%计提,首期信托单位对应的其他费用于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和信托计划期限满12个月之日后的10个工作日计提,上述费用于实际发生时由受托人向保管人出具划款指令书,从信托财产专户中据实支付。若除第12.2条第(1)项、第(2)项、第(3)项以外的其他费用,实际支出低于上述计提费用总额,则差额部分于该期信托单位终止时转作受托人的浮动信托报酬;若其他费用实际支出高于上述计提费用总额,则差额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13. 3.5不列入信托费用的本次项目受托人因违背信托文件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信托事务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信托费用。受托人因违反本合同和信托文件所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本信托计划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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